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Word教参)-【步步高】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学习笔记(统编版)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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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802 KB
发布时间 2025-10-13
更新时间 2025-10-13
作者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系列 步步高·学习笔记
审核时间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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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本讲义聚焦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系统梳理先秦儒法之争(如孔子德治、韩非法治)、秦汉至隋唐律令儒家化(如《唐律疏议》)、宋元明清乡约教化(如朱熹《家礼》、明清乡约与法律合流)的发展脉络,构建连贯历史学习支架。 资料特色鲜明,通过丰富史料(如《韩非子》《礼记》选段)培养史料实证能力,结合时空坐标与对比分析(儒法思想异同)深化历史解释,设问题思考、练习题等环节,课中助力教师引导学生理解礼法结合,课后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查漏补缺。

内容正文:

单元时空 单元概要 本单元主要讲述了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以及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历程与成就。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产生,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进行讨论,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发展形成了中华法系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近代西方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前进,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标导航 课程标准 学习目标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从历史解释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事实。 3.从历史解释角度理解宋代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基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4.核心概念:德治、法治、礼法并用、《唐律疏议》、中华法系、乡约 时空坐标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产生 (1)德治: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概念阐释]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商周之际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的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铸刑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体现: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4)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思维点拨] 儒法之争的实质 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德治注重教化,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主张 视角 先秦“礼法之争” 史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史料二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 读史 史料一主旨:君主如何用法律来管理百姓;史料二主旨:运用礼制对社会进行治理。 思考 根据史料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先秦“礼法之争”的认识。 提示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剧烈的变革:经济上土地制度由井田制向私田制转化,新兴地主阶级产生;政治上宗法分封制度被破坏,周王室衰微。在这种情况下,各个阶级、阶层的思想家纷纷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阐述自己的治国方略,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儒家代表保守的旧贵族势力,主张“礼治”,严格上下尊卑关系,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法家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力倡“法治”,主张社会变革。春秋战国之际,双方进行着激烈的论争,法家要变法,抨击儒家保守的礼治思想;儒家要复古,批驳法家的法治主张。先秦“礼法之争”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在思想领域的反映。 [深化拓展] 先秦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同点 (1)相同点 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四分五裂,无论是儒家思想还是法家思想终极目的都是维持社会秩序 作用 两者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2)不同点 比较项 儒家思想 法家思想 核心 思想 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 讲究乱世要用重典,着重强调法的重要性 结果 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应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政治需要,没有被各诸侯国的君王所重用 在战国时期受到各诸侯国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六国 1.[教材知识改编]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随意残害奴隶,引发民愤进而走向灭亡。