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单元 微专题1 专制与集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名师大课堂】2026年高考历史艺术生总复习必备(教师课件)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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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中国古代史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32 MB
发布时间 2025-10-10
更新时间 2025-10-10
作者 山东文丰苑图书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名师大课堂·高考总复习艺术生必备
审核时间 2025-10-1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4282253.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课件聚焦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核心考点,涵盖中央集权、君主专制、选官监察等高考高频内容,严格对接高考评价体系。通过梳理从先秦到明清的制度演变,明确君主专制强化(如军机处)、中央集权发展(如行省制)、科举制等考点权重,归纳材料分析、制度比较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史料实证+时空脉络+答题建模”策略,如以明清君主专制强化为典型,结合军机处奏折制度等史料,运用时空观念梳理制度演变逻辑,培养历史解释素养。提供“制度比较答题模板”,指导学生从背景、内容、影响三方面规范作答,助力学生掌握得分技巧,教师可据此高效开展专题复习。

内容正文:

中外历史纲要上 第四单元 明清中国版图的奠定与面临的挑战 微专题一 专制与集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谢 谢 观 看 按ESC键退出全屏播放 中外历史纲要上 下一页 上一页 一、中央体制——从“家国一体”到不断加强的君主专制 时期 发展历程 先秦 (萌芽) 王位世袭制:使政治权力由“传贤”变成“传子”;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制,“家国一体”,周王既是天下大宗,也是最高领袖 续表 秦朝 (创立) 皇帝制度:皇帝总揽一切军政大权。三公九卿制: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管行政、监察和军事;下设诸卿负责具体事务。文书制度:以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 两汉 (发展) 汉武帝重用身边的侍从、秘书等,建立“中朝”,削弱相权;东汉加强尚书台的权力 续表 隋唐 (完善) 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分工明确,互相牵制,从而分散相权;尚书省下设六部,具体执行国家事务;保证了皇权独尊 宋朝 (加强) 二府三司制:中书门下、枢密院分掌行政和军事,三司分管财政,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相权。设禁军管理机构“三衙”与枢密院分权 续表 元朝 (加强) 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其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管理西藏和佛教事务 明朝 (强化) 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设置殿阁大学士协助处理政务;明成祖时,设立内阁,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清朝 (顶峰) 设立奏折制度,提高了决策效率,强化了对官僚机构的控制;设军机处,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 二、地方体制——从“天下共主”到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制度 时期 发展历程 周代 实行分封制,加强了王权,周王成为“天下共主”;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崩溃 秦朝 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促使贵族政治转向官僚政治 续表 汉朝 汉初实行郡县与分封并行制,诸侯王威胁中央集权,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汉武帝设置刺史并设立监察区“州”,东汉晚期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隋朝 隋朝废郡,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两级制 续表 唐朝 实行州、县两级制,后道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实体;中期设节度使,后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宋朝 由州、县两级发展为路、州(府)、县三级制;由文官任地方长官,州级设通判监督,路级设“四监司”,加强了中央集权。自此,中央确立了对地方的优势 续表 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形成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管理军政事务 明朝 废行省,设三司,形成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将地方权力进一步集中到中央;乌思藏设行都指挥使司,东北设奴儿干都司 清朝 清承明制,巡抚为一省长官,又设总督掌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形成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 三、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1.选官制度 时间 概况 西周至春秋 世官制:官位世袭的制度,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春秋战国 各国鼓励举荐有才能的人为官或依据军功授予官职 秦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续表 两汉 ①汉武帝推行察举制,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分常科和特科 ②积功劳为官和征辟等,也是官员选拔制度的重要补充 续表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各州、郡大中正、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士人资品,分为九等,后来随门阀士族势力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 隋唐 科举制: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分为制举和常举 续表 两宋 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元朝 部分保留蒙古传统方式;后恢复科举制,但时断时续 明清 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与殿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2.考核制度 时间 概况 秦汉 主要是上计制:每年岁末,地方情况由郡国汇总,上报中央;御史参与审核 魏晋 南北朝 曹魏、西晋、北朝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法规,但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大都流于形式 隋唐 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 续表 两宋 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明朝 考核有考满和考察。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考察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 清朝 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3.监察制度 时间 概况 秦汉 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汉武帝时地方上设刺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刺史代表皇帝巡行郡国 续表 隋唐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 两宋 中央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为监察区;台谏合一 元朝 监察机构严密,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明清 监察机构主要有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 四、户籍制度的演变 时间 表现 战国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秦朝 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续表 汉朝 (1)管理者: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2)措施:户籍上要登记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状貌等内容;政府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隋朝 “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 续表 唐朝 户籍三年一造;“括户”,即政府通过人口核查将逃避登记的人口搜查出来 宋朝 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元朝 户口类型复杂,按职业划分;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续表 明朝 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 清朝 政府赋役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清朝前期,固定丁银、摊丁入亩,户籍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户籍永停编审 五、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1.基层组织 主要机构 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官吏职责 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捕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续表 官吏产生 乡官、里正、亭长都由本地有产业、有德行的人担任 发展概况 ①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②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 2.基层治理 时间 概况 秦汉 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唐朝 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 北宋 王安石变法实施保甲制 明朝 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续表 清朝 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改为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 ①内容: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每户给印牌一张,写明本户丁口、从业状况,户内外有人外出或有客来访都要注明;保长、甲长、牌长每天傍晚稽查各户有无异样 ②结果: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六、中国古代法律——逐渐走向儒家化 时间 概况 汉代 以经解律,以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魏晋 律令儒家化进一步发展,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续表 唐代 ①《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基本完成 宋代 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续表 元代 对唐宋法律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代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礼法立教,出礼入刑),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代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七、中华法系的演变——“天理、国法、人情” 1.演变过程 时间 概况 夏商西周 ①包括“礼”和“刑”两个方面。“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会下层劳动人民。西周建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法律制度 ②夏商周强调礼治,特别是西周,形成了完善的礼乐制度,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续表 春秋战国至秦朝 ①春秋后期,以郑国子产“铸刑书”和晋国赵鞅“铸刑鼎”为标志,法律制度开始出现重大变化 ②经过战国的变法,法家思想在赵、魏、韩和秦国得到广泛贯彻,逐步建立起以刑罚为主体的成文法律体系 ③秦朝崇尚法治。秦律在各个领域“皆有法式”;实施上,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 续表 两汉至 隋唐 ①从汉朝到三国两晋南北朝,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即法律儒家化 ②隋唐时期,伴随《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 续表 宋元至 明清 自宋代以后,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结合。明、清两代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2.总体特征 (1)基本特点: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2)鲜明特色: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3)司法与行政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4)影响深远广泛:古代法律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形成了中华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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