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 辽宁省七校协作体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卷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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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2024—2025 学年度(下)七校协作体 高二期中联考
政治试题
考试时间:75 分钟 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16小题,每题3分,共48分)
1.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动物伤人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针对以下动物伤人事件,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10岁儿童甲放任合法养的宠物狗在小区乱窜,致使散步路人摔倒骨折;
乙动物园发生了成年游客将手伸进栅栏,被老虎咬伤的事件;
公园中老人故意挑逗丙牵着的狗,狗咬伤了老人;
丁牵着宠物狗出门,狗受汽车鸣笛影响撞倒儿童致其受伤。
①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乙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因路人故意挑逗造成的,丙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④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丁应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 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王某同意,张某把王某的画作印刷在自己工厂生产的产品上
②未经贾某同意,其就读学校使用其正面照片开展招生活动
③某公司生产的空气炸锅,因故障引发爆炸致王某面部受伤
④鲁某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姜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3. 杨某和沈某双方房屋上下相邻。2024年,沈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南面两个阳台墙体敲击损坏,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某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沈某对其房子拥有担保物权,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②杨某有权要求邻居沈某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③双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坚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
④杨某有权要求沈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 2025年1月,作家李某创作了一篇小说,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了某影视公司老板张某。之后,张某将该小说发表于某知名连载网站,并将该小说作者署名为张某本人,同时将该小说的情节进行修改,改变其风格,然后大量印刷进行销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修改小说并印刷进行销售,同时侵犯了李某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②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③张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④张某发表小说不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需要向李某支付相应的稿酬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5. 张某将祖传玉佩质押给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到期不还款玉佩归李某所有。债务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直接取得玉佩并转卖。后经鉴定玉佩价值50万元,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玉佩。本案中( )
①李某未评估玉佩价值,侵害了张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②由于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质押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③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质押物所有权自动归李某
④李某无权直接占有玉佩,应返还售卖玉佩后的价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2024年3月,原告的母亲潘某购买了由A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一辆。2024年9月7日,潘某骑行涉案车辆上班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某死亡。交警大队认定,潘某存在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并对货车司机赵某作出处罚。原告不服认定,主张应由涉案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全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潘某获得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②若赵某不服交警大队处罚,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③若三轮车存在缺陷,属于生产者的责任,与销售者无关
④若三轮车存在缺陷,A公司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 村民钱某的承包地与赵某的承包地相连,因农田排水问题起了争执:钱某用工具挖开田埂,将赵某地里的积水排到自家地;赵某发现后立马阻止,两人在争抢工具过程中,赵某摔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8900元。后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在本案中( )
①钱某侵犯了赵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
③赵某有权要求钱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
④承包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的一项他物权,依法受到保护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A. 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B. 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C. 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D 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
9. A男与B女是夫妻,B女与C签订借款合同且借款用于自身消费,后借款到期无力偿还,C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诉讼中A提出夫妻结婚之初就有书面约定,二人经济独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自己不承担偿还欠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存在财产各自所有约定,欠款应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其配偶不用偿还
②本案中,C若在与B签订合同时知晓A、B有关财产的约定,则不能要求A共同偿还
③在认定C知晓A、B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时,应由A或B一方负举证责任
④不论C是否知晓A、B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A都应承担向C还款的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 1952年出生的杨某,自2022年6月起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同年11月,杨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物业公司并没有给杨某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3月,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亡。对于该案看法正确的有( )
①杨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超过了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范围
②杨某从事的是合法劳动,应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③物业公司没有为杨某购买工伤保险,如发生争议,杨某的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物业公司存在不当行为,应该为杨某工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1.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张某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平时去甲公司打零工补贴家用,由甲公司支付报酬。2024年3月,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甲公司主张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拒绝工伤医疗赔偿。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甲公司没有义务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
