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5-09-16
|
2份
|
14页
|
197人阅读
|
0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导学案 董健高中历史名师工作室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整体分析
【单元课标要求】
1.3 法律与教化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单元主题阐释】
法治与教化的历史演进:从传统到现代的国家治理逻辑
本单元以“法治与教化”为核心线索,贯通古今中外,系统梳理国家治理中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的互动关系。从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思想交锋,到秦汉至隋唐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教化功能的强化,再到宋元至明清法律与儒家伦理的深度融合,展现了传统治理模式中“礼法合治”的演进逻辑;近代西方则以罗马法为渊源,构建起强调权利、程序的法律制度,同时依托宗教伦理形成独特的教化体系,呈现出与东方不同的治理路径;当代中国立足自身国情,在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体系化的进程中,同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法治保障与道德引领的协同发展。整体单元通过纵向历史脉络与横向文明对比,揭示了法治与教化作为国家治理核心要素的共同价值与时代差异,为理解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历史维度与多元视角。
【单元结构梳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教师用)
课时整体学习
【学习目标】(“导”环节)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素养导向
概念聚焦
1.通过阅读教材,填补表格,了解中国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过程,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强化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核心素养。
2.通过有关子产铸刑书和叔向对其批评的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理解子产铸刑书(颁布成文法)的社会背景,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强化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核心素养。
3.通过有关先秦儒家和法家思想以及汉朝治国思想的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理解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思想内涵,以及封建社会各王朝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强化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核心素养。
4.根据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相关材料,理解法家思想指导下的法律与儒家化后的法律的区别,理解分析律令儒家化后封建王朝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认识到法律应体现社会核心道德价值,社会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应齐头并进,应兼顾法治建设和个人自由等,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强化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核心素养。
敬天保民,中华法系,律令儒家化,律令格式,明清时期的“例”,乡约
【重点难点】
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律令儒家化内涵及过程。
难点:律令儒家化和礼法结合问题。
【难点概念】
1.敬天保民:“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2.中华法系: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是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国家法律的总称。其主要特征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庭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解体。
3.律令儒家化:也可称为“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到唐朝时这一过程基本完成。法家的法律精神是除了君主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史记·商君列传》)。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在立法、定罪、量刑等各方面,要考虑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和家庭伦理身份,具体规定包括官爵可以抵消一定的法律罪责、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犯罪、根据犯罪动机是否符合儒家伦理减轻或加重刑罚等。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4.律令格式:汉朝开始有各种名称的“令”,作为律的补充。“格”“式”是律令的补充。格的编纂开始于北魏的《麟趾格》。到唐朝,格与式也成为编纂对象,律令格式构成的法律体系完善起来。宋朝对法律的修正,则是通过“敕”来进行。将修正的敕编纂起来,即成“编敕”,作为法律的补充。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的一个趋势是:一种作为补充的新的法律形式出现后,经过不断累积,就会产生另行编纂的需要。
5.明清时期的“例”:在明清法律体系中,“例” 是与 “律”(国家根本法典,如《大明律》《大清律例》中的 “律文” 部分)并列的核心法律形式,本质是朝廷针对特定案件、特定社会问题制定的 “补充性、细则化法律规范”。如《大明律》中“盗窃”的律文仅规定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很笼统,没说 “赃物价值多少对应多少刑罚”“团伙盗窃怎么判”“盗窃官物和民物是否有区别”。而“例”就会进行相应的补充,法官不会因“律”的模糊而无所适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可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而且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往往大于律。
