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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包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
(1)渊源:西周统治者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代表人物与主张: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
①孔子:主张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3)影响: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2.法治
(1)渊源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
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代表人物与主张: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
①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②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影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
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名师点拨】先秦儒家在力主“德治”的同时并不排斥“法治”,先秦法家在力主“法治”的同时也承
认基本的道德存在,“德治”与“法治”在中国封建历史中一直都不是相互排斥的、水火不容的,而德治与
法治相互结合的社会治理方法也是古往今来越来越明显的一种共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的律令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2)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的变化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表现: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3)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唐律疏议》
①制定: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微律疏》,即《唐律疏议》。
②地位: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③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
文有数十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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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影响: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大唐开元礼》
①颁行: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②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③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强化基层教化: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阐释】家训是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训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
人的教养、原则都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家训或单独刊印,或附于宗谱。家训之外,其他名称还有:家
诫、家诲、家约、遗命、家规、家教。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
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深化提升】中华法系特点:①以儒家思想为伦理基础,礼法结合,带有浓厚的纲常伦理。②诸法
合体,混合编纂。③以国家法为主体,以刑法为主,重刑法轻民法。④从属于行政,司法不独立,是维护
君权的工具。
2.教化
(1)儒学向基层渗透
①背景: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
之中。
(2)乡约教化: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①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
范本。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
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
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④趋势: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
合流。
【史料链接】清朝的乡约仪式
乡约宣讲是明清两代乡约教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乡约宣讲包含了多项内容,而彰善纠恶和谕文宣
讲最能体现其教化作用。乡约制度的实行,使得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为广大民众所内
化,从而起到了巨大的教化作用。明清以来汉人和满人推行的乡治和制定的乡约,不少带有官主官治
传统,即按照封建礼仪的道德规范,对民众进行教育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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