③张某如没有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
④张某应该知道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 安徽出台“皖创22条”等政策,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业者集聚,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乘政策东风,大学毕业生小李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小李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②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依法可以变更登记
③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3. S公司受X公司委托,直播推介“澳洲谷饲牛肉卷”,X公司提供推介信息宣称该产品为原切肉,但实际发货的肉品为调制肉。S公司在未获取原切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仍根据X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推介。本案中( )
①S公司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应酌情减少其责任
②S公司的行为系混淆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S公司未全面履行与消费者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④S公司虚假宣传,行政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某已交付入住的小区共有1000户业主,停车位只有686个,于是开发商在该小区内的部分共有通道和绿地修建地面停车位并进行售卖。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接管物业服务后,要求开发商将地面停车位交由自己管理使用,但遭到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享有涉案停车位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若诉至法院,应由公诉人就车位权属争议承担举证责任
③涉案停车位不能通过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的专有车位
④小区建设区划内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出售转移至小区业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5. 甲购买并学习了A公司的课程后,对此课程不满意,在某网站匿名评价。之后甲向某报业公司投稿,某报业公司调查后如实报道了这起事件。A公司就此诉至法院,主张某报业公司、甲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要求立即删除案涉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本判决为终审判决,A公司不得提起上诉
②甲匿名差评,积极行使了批评监督权,没有逾越法律红线
③该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故甲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某报业公司作为新闻媒体,为公共利益如实报道,不承担民事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6. 18岁的小赖和15岁的小曾相约一起去图书馆。途中,小赖使用自己的移动设备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将其中一辆交给小曾。小曾在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官某发生碰撞,造成官某骨折。经S市M区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小曾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官某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官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①官某可将治疗费用单据作物证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
②因小赖存在电动自行车转让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小曾父母对交警大队认定结果不服,可向S市M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不管共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否存在管理问题,都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二、非选择题(5 道小题,共 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乙在张某甲处购买了价值七百余元的种子和化肥,却始终未按双方的口头约定支付货款。张某甲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将张某乙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张某乙拒不支付货款是因为张某甲所售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导致其粮食减产。法官认为,该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如果启动司法程序,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且耗时也很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张某乙当庭给付张某甲三百元,双方握手言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案件的认识。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车某玲居住的1203房与被告朱某芳居住的1103房为同一建筑内上下相邻的房屋。朱某芳改变1103房屋内格局,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部分划出大概3平方米的空间改做厨房,厨房的油烟管是从靠入户门位置通向电梯旁的通风管。原告车某玲诉称:朱某芳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的墙体用来排放厨房油烟,污染了整个楼层,损害其身体健康。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风井墙壁上所凿洞口封住填平。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车某玲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车某玲提起上诉,并申请对其遭受油烟熏呛的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和对成因进行鉴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在1103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之后,在1203房对应1103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此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房屋平面图查明,朱某芳拆除的墙体不属于承重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朱某芳将1103房的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并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二、驳回原告车某玲“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二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的理由。
1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女士与A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她担任课程讲师,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18:00-21:00,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和全勤奖。为增加收入,李女士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B教育平台兼职,B平台要求兼职教师每天至少回复学生提问50次,若未达标则扣除当月一半报酬。李女士努力工作一月后因回复提问次数仅差5次,被B平台扣除一半报酬。李女士认为B平台的扣费规定不合理,与B平台沟通无果。李女士因此精神状态不佳,在一次重要课程中出现严重错误给A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A机构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拒付经济补偿,还在本公司工作群内通报李女士的不称职行为希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加深了李女士的精神困扰。李女士遂将A机构和B平台告上法庭,要求A机构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并道歉,B平台返还扣除报酬。