6.乡约: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中,由士绅阶层主导、民众共同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行为规范与自治公约,核心是通过“道德教化、互助协作、纠纷调解”实现乡村秩序的自我管理,是传统社会“礼治”理念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也是官方治理与民间自治的重要衔接纽带。其本质是“以礼俗约束补充国家法律”,形成了“皇权不下县,县下靠自治”的基层治理特色,贯穿宋至明清,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影响深远。
【课时主题与结构】
主题: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传承与嬗变
活动一:阅读教材,填补表格,梳理中国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过程。(“学”“讲”环节)(记忆)
嵌入式评价:
层次一:60%~80%填空正确,但关键概念存在混淆;答案多依赖字面摘抄,未能准确匹配题干逻辑;遗漏重要限定词 (如“第一次”“标志性”等)。
层次二:所有填空答案完全准确无误,无错别字或表述偏差;答案完整覆盖教材核心概念;能通过填空展现知识关联性;书写规范术语使用严格符合教材表述。
朝代
德治(教化)
法治(法律)
礼法关系
夏商
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禹刑》《汤刑》
刑礼分野
西周
礼制;敬天保民
《九刑》
春秋战国
(1)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
(2)儒家思想,提倡德治
(1)子产铸刑书(中国最早成文法)
(2)法家思想,提倡法治
礼法对立
秦
焚书坑儒
秦律
汉
儒生以经注律
《九章律》
律令儒家化开始
魏晋
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律令儒家化发展
唐
《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重视家训以强化基层教化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基本完成
宋
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兴起,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广为传播,深入族规、家训;
乡约创立,最早为《吕氏乡约》
沿袭唐律,《宋刑统》
约律分立
明
乡约宣讲明太祖“六谕”;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约律合流
清
乡约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雍正帝《圣谕广训》;乡约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
沿袭《大明律》;《大清律例》
补充记忆:古代中华法系的特点:(1)礼法结合,德主刑辅;(2)刑法发达,民法薄弱(或公法发达,私法薄弱);(3)法自君出,维护专制;(4)独立发展,影响周边;(5)追求无讼、和谐的价值取向。
活动二: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总结子产铸刑书(颁布成文法)的社会背景。(“学”“讲”环节)(理解)
嵌入式评价:
材料: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知有辟(刑法),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徵(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汉书·刑法志》
层次一:仅复述材料表面信息(如时间、人物、事件);零散提及教材内容(如孤立名词);未建立材料与教材的逻辑联系;存在史实表述错误(如混淆事件因果关系)。
层次二:精准提炼材料核心观点(如作者立场/事件本质);主动关联教材关键概念(如时代背景、历史理论);分析体现多维视角(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结论有逻辑支撑(引用材料证据+教材原理)。
参考思路:
政治:礼崩乐坏,社会矛盾激化,传统贵族通过“秘密法”操纵司法、打压异己的现象愈发严重,国君与新兴势力急需通过“公开法律”打破贵族垄断。
经济: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发展,私营工商业出现和发展,旧有法律无法适配
思想:“民本” 思想兴起,法治思想萌芽。
活动三:根据材料,分析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思想内涵,指出封建社会各王朝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学”“讲”环节)(理解)
材料1: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材料2: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止乱也。
——《韩非子》
材料3: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汉书》
嵌入式评价:
层次一:仅复述材料表面信息(如时间、人物、事件);零散提及教材内容(如孤立名词);未建立材料与教材的逻辑联系;存在史实表述错误(如混淆事件因果关系)。
层次二:精准提炼材料核心观点(如作者立场/事件本质);主动关联教材关键概念(如时代背景、历史理论);分析体现多维视角(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结论有逻辑支撑(引用材料证据+教材原理)。
参考思路:
儒家,基于人性本善的理论,认为应该用道德引导人民,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认为单纯用刑罚威吓人民会使得社会秩序失去道德根基,难以长久。
法家,基于人性本恶的理论,认为应该用刑罚威吓人民,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认为单纯用道德引导人民会使得社会实际难以安定。
封建王朝处理办法:兼用教化与法律,礼法结合,并行不悖。
活动四:根据材料理解法家思想指导下的法律与儒家化后的法律的区别,分析律令儒家化后封建王朝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并谈谈你受到的启示。(“议”“展”“讲”环节)(理解)
