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一上学期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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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选官之变
——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中枢之变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赋税之变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01
02
03
【学习目标】
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课堂小结
科举制
三省六部制
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适时继承创新完善
盛世奠基
影响后世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宋元
承接前代
利于当时
功至后世
时间: 曹魏时期
方式:
中央委任中正官(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标准
家世、德才→家世
高门(上品)
寒门(下品)
九品中正制示意图
一、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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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初期:
(1)为曹魏政权选拔了大量的人才
(2)评议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后期:
(3)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4)失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向贵族政治退化。
一、九品中正制
材料一:汉末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们交结朋党,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材料二:九品中正制度……在其初创之时,犹能“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选拔出有用人才,但后来逐渐被门阀世族所把控,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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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寒门庶族地主势力崛起,要求打破门阀政治
(2)统治者要求巩固权力,加强中央集权
(3)九品中正制的弊端
随着南北朝以来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思考科举制创立的背景
二、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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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唐太宗
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发展过程
二、科举制
影响
积极:
(1)有利于打破士族垄断,扩大统治基础,促进社会阶层流动。
(2)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官员文化素质。
(3)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
将相本无种,
男儿当自强。
— [宋] 汪洙
《神童诗》
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二、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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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积极:
消极:
(1)科举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
(2)考试内容以儒学为主,忽视实用性,不利于科技的发展。
(3)片面应试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是统治者控制读书人的手段
科举考试偏重文学、历史和学术问题,使得统治阶层产生一种讲求考证、沉溺文学或一味好古的倾向,这对培养求是致用的思想是很不利的。这种制度虽然使中国保持了上千年的稳定,但是它同样也阻碍了中华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摘编自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二、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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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分享】
科举考试在唐代虽有较大发展,但在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等方面还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它保留了察举制的残余,举荐在科举考试中仍然占有突出地位。科举制下世家子弟仍具有入仕优势。一般农民由于生活贫困,无法接受教育,绝大多数也无力应举。
科举制仍然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但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度毕竟使管理选拔有了一个较为公平的途径。
科举制百分之百完美么?
隋唐科举制保障了选官的相对公平公正
与前期的选官制度相比,只能说相对公开、公平。比如:
①乡贡考生的推荐和考核存在舞弊行为;
②考生进贡院答题有时让带书有时不让;
③科考放榜之前礼部将录取名单上报丞相并征求其意见;
④进士科考试之前,考生往往将自己的文学作品编成卷,投献给主考官或有地位的人,以表现自己;
⑤隋唐科举不实行糊名和“誊录”制度;
⑥科考舞弊等等之类的事情。
历代选官制度演变
血缘关系
世袭
商周时期
世卿
世禄
军功
爵制
察举制
九品
中正制
科举制
军功
任命
战国-秦朝
品行
自下而上推荐
汉代
门第
评定授官
魏晋南北朝
才学
分科考试
隋唐-1905
发
展
规
律
①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演变为才学,趋向公开公平。
②方式:由举荐评定授官到科举考试,趋向严密、科学。
③权力:从地方逐渐收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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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枢官制——三省六部制
1、形成与发展过程
2、内容:
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诏令;
尚书省: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设六部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吏部
工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起草政令
审核政令
执行政令
重新提交
封驳
审议通过
同意后交付审议
提交上奏
3、特点:
①相权三分,分工明确,相互牵制;
②协商政务,集思广益;
③节制君权,减少失误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二、中枢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的位置布局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权力格局:
中书省和门下省位于太极宫(皇宫)内南侧→中书省和门下省侧重辅助决策;
尚书省距太极宫较远,但位于皇城中心位置→尚书省侧重行政执行。
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
唐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由门下侍中迁中书令,政事堂也被转移到中书省,这表明决策中心已经由门下省转到中书省。
玄宗开元年间,张说为中书令,又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至此,政事堂从议政之处变为宰相办事机关。
4.政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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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宰相议政的地方称为政事堂……唐王朝之所以要设立这样一个决策机构,是因为中书、门下分掌出令和封驳。没有一个协调机构,容易造成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或者互相依违,知错不改,都会对决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从唐初开始,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首脑,就在一起议政决策,形成了政事堂会议制度。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①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趋势
②利于促进中枢决策科学化
③便于皇帝全面控制朝政
二、中枢官制——三省六部制
5、影响
(1)相权三分、彼此牵制,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三省分工明确,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一定程度上节制君权,减少决策失误。
(4)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深远影响,是古代政治体制成熟的标志之一。
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资治通鉴》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
——钱穆《国史新论》
二、中枢官制——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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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中枢机构的演变
三省六部制
隋唐
三省制
魏晋南北朝
尚书台
东汉
中朝外朝制
汉武帝
三公九卿制
秦代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中朝决策
外朝执行
三公虚设,尚书台掌决策和执行
三省共同
辅助决策
和执行
中书起草诏令、门下封驳审议、尚书执行
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发展
趋势
古代民众的义务:“税”+“役”
田税:以田亩为基础的土地税
人口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户税:以户为单位的财产税
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或货币
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
力役 、军役、杂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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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土地制度:均田令
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魏晋赋税制度:租调制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唐初土地制度:均田制
唐初:租庸调制
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受田农民向国家缴纳赋税和服役。
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经济恢复;
②保证了政府的赋税来源;
③缓和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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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庸
租
调
①基础: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②内容:
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
成年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③特点: 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税额固定。
④作用:保证农时,促进了农业发展;
有助于保障财政收入。
一、唐前期:租庸调制
租
庸
调
背景:①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②人口逃亡,户籍减少,税收减少,财政困难
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白寿彝《中国通史》
确立:
内容:
①量出为入(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确定应缴税额)
②扩大了收税对象(主户+客户)
④固定征税时间(夏、秋两次)
780年,唐德宗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③简化税制(地税+户税)
二、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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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人丁 财产
征税项目 田租、户调、力役、杂税等 户税、田税
征税对象 授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征税次数 旬输月送 夏、秋两季
征收形式 以实物为主 以钱币为主
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简化了税收名目,减轻人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扩大了收税对象,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固定收税时间,减轻农民负担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影响:
两税法的实行废除了租庸调制和它的基础均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在法律上放开了对土地兼并的限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
二、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
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诗人白居易则写出如下诗句: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2《重赋》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①田亩资产长期不核查审定,征税严重不合理。
②折钱纳税,人们负担随币值波动而波动。
③税外加征杂税,人民负担逐渐加重。
④资产难以估算。
(4)评价: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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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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