请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A机构与B平台的行为,并分析法院是否受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李某在某平台“××艺术馆”店铺购买了壶身刻有“某某刻”字样的紫砂壶,但收货后却发现与真品存在一定差异,于是与直播店铺联系,要求其退货退款,但店铺方坚称确为大师刻字,不同意李某要求。宜兴市丁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陶娘舅”调解工作室受理该纠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壶并非大师刻字,店铺在直播带货销售时,宣称茶壶装饰刻绘部分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范某某刻绘,以大师刻绘名义吸引消费者购买,经丁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案说法、耐心调解,该店铺表示愿意退货退款,并且立即关闭电商直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结合材料,请你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身份,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以案说法,使该店铺经营者认错悔过。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春暖花开,大量时令鲜果开始上市,但老王却愁眉苦脸。老王家种植樱桃3亩,今年樱桃果小且产量低。老王思来想去,感觉这和附近的化工厂可能有关。化工厂每天排放废气,距离老王家的樱桃园又近,可能造成污染。老王不懂法律,遂委托李律师帮其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李律师出具了大量老王家樱桃减产的图片及化工厂排废气污染的视频。化工厂不能出具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工厂排气达标的证明。法院判决化工厂败诉,老王顺利拿到了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老王为什么能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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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学年度(下)七校协作体 高二期中联考
政治试题
考试时间:75 分钟 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16小题,每题3分,共48分)
1.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动物伤人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针对以下动物伤人事件,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10岁儿童甲放任合法养的宠物狗在小区乱窜,致使散步路人摔倒骨折;
乙动物园发生了成年游客将手伸进栅栏,被老虎咬伤的事件;
公园中老人故意挑逗丙牵着的狗,狗咬伤了老人;
丁牵着宠物狗出门,狗受汽车鸣笛影响撞倒儿童致其受伤。
①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乙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因路人故意挑逗造成的,丙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④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丁应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0岁儿童甲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
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成年游客将手伸进栅栏,被老虎咬伤,乙动物园已经设置栅栏,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路人故意挑逗造成的,丙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③正确。
④: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丁应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 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王某同意,张某把王某的画作印刷在自己工厂生产的产品上
②未经贾某同意,其就读学校使用其正面照片开展招生活动
③某公司生产的空气炸锅,因故障引发爆炸致王某面部受伤
④鲁某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姜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未经王某同意,张某把王某的画作印刷在自己工厂生产的产品上,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①不选。
②③:未经贾某同意,其就读学校使用其正面照片开展招生活动,侵犯了贾某的肖像权,某公司生产的空气炸锅,因故障引发爆炸致王某面部受伤,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这均属于侵犯人格权,②③入选。
④:鲁某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姜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为维护英烈,采取的正当行为,没有侵犯人格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C。
3. 杨某和沈某双方房屋上下相邻。2024年,沈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南面两个阳台墙体敲击损坏,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某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沈某对其房子拥有担保物权,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②杨某有权要求邻居沈某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③双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坚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
④杨某有权要求沈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沈某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如抵押权)是为债务担保设立的权利,与装修房屋无关。所有权人虽有权装修,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①不选。
②③:沈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南面两个阳台墙体敲击损坏,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侵犯了杨某的相邻权,杨某有权要求邻居沈某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双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坚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②③入选。
④:“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本案属于侵权责任,应适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因此不涉及“继续履行”,④不选。
故本题选C。
4. 2025年1月,作家李某创作了一篇小说,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了某影视公司老板张某。之后,张某将该小说发表于某知名连载网站,并将该小说作者署名为张某本人,同时将该小说的情节进行修改,改变其风格,然后大量印刷进行销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修改小说并印刷进行销售,同时侵犯了李某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②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③张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④张某发表小说不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需要向李某支付相应的稿酬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复制权、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可转让。根据材料,李某已将小说的这两项权利转让给了张某,故张某将小说印刷销售行为未侵犯李某对小说的复制权、发行权,①错误。
②③:张某对小说的情节进行修改,改变其风格,并署名为自己并发表,这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证作品完整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②③正确。
④:根据材料,李某将小说的著作权转让给张某。而著作权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只有著作财产权才可转让。因此,张某只是获得了小说的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证作品完整权均仍属于李某,因此,在没有获得李某委托的情况下,张某不得擅自将作品发表,不管其是否合理使用,④排除。
故答案选C。
5. 张某将祖传玉佩质押给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到期不还款玉佩归李某所有。债务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直接取得玉佩并转卖。后经鉴定玉佩价值50万元,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玉佩。本案中( )
①李某未评估玉佩价值,侵害了张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②由于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质押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③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质押物所有权自动归李某
④李某无权直接占有玉佩,应返还售卖玉佩后的价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法律未规定债权人必须主动评估质押物的价值,李某未评估玉佩价值并不构成侵权,①错误。
②:质押合同本身合法。但流质条款(约定到期不还款玉佩归李某所有),违反民法典关于质押物所有权有关规定,该条款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有效),②正确。