材料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
材料2:“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根据曹魏《新律》
注:议亲,即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人;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
材料3: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令
材料4: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汉书·陈宠传》
材料5:“礼”要求“孝养父母”,若子女 “不孝”(如打骂父母、不给赡养),则属于“十恶”重罪,历代均处重刑(如汉代“不孝者弃市(闹市处死)”,唐代“不孝”处绞刑)。“礼”规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若子女“私定终身”(违礼),轻则受家族惩戒,重则可能被认定为“淫奔”,若引发纠纷(如悔婚、私奔),可能按 “户婚律”入刑(如唐代对“违律为婚”者处杖刑)。
——根据《九章律》《唐律疏议》等整理
嵌入式评价:
层次一:仅复述材料表面信息(如时间、人物、事件);零散提及教材内容(如孤立名词);未建立材料与教材的逻辑联系;存在史实表述错误(如混淆事件因果关系);成员各自为政未整合。
层次二:精准提炼材料核心观点(如作者立场/事件本质);主动关联教材关键概念(如时代背景、历史理论);分析体现多维视角(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结论有逻辑支撑(引用材料证据+教材原理);团队成员主动调和分歧并升级结论。
参考思路:
法家思想指导下的法律力求除君主之外,法律面前不分高低贵贱一视同仁;儒家化的法律以儒家伦理为指导,将当事人的身份贵贱与家庭伦理关系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将儒家伦理作为法条内容。
律令儒家化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礼法合一,出礼入刑。将道德(礼)与法律(刑)绑定,既避免了单纯“德治”的软弱(无强制力),也避免了单纯“法治”的严苛(无教化),形成了“刚柔并济”的治理模式,支撑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期稳定。
启示:法律应体现社会核心道德价值;社会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应齐头并进;法律应制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权利的行为,但应避免以道德为借口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干涉。
一、选择题(“检”环节)
1.(2025·重庆高二下期末·1)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韩非子认为,“矫上之失,诘下之邪,……一民之轨,莫如法。”他们重在讨论( )
A.人性本质的善恶 B.富国强兵的策略 C.社会治理的方式 D.制约君权的路径
【答案】C
【解析】孔子强调以道德和礼制引导民众,使民有羞耻心而自律;韩非子主张用法律矫正过失和规范行为,统一民众轨道;二者都聚焦于如何有效管理社会秩序,体现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的分歧,故选C项;孔子和韩非子观点分别围绕德治与法治,并非讨论人性本质的善恶,排除A项;材料内容集中于道德、礼、法对民众行为的影响,未直接关联富国强兵策略如军事或经济政策,排除B项;韩非子“矫上之失”指君主过失,但整体是用法规范民众行为,非制约君权路径;孔子主张更非此意,排除D项。
2.(2026·河北部分地区开学考·5)《唐律疏议》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同时又载:“若祖父母、父母因其有罪殴杀之,徒一年半;以刃杀者,徒二年。”这一规定反映了当时( )
A.法律完全屈从于礼教 B.法治与教化相互交织 C.宗法制度的彻底瓦解 D.刑罚标准的随意性增强
【答案】B
【解析】唐律中“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要受罚,“祖父母、父母因其有罪殴杀”子孙亦有相应处罚,表明法律既维护礼教道德规范,又以刑罚惩处相关行为,体现法治与教化相互交织,故选B项;法律完全屈从于礼教的说法错误,因为材料显示尊长杀子孙同样受刑罚,表明法律并非完全服从礼教,而是有独立性,排除A项;宗法制度的彻底瓦解不符合史实,唐代宗法制度仍被法律强化,如《唐律疏议》维护家族伦理,排除C项;刑罚标准的随意性增强不准确,材料中刑罚有明确等级,如徒二年或一年半,体现标准化和规范性,排除D项。
3.(2026·广东六校联盟联考·4)唐宋时期,人们注重服饰仪表,有“衣裳不知洁,人前满面羞。行时无风采,坐在下行头”的诗文记述;朱熹更指出“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这体现了唐宋时代( )
A.理学思想逐渐深入人心 B.礼仪教养渗透世俗生活
C.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D.经济发展影响服饰仪表
【答案】B
【解析】从“衣裳不知洁,人前满面羞”以及“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可看出,唐宋时期人们注重服饰仪表并从儿童就开始教导,这体现出礼仪教养在世俗生活中的渗透,故选B项;理学思想在宋代兴起,朱熹虽为理学家,但材料聚焦服饰的礼仪实践层面,而非理学核心如天理心性等思想的传播,排除A项;唐宋社会等级森严,服饰区分身份如官员品服,诗句“坐在下行头”暗示地位卑微但主题是仪表羞耻,非身份平等趋势,排除C项;材料未提经济因素,诗句和朱熹论述均从道德礼仪角度出发,非经济发展对服饰的影响,唐宋经济繁荣但非本题体现,排除D项。
4.(2025·山东临沂高二下期末·7)《明太祖实录》记载:“上命户部下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一做法旨在( )
A.强化宗族意识 B.安置弱势群体 C.宣传儒家思想 D.维护地方秩序
【答案】D
【解析】明太祖命户部让乡里置木铎,选老者每月六次宣传伦理道德及行为准则等,此举通过规范民众言行,营造良好风气,有利于减少地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地方秩序,故选D项;宣讲重点在乡里和睦与各安生理,范围超越宗族内部,排除A项;安排瞽者只是宣传方式,目的并非安置弱势群体,排除B项;宣传儒家思想是手段,并非最终目的,排除C项。
5.(2024·江西九师联盟5月联考·5)明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责成刑部尚书彭韶组织《问刑条例》的修编工作,将一部分与《大明律》适用相关的奏准“斟酌损益,著为事例”,以便“京城司法多者……通行内外,与《大明律》兼用,庶事例有定,情罪无遗”。这一做法( )
A.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B.增强了律法的灵活性与务实性
