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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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巧梳理 体系构建
Part 02 提能力 主题归纳
Part 03 单元综合检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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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综合检测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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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四次变革
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或国家政权形式曾经发生过几次重大改革,从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文化的变革。
1.殷周之际:其总体特征是从神缘本位、神权政治、任意法演变成血缘本位、宗法政治、判例法,结束了“神本位—任意法”时代,进入“家本位—判例法”时代。贵族政体对法律实践活动施以直接的巨大影响,从而决定了立法、司法领域诸如“单项立法”、遵循先例等一系列特征。
2.周秦之际:春秋后期,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变革的深入,“法治”思潮兴起,“成文法”日益削弱“判例法”,“家本位—判例法”时代走向终结,进入“国本位—成文法”时代。统治者崇尚“法治”,重视法制建设,注意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从而做到“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
3.秦汉之际:这次变革以缓慢而渐进的方式进行,至唐代最终结束,此后进入“国家家族本位—混合法”时代,其突出特点为“法礼合治”,国家法律礼义化。在法律实践的方式上,“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形成“混合法”的法律样式。集权政体与宗法家族携起手来,以拱卫和庇护为交换条件,结成同盟,共同抵御商品经济的侵袭。
4.清初之际: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民主共和学说冲击着君主统治,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中国古代法制受到严峻挑战。清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吸收和采用西方法理,照搬照抄其法律条款,保留大量体现宗法家族精神和维护君主统治的法律规定,使修改后的法律成为中西法律的大杂烩。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进行了长期的“德刑”之争和“礼法”之争,最终在战国末期,法家的“刑法”思想在治国理念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一结果( )
A.顺应了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
B.促进了古代法律体系的成熟
C.反映了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日趋激化
解析 战国末期社会动荡,法家的“刑法”思想可以强化君主的权威,适应争霸需要,这顺应了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因此其在治国理念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故A项正确;法家的“刑法”思想有利于古代法律的发展,而非促进了古代法律体系的成熟,排除B项;以“刑法”思想冶国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不能说明“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排除C 项;治国理念之争与社会矛盾激化无必然关系,排除D项。
答案 A
主题2 古代中西方法律的比较
古代中国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
法的观念
以“刑”为核心,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罗马的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它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法的施行对象
将法律施行于被统治者,有“刑不上大夫”之说
对国家公职人员也适用,如陶片放逐法
法律文化体现的性质
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法律条文以维护国家统治为主
法律文化传统上是私法文化,民法和商法发达
伦理性与
宗教性
自西汉起,法律逐渐渗透着儒家伦理,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进一步发展,至隋唐时期,法律完全伦理化,一直延续到清代。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使法律丧失了独立性,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化的转变
西方法律文化从古罗马时期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中古时期,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影响至今,并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有观点认为:战国李悝的《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大致同时出现,但是中国古代的法与刑是相通的,人们从法律体系中,所感受到的不外是“禁止做”“必须做”的义务性要求,而罗马法注重的是“可以做”的权利性规定。由此可知( )
A.罗马法注重诉讼陪审的形式
B.中国古代法律讲求以礼入法
C.罗马法更加注重自然法精神
D.中国古代注重将道德法制化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相对于中国古代的法,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可以做”的权利性规定,由此可知,罗马法更加注重自然法精神,即强调理性、自由、平等和正义,C项正确;注重诉讼陪审的形式在材料中未体现,A项错误;中国古代的法与刑是相通的,强调以刑入法,而且材料没有涉及“以礼入法”,B项错误;材料没有涉及“道德法制化”的内容,排除D项。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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