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法律
教化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西周
中国古代的法治
中国古代的教化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孔子“为政以德“
子产
“铸刑书”,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法治
孟子
仁政
韩非
商鞅
法治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法家
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
化
基层
重视
家训
《大唐开元礼》,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之大成
《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确立
《九刑》
习惯法
《吕氏乡约》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刑统》《天圣令》
“六谕”
《大明律》开创侓例合编的体例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乡约与法律合流
《大清律例》
时间轴
时空史观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德治
法治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一)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的起源(夏商西周时期)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子产作刑书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叔向
子产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治乱世当如何?
(1)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之争
2、表现: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背景:
礼崩乐坏,诸侯争霸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2、表现:在思想界表现为
史料阅读(P46)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分别是什么?其两家礼法之争的胜利者是谁?为什么胜利?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2、表现: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先秦儒家德治思想 学派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
孔子、孟子 代表人 商鞅、韩非
性本善 人性观 性本恶
孔子 治国观 商鞅
孟子
韩非
VS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符合时代需要
有积极意义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秦汉时期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秦汉:律令并行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材料3:《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材料4: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据材料4,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或“春秋决狱”
(1)原因:
结合材料,归纳当时的量刑原则以及目的?
(2)量刑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引经决狱—汉代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贞观律》
唐太宗
《永徽律》
唐高宗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高宗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材料5: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评价: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成为后世创制自己法律的蓝本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3、唐朝
①礼法结合;②重视“孝”
【历史纵横】:唐朝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典。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特点:①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②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对立
汉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引经决狱”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晋
南北朝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唐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课本P47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律令儒家化)
①汉代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后,向法律渗透;
②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在社会中有深远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1.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
归纳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演变发展过程
时期 概 况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代表性法典有《宋刑统》《天圣令》等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律”与“例”的关系: 精讲P60易错“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是撰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于是“例”成了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1)背景: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程颢、程颐、朱熹)
(2)传播方式:
①社会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乡里层面: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精讲P60 概念阐释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三、礼法合流—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二)宋元明清的法律沿革
阅读课本48页第二三段:梳理宋元至明清的教化沿革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北宋
明朝
清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自发形成
教化百姓
政府利用
带有强制力
政府利用推广
具有约束力
与法律合流
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约律分野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归纳乡约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作用及与法律关系的变化
《精讲》P60概念阐释:乡约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P49学思之窗:从宋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分析其作用和变化的原因?
《精讲》P62深化拓展
变化:①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强调顺从
主 ②主导:从儒士乡绅到政府官吏
③强制力:从自发地自我约束到具有一定法律强制性。礼法融合
作用:①政: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有利于发展生产;③思: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
法治之争
秦朝
尊崇儒术
汉朝
《大唐开元 礼》、家训
魏晋
唐
明清: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律令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 →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
引经注律
时空坐标:构建知识体系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九章律》
《宋刑统》、《大清律令》等
基层教化
乡约
法律
教化
宗法
礼制
小结:
探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原因? 《精讲》P61 深化拓展
历代统治者不断探索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方式,中华法系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特征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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