周人在殷商覆亡的教训中体会到天命无常,认为上苍鬼神是否佑助周王朝,并非上苍自己的决定,应该凭恃百姓的意志决定。这反映了周人(  ) A.重视维护奴隶主利益 B.具有敬德保民的观念 C.致力寻求治国新思想 D.期待建立大同的社会 答案 B 解析 由材料可知,周人吸取前朝覆亡教训,认为有德才会获得百姓认可,上苍才会保护周王朝,这反映了周人具有敬德保民的观念,B项正确。 2.[教材知识改编]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这样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郑国的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这一做法(  ) A.符合社会变革的需求 B.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C.适应激烈的兼并战争 D.表明早期国家已有法律 答案 A 解析 这一做法是指子产“铸刑鼎”,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结合所学可知,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社会发生剧烈变革,郑国子产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将刑法公开,其做法一定程度避免了贵族随意处置百姓,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适应争霸的局势,符合社会变革的需求,A项正确。 知识点二 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思维点拨] 秦汉时期的“律”与“令” “律”是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令”是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2.魏晋 特点 律令儒家化 表现 (1)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概念阐释] 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是指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 [问题思考] 汉武帝之后,法律与儒学结合为什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3.唐朝 (1)法治:《唐律疏议》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特点 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礼治 颁布法典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注重教化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阐释]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二、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演变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理学兴起 形成过程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传播 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教化 创立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发展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清朝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结果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问题思考] 阅读教材第三目“学思之窗”,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提示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强调顺从、安分守己;乡约组织从儒家士大夫发起建立到统治者推动设立,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古代中国法律与教化的特点 视角1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 史料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①。《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②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③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④“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⑤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读史 不同时期法律具有不同的特征;从①-⑤纵向思考不同时期对前代法律的继承发展得出结论;据②前后比较得出认识。 思考 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提示 特点:强调“以经注律”;继承与发展前代法律;不同阶段特色鲜明。原因:小农经济的影响;维护专制统治的需要;儒学的作用;法学家的努力。 视角2 古代基层教化——乡约制度 史料 从南宋至明清,乡约制度是县级以下在村落推行的一套地方自治机构①,它的地位正可与王安石的保甲制相当。保甲制是上级政府为了适应当时苦难的局面向下推行的一套施政机构,“编户口、练民兵”是它的主要功能。可是乡约制度的作用并不在此,它是人民自动结合的机构,这就是吕和叔先生所说的:“乡人相约,勉为小善。”他给乡约厘定的四大条款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这四大条款就描写了乡约制度的主要功能,它是绅士以领导者的身份②,作为教育与组织人民的工具,冀以形成为人民自动结合的机构,成为一个自动奉公守法、知礼习义的单位③,也就是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团体。 ——摘编自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 读史 ①性质;②主导者;③功能。 思考 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约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出现的背景。 提示 特点: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由乡绅或宗族主导;重视发挥其社会教化的功能。背景:地方宗族势力的强大;程朱理学的发展。 [深化拓展] 1.