C.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D.反映出法律蕴含一定人文关怀
【答案】B
【解析】由材料“斟酌损益,著为事例”“庶事例有定”可知,《问刑条例》的增补修编有助于解决《大明律》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不足或模糊之处,使其更加适应当时的社会和法律环境,增强了律法的灵活性与务实性,故选B项;“确保了”表述过于绝对,排除A项;“杜绝”表述过于绝对,排除C项;人文关怀体现出法律对人的尊重,材料并未体现,排除D项。
二、非选择题(“检”环节)
6.(2025·贵州铜仁高二下期末·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前,罗马习惯法是口耳相传、含混不清的,司法官使用习惯法时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苦。《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十二铜表法》是当时罗马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的产物。它集中了过去的习惯法,并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而成。它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
——摘编自郭守兰等《西方法文化史纲》
材料二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十五讲》说:“汉律特别重视对主犯的处罚,上百种罪名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罪名就占四十多种,如‘阿党附益’,即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为附益,重者甚至于弃市。”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法律中不仅贯穿了专制精神,而且以严刑峻法维护统治。例如,汉代的死刑有枭首、腰斩、弃市;肉刑有墨、劓、刖、宫等。到隋唐时期,中国封建法律进入了成熟阶段。《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用封建伦理道德去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它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刑罚制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是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总结。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学习精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产生的背景。(4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法律的不同之处,并分析两者不同的主要原因。(10分)
【答案】
(1)背景:罗马习惯法的弊端(习惯法含混不清,贵族司法专断,平民深受其苦);平民与氏族贵族的斗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4分,任答两点即可。)
(2)不同之处:法律观念上,中国古代法律强调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工具;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法律结构上,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法为主;罗马法有公法和私法之分,私法发达。法律内容上,中国古代法律重视对危害中央集权和违背封建伦理道德行为的惩处;罗马法注重调整财产关系等私法关系。法律形式上,中国古代法律以成文法为主;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法律汇编的过程。(6分,任答三点即可。)
主要原因:政治体制,中国古代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罗马经历了从共和国到帝国的发展,政治体制较为多元。经济基础,中国古代以自然经济为主,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罗马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思想文化,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罗马受古希腊人文主义思想影响,重视个人权利。(4分,任答两点即可。)
【解析】
(1)据材料一“罗马习惯法是口耳相传、含混不清的,司法官使用习惯法时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苦”可得出,罗马习惯法的弊端;据材料一“是当时罗马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的产物”可得出,平民与氏族贵族的斗争;据材料一“并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而成”可得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第一小问不同之处,据材料二“法律中不仅贯穿了专制精神,而且以严刑峻法维护统治”并结合所学可得出,法律观念上,中国古代法律强调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工具;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据材料一“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并结合所学可得出,法律结构上,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法为主;罗马法有公法和私法之分,私法发达。据材料一“危害中央集权的罪名就占四十多种”、材料二“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并结合所学可得出,法律内容上,中国古代法律重视对危害中央集权和违背封建伦理道德行为的惩处;罗马法注重调整财产关系等私法关系。据材料一“它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材料二“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并结合所学可得出,法律形式上,中国古代法律以成文法为主;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法律汇编的过程。