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单元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重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难点:理解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课程标准
学习重难点
目录
CONTENTS
01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02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03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导入新课:“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以作为不利于你的证据;你有权利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如果你无力聘请,将会为你指定一名律师并由州政府承担律师的费用。
——摘编自【美】卡罗尔·S·斯泰克编,吴宏耀等译:《刑事程序故事》
不只是警察擒获嫌犯时的例行程序,其中更隐含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沉默权制度。这一制度始于英国,后在美国推行,并影响了欧洲诸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其所蕴含的程序正义原则,为世界各国法律所遵守。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溯源之旅”
背景:贵族随意解释法律,损害平民的利益,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标志: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意义: 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夜间行窃者可当场杀死”如何评价?
反映了古罗马早期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严格保护与同态复仇的遗风。它赋予公民在夜间自卫的极端权力,旨在震慑盗贼,维护秩序。但其裁量权完全交由个人,缺乏程序约束,体现了早期成文法简单、残酷的特点。它既是罗马法治文明的奠基,也凸显了法律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渡性特征。
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的总和
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
宁可漏网一千,不可枉屈一人。
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
——《罗马民法大全》
罗马法发展史
因素:奴隶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体制的变化;借鉴外邦经验;法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法学家的活动
历程: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侧重公法——重视私法;零散——体系完备等。
共同探究:根据材料分析罗马法蕴含的基本精神有哪些
法的始端应导源于法律,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它适应了所有时代,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
——【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论共和国论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
罗马的《学说汇纂》宣称:“根据自然法,所有人都是生来自由的”,“根据自然法,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美】约翰·麦克西·赞思著,于庆生译:《法律的故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190页
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私法精神等
2.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后来日耳曼法开始走向成熟,最终与罗马法的并存。主要有:《西哥特法》、《勃艮第法》、《萨利克法》和《里浦尔法》。由日耳曼习惯和罗马法相融合而成,带有氏族公社的残余。法律适用采取属人主义原则,即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二者相抵触时以日耳曼法为准。
审判方式:神判法;决斗法
教会法: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但在法学著作中则通常专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在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是封建制度的社会支柱和国际中心,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形成巨大的统治力量。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经常发生权力之争,但又互相配合,以维护封建统治。教会法就是在这一形势下,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它既适用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是西欧中世纪的一种重要法律
婚姻原则:
自主合意
一夫一妻
永不离弃
探究:根据材料概括中世纪西欧法制的基本特点,并解释罗马法得以复兴的原因
西欧中世纪法制由日耳曼法、罗马法与教会法构成。日耳曼法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占据统治地位,带有原始民主性;教会法是天主教会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总称,对中世纪西欧社会影响巨大。公元12世纪以后,西欧商品经济获得迅速发展,西欧大陆掀起了以继承罗马法为内容的轰轰烈烈的法律改革运动。各国封建君主都乐意采用罗马法,借以论证君主的权威,摆脱教皇的控制。三支性质不同的法律体系适应统治需要相互渗透与融合,成为西欧中世纪法发展的独具特点。
——摘编自叶秋华:《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版)》,1999年第6期
特点:诸法并行,相互渗透:世俗法与宗教法形成二元格局。
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复兴;
罗马法系统相对完备;王权挑战教权
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11世纪:诺曼征服——英国法律真正起点
12世纪前后:英国普通法形成
13世纪《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光荣革命后:《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此后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传播:构成了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法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
背景:法国大革命;对罗马法及其他传统法律的研究;启蒙思想
内容: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拿破仑法典和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
扩展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教材内容,分析两大法系体现出的不同特点
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拿到一个案件时经常会问:“我们以前是怎么处理的?”他们必须寻找判例并与手上的案子进行比较研究,因为构成英美法的原则和学说不是记载于任何法典之中,而是通过阅读先前的判决。而当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者接触一个案件时,他们首先就是去法典中搜索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碰到法律上没有规定的难题时,他们很可能求助于法学著作而不是判例。
——滑锋平、饶艾:《西方两大法系判例之比较》,载《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遵循先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法律体系比较完整。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想来源: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
在历史渊源上,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历史传统悠久;
在法制理论上,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
在国家权力结构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2.法律制度基本特征
权力结构: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司法实践: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财产限制: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的高低;
种族歧视:黑人、原住民长期处于无权地位;
性别歧视:女性长期处于无权地位
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基督教(1世纪诞生)
加尔文教
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
东正教(以君士坦丁为中心)
天主教
新教
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4世纪末)
新教
英国国教
第一次分裂(11世纪)
第二次分裂(16世纪)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世纪基督教的演变
先秦的法治与德治
抄录经典,宣讲教义
文化与教育为重要媒介
渗入到日常生活
严厉制裁违背宗教伦理者
开办学校
《圣经》十戒是基督教的最高戒律,其中包括:孝敬父母(第五戒),不可杀人(第六戒),不可奸淫(第七戒),不可偷盗(第八戒),不可作假证陷害别人(第九戒),不可贪邻居的房屋和他的妻子、奴仆、牛驴和其他财产(第十戒),等等。教会还根据严重程度将人类恶行由高到低分为七宗,即傲慢、嫉妒、暴行、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这就是所谓“七宗罪”。还有“七圣事。”
影响
01
积极:客观上促进了人们的教化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推动了文明进程和社会进步
02
消极: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03
2.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
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
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如何评价新教的伦理与教化?
积极: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消极: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本课小结
随堂训练1. 《十二铜表法》中的一些条款指出,自由民与贵族,享有同样的财产私有权,还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具有法律效力”。这反映了《十二铜表法》( )
A.强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B.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C.侧重于保护平民的利益
D.渗透着注重民主的法治观
D
随堂训练2. 近代英国宪法包括为数众多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没有统一的宪法法典。这些以普通法律、政治习惯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和政治习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却具有宪法的效力。对此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英国宪法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B.英国缺乏建立法治国家的意愿
C.尊重传统是英美法系的突出特点
D.英国人对宪法的理解存在差异
C
随堂训练3. 16世纪后,大量欧洲人是通过直接阅读书籍了解某种观念,而不是像从前那样从别人那里听到某种观念。这使他们能够自主比较和对照不同文本表达的观点,而不是面对面地被一个雄辩的演说家征服。这种现象( )
A.加强了世界各地的经济联系
B.直接推动自然科学的产生
C.强化了罗马教皇的宗教地位
D.有利于人文主义广泛传播
D
随堂训练4. 11、12世纪西欧的法律课,教授首先讲授的不是现行法律,而是引入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并依罗马法条文以及教会法对它们进行分析。这表明罗马法( )
A.保持着超越时间的生命力
B.有利于维护天主教会的权威
C.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D.为文艺复兴奠定了思想基础
A
深化扩展:
材料1: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2: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材料体现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哪些精神原则?有何影响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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