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汉代 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等途径,“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三国两晋南北朝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进一步发展 唐代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2.全面认识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 形成原因 ①封建士大夫的积极推动 ②统治者挽救社会危机,加强基层管理的需要 ③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脆弱性 ④民间自治的传统,宗法性社会结构 主要内容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历史影响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风气转变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1.[教材内容改编]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晋时期法典的编制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这反映了(  ) A.文化认同的加强 B.律令逐渐儒家化 C.法律体系的健全 D.道德的法制化倾向 答案 B 解析 由“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编制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可知,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编纂、解释律令的重要依据,这反映了律令逐渐儒家化,B项正确。 2.[教材内容改编]永徽年间,唐高宗令长孙无忌携李勣等大臣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其后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并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据此可知,《永徽律疏》(  ) A.儒法并用,刑法严峻 B.删繁就简,量刑从轻 C.德主刑辅,实用性强 D.惩治吏治,提升效能 答案 C 解析 由“永徽年间”“唐高宗”可知,《永徽律疏》属于唐律,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将儒家道德伦理与法律条文相结合。由“旧律云‘言理切害’……广思慎罚故也”可知,《永徽律疏》司法实践过程中考虑人情和实际情况,并非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其德主刑辅,实用性强,并非刑法严峻,C项正确,A项错误。《永徽律疏》是对《永徽律》逐条解释而来,并非删繁就简,B项错误。材料并未体现《永徽律疏》的施用效果,D项错误。 3.[教材内容改编]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到清朝乡约的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这说明了明清时期乡约(  ) A.开始在农村传播 B.受到百姓广泛推崇 C.强制力日益增强 D.具备法律同等效力 答案 C 解析 由材料可知,乡约与法律联系紧密,乡约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用于教化百姓,经过政府的利用和推广逐渐与法律合流,具有更强约束力和强制力,C项正确。 知识体系 学科术语 1.先秦时期出现德治和法治两种治国思想,分别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和法家为代表。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2.《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3.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课时精练 1.(2023·江西金太阳联考高二上期中)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后,晋国的大夫叔向写信:“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国将亡,必多制。”材料表明,叔向(  ) A.支持以法治国 B.拒绝为政以德 C.主张君主专制 D.反对刊布法律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可知,叔向认为,“铸刑鼎”后,法律明文公布出来后,百姓会知道有逃避刑罚的方法,不再畏惧上级,国家将会灭亡,这说明他反对刊布法律,故选D项;材料表明叔向反对公布法律明文,并非支持以法治国,排除A项;为政以德是指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材料未涉及,排除B项;君主专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形式,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材料是对待刊布法律的态度,未体现政治体制形式,排除C项。 2.(2023·十堰高二上期末)战国时期,儒家对于“礼”的认识不断丰富,儒家分支之一的稷下儒家认为“礼”是在既定的社会秩序基础上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以及适应于这套等级制度的伦理规范;国家为了维护既定的“礼”,有时必须运用暴力手段强制人们去遵守。这反映了战国时期的儒家(  ) A.重视基层民众伦理教化 B.放弃重建礼乐制度 C.极力排斥社会阶层流动 D.受到法治观念影响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战国时期,稷下儒家主张,国家应建立与等级制度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必要时可运用暴力手段强制人们遵守,反映出其思想受到了法治观念的影响,故选D项;材料未涉及重视基层民众伦理教化,排除A项;放弃重建礼乐制度与材料中儒家主张建立并维护“礼”不符,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社会阶层流动,排除C项。 3.(2023·宣城高二上期末)《礼记·曲礼》中载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这一记载表明儒学主张(  ) A.儒家士人应投身于社会的基层教化 B.法律应以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原则 C.通过礼可以很好地治理和教化社会 D.君主治国应以仁义之心去感化民众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礼可以正风俗、安定君臣父子关系等等,说明礼可以很好地治理和教化社会,故选C项;宋代儒学家强调儒家士人应投身于社会的基层教化,这受到理学思想影响,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A项;材料强调礼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并未涉及法律的信息,排除B项;材料强调礼的作用,并非君主治国方式,排除D项。 4.