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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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67 MB
发布时间 2025-09-11
更新时间 2025-09-24
作者 孤情狼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9-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3865020.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围绕“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这一主题,系统梳理了从先秦到明清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并重的治理逻辑,通过导入设问、史料解析、案例对比等方式构建知识脉络,引导学生理解“法”与“礼”的互动关系,形成对国家治理体系演进的整体认知。 其亮点在于紧扣唯物史观和时空观念,以“同一案件不同朝代判决差异”为切入点,展现制度变迁的历史动因,如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引发德治与法治之争,唐律确立礼法结合范式,体现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借助《唐律疏议》《圣谕十六条》等一手史料强化史料实证意识,通过乡约调解剧本角色扮演活动落实历史解释能力培养。此设计既提升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又助力教师实现素养导向的教学转型。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了解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论 重点:历代王朝有关法律和教化的统治措施 2.认识法律和教化对历代王朝加强统治的作用 难点:先秦思想家德治与法治之争对先秦时期成文法产生过程的影响 课程标准 学习重难点 目录 CONTENTS 01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02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03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官员法律与教化 情景角色扮演:四个学习小组分别选出一个代表扮演张三、李四、县令王五、上层督察黄某 案情如下:长安城西市商人张三,售帛于李四。李四归家后,发现帛中夹藏劣品,怒而理论。争执中,张三推搡李四,致其倒地,头颅磕碰石阶,身亡。张三惊恐,掩埋尸体,后被邻里举报。 导入新课: 总结: 同样一个案子,在秦朝、汉朝、唐朝和清朝;判决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为什么?因为每个朝代‘法’与‘教’的结合方式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 教化:指政教风化。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是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禹刑》;商朝——《汤刑》;西周——《九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法治思想的渊源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西周:德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时期的国家治理特点:统治者注重利用利用严酷的法律进行统治,借“天”的名义来实施严酷刑法,偶有一点德治的色彩 2.春秋战国时期:第一次德治法治法争论 (鲁昭公六年)三月(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若吾子之言,乔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左传·昭公六年》 第二次德治法治法争论 时代背景: 经济上 铁器牛耕出现,生产力发展,土地私有制出现,新兴地主阶级兴起。 政治上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上私学兴起,学术下移,士阶层活跃 “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 《秦律》条文摘选:“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以为城旦。 这两则史料体现秦国和法家怎样的法律特点? 秦法赏罚分明;秦法的严酷 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评价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 为政以德;不过度消耗民力 并不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不被统治者接受 孟子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法家 人性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商鞅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适应统治者需要,利于富国强兵和君主专制,推动秦统一 韩非 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桓宽《盐铁论·刑德》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律》;《九章律》《二年律令》 其核心原则是“原心定罪”,即追究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非仅看行为后果。若动机符合儒家伦理,即使违法也可宽宥;反之,若心存恶念,即使未行动也可能受惩。 这是法律儒家化的关键一步,将道德精神注入法律实践,深刻影响了后世“礼法结合”的治理传统。 董仲舒提倡“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2.魏晋南北朝时期——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特点: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3.隋唐时期——礼法结合;重视君臣等级和家族伦理关系影响;“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例篇:十恶不孝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官员法律与教化 1.简况:《宋刑统》;元朝——司法中援引唐律;《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清律例》 2.特点:以乡约教化乡里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吕大钧《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明太祖朱元璋深知治国不仅靠严刑,更需教化民心。 一日他微服走访乡里,见两兄弟为争祖屋吵得面红耳赤,甚至要动手械斗。朱元璋并未亮明身份,而是上前问道:“你们可曾记得‘和睦乡里’的圣谕?”两兄弟一愣,羞愧低头。 次日,朱元璋便下令将“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这六句话刻碑传天下。命各地乡塾教师每日带领孩童诵读,让道德训诫如春雨般渗入大明每一个角落。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朝代 变化 原因 影响 宋朝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的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社会经济繁荣,理学确立统治,深入族规家训 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强化中央集权; 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 思想: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明朝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强化 清朝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达到顶峰 乡约调解庭:四人角色扮演剧本 人物设定:里长(李公道):村里的长老和调解人,德高望重,熟知乡约。 王老五:村民A,牛的主人,一个老实巴交但有点邋遢的农民。 赵老二:村民B,秧苗的主人,性格急躁,脾气火爆。 乡邻(孙大娘):事件的目击者,一位热心且明事理的妇女。 剧情: 王老五:“里长!我的牛只吃了他几棵苗,他就打断牛腿!” 赵老二:“你屡次不管牛!毁我庄稼就该打!” 孙大娘:“二位都有错,咱乡约说‘过失相规’啊。” 里长(肃然):“正是!王老五管牛不善,赔秧苗;赵老二伤牛过激,出药费。圣谕云‘和睦乡里’,就此和解,下不为例!” 二人低头认罚,和解退场 本课小结 随堂训练1.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实质上( )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C 随堂训练2. 战国时期有思想家主张:“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这一主张( ) A.成为中国早期民本思想的基础 B.体现了对孔子“德治”思想的发挥 C.强调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D.具有超越功利追求精神自由的倾向 B 随堂训练3. 曹魏政权制定的《新律》将《周礼》规定的“八辟”原则修订为“八议”制度;西晋编订的《泰始律》规定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以制罪”的刑法适用原则。这些变化体现( ) A.立法的人性化 B.执法的规范化 C.乡约的世俗化 D.律令的儒家化 D 深化扩展: 材料: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10分) 特点: 自成体系,特色鲜明; 皇帝掌握立法权; 以礼入法,以礼入刑,礼法并行。(6分) 原因: 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皇权至上; 儒家思想是主流思想,法律受其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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