③:李某无权直接取得玉佩所有权,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拍卖、变卖)实现质权,③错误。
④:李某直接占有并转卖玉佩违反质权实现规则,应返还超出债权部分的价差(50万元—20万元=30万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6. 2024年3月,原告的母亲潘某购买了由A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一辆。2024年9月7日,潘某骑行涉案车辆上班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某死亡。交警大队认定,潘某存在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并对货车司机赵某作出处罚。原告不服认定,主张应由涉案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全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潘某获得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②若赵某不服交警大队处罚,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③若三轮车存在缺陷,属于生产者的责任,与销售者无关
④若三轮车存在缺陷,A公司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慰问金,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畴,不能按照遗产处理,①正确。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交通违章一般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而非仲裁,②错误。
③:如果三轮车存在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承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销售者无过错,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然后再向生产者追偿,③错误。
④: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通常承担无过错责任,若三轮车存在缺陷,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 村民钱某的承包地与赵某的承包地相连,因农田排水问题起了争执:钱某用工具挖开田埂,将赵某地里的积水排到自家地;赵某发现后立马阻止,两人在争抢工具过程中,赵某摔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8900元。后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在本案中( )
①钱某侵犯了赵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
③赵某有权要求钱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
④承包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的一项他物权,依法受到保护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钱某用工具挖开田埂,将赵某地里的积水排到自家地;赵某发现后立马阻止,两人在争抢工具过程中,赵某摔倒受伤,赵某受伤当日住院治疗,钱某侵犯了赵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启示我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坚持有利生产、团结互助的原则,①②正确。
③: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本案钱某应承担的是侵权责任,③错误。
④:承包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归村民个人所有,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 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A. 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B. 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C. 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D. 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
【答案】B
【解析】
【详解】AB: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王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李继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产,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A错误,B正确。
C:小刘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玉石,只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玉石,C错误。
D: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玉石一枚,故老王老伴和小李均无权继承玉石,D错误。
故本题选B。
9. A男与B女是夫妻,B女与C签订借款合同且借款用于自身消费,后借款到期无力偿还,C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诉讼中A提出夫妻结婚之初就有书面约定,二人经济独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自己不承担偿还欠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存在财产各自所有约定,欠款应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其配偶不用偿还
②本案中,C若在与B签订合同时知晓A、B有关财产的约定,则不能要求A共同偿还
③在认定C知晓A、B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时,应由A或B一方负举证责任
④不论C是否知晓A、B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A都应承担向C还款的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②④: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由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此案中,若C在与B签订合同时知晓A、B有关财产的约定,则债务由B偿还,若C不知道该约定,如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欠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A、B共同偿还,①说法不妥,④说法错误,②符合题意。
③: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A或B主张C知晓A、B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则应由A或B一方负责举证,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0. 1952年出生的杨某,自2022年6月起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同年11月,杨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物业公司并没有给杨某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3月,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亡。对于该案看法正确的有( )
①杨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超过了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范围
②杨某从事的是合法劳动,应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③物业公司没有为杨某购买工伤保险,如发生争议,杨某的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物业公司存在不当行为,应该为杨某工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反之,如果未享受,可能仍按劳动关系处理。虽然杨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未提及杨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其从事合法劳动,因此应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程序,杨某的亲属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说法错误。
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物业公司未为杨某购买工伤保险,需对工亡承担赔偿责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1.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张某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平时去甲公司打零工补贴家用,由甲公司支付报酬。2024年3月,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甲公司主张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拒绝工伤医疗赔偿。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甲公司没有义务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
③张某如没有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劳动关系
④张某应该知道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可以对劳动争议相关问题进行调解的组织,张某与甲公司存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来尝试解决纠纷,①正确。
