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课练)-2026版高中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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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版 - 高中政治· 课课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5.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6个选择题 + 1个问答题 选自2025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5安徽高三三模)李大妈是一位独居老人,有一女儿小王远嫁他乡,平时很少联系。李大妈与邻居小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小孙积极履行义务,悉心照顾李大妈的生活起居。李大妈对小孙的悉心照顾深表感激,立下遗嘱将自己的5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小孙。李大妈去世后,多年不常联系的女儿小王出现,要求继承李大妈的遗产。下列对本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小王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申请仲裁解决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小王无权继承遗产 ③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④小王因李大妈将存款留给小孙而丧失对存款的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5山东济宁高三三模)戴某与庞某育有一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因病需长期陪护和治疗,庞小某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负担治疗费用。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当蔡某拿出《协议书》主张其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拒不负担治疗费用而丧失继承权 ②该协议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③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 ④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贵州铜仁高三模拟)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两子一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法定继承均等继承 B.若子女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有内容相抵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有效的口头遗嘱为准 D.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仍有争议,还可以申请仲裁 4.(2025黑龙江高三模拟)王某育有一子李某,张某育有一女小张。王某与张某再婚后,四人一起生活。2023年,王某立下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由李某继承。2025年初,该房拆迁,王某获拆迁补偿款300万元。不久后,王某去世。李某拿出遗嘱,主张继承300万元拆迁补偿款。张某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拆迁补偿款应由李某继承 ②遗嘱处分的房屋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该遗嘱视为被撤销 ③拆迁补偿款属于王某立遗嘱后所获财产,继女小张有权继承 ④李某可以继承王某遗产的份额理应大于张某和小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5宁夏银川高三模拟)徐大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徐大因意外去世,无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徐大妻子郁某继承遗产,儿子徐某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一直未催收的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郁某、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因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利息)。本案中( ) ①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徐大意外去世而消亡 ②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③徐某作为子女应该替父亲还清所欠银行贷款 ④徐大因意外去世,其妻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5江苏高三模拟)陈某与张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夫妇二人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为了女儿能回家照顾自己,2023年10月,陈某在两位亲属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并签字确认,约定名下房产归女儿所有,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半年过去了,女儿依然不主动联系父母,并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遗嘱继承无效 B.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C.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D.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7.(2025江西赣州高三模拟)顾某男和林某女婚后共同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顾某男名下,二人未生育子女。近年来一直是顾某男的侄子顾甲照顾二人的起居。2021年,在村委会三位领导的见证下顾某男写下遗嘱:我名下房屋赠与顾甲,林某女若不再婚则拥有居住权,若再婚则需搬离。2022年初顾某男病故,2024年初林某女再婚,顾甲要求林某女搬离,二人产生争议。对此,不考虑其他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顾甲有权继承房屋,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关于林某女居住条件的约定,损害了林某女对房产的权利 ③顾某男所立遗嘱无效,因其无权处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④顾甲可以获得房产中属于顾某男的部分,而林某女则无法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5安徽高三模拟)2024年,王某通过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独子,但未提及存款。半年后王某自书遗嘱,将存款留给照顾其生活的侄女,但未提及房产。王某去世后,其子主张公证遗嘱优先,但存款应按法定继承由其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自书遗嘱无效,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 ②两份遗嘱均有效,分别处分不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③由于两份遗嘱有冲突,存款应按法定继承由独子继承 ④侄女作为受遗赠人,只要作出接受表示就可以获得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5江西九江高三三模)张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李某改嫁,女儿张某乙与李某共同生活。张某退休后,儿子张某甲长期对父亲不管不问,张某立下遗嘱,指明死后将遗产赠送给一直对自己关心有加的外甥谢某。张某去世后,张某甲和张某乙提出异议。本案中( ) ①谢某如果接受遗赠获得遗产则属于遗嘱继承 ②张某乙因未和张某共同生活而无法继承遗产 ③张某甲和张某乙均是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④张某的遗嘱是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10.(2025广东高三模拟)甲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弟弟乙成为其唯一亲属。乙常年在外地工作,与甲联系极少。2023年,甲虽然神志清楚,但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甲与邻居袁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袁某承担甲的吃、穿、住、医、葬等,等甲去世后,甲的房屋等财产归袁某所有。