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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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围绕“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主题,系统梳理了罗马法的发展脉络、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与宗教伦理的关系,通过《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等核心史料构建知识支架,引导学生从古代到近代层层递进理解法律制度的历史逻辑。
其亮点在于融合唯物史观与时空观念,以罗马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再到法典编纂的演变为线索,凸显社会经济变迁对法律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借助《法国民法典》与英美法系对比表格强化史料实证意识。教学中注重历史解释能力培养,如分析宗教法庭案例揭示教会控制社会的深层机制,帮助学生形成批判性思维。此设计既提升学生的历史素养,又为教师提供清晰的教学路径和可操作的课堂活动方案。
内容正文: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01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02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03
THE MAIN CONTENTS
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西方社会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04
1
第
部分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
BC509年
BC450年
BC27年
BC8世纪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习惯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成文法
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
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
成文法按律量刑和判决,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但法律仍然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结合四段材料,试评析《十二铜表法》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保护私有财产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保留了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2、
BC27年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法理概要》
新法典
《法学汇纂》
《罗马民法大全》
3、
法典编纂时代
背景:
历代法律庞杂;
吸取西罗马帝国覆灭的教训,革新内政;
罗马扩展成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帝国。
评价:
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保留了古罗马在法学上的创造性成果;
为调节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手段;
是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查士丁尼一世及其随从
罗马法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蕴含的精神: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自然法原则。
2
第
部分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13世纪以后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法律发展历程
1、
中古时期
各日耳曼王国:
日耳曼法,作为庄园审判法律的依据;
基督教:教会法(依据神学)。
11世纪~12世纪
11C以后,欧洲国家:研究宣传罗马法,促进传播;
11C诺曼王朝征服英国:加强地方控制,王室设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12C英国:普通法(在习惯法基础上,英逐渐形成普遍适用的法律)。
13世纪
英国:大宪章,法律至上、王权有限;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
美国等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细谈:普通法
2、
英美法系
12世纪
13世纪
17世纪
18世纪
普通法初成
英国大宪章
君主立宪制
扩展到美国
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审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大宪章》
英国大宪章原件
大宪章体现了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光荣革命是指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奠定了国王统而不治的宪政基础,国家权力由君主逐渐转移到议会。
——编者按
光荣革命后,君主权力进一步得到限制。
细谈:大陆法系
3、
拿破仑
(3)影响:
《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1)背景:
①13C后,王权加强,法国法律统一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大革命后和启蒙思想家的影响,法国制定一系列法律。
(2)构成: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4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思考点:两大法系的区别
结合教材“历史纵横”以及所学内容,完成两大法系的对比填空
区别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的渊源
立法与
司法相
互关系
受罗马
法影响
程度
判例法为主
成文法为主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司法从属地位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以罗马法为基础
只吸收部分
3
第
部分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西方法律特征
1、
NO.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NO.2法律内容上
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特别是私有财产;
NO.3司法实践中
坚持程序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和无罪推定的原则
阅读课本P50-P51,概括后世西方法律有何特征或原则?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它与罗马法有何相似之处?
答:都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 椰林 《论法的精神》
罗马法如何征服世界?
③留下了陪审团制度
······
②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现成形式,促成两大法系的形成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观念具有永恒价值
?
良好的法律使国家命运不会岌岌可危地系于掌权者个人的品德和去留上,而是为政权稳定、社会繁荣提供了持久而稳定的制度安排。
——马基雅维里
01
缓和社会矛盾
利于社会稳定
调节人际关系
02
03
促进经济发展
02
04
05
规范人的行为
06
利于国家统一
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07
2、认识评价
消极:
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存在着时代的烙印
积极:
4
第
部分
教化:宗教伦理与教化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资料卡:
1、基督教的历程发展: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公元313年,罗马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公元476年,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1)教士们收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宝贵的古典文化,宣讲教义。
材料二:在文化荒芜的时代,教士成为唯一有文化的人,为了宗教事务的需要,修道是们做了许多收集保存抄写书籍的工作,从中保存了罗马帝国的主要著作。
—张宏《论基督教对古典罗马文化的继承》
材料一:
恩格斯:“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他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他从没落的古代世界承受下来的唯一事物就是基督教和一些残破不全,而且失掉文明的城市。”
2、宗教伦理与教化
23
(2)开办学校
西欧中世纪基督教学校大体上可以分为修道院学校、主教学校和教区学校。“修道院学校”主要强调宗教内容的学习,辅之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七艺”作为主要学习科目。“主教学校”受教育的学生,往往成为教会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教区学校”设在牧师所在的地区和村落,是教会面向世俗群众开设的普通学校,主要灌输宗教知识,同时也进行初步的读、写、算知识教学。
宗教开办的学校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控制社会生活
在基督教会的控制下,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往往为社会所不容教会,不允许任何质疑声音的存在,甚至为此建立了宗教法庭或宗教裁判所。1480年西班牙建立了国王控制的宗教法庭,以此来打击异己,到1820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审判的“异端”有30多万人,其中十多万人被判处火刑。
历史纵横
知识链接
教会通过控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强化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忍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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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加尔文认为:财富不是万恶之源,而是上帝祝福的标志;强调不随便乱花一厘钱,财产越多越应感到有责任为上帝的荣耀而不使财产减少;财富意味着人履行了其职业责任,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
——李会军,王罡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
(1)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因信称义”
(2)新教提倡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马丁·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是新教的宗教改革之始。他提出了"信仰耶稣即可得救"的原则,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赦免罪人,信徒要得救上天堂,不靠教会或行善,更不靠赎罪券,全凭个人虔诚的信仰。
积极作用: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1、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麻醉人们思想
消极作用:
3、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2、新教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
不同:
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经济)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政治)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比较中西方法律不同,分析其原因?
1、宗教规范对法的作用。
(1)宗教规范对立法的作用:宗教规范被立法所吸收,从而对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2)宗教规范对司法的作用:教会掌握一定的司法权,使宗教规范成为司法的依据。
(3)宗教信仰对守法的作用,有利于引导人们自觉守法。
2、 法律对宗教规范的作用。
(1)法律对宗教规范的保障作用:在政教合一的社会,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宗教规范的实施;在政教分离的社会,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2)法律对宗教规范的抑制作用:在政教合一的社会。法律禁止异教抑制其宗教规范的传播和实施。在政教分离的社会;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任何宗教规范的传播和实施,不得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
法律与宗教规范的关系:
法律与宗教规范作为两种社会控制手段,比此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两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小结:
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
宗教伦理与教化
发展
渊源
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特点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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