②: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双方实际构成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此义务。本案中甲公司主张是劳务关系,但还需进一步判定,如果最终认定是劳动关系,那甲公司就有义务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不能直接说甲公司没有义务,②错误。
③: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比如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实质情况,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③错误。
④:根据劳动仲裁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张某应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2. 安徽出台“皖创22条”等政策,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业者集聚,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乘政策东风,大学毕业生小李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小李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②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依法可以变更登记
③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需依法公示,并非小李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①错误。
②:办理营业执照后,若企业法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依法可以进行变更登记,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的,②正确。
③: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有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人需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③错误。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3. S公司受X公司委托,直播推介“澳洲谷饲牛肉卷”,X公司提供的推介信息宣称该产品为原切肉,但实际发货的肉品为调制肉。S公司在未获取原切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仍根据X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推介。本案中( )
①S公司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应酌情减少其责任
②S公司的行为系混淆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S公司未全面履行与消费者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④S公司虚假宣传,行政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 :“S公司在未获取原切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仍根据X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推介”,这不代表S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不具备主观故意,而正是说明S公司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未对自己的话负责,应视为具有主观故意,①排除。
②: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S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不属于混淆行为,②排除。
③:消费者在S公司直播间下单即表示买卖合同成立,消费者与S公司构成合同关系,S公司在直播间宣称商品为原切肉,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却是调制肉,S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③正确。
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等作虚假的宣传。S公司将实际发货的调制肉宣称为原切肉,构成虚假宣传,因此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处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 某已交付入住的小区共有1000户业主,停车位只有686个,于是开发商在该小区内的部分共有通道和绿地修建地面停车位并进行售卖。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接管物业服务后,要求开发商将地面停车位交由自己管理使用,但遭到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享有涉案停车位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若诉至法院,应由公诉人就车位权属争议承担举证责任
③涉案停车位不能通过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的专有车位
④小区建设区划内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出售转移至小区业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③④:该小区为已入住小区,小区建设区划内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出售转移至小区业主,本案中地面停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场所建设的停车位,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及车位使用权均应归小区业主共有,因此涉案停车位不能通过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的专有部分,开发商不能对其进行售卖,业主委员会亦没有涉案停车位的所有权。③④正确,①错误。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公诉,②不选。
故本题选D。
15. 甲购买并学习了A公司的课程后,对此课程不满意,在某网站匿名评价。之后甲向某报业公司投稿,某报业公司调查后如实报道了这起事件。A公司就此诉至法院,主张某报业公司、甲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要求立即删除案涉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本判决终审判决,A公司不得提起上诉
②甲匿名差评,积极行使了批评监督权,没有逾越法律红线
③该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故甲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某报业公司作为新闻媒体,为公共利益如实报道,不承担民事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根据我国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提起上诉,只有二审判决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①错误。
②: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评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合法权利,匿名差评未捏造事实则不构成侵权,②正确。
③:一般的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该案件中A公司主张他人构成侵权,应由A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等情况,并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③错误。
④:新闻媒体如实报道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属于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民事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 18岁的小赖和15岁的小曾相约一起去图书馆。途中,小赖使用自己的移动设备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将其中一辆交给小曾。小曾在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官某发生碰撞,造成官某骨折。经S市M区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小曾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官某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官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①官某可将治疗费用单据作为物证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
②因小赖存在电动自行车转让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小曾父母对交警大队认定结果不服,可向S市M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不管共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否存在管理问题,都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官某可将治疗费用单据作为书证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而不是物证,①不选。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驾驶电动自行车…… 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小曾不具备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定资格条件,小赖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不具备上路驾驶条件的小曾驾驶,存在转让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②正确。
