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考点46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筑基·即时小练]
将以下史实按时间顺序排序②⑤①③④。,①外交人员衔级的出现 ②确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③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④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⑤开创用会议和谈判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1648年,(三十年战争的)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对国际法的发展有什么贡献?
[提示] 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分水岭;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标志着国际法形成。
1.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民族国家发展为专制王权国家。( × )
2.17—19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 )
3.维也纳体系是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 √ )
4.国联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使会员国普遍拥有否决权,因此失去采取有效行动的可能性。( √ )
1.专制王权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在走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专制王权起了重要作用。专制王权确立了民族共同体的基本框架,王权成为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封建专制是王权统一国家的工具,专制的王权缔造了民族国家。
2.《联合国宪章》的意义:《联合国宪章》的签署,表明国际法又有了新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逐渐发展为现代的、以普遍性为特色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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