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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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聚焦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演变,涵盖先秦礼法对立、汉唐引礼入法、宋元明清礼法融合三阶段,以商鞅见秦孝公、孟子见梁惠王等情境导入,通过主题分阶段梳理,结合表格对比、史料引用搭建学习支架。
其特色在于以史料实证为核心,引用《左传》《唐律疏议》及秦简案例,结合时空观念分阶段剖析,融入唯物史观分析经济基础对法律思想的影响。采用合作探究(乡约内容变化)与表格归纳,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教师可直接用于教学,提升课堂效率与学生历史思维。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英国为代表-英美法系
法国为代表-大陆法系
罗马法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 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课程标准
德治
法治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2
目录
主题一 礼法对立: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一
礼法对立: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1)背景:
(2)表现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材料一:商代的人祭之风很盛,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神;用人和犬牲进行奠基等等。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忍,后人无法想象。
①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周公旦
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尚书》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含义:君主应当以德配天,保护人民。一旦统治者“失德”,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殷墟王陵区
祭祀坑累累白骨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2)春秋时期:
子产
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习惯法
德治 法治
背景
思想来源
争斗表现 早期的德治法治之争
思想界的德治法治之争
评价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阅读课本了解先秦时期社会治理的情况,完成下列表格
7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生产力)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
(生产关系)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确立并发展
(阶级关系)奴隶主贵族统治衰落,地主阶级兴起
为争霸图强,诸侯急需寻求治国新思想
儒家
德治
法家
法治
VS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德治: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争论:
子产“铸刑书”引发辩论。
子产铸刑书
叔向
(鲁昭公六年)三月(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yí子产书,曰: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叔向反对子产刊布法律:①刑罚适用乱世;②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德治 法治
背景
思想来源
争斗表现 早期争论
德法之争
评价
东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10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法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史料阅读:儒家、法家关于治理国家的核心观点分别是什么?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法之争:
德治 法治
理论来源
代表人物
治国理论
人性善
孔子和孟子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贵君轻)
人性恶
商鞅与韩非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思考: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目的是什么?
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法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法之争:
德治 法治
理论来源
代表人物
治国理论
评价
人性善
孔子和孟子
人性恶
商鞅与韩非
积极: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消极:(局限性)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思想在相争的过程中相融:(战国)荀子与“隆礼重法”
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2.法治思想的渊源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2)早期争论
(3)德法之争
(4)思想相融:思想在相争的过程中相融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德治 法治
背景
思想来源
争斗表现 早期争论
德法之争
评价
东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主题一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仁政②省刑罚,薄税敛”;③民贵君轻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归纳:先秦时期的德法之争
积极:重视民生与民意
消极: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最终促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思想在相争的过程中相融
16
主题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秦 朝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2)汉朝: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3)秦汉律令并行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汉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礼入于刑”,从而确立了礼法合流、刑德并用的立法原则。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令是律的补充,
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二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特点:律令儒家化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依据材料概括魏晋时期法律的特点、量刑原则并分析其原因和目的。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二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①表现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初:
律删繁就简
地位: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蓝本
中华法系:指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②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历史纵横】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二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集大成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唐朝宰相崔祐甫
②社会层面: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二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两晋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完成)
归纳: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总结这一时期法律与礼治的关系,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①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长效维系统治;
②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在社会中有深远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③董仲舒新儒学主张治理国家德主刑辅;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入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官僚对法律的修订与调整。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二
主题三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律”与“例”的关系:“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是撰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于是“例”成了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1)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
背景: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表现:
①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2)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约是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①创立:
②发展:
③延续:
北宋吕大钧兄弟和《吕氏乡约》
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原因是什么?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 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融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乡约有什么局限性吗?
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合作探究
材料一: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秦朝的法律已初步确立了我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经过两汉以及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唐律疏议》的颁布代表着中华法系的完备……以《唐律疏议》的完成为标志,儒家学派的某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此时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完美结合,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基于宗法家庭观念长期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思想,礼作为民间的风俗习惯在寻常百姓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礼治”则维护这个政体的社会基础。
根据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原因及对其评价。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拓展延伸
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原因及对其评价:
特点:
①由临时设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
②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
③法律逐渐儒家化;
④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一。
原因:
①政治:
②经济:
③思想:
统治阶级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小农经济的发展
儒家思想的发展
评价:
①实质:中华法系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
②影响: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主题三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
礼法对立
引礼入法
礼法融合
课堂小结
30
感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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