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复习课件)(北京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5-10-30
|
52页
|
321人阅读
|
3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第十课:
统编版(202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道德与法治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全书导引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哪里体现?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应采用什么方式
劳动法
诉讼法
01
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目录
CONTENTS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03
04
时政背景·热点解读·命题预测
核心精讲·典例研析·重难全析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04
05
01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点要求 考查形式 2025年(北京卷) 2024年(北京卷) 2023年(北京卷) 2022年(北京卷)
正确行使诉讼
权利 √选择题
非选择题 13题,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3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1题,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3分
10题,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3分
选择题
非选择题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选择题
非选择题
5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情分析
命题特点
1. 题型稳定:北京卷连续三年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本课内容,每题分值3分,命题风格稳定。
2. 注重基础:考查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权利、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等基础知识上,要求考生准确理解和记忆核心概念。
3. 贴近生活:试题多采用生活化情境,如消费者维权、邻里纠纷、人身权利侵害等案例,体现法律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4. 强调综合:近年来试题不再孤立考查单一知识点,而是将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诉讼权利与法律援助等内容结合起来考查。
6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命题预测
基于近四年北京高考命题趋势,对2026年高考作出以下预测:
1. 命题形式:很可能继续以选择题形式出现,也有可能与其他单元结合在非选择题中考查。
2. 考查内容:
诉讼权利(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上诉)的内涵与适用
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审理、二审)的基本环节
证据种类及举证责任分配(特别是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援助的适用条件和申请程序
3. 命题素材:可能选取社会热点案例(如消费者维权、邻里纠纷、人身损害索赔等)作为情境材料。
复习目标制定。
7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复习目标
1.知识目标
识记并理解诉讼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掌握诉讼程序的基本阶段(起诉、立案、审理、判决、二审)
理解证据的重要性及种类,掌握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了解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分析具体案例中的诉讼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能够判断不同情境下的证据有效性及举证责任分配
能够为特定情境下的当事人提供诉讼程序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建议
3.素养目标
增强法治意识,树立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
培养证据意识,在生活学习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提高公共参与能力,了解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8
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权利面面观
起诉与应诉
起诉(诉讼程序第一步,“不告不 理”原则)
寻求法律援助
(免费)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含义
内容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审理与判决
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收集与保存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范围
程序
要求
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立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审理(诉讼最重要的环节)
判决
上诉与二审、再审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检察院
诉讼的基本原则
03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原因: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⑴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法律谚语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意思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公民的诉讼权利:
⑴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易错易混: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改: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⑵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⑶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书面上诉):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注意:
①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②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须在一审尚未生效前,一审生效则失去上诉权,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上诉≠再审。
③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④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⑤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
三大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诉讼权利的核心是 “公平”
这些权利不是 “有钱人的特权”,而是每个公民(不管你是原告、被告,甚至是证人)都有的 —— 就像咱们平时吵架,得有个人听双方说,还得让大家拿证据,不能只听一方的。
简单记:你能告、能辩、能举证,不服能上诉,赢了能要钱—— 这就是普通人最实用的诉讼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当你遇到法律麻烦,却没钱请律师、没能力自己处理时,国家给你发的‘免费法律急救包’
3.法律援助:
⑴性质: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是政府的责任。
⑵内涵: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⑶目的:帮助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
⑷适用情形:
①民事和行政诉讼:经济困难的公民;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无期、死刑等)
③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
⑸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⑹主体:
设立主体:它是政府的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
援助主体: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
⑺形式:提供(咨询、代理、辩护)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
⑻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对象 = “1 困 + 2特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国《律师法》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总之:没钱的要帮,特殊人、特殊事,不管有钱没钱都得帮!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
⑼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易错易混: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尽立即排援助。
改: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比较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比较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内涵 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
实质 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
范围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1 起诉与应诉
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应诉→开庭审理→判决→上诉与二审程序
1.起诉:
⑴含义:俗称“告状”。(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⑵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⑶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注意:原告不起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人民法院不得对原告没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⑷要求: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同时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注意:1.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的证据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____月____日,住址: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如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______。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____月____日,住址: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如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 ______; 2. ______;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简要陈述案件经过、法律依据和因果关系)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因(如合同约定、侵权行为等)发生纠纷。具体事实如下: 1. ______; 2. ;
(如涉及证据,可列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如违约、侵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______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______(如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此致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原告签名 / 单位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 本起诉状副本______份(按被告人数提交);
2.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______份。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1 起诉与应诉
2.立案:
⑴原因: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义)。
⑵机构:人民法院
⑶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起诉≠一定立案