2024年,甲去世,袁某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去世后,袁某即可使用、出售甲指定赠与的房屋 B.袁某已履行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指定遗产 C.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而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 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但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1.(2025湖北黄冈高三模拟)王先生早年丧母,与刘女士(其母为张老太)结为夫妻,王先生夫妻因病相继去世,生前曾共有一套房屋。王老汉(王先生的父亲)与亲家张老太无法就该房屋分割份额达成一致。随后,王先生的妹妹王女士称,在王先生夫妻患病期间均由自己代为料理家务及住院护理照顾,并办理丧事,自己虽然不是哥哥一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她在哥哥一家患病期间承担了较多的照料义务,理应享有一部分遗产继承权。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王先生夫妇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应分予王女士适当的遗产 ②假若王先生立遗嘱将房产赠与王女士,则王女士可以继承全部房产 ③王女士不属于继承人,即使尽到扶养义务也无权参与哥哥遗产的分配 ④悉心照顾患病亲属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25河南高三模拟)张某是包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包某与葛某再婚后,共同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未生育子女,但于1987年收养了女儿葛小某并办理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父母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立遗嘱。张某、葛某、葛小某在该房屋继承问题上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系包某再婚后的财产,张某没有继承权 ②葛小某作为养女,应该获得该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 ③若该房屋登记在葛某名下,葛某有权单方处置该房屋 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包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5福建南平高三三模)王某离异后娶了张女士,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王,小王患有精神残疾。后来王某患病住院,期间主要由其姐姐照料。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张女士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双方在微信中也明确了房屋由张女士一人继承。上述材料中( ) ①王某的姐姐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 ②张女士的微信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遗嘱效力 ③若代书遗嘱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则遗嘱无效 ④小王是法定继承人且患有精神残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5云南昆明高三模拟)老王早年丧偶,与独子王二相依为命。王二婚后育有子王小。老王父母已故,其弟因智力障碍长期由老王扶养。后老王与王二在旅游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双亡。老王生前留有130万元遗产及75万元银行贷款,遗嘱载明遗产由王小继承,债务由王二承担。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的遗嘱没有考虑其弟的继承权,存在无效内容 ②遗嘱中遗产和债务分离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③王小即使有偿还贷款义务也没有任何继承权 ④老王和其子的遗产存在相互继承的问题 A.③④ B.②③ C.①④ D.①② 15.(2025广西高三模拟)李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独自一人照料重病卧床的公公周某。周某的居家护理、外出就医和康复活动等事宜,李某无微不至,直至其去世。李某与丈夫的妹妹周某乙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李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③李某和周某乙均有继承权,且李某可以多分 ④周某乙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遗产分配争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25河北高三模拟)胡某(女)与陈某(男)育有两子女,二人离婚时约定好子女归男方抚养,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来,胡某自己用手机录制了一段遗嘱录像(遗嘱录音录像中只见胡某一人),口述表示其名下的财产都归两子女所有。胡某去世后,陈某作为两子女的监护人,要求按照胡某遗嘱意愿让两子女继承胡某财产,而胡某的父母则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陈某便根据录像的遗嘱向法院起诉。根据案情判断,人民法院(  ) A.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B.不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法定继承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C.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由胡某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D.不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遗嘱才合法有效 17.(2025甘肃白银高三模拟)吴先生:我的父亲因脑出血成了植物人,需请人长期照顾,费用高昂。我妹妹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子女放弃财产继承权,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A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均需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坚持不履行该义务,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 5.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D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错误。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继承人,邻居小孙不是李大妈的法定继承人,李大妈将存款留给小孙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且小王只是不能继承50万元存款,由材料并不能断定她是否丧失其它遗产的继承权,②错误。继承纠纷中,法律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使存在遗嘱,若小孙作为受遗赠人同意与小王协商,或小王对遗嘱效力提出合理质疑后达成和解,均符合“互谅互让”的原则,③正确。李大妈将存款留给小孙属于遗赠,遗赠优于法定继承,小王丧失对存款的继承权,④正确。 2.D 拒不负担治疗费用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①错误。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该协议为遗赠抚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错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③正确。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正确。 3.C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题中谢某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按法定继承均等继承,A错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由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B错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谢某在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是有效的。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C正确。