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
教化指政教风化,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相对软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国家治理。
活动1:根据单元导语和单元目录,探讨单元主题和主要线索。
意图:在老师的引导下,师生一起思考、探讨,明确单元主题,宏观建构单元历史发展线索。如
主题:法律与教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主线:
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3.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重点:
1.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儒家礼教
2.西方法律的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目标】
活动2:阅读课标内容与教材,分析、提炼本课学习目标。
1.3 法律与教化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目标:
通过教材叙述和有关材料,了解中国古代礼制与法律产生的基本情况,探讨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争论的背景及其影响。掌握秦汉以来中国古代法律、礼教发展呈现的基本特点,探讨其影响。(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
【教学重点】
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影响。
【教学方法】
情境问题教学、任务驱动教学、小组合作探究
【课时安排】
建议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礼制和法律的产生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据教材了解礼制与法律的产生情况,重点列表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活动2:依据教材叙述,完成下表内容,整理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内容。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据教材梳理秦汉至隋唐法律发展的宏观进程。用图片感知《唐律疏议》的样貌。
1.秦汉:律令的发展
2.魏晋:律令儒家化
3.隋唐:礼法结合的典范
(1)《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的确立
活动3:据下列材料和所学知识,解释说明何为律令儒家化?为什么会出现律令儒家化的现象?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材料1:《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材料2:法律一经颁布,自然不能随意修改,于是注释法律成了最好的办法。《晋书·刑法志》说:“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分章析句解释古书)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其中,马融、郑玄都是东汉时期著名的经学家。儒生们还以《春秋》《尚书》等经典的经义作为断案的原则,像董仲舒就著有《春秋决狱》,东汉的应劭也著有《春秋断狱》。到曹魏时期,儒家开始系统地修改法律。 ——《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教学用书》
材料3:《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4: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律令儒家化:汉代以来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封建法律,使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过程。
原因:
(1)吸取秦朝严刑峻法、短期而亡的教训。
(2)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2)统治者遵循礼法并用的统治思想,重视礼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方式:
(1)引经注律,以儒家思想解释法律。
(2)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原则或依据。
(3)纳礼入律,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
活动4:概念解释:中华法系。
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等。
中华法系是指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和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瓦解。
(2)《大唐开元礼》:礼仪制度集大成者
用图片和材料认识开元礼的基本内容,并理解其意义。
材料6: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概括宋以后法律发展的基本趋势,并用图片加深印象。
宋以后历代王朝的法律建设基本沿用唐律,主要创新是律例合编。
2.教化:儒学的社会化
梳理教化发展的主要趋势及其特点。
(1)理学的渗透
程朱理学控制了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重点探讨宋至明清乡约的发展趋势。
(2)乡约的发展
活动:据材料指出宋至清乡约内容有何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对社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材料7: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8: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9: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变化:
①条款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密。
②宋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为主到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③由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影响: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②使基层社会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最后,总结本课知识。
知识结构小结,整体掌握知识:
历史趋势概括,提升家国情怀:
据文献记载,西周以来就有礼、刑并立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形成礼法之争。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治思想更符合当时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秦朝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推动了法律的编纂。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渐以引经注律、引经决狱、纳礼入律等形式影响立法和司法实践。《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唐律成为礼法结合的典范。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总体上以唐律为蓝本,而教化却呈现新的特点。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并以乡约形式教化乡里。明清时期,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成为强有力的统治工具。
【作业布置】略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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