起诉一律接收,符合→当场立案/诉讼成立;不符合→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3.应诉:
⑴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⑵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2 审理与判决
4.开庭审理(与判决):
⑴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⑵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⑶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2 审理与判决
4.开庭审理(与判决):
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阶段: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调取新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③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易错易混: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改: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2 审理与判决
【注意】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
《民事诉讼法》规定: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上诉与二审、再审程序
⑴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启动条件)
⑵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注意: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 :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1)一个案件经过一审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同级的检察院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2)上一级法院的二审判决、裁判,就是终审判决、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3)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再审程序是对已过法定期限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2 审理与判决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⑴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⑵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一审和二审的补救措施)
理解再审程序,可以把它想象成 “给生效判决的‘纠错补丁’” —— 当官司打完(一审、二审都结束,判决已生效),发现判决里有严重错误(比如证据造假、法律用错、法官程序违法),就通过再审程序 “修正错误”。但它不是 “三审”,而是特殊的救济程序,核心是 “兜底公平,又不随便推翻终审”。
简单记忆:一审二审是 “定胜负”,再审是 “查对错”;
一审二审可以输了就上诉,再审得先证明 “判决本身有错”,否则根本启动不了。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2 审理与判决
【注意】
1.有上诉期限 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3.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4.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5.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但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救济途径:①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③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6.二审法院处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7.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1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处处留心皆证据)
⑴含义: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⑵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注意: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生活事实。(证据本身不是事实,而是一种材料,它要证明的对象才是事实。)
⑶类型:书证(书面文字,如书信、证件、合同、文书)、物证(实物和痕迹)、视听资料(偷拍偷录不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微信记录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注意:1.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的证据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注意:2.区分物证与书证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形式上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内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提醒: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1 处处留心皆证据
3.区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数码(电子)照片等属于电子证据、书证;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⑷收集与保存:
①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要留证据。
提醒: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
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相关链接96页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2.举证责任--主张权利靠举证
⑴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易错易混:1.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改: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证据的最主要的收集主体。
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已权利的重要工具,因此,当事人是证据的最主要的收集主体。
3.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改: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2.举证责任--主张权利靠举证
⑵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提醒: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2.举证责任--主张权利靠举证
⑶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提醒: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⑴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⑶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⑸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⑹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3.举证基本原则
⑴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⑵为什么: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易混易错:
1.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是指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改:原告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都有责任提供证据。
2.决定诉讼胜负的是生活事实。
改: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典例1.【2023年北京真题】
C
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
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
04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1.【2024年北京真题】“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
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溯源
考向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2022年北京真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D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是过错推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溯源
考向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05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已逝明星被“AI复活”引热议,家属可提起诉讼维权
央广网北京2024年3月19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网络上涌现出一批博主利用AI技术“复活”已故明星的做法备受争议。如乔任梁、 高以翔、李玟、张国荣、黄家驹等已故公众人物均被这一技术重现。然而,在这些AI 视频的评论区里,却有人打着“温情”的名义,趁机做着AI技术推广、收费服务。
据媒体报道,高以翔的家人与乔任梁的父亲等逝者的亲属,对此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与反对,他们要求相关责任方立即停止传播并下架这些视频。这些亲属认为,这种行为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AI技术再现已故亲人的形象,不仅严重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且对他们造成了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和不必要的困扰。他们呼吁社会各界尊重逝者和其家属的权益,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与道德底线。
按照我国民法典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实际上其人格权益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安璟律师介绍,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为此,逝者亲属认为逝者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制作者、传播者等相关方的侵权责任,包括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以及进行赔偿等,侵权者有义务配合处理下架视频和赔偿事项。
49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网络博主擅自用 AI 技术 “复活” 乔任梁、高以翔等已故明星,相关视频评论区还存在 AI 技术推广、收费服务,逝者亲属强烈反对,认为该行为侵犯逝者肖像权、名誉权,造成情感二次伤害,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1)逝者亲属提起诉讼前,可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权益?
(2)若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满足哪些法定起诉条件?请结合材料具体说明。
50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1)①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若符合条件);
②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协助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③向法律服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诉讼流程和注意事项。
(2)①原告适格:需为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具备原告资格);
②有明确被告:需明确AI视频的制作者、传播者(如涉事博主、推广平台)等责任主体;
③有具体诉讼请求:如请求停止传播、下架视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④有事实和理由:需提供AI侵权的证据(如AI视频片段、亲属关系证明、情感伤害的相关记录等);
⑤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此类人格权侵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且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51
THANKS
感谢您的聆听
统编版(2024)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