(2023·湖南湖湘教育联盟高二上期中)据下表可知,当时(  ) 代表人物 学派 治国思想 孔子 儒家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足食,足兵(军备),民信之矣 商鞅 法家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君臣共操),二曰信(君臣共立),三曰权(君所独制) A.儒家讲究诚实守信 B.法家适应各国需要 C.各派探索治国途径 D.百家争鸣局面形成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儒家孔子的治国思想是强调诚信,法家商鞅的治国思想是强调法律,这说明各派都在探索治国途径,故选C项;材料不仅仅体现了儒家讲究诚实守信,还体现了法家强调法律,排除A项;材料没有体现各诸侯国对法家思想的态度,无法得出法家适应各国需要的结论,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孔子和商鞅的主张,未涉及其他流派,无法得出百家争鸣局面形成的结论,排除D项。 5.(2024·浙南名校联盟高二上联考)董仲舒提倡用《春秋》大义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董仲舒的这些主张(  ) A.体现了轻罪重罚原则 B.开创以经注律的传统 C.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 D.避免司法实践随意性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董仲舒主张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认为收养的弃子和亲生的儿子都是一样的,所以养父藏匿犯罪的养子是情有可原的,这体现了儒家伦理对司法的影响,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故选C项;轻罪重罚属于法家学派的主张,与材料“提倡用《春秋》大义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不符,排除A项;材料涉及董仲舒对当时疑狱的看法,但不能说明其主张“开创以经注律的传统”,排除B项;材料反映的是司法判决的依据,没有涉及具体的司法实践,无法得出“避免司法实践随意性”的结论,排除D项。 6.(2023·贵港南平县高二上期中)北魏律规定:“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唐宋律法规定:“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这些律文(  ) A.凸显了礼法合一色彩 B.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 C.均以道家思想为依据 D.保证了司法公平公正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题干中的法律条文渗透着儒家的“亲亲”“尊尊”思想,律法将刑罚制度与儒家经典紧密结合,故选A项;中国古代是人治,没有体现出依法治国的理念,排除B项;这些律文以儒家思想为依据,与道家无关,排除C项;“保证了司法公平公正”表述过于绝对,且与题干信息无关,排除D项。 7.(2023·浙南名校联盟高二上联考)《唐律疏议》在“医合药不如方”中对医师和卖药者的医疗行为作出相应的规制:如患者系亲属尊长,即使罪过轻于过失,也按过失杀伤罪论处;若死亡患者系奴婢,则仅“徒二年减三等,杖一百”之类。由此可见,《唐律疏议》(  ) A.利用家训教训普通百姓 B.体现礼法结合特征 C.继承汉魏以来立法经验 D.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唐律疏议》中对亲属尊长受伤情况要重罪论处,对奴婢受伤情况则轻罪论处,体现了法律修撰和实施以礼为原则,《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标志着礼与法融合的完成,故选B项;《唐律疏议》是国家法律规定而非家训,排除A项;材料介绍《唐律疏议》关于医疗行为的处罚规定,未体现汉魏立法经验,排除C项;明朝《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体例,排除D项。 8.(2024·青岛高二联考)明太祖朱元璋指出“礼乐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药石”,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据此可知明朝(  ) A.注重礼法并用 B.实现约律合流 C.理学影响广泛 D.强化基层教化 答案 A 解析 材料“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表明朱元璋将伦理道德的引导作用与法律镇压犯罪的职能相结合,以稳定社会秩序,反映了明朝注重礼法并用,故选A项;明清时期,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但朱元璋的观点无法体现“约律合流”,排除B项;仅凭朱元璋一个人的观点,得不出“理学影响广泛”,排除C项;材料中朱元璋的观点并未明确说明礼和法用于基层,没有体现强化基层教化的作用,排除D项。 9.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明代颁行了大量的“例”以弥补“律”的不足,由此说明此举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A项正确;“杜绝”的说法过于绝对,排除B项;这一做法不一定能够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排除C项;这一做法实际上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排除D项。 10.(2023·台州高二上期中)传统乡约倡导基层群众自治,它由当地有名望的士绅倡导,乡民自愿配合、受其约束,以达到教化民众、劝善惩恶、淳化风俗等社会效果。至清代,乡约被赋予诸多行政职能,如稽查、催科等,而其教化职能被削弱。这一变化深刻地反映出清代(  ) A.社会环境有一定改善 B.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加强 C.忽视法律的防范作用 D.地方政府官员尸位素餐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至清代,乡约被赋予诸多行政职能……而其教化职能被削弱”可知,清朝时期的乡约地方治理色彩突出,说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加强,故选B项;集权程度更高不一定能改善社会环境,排除A项;在清代,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排除C项;清代乡约被赋予诸多行政职能,说明地方官员并未尸位素餐,排除D项。 11.(2023·黄冈高二下期中)中国古代在政治上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强调“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这些都凸显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这一“特色”主张(  ) A.用道德礼制维护社会秩序 B.道德追求要摒弃个人私欲 C.管理社会不需要利用刑罚 D.注重德性培养与人格提升 答案 A 解析 据题干信息可知,中国古代政治强调德、礼等儒家道德礼义,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维护社会秩序,故选A项;“摒弃”不合史实,应为“克制”,排除B项;“不需要”不合史实,应为“辅之以”,排除C项;“注重德性培养与人格提升”是从个人角度来讲的,而题干侧重统治者治理国家的角度,排除D项。 