第二小问主要原因,据材料二“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法律中不仅贯穿了专制精神,而且以严刑峻法维护统治”并结合所学可得出,政治体制,中国古代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罗马经历了从共和国到帝国的发展,政治体制较为多元。据材料一“并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而成”并结合所学可得出,经济基础,中国古代以自然经济为主,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罗马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据材料二“它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刑罚制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并结合所学可得出,思想文化,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罗马受古希腊人文主义思想影响,重视个人权利。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 ——【明】薛瑄《从政录》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导学案 董健高中历史名师工作室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整体分析
【单元课标要求】
1.3 法律与教化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单元主题阐释】
法治与教化的历史演进:从传统到现代的国家治理逻辑
本单元以“法治与教化”为核心线索,贯通古今中外,系统梳理国家治理中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的互动关系。从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思想交锋,到秦汉至隋唐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教化功能的强化,再到宋元至明清法律与儒家伦理的深度融合,展现了传统治理模式中“礼法合治”的演进逻辑;近代西方则以罗马法为渊源,构建起强调权利、程序的法律制度,同时依托宗教伦理形成独特的教化体系,呈现出与东方不同的治理路径;当代中国立足自身国情,在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体系化的进程中,同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法治保障与道德引领的协同发展。整体单元通过纵向历史脉络与横向文明对比,揭示了法治与教化作为国家治理核心要素的共同价值与时代差异,为理解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历史维度与多元视角。
【单元结构梳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学生用)
课时整体学习
【学习目标】(“导”环节)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素养导向
概念聚焦
1.通过阅读教材,填补表格,了解中国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过程,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强化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核心素养。
2.通过有关子产铸刑书和叔向对其批评的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理解子产铸刑书(颁布成文法)的社会背景,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强化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核心素养。
3.通过有关先秦儒家和法家思想以及汉朝治国思想的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理解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思想内涵,以及封建社会各王朝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强化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核心素养。
4.根据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相关材料,理解法家思想指导下的法律与儒家化后的法律的区别,理解分析律令儒家化后封建王朝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认识到法律应体现社会核心道德价值,社会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应齐头并进,应兼顾法治建设和个人自由等,增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强化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核心素养。
敬天保民,中华法系,律令儒家化,律令格式,明清时期的“例”,乡约
【重点难点】
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律令儒家化内涵及过程。
难点:律令儒家化和礼法结合问题。
【难点概念】
1.敬天保民:“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2.中华法系: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是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国家法律的总称。其主要特征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庭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解体。
3.律令儒家化:也可称为“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到唐朝时这一过程基本完成。法家的法律精神是除了君主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史记·商君列传》)。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在立法、定罪、量刑等各方面,要考虑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和家庭伦理身份,具体规定包括官爵可以抵消一定的法律罪责、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犯罪、根据犯罪动机是否符合儒家伦理减轻或加重刑罚等。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4.律令格式:汉朝开始有各种名称的“令”,作为律的补充。“格”“式”是律令的补充。格的编纂开始于北魏的《麟趾格》。到唐朝,格与式也成为编纂对象,律令格式构成的法律体系完善起来。宋朝对法律的修正,则是通过“敕”来进行。将修正的敕编纂起来,即成“编敕”,作为法律的补充。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的一个趋势是:一种作为补充的新的法律形式出现后,经过不断累积,就会产生另行编纂的需要。