③:本案件起诉应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所以应该向S市M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正确。
④:共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如果不存在管理问题,无管理过错,则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5 道小题,共 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乙在张某甲处购买了价值七百余元的种子和化肥,却始终未按双方的口头约定支付货款。张某甲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将张某乙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张某乙拒不支付货款是因为张某甲所售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导致其粮食减产。法官认为,该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如果启动司法程序,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且耗时也很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张某乙当庭给付张某甲三百元,双方握手言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案件的认识。
【答案】
①张某甲与张某乙的口头约定属于口头合同,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甲所售种子质量有问题,违反了合 同履行的诚信原则,侵害了张某乙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乙只需支付部分货款。
②调解往往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自愿、公平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采取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张某乙与张某甲的纠纷
考点考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案件的认识,从案件认识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该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如果启动司法程序,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且耗时也很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可联系调解分析说明通过调解解决案件标的额较小纠纷的优点。
关键词②:张某乙在张某甲处购买了价值七百余元的种子和化肥,却始终未按双方的口头约定支付货款;张某乙拒不支付货款是因为张某甲所售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导致其粮食减产→可联系合同分析说明两人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张某乙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种子质量问题。
关键词③: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张某乙当庭给付张某甲三百元,双方握手言和→可联系调解分析说明调解往往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车某玲居住的1203房与被告朱某芳居住的1103房为同一建筑内上下相邻的房屋。朱某芳改变1103房屋内格局,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部分划出大概3平方米的空间改做厨房,厨房的油烟管是从靠入户门位置通向电梯旁的通风管。原告车某玲诉称:朱某芳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的墙体用来排放厨房油烟,污染了整个楼层,损害其身体健康。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风井墙壁上所凿洞口封住填平。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车某玲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车某玲提起上诉,并申请对其遭受油烟熏呛的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和对成因进行鉴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在1103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之后,在1203房对应1103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此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房屋平面图查明,朱某芳拆除的墙体不属于承重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朱某芳将1103房的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并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二、驳回原告车某玲“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二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对车某玲的生活造成影响,降低其居住品质,且该行为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玲的合法权益。②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朱某芳给车某玲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责任。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的基本原则。经现场勘验,发现车某玲遭受油烟熏呛与朱某芳改建厨房等行为存在关联,车某玲要求朱某芳将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以及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的依据充分,予以支持。房屋平面图证明朱某芳拆除的不是承重墙,车某玲要求恢复承重墙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朱某芳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的墙体用来排放厨房油烟,污染了整个楼层,损害其身体健康→可联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知识分析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对车某玲的生活造成影响,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玲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在1103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在1203房对应1103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知识阐述朱某芳给车某玲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③:被告朱某芳将1103房的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并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驳回原告车某玲“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的诉讼请求→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知识分析发现车某玲遭受油烟熏呛与朱某芳改建厨房等行为存在关联,支持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诉求,驳回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女士与A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她担任课程讲师,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18:00-21:00,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和全勤奖。为增加收入,李女士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B教育平台兼职,B平台要求兼职教师每天至少回复学生提问50次,若未达标则扣除当月一半报酬。李女士努力工作一月后因回复提问次数仅差5次,被B平台扣除一半报酬。李女士认为B平台的扣费规定不合理,与B平台沟通无果。李女士因此精神状态不佳,在一次重要课程中出现严重错误给A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A机构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拒付经济补偿,还在本公司工作群内通报李女士的不称职行为希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加深了李女士的精神困扰。李女士遂将A机构和B平台告上法庭,要求A机构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并道歉,B平台返还扣除报酬。
