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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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聚焦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系统梳理从夏商周“刑礼并立”、春秋战国礼法之争,到秦汉至明清律令儒家化与乡约演变的脉络,通过“儒法之争为何被不同朝代采纳”等问题链导入,以表格对比、学生活动及合作探究为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时空观念构建演变框架,结合《唐律疏议》条文、乡约材料等史料实证,通过合作探究分析律令儒家化原因,培养历史解释能力。采用问题驱动与材料分析结合的教学方法,学生能深化对礼法关系的理解,教师可直接利用结构化素材提升教学效果。
内容正文:
防范
与惩处
教育
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单元解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西方法律的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一)德治与法治的起源(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德治
法治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缺乏秩序)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德治的渊源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礼记·曲礼上》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尚书·梓材》
法治的渊源
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特点:习惯法;
可能已有法律;
贵族色彩浓厚。
:《禹刑》
:《汤刑》
:《九刑》
①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的礼制、敬天保民
②法治思想的渊源:早期国家的法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周礼·秋官》
①第一次德法之争:子产“铸刑书”之争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子产将郑国法律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子产:提出“以宽服民”(道德教化和怀柔)、“以猛服民”(严刑峻法和暴力)的主张。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
引发辩论,邻国叔向反对。
叔向:认为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子产铸刑鼎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②限制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利益;③稳定社会秩序;④推动法制发展。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左传·昭公二十年》
德治
法治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基础
儒家
法家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思想界体现为
②第二次德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生活动】梳理教材,课堂展示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基础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思想界体现为
②第二次德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古之为政,爱人为大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历史镜头一: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2023.01)2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18分)
材料一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人物 政治主张
孔子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子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韩非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政治主张:孔子:德治(为政以德); 老子:无为而治;
韩非:法治
演变: 秦:法家思想;西汉初: 黄老无为思想;
汉武帝尊崇儒术后:儒家思想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6分)
思考4:请结合荀子的思想,分析礼与刑,德与法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战国时期,儒家思想集大成者:荀子
人性恶
隆礼重法(儒法结合)
君舟民水
吾师诚不欺我
【特别提醒】先秦儒家在力主“德治”的同时并不排斥“法治”,先秦法家在力主“法治”的同时也承认基本的道德存在,“德治”与“法治”在中国封建历史中一直都不是相互排斥的,水火不容的,而德治与法治相互结合的社会治理方法也是古往今来越来越明显的一种共识。
德法之争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秦朝:
汉朝
《秦律》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还颁布了令
汉袭秦律,高祖制定《九章律》
吕后颁布《二年律令》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睡虎地秦简
礼法对立
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形成“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三、礼法结合: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秦汉时期)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律: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如《盗律》)
令:君主就一时一事而以命令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思考5:指出西汉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表明汉代法律实践的特点。
依据:引经决狱(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特点:法律儒家化(外儒内法)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霸道:法家
王道:儒家思想
律令儒家化:汉代以来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封建法律,使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过程。
两汉制度以儒为主,儒法合流,为后世历朝封建统治者所沿用。
三、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趋势(魏晋时期)
1、汉朝的“春秋决狱” 和“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2、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引经入律),准五服以定罪原则,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思考:结合材料,归纳当时的量刑依据以及目的?
引经决狱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量刑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学习聚焦】P47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法律条文
律删繁就简
(唐初)
《贞观律》
唐太宗
《永徽律》唐高宗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3、唐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三、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趋势(唐朝)
(1)过程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为:“谋”、“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宋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名例》
【历史纵横】
唐朝的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式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典。
(2)特点:
①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②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
(3)地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成为以后历代王朝创制自己法律的蓝本。
(1)汉朝的“春秋决狱” 和“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2)魏晋:“引经入律”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3)唐:《唐律疏议》“礼法结合”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学生活动】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述律令儒家化过程?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夏商周 《禹刑》、《汤刑》、《九刑》
春秋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李悝著《法经》;商鞅“改法为律”。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九章律》。
魏明帝设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唐律疏议》
原因:
(1)前弊:
(2)政治:
(3)经济:
(4)思想:
原因:
(1)前弊: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2)政治:统治者的推崇,如:魏明帝设律博,唐朝提倡礼治;大批儒家学者入仕为官,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3)经济: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宗法观念根深蒂固;
(4)思想:儒家思想自汉代以后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其德治和民本思想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提示:多角度分析问题
【合作探究】为什么会出现律令儒家化的现象?
朝代 法 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学生活动】 概括宋以后的法律制定的特点
袭旧:多以《唐律》为蓝本;
创新: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沿用唐代法律体系;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蓝本制《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4、宋元明清的法律:继承发展
律:“万世之常法”
例:“一时之旨意”
《大明律集解附例》节选
律为正文
例为附注
由于《大明律》不可更改,难免与现实脱节。明中期后,条例被广泛运用。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春秋
战国
秦朝
秦律
汉朝
《九章律》《二年律令》
魏晋
唐朝
《唐律疏议》
宋 元 明 清
援引唐律
律例合编
德法论争
引经注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律令儒家化趋势
先秦
早期国家
法律萌芽
一断于法
总结:
汉朝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三纲五常
重视家训
以乡约教化乡里
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推广家训
四、约律合流:封建社会乡约法律化趋向
敬天保民: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1.夏商周的特点:刑礼并立
礼——调整贵族内部社会关系;刑——控制下层劳动人民。
①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礼乐制度)②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一)中国古代的教化演进(先秦至唐朝)
2.春秋战国:儒家德治;礼崩乐坏
3.秦朝:礼法对立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2)唐朝教化:提倡礼治
材料一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材料二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材料三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①国家层面: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标志性法典)
②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二)宋元明清的教化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1)背景: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程颢、程颐、朱熹)
(2)概括宋朝儒学向基层传播的方式。
①社会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乡里层面: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2.明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士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3.清朝: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学生活动】阅读材料,指出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发生了什么变化?有何影响? 提示:内容、主体上的变化?
变化:
(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扬统治者思想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影响:
(1)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发展生产和风气转变;
(3)有利于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学生活动】阅读材料,指出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发生了什么变化?有何影响?
春秋战国
汉朝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德法论争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礼法融合
总结提升: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教化
法律
小结: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并立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海南高考·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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