5.明清时期的“例”:在明清法律体系中,“例” 是与 “律”(国家根本法典,如《大明律》《大清律例》中的 “律文” 部分)并列的核心法律形式,本质是朝廷针对特定案件、特定社会问题制定的 “补充性、细则化法律规范”。如《大明律》中“盗窃”的律文仅规定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很笼统,没说 “赃物价值多少对应多少刑罚”“团伙盗窃怎么判”“盗窃官物和民物是否有区别”。而“例”就会进行相应的补充,法官不会因“律”的模糊而无所适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可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而且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往往大于律。
6.乡约: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中,由士绅阶层主导、民众共同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行为规范与自治公约,核心是通过“道德教化、互助协作、纠纷调解”实现乡村秩序的自我管理,是传统社会“礼治”理念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也是官方治理与民间自治的重要衔接纽带。其本质是“以礼俗约束补充国家法律”,形成了“皇权不下县,县下靠自治”的基层治理特色,贯穿宋至明清,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影响深远。
【课时主题与结构】
主题: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传承与嬗变
活动一:阅读教材,填补表格,梳理中国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过程。(“学”“讲”环节)(记忆)
嵌入式评价:
层次一:60%~80%填空正确,但关键概念存在混淆;答案多依赖字面摘抄,未能准确匹配题干逻辑;遗漏重要限定词 (如“第一次”“标志性”等)。
层次二:所有填空答案完全准确无误,无错别字或表述偏差;答案完整覆盖教材核心概念;能通过填空展现知识关联性;书写规范术语使用严格符合教材表述。
朝代
德治(教化)
法治(法律)
礼法关系
夏商
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____
《____》《____》
刑礼分野
西周
____制;________
《____》
春秋战国
(1)叔向反对__________
(2)____思想,提倡德治
(1)____________(中国最早成文法)
(2)____思想,提倡法治
礼法对立
秦
焚书坑儒
秦律
汉
儒生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开始
魏晋
设置________,专用____思想来解释律令;________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__________发展
唐
《____________》,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重视____以强化基层教化
《________》,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________确立的标志,是________的典范
__________基本完成
宋
儒学向____渗透,____兴起,通过授徒、________等方式广为传播,深入____、____;
乡约创立,最早为《________》
沿袭____,《________》
约律分立
明
乡约宣讲明太祖“____”;乡约逐渐带有________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_》;重视“____”,《________》开创________体例
约律合流
清
乡约宣讲康熙帝“_________”,雍正帝《______ 》;乡约具有______,与____合流
沿袭《________》;《________》
补充记忆:古代中华法系的特点:(1)礼法结合,德主刑辅;(2)刑法发达,民法薄弱(或公法发达,私法薄弱);(3)法自君出,维护专制;(4)独立发展,影响周边;(5)追求无讼、和谐的价值取向。
活动二: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总结子产铸刑书(颁布成文法)的社会背景。(“学”“讲”环节)(理解)
嵌入式评价:
材料: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知有辟(刑法),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徵(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汉书·刑法志》
层次一:仅复述材料表面信息(如时间、人物、事件);零散提及教材内容(如孤立名词);未建立材料与教材的逻辑联系;存在史实表述错误(如混淆事件因果关系)。
层次二:精准提炼材料核心观点(如作者立场/事件本质);主动关联教材关键概念(如时代背景、历史理论);分析体现多维视角(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结论有逻辑支撑(引用材料证据+教材原理)。
活动三:根据材料,分析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思想内涵,指出封建社会各王朝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学”“讲”环节)(理解)
材料1: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材料2: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止乱也。
——《韩非子》
材料3: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汉书》
嵌入式评价:
层次一:仅复述材料表面信息(如时间、人物、事件);零散提及教材内容(如孤立名词);未建立材料与教材的逻辑联系;存在史实表述错误(如混淆事件因果关系)。
层次二:精准提炼材料核心观点(如作者立场/事件本质);主动关联教材关键概念(如时代背景、历史理论);分析体现多维视角(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结论有逻辑支撑(引用材料证据+教材原理)。