请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A机构与B平台的行为,并分析法院是否受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答案】①A机构与李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劳动法》规定,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李女士因自身原因给A机构造成重大损失,A机构有权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A机构在工作群通报李女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这属于正常的管理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并未侵犯李女士的名誉权。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B平台扣除李女士一半报酬违反公平原则,侵犯了李女士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除特定情形外,劳动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李女士与A机构以及B平台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对于起诉A机构侵权方面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受理。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李女士与A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李女士因精神状态不佳,在一次重要课程中出现严重错误给A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A机构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拒付经济补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法》规定,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本案中,A机构与李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李女士因自身原因给A机构造成重大损失,A机构有权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A机构在工作群通报李女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这属于正常的管理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并未侵犯李女士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李女士努力工作一月后因回复提问次数仅差5次,被B平台扣除一半报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本案中,B平台扣除李女士一半报酬违反公平原则,侵犯了李女士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李女士遂将A机构和B平台告上法庭,要求A机构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并道歉,B平台返还扣除报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除特定情形外,劳动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法院对于李女士与A机构以及B平台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对于起诉A机构侵权方面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受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李某在某平台“××艺术馆”店铺购买了壶身刻有“某某刻”字样的紫砂壶,但收货后却发现与真品存在一定差异,于是与直播店铺联系,要求其退货退款,但店铺方坚称确为大师刻字,不同意李某要求。宜兴市丁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陶娘舅”调解工作室受理该纠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壶并非大师刻字,店铺在直播带货销售时,宣称茶壶装饰刻绘部分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范某某刻绘,以大师刻绘名义吸引消费者购买,经丁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案说法、耐心调解,该店铺表示愿意退货退款,并且立即关闭电商直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结合材料,请你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身份,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以案说法,使该店铺经营者认错悔过。
【答案】①店铺在直播带货销售紫砂壶时,虚假宣传为大师刻字。有关部门鉴定,该壶并非大师刻字,店铺不同意消费者李某退货退款,违反民法典诚信、公平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②宣称茶壶装饰刻绘部分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范某某刻绘吸引消费者购买茶壶,擅自使用假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使消费者误认为所售商品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范某某存在特定联系,这种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既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③作为经营者应正当竞争、守法经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该壶并非大师刻字,店铺在直播带货销售时,宣称茶壶装饰刻绘部分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范某某刻绘,以大师刻绘名义吸引消费者购买→可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分析宣称茶壶装饰刻绘部分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范某某刻绘吸引消费者购买茶壶,擅自使用假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既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关键词②:消费者李某在某平台“××艺术馆”店铺购买了壶身刻有“某某刻”字样的紫砂壶,但收货后却发现与真品存在一定差异→可从民法基本原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阐述有关部门鉴定,该壶并非大师刻字,店铺不同意消费者李某退货退款,违反民法典诚信、公平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春暖花开,大量时令鲜果开始上市,但老王却愁眉苦脸。老王家种植樱桃3亩,今年樱桃果小且产量低。老王思来想去,感觉这和附近的化工厂可能有关。化工厂每天排放废气,距离老王家的樱桃园又近,可能造成污染。老王不懂法律,遂委托李律师帮其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李律师出具了大量老王家樱桃减产的图片及化工厂排废气污染的视频。化工厂不能出具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工厂排气达标的证明。法院判决化工厂败诉,老王顺利拿到了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老王为什么能成功维权。
【答案】①为保障合法权益,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老王不懂法律,遂委托李律师帮其维权,成功诉讼维权。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胜负的关键砝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庭上,李律师出具了大量老王家樱桃减产的图片及化工厂排放污染的视频,老王及律师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打赢官司。③污染环境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工厂不能出具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工厂排气达标的证明,不能证明老王家樱桃减产与工厂排气之间无因果关系,承担诉讼不利后果,败诉赔偿。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环境污染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中“诉讼权利”“举证责任”“侵权责任”等知识,从法律程序、证据规则、因果关系认定等角度分析老王维权成功的法律依据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王委托李律师维权→可调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因法律知识不足或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时,可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代理诉讼程序,行使陈述、举证、辩论等权利。本案中老王因不懂法律,委托李律师代理诉讼,保障了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为维权成功奠定程序基础;
关键词②:李律师提交樱桃减产图片、化工厂排污视频→可调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与证据的重要性。本案中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老王及其律师提交了樱桃减产的图片和化工厂排污视频,初步证明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的关联性,完成举证责任;
关键词③:化工厂未能提供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证明,导致其无法反驳老王的举证→可调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化工厂无法提供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证明,未能证明排污行为与樱桃减产无关,故承担败诉后果;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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