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复习课件)(浙江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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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必二“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覆盖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及人身权等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对接高考评价体系,通过2017-2025年考情数据明确名誉权、健康权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选择、主观题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溯源与应试技巧指导,精选2017-2025年浙江、全国卷真题,通过外卖骑手债权关系客体辨析等案例,指导学生精准识别民事权利侵权行为,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设易错点分析与答题模板,助力学生掌握得分技巧,教师可据此高效开展复习教学。

内容正文:

思想政治 2026高考一轮复习 风 经济生活 选必二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6 1 一轮复习强调基础、体系、重点和应用 一、回归课本:以教材为核心,梳理主干知识,避免盲目刷题导致知识碎片化。 二、构建知识网络:用思维导图整合单元逻辑,明确知识间的联系。 三、扫清盲点:针对易混淆点逐一突破,辅以判断题训练。 四、增加时政材料积累,加强综合训练,特别是提高排除无关选项的能力; 写在前面 学习第一课,重在建立民法体系的“骨架”。核心是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 及其在生活中的体现,这是分析所有民法案例的基石。务必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能快速从案例中识别。将抽象原则与“网购纠纷”、“邻里关系”等实例结合,理解民法“保障权利、定分止争”的功能。 学长学姐说 选必二 第一课 01 目录 CONTENTS 考情解码 04 04 05 02 体系构建 03 考点突破 04 真题溯源 05 时政解读 一、考情解码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情透视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17年 2018年 名誉权、荣誉权 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 选择题 浙江选考1月T20 3分 浙江选考4月 2分 浙江选考11月 2分 选择题:通过名人名言或古诗词,考查对文化交流态度和原则的理解。 列举具体文化交流案例(如进口博览会、国际艺术节),判断其体现的文化原理。 主观题: 观点评析题:针对“引进外来文化会威胁本国文化安全”或“文化交流就是全盘接受”等片面观点,运用“文化多样性”、“文化交流互鉴”、“正确对待外来文化”等原理进行辩证分析。 结合浙江作为开放大省的实际,要求阐述如何开展文化交流(如杭州亚运会)、或分析文化交流对本地发展的积极意义。 命题预测 二、体系构建 本书逻辑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正义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侵权责任和权利界限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综合探究 企业创业之旅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 婚姻与家庭中 民事主体 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和经营者 权利与义务 《诉讼法》等规定上述 权利与义务能否实现 单元逻辑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身体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荣誉权、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本课逻辑 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人格权 身份权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身体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荣誉权、隐私权 三、考点突破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探究与分享p2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这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①主体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保护胎儿的权利)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②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同。 所有权关系客体:物(静态) 债权关系客体:行为(动态,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客体: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客体:人身利益 债权本质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特定的行为。 卖家甲和买家乙订立一份买卖手机合同(产生债权关系),出卖人甲负有交付手机给买受人乙并转移手机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乙负有支付手机价款的义务。交付、转移、支付都是行为,是这一债权关系的客体。手机不是债权关系的客体。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向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4-25高二下·浙江台州·期中)外卖骑手李某在送餐途中捡到一个装有重要文件的公文包。李某通过包内名片联系到失主张某,两人约定在某咖啡厅归还。张某因会议延误迟到一个小时,李某表示因等待耽误了接单,要求张某支付80元作为误工费和保管费。张某认为费用不合理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可就实际误工损失和保管成本协商费用 ②张某支付合理的误工费和保管费符合社会公德 ③若协商不成,李某可将公文包放回捡拾地点 ④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公文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李某既然已经联系到失主张某,就负有妥善保管并归还公文包的义务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③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 P5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首要)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帝王原则)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③肖像权、④名誉权、 ⑤荣誉权、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 内容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p7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生命、身体、健康权 p7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自然人)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自由活动、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侵权责任 p7相关链接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姓名权 p8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主体 自然人 法律 依据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侵权 责任 ★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表现 决定: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 由父母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但是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姓名权 p8 侵权 行为 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 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③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 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冒)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 冒用: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 【案例】 未经允许以著名人士的名义开办讲座、未经许可使用知名人士姓名打广告。 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某人与篮球界的姚明同名同姓,其对外宣称自己是“篮球界的姚明”,并以此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盗用他人姓名 ——冒用他人姓名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肖像权 p9 主体 法律 依据 侵权 表现 侵权 责任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肖像权 p9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注意区分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P36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主体 二者区别 ★ 法律规定 ★ 侵权要件 ★ 侵权 责任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侵权】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 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名誉权和荣誉权 p10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名誉权和荣誉权 p10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注意】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p10 相关链接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p11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主体 ★ 法律规定 ★ 侵权责任 意义 自然人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①任何……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保护隐私权。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向2 人身权利 (24-25高二下·浙江·期中)程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群成员139人)批评周某在公共楼道抽烟、乱扔烟头,周某在群内多次用低俗、侮辱性言论攻击程某并配上了程某的照片,二人在微信中发生争执。本案中(       ) A.程某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 B.周某侵犯了程某的人格权 C.程某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 D.周某侵犯了程某的荣誉权 B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没有捏造事实等损害周某名誉的行为,不构成对周某名誉权的侵犯 未涉及泄露周某隐私相关内容 四、真题溯源 (2025·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真题训练 【答案】C 【详解】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 (2017·浙江·高考真题)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此案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土壤中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真题训练 【答案】C 【详解】C:题目中,因张某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C说法正确。 ABD:材料中张某的行为不涉及烈士子女的名誉权、隐私权,ABD说法错误。 (2018·浙江·高考真题)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真题训练 【答案】A 【详解】题干中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诽谤,损害乙的名誉权,故A符合题意;选项BCD均与题意不符。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 (2023·全国甲卷·高考真题)《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真题训练 【答案】D 【详解】①: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并不能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①排除。 ②:材料提到的文件有要求经营机构维护信息安全的内容,但不是本条款的主旨,②排除。 ③: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明确的目的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正确。 ④:材料中的这一规定最直接的目的是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④正确。 (2022·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②④ 真题训练 【答案】A 【详解】②: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 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五、时政解读 时政热点 日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为 “城市的眼睛”,能够实时监控公共场所的动态,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日益普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在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不当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现象,给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了威胁。 命题预测 随着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日益普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以下行为中,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的是(   ) ①某学校安装监控摄像头,覆盖公共区域,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处理 ②某智能家居设备默认开启录音功能,自动上传家庭对话数据至云端 ③某教育软件通过摄像头自动监控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保存视频数据 ④某网约车平台收集乘客的身份信息、行程数据,用于安全保障和纠纷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命题预测 【答案】C 【详解】①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①④的情形目的明确、尺度合理,属于正当、必要的范围,①④不符合题意。 ②③:从“默认开启”“自动上传”“监控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等词语看,②③超出合法、正当、必要的范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②③符合题意。 愿你的笔锋如真理般锐利 思想似辩证法般深邃 在时代的考卷上 以奋斗为墨 答出青春最美的政治宣言! 高考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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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复习课件)(浙江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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