活动四:根据材料理解法家思想指导下的法律与儒家化后的法律的区别,分析律令儒家化后封建王朝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并谈谈你受到的启示。(“议”“展”“讲”环节)(理解)
材料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
材料2:“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根据曹魏《新律》
注:议亲,即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人;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
材料3: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令
材料4: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汉书·陈宠传》
材料5:“礼”要求“孝养父母”,若子女 “不孝”(如打骂父母、不给赡养),则属于“十恶”重罪,历代均处重刑(如汉代“不孝者弃市(闹市处死)”,唐代“不孝”处绞刑)。“礼”规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若子女“私定终身”(违礼),轻则受家族惩戒,重则可能被认定为“淫奔”,若引发纠纷(如悔婚、私奔),可能按 “户婚律”入刑(如唐代对“违律为婚”者处杖刑)。
——根据《九章律》《唐律疏议》等整理
嵌入式评价:
层次一:仅复述材料表面信息(如时间、人物、事件);零散提及教材内容(如孤立名词);未建立材料与教材的逻辑联系;存在史实表述错误(如混淆事件因果关系);成员各自为政未整合。
层次二:精准提炼材料核心观点(如作者立场/事件本质);主动关联教材关键概念(如时代背景、历史理论);分析体现多维视角(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结论有逻辑支撑(引用材料证据+教材原理);团队成员主动调和分歧并升级结论。
一、选择题(“检”环节)
1.(2025·重庆高二下期末·1)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韩非子认为,“矫上之失,诘下之邪,……一民之轨,莫如法。”他们重在讨论( )
A.人性本质的善恶 B.富国强兵的策略 C.社会治理的方式 D.制约君权的路径
2.(2026·河北部分地区开学考·5)《唐律疏议》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同时又载:“若祖父母、父母因其有罪殴杀之,徒一年半;以刃杀者,徒二年。”这一规定反映了当时( )
A.法律完全屈从于礼教 B.法治与教化相互交织 C.宗法制度的彻底瓦解 D.刑罚标准的随意性增强
3.(2026·广东六校联盟联考·4)唐宋时期,人们注重服饰仪表,有“衣裳不知洁,人前满面羞。行时无风采,坐在下行头”的诗文记述;朱熹更指出“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这体现了唐宋时代( )
A.理学思想逐渐深入人心 B.礼仪教养渗透世俗生活
C.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D.经济发展影响服饰仪表
4.(2025·山东临沂高二下期末·7)《明太祖实录》记载:“上命户部下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一做法旨在( )
A.强化宗族意识 B.安置弱势群体 C.宣传儒家思想 D.维护地方秩序
5.(2024·江西九师联盟5月联考·5)明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责成刑部尚书彭韶组织《问刑条例》的修编工作,将一部分与《大明律》适用相关的奏准“斟酌损益,著为事例”,以便“京城司法多者……通行内外,与《大明律》兼用,庶事例有定,情罪无遗”。这一做法( )
A.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B.增强了律法的灵活性与务实性
C.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D.反映出法律蕴含一定人文关怀
二、非选择题(“检”环节)
6.(2025·贵州铜仁高二下期末·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前,罗马习惯法是口耳相传、含混不清的,司法官使用习惯法时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苦。《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十二铜表法》是当时罗马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的产物。它集中了过去的习惯法,并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而成。它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
——摘编自郭守兰等《西方法文化史纲》
材料二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十五讲》说:“汉律特别重视对主犯的处罚,上百种罪名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罪名就占四十多种,如‘阿党附益’,即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为附益,重者甚至于弃市。”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法律中不仅贯穿了专制精神,而且以严刑峻法维护统治。例如,汉代的死刑有枭首、腰斩、弃市;肉刑有墨、劓、刖、宫等。到隋唐时期,中国封建法律进入了成熟阶段。《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用封建伦理道德去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它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刑罚制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是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总结。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学习精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产生的背景。(4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法律的不同之处,并分析两者不同的主要原因。(10分)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 ——【明】薛瑄《从政录》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