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全书逻辑框架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亲密关系的“特别法”
社会经济关系的
“保障法”
权利救济的
“程序法”
生活法律指南
做个明白的普遍人
经营好家庭关系
融入社会大舞台
遇到矛盾会维权
最基础
民法不在课本里,而在我们的日常点滴中。
做个
明白
的
劳动
者
心中有数
上职场
立足职场
有法宝
第七课框架图
明明白白工作
清清楚楚维权
协商、调解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守护劳动者
含义、形式、作用
劳动合同
内容:必备条款+可备条款
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仲裁、诉讼
劳动法律保障
劳动法
劳动争议
解决争议的方式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义务
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者平等竞争
首要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仲裁前置原则
新课导入
结合视频案例思考:
(1)从张某的经历中,你能总结出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合理安排或不公待遇时,可采取哪些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这个案例颠覆了你对“员工违纪”的固有认知吗?它对你未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有哪些具体启示?
真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议题式学习——明权责,会维权,让职场之路行稳致远
核心素养
教学目标
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掌握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和方式,学会用合适的方式维护劳动权益。
1
2
政治认同
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
认同我国对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认同我国尊重劳动,重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正确理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正确行使劳动者权利,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公共参与
把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为未来就业做好法律知识准备。
重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的解决。
难点: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课程标准
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教学重难点
总议题
如何做到心中有数,从容维护职场权益?
掌握四步法则,破解维权困局
议题二
划定权利边界,坚守义务底线
议题一
总议题
如何做到心中有数,从容维护职场权益?
第一部分 职场博弈的底层逻辑
议题一:划定权利边界,坚守义务底线
案例一:小王是一名外卖骑手,入职时公司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最近因为暴雨迟到,被公司扣了一半工资,还被告知没有加班费和社保。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易某上班时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被部门领导通报批评。此后,易某又两次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公司人事部门对易某作出记过失3次的决定。两个月后,公司以易某12个月内累计3次过失为由,解除与易某的劳动合同。易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提出,《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若员工12个月内累计3次过失,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易某已阅读该条例并签字承诺自愿遵守,故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
1、案例一中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小王的哪些权利?结合具体情境说明。
2、结合案例二,你支持易某的主张还是公司的主张?为什么?
3、结合视频和教材,谈谈劳动者应该如何明明白白地工作?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1:
劳动者权利(9项)
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劳动者还享有的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相关链接】:劳动法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注:并不意味着一律不能加班加点
具有强制性
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知识拓展:劳动者有关权利的说明
1、休息休假权
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注意: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一律不能加班加点
①休息权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休假权: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如下:
(1)平时安排不得超过3小时/天,支付≥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周六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链接】:(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违法处罚:对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缴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注意: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②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互为前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思考: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小王大学毕业后签约了一家建筑公司,在行政部门上班,该公司在国庆期间,强令小王加班,节后不但没有给他调休而且还不额外给小张加班费。
2025年公司因人事变动等其他原因,小王被安排到建筑工地工作,小王发现工地灰尘多且安全防范设备不全,工人普遍没有安全头盔和口罩防护等,小王及时向公司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公司没有回应。
后小王想要离职,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公司聘用小王后,一直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思考: 上述案例中这家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小王的哪些权利?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探究与分析
当堂训练
议学总结一
心中有数,首先要清楚自己的权利清单,要敢于争取;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边界,要严格遵守,不可逾越。职场不是慈善堂,也不是法外之地。权利和义务是职场生存的基石。只有"心中有数",才能在职场中行得正、走得稳。
第二部分 维权实战的策略指南
议题二:掌握四步法则,破解维权困局
案例:某餐厅开业前公开招聘,蔡某与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由于餐厅竣工日期一拖再拖,蔡某只好在家等候上班通知。3个月后,蔡某得知餐厅因拖欠工程款暂时无法开业,且在家等候期间不发工资。蔡某找到餐厅经理,表示1个月后如果餐厅还不开业就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后,餐厅仍未开业,蔡某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但餐厅不同意解除,并拒绝交出蔡某的档案。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返还档案,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1、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蔡某直接起诉维权?
2、结合视频及教材,讨论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3、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时效问题?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2:
1、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者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注意】劳动者维权途径要灵活运用,不要模式化,
但必须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所有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
【注意】: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投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者的维权路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争议调解
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
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
一年内
一年内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条件
地位
解决
机构
效力
劳动纠纷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仲裁裁决不服
不是必经程序
不是必经程序
必经程序
最后一道防线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司法性质)
没有约束力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没有强制力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①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者维权途径)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②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③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④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⑤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劳动者不能随意越过仲裁这一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前置】
⑥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总结: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额比较小)
(问题简单明了)
终局裁决情形
议学总结二
心中有数,还意味着知道在权益受损时该怎么办。维权不是“鱼死网破”的冲动,也不是只有"打官司"一条路,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选协商,其次调解,再到仲裁和诉讼,每一步都有其策略和价值。无论选择哪条路,证据都是最有力的武器,是维权路上最硬的底牌。
课堂总结
职场维权并非"孤军奋战",需明确"权利义务"为基础,掌握"维权四步"破困局,处理"劳资关系"讲策略。只有心中有法、手中有"据",才能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终实现"个人职场安稳,社会经济有序"。
小结
心中有数上
职场
明明白白工作
清清楚楚维权
协商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仲裁
劳动争议
解决争议的方式
(维权途径)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义务
仲裁前置原则
调解
诉讼
当堂训练
1、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②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
③《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工伤的规定合法
④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当堂训练
2、(2024·浙江高考)某生物公司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
②该公司与刘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当堂训练
3、2024年3月9日,周某正式入职某公司,月薪4050元。因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孩子又需要她照顾,5月3日,周某向公司提出希望能批准她在6月底辞职,公司答复,需要做满3个月才能辞职,否则要扣500元+30%的月薪。7月4日,周某再次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但表示未结清的工资以实物抵顶,同时还要扣罚1715元。周某按照公司要求,被迫在一份自愿扣款的辞职书上签名按手印。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对周某未结清的工资以实物进行抵顶,周某应当无条件接受
②若周某就追索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③对于公司故意扣罚周某的行为,周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公司与周某签订的自愿扣款辞职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当堂训练
4、沈某与甲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一条约定:沈某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知悉的公司的秘密泄露出去,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类似公司从业,公司每月支付相应补偿。沈某在甲科技公司工作两年后,被乙科技公司挖走(甲乙公司业务相同,沈某从事职位相同)。现沈某的行为被甲科技公司发现。甲科技公司要求沈某支付违约金,沈某不同意。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科技公司的限制条款侵害了沈某自由择业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②甲科技公司要维权,必须经过协调、调解的程序
③若甲科技公司要维权,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④若双方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并经过法院确认,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当堂训练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入职于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部门负责人,需利用微信、钉
钉与客户及员工进行沟通。李某认为下班时间利用微信、钉钉与客户及员工进行沟通已经超出简单沟通范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属于加班,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并提供微信记录、公司张贴的《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作为加班证据。而公司则认为下班时间未在单位工作场所的社交沟通不属于加班,拒绝支付加班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李某加班费,请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直接以诉讼方式解决此纠纷。
参考答案
(1)需要支付。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牺牲休息时间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李某下班时间利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与客户及员工进行沟通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属加班。
(2)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只有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真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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