12.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命人确立了汉律的框架:律、令共计359章,死刑409条,1 882事……为了让法律行之有效,汉武帝对皇亲国戚也不纵容,不惜处死自己的外甥兼女婿昭平君,并嘉奖提拔了逮捕自己另一外甥的义纵。材料说明汉武帝(  ) A.坚持法家思想治国 B.重视法律治理作用 C.轻视纲常伦理教化 D.司法实践注重律例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为了让法律行之有效,汉武帝对皇亲国戚也不纵容”可知,汉武帝坚持以法治国,B项正确;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尊崇儒术”的思想主张,儒学成为正统思想,排除A项;汉武帝时期重视纲常伦理教化,排除C项;材料没有体现司法实践注重律例,排除D项。 13.(2023·宁波九校联考高二上期末)朱熹在《增损吕氏乡约》中指出:“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右礼俗相交之事,值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这反映了南宋乡约(  ) A.首创相互监督的基层管理方式 B.经政府利用推广而带有强制性 C.通过乡民自治以规范乡里礼仪 D.强调道德教化与法律治理结合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对礼俗相交之事, 朱熹规定由值月主持,督促违约与怠慢者,告知约正诘问,记录在案,这表明南宋乡约通过乡民自治以规范乡里礼仪,故选C项;相互监督与“值月主之(由值月主管)”不符,排除A项;明朝后期到清朝,乡约经政府利用推广而带有强制性,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法律治理”,排除D项。 14.(2022·海南卷)《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这些治理方式都是以礼法规范来顺从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达到教化百姓、维护统治的目的,A项正确。 15.(2024·浙江山河联盟高二下联考)下表为清代乾隆时期江苏青浦王氏族学教学计划,由教学内容可知(  ) 时段 教学内容 8岁 上半年识字,读《祠塾条轨》《性理字调》《家礼》,下半年习字 9—11岁 读《小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 12—15岁 读《小学》及《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 16岁 读《周易》《诗经》《尚书》《春秋左传》《礼记》《仪礼》《周礼》 A.理学开始在基层普及 B.体现了道德秩序得以重构 C.理学的教化功能加强 D.政府主导下的道德教化方式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8—16岁时段的教学内容主要是理学,体现理学的教化功能加强,故选C项;“普及”说法过于绝对,排除A项;材料没有强调道德秩序得以重构,排除B项;材料是江苏青浦王氏族学教学计划,不是政府主导,排除D项。 16.(2023·北京东城区高二上期末)(15分)法律与社会 材料一 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被誉为“中国法制史研究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该书成书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汉书》《晋书》《旧唐书》中的《刑法志》篇目及相关的人物列传,又大量引用了《唐律疏议》《明律例》《清律例》等。此外,像《颜氏家训》、宋代钱易的《南部新书》、苏洵《嘉祐集》、明代祝枝山的《野记》等私人撰述也被大量征引。该书运用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及宗教这些社会史的范畴,将中国古代自汉至清2 000多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以及这种精神和特征的变化轨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由此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它可以被称为“法律社会史”。 ——摘编自王健《瞿同祖与法律社会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等 材料二 中国法律并不是自上古时代以来即为儒家思想所支配。秦、汉的法律是法家所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分在内。曹魏而后每一新的朝代,必制订一套本朝的法律。法典的编制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于是他们把握时机,以大刀阔斧的方式为所欲为,有更多的机会尽量将儒家之精华“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一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自魏晋便已开始,而北魏尤其是一大关键,至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比如晋代时期出现的按照“服制”定罪、父母诉子不孝处死;北魏时期对于犯死罪者祖父母、父母老又无亲戚赡养可以免除死刑等。——摘编自瞿同祖《瞿同祖论中国法律》等 (1)依据材料一,举例说明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成书过程中所采用文献史料的类型,概括这部著作的编纂特点。(6分) (2)提炼材料二阐述的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并加以解释。(9分) 答案 (1)史料类型:史书,如《汉书》《晋书》《旧唐书》;法律典籍,如《唐律疏议》《明律例》《清律例》;文集、笔记,如《南部新书》《嘉祐集》《野记》;家训,如《颜氏家训》。(4分) 特点:引用史料丰富,将社会史与法律史相结合。(2分) (2)特征:律令儒家化。(1分) 解释:由于汉武帝之后儒学成为主流思想,魏晋时期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律令的儒家化体现了儒学在我国古代法律中的深远影响,是“礼法结合”的历史过程,其目的是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巩固封建统治秩序。(8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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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Word教参)-【步步高】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学习笔记(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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