仲裁的范围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所以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有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D错误。 4.C 本题考查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王某在遗嘱中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其子李某继承后,又同意该房屋被拆迁,即王某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导致房屋这个标的物灭失,该遗嘱应视为被撤销,②正确。遗嘱中的房屋与拆迁补偿款是不同的物,对于王某而言,拆迁补偿款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不应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300万拆迁补偿款不应作为王某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所以300万元拆迁补偿款应根据法定继承由张某与李某以及小张共同继承,而不是由李某单独继承,③正确,①错误。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④错误。 5.B 根据《民法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死亡而自然消灭。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徐大去世后,其债务仍需通过遗产处理,故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①入选。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郁某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而非“全部”。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超出部分无需个人承担,徐某放弃财产继承,无需替父偿还债务,②③错误。徐大因意外去世导致未还款,属于合同履行障碍,但继承人郁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其仅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而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违约责任,④入选。 6.C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是有效的,并非被继承人未死亡遗嘱就无效,A错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儿子虽然未尽赡养义务,但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除非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B错误。陈某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是附义务的,即希望女儿回家照顾自己,但女儿未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所以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C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D错误。 7.D 顾某男的遗嘱属于遗赠,遗嘱继承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顾甲是顾某男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登记在顾某男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女对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财产有所有权,遗嘱损害了林某女对房产的权利,②正确。顾某男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③错误。顾某男的遗嘱虽是遗赠,但法律效力也大于法定继承,顾甲可以获得房产中属于顾某男的部分,而林某女则无法继承,④正确。 8.D 两份遗嘱分别处分不同财产,内容不冲突,均有效,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有效,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①③错误,②正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作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④正确。 9.D 谢某接受遗赠获得遗产属于遗赠,并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而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①错误。张某乙作为张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即使未和张某共同生活也有权利继承张某遗产,②错误。张某甲和张某乙是张某子女,均是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③正确。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张某立下遗嘱,在其去世后发生效力,④正确。 10.C 甲去世后,袁某不能直接使用、出售甲指定赠与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袁某需要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进而合法地使用和出售房屋,A错误。袁某与甲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袁某是依据协议获得遗产,而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B错误。甲去世后,袁某履行了协议义务,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这样才能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C正确。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由于乙常年与甲联系极少,且甲在神志清楚时签订协议将财产处分给袁某,说明甲的真实意愿是让袁某获得其财产,且乙已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错误。 11.B 本案中,王女士属于法定继承人,对王先生夫妇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予以考虑,分予王女士适当的遗产,①正确,③排除。该房屋为王先生、刘女士共有,二人去世前均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王先生并不拥有全部房产,故即使立遗嘱,也无法让妹妹王女士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王女士的行为也是一种扶养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肯定,④正确。 12.C 该房屋是包某与葛某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某的遗产占其中一半的份额,张某作为包某的儿子,对包某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①排除,④正确。养子女有继承权,葛小某作为养女,应该从包某遗产(房屋一半份额)中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获得该房屋六分之一份额,②正确。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葛某仅能处置自己的一半及继承的份额,③排除。 13.D 王某的姐姐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且如果代书遗嘱有效,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①排除。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张女士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双方在微信中也明确了房屋由张女士一人继承,张女士的微信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不具有遗嘱效力,②错误。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张女士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双方在微信中也明确了房屋由张女士一人继承,若代书遗嘱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则遗嘱无效,③正确。王某离异后娶了张女士,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王,小王患有精神残疾。后来王某去世,期间主要由其姐姐照料,小王是法定继承人且患有精神残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正确。 14.D 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是扶养对象,可以加入第一顺序继承,给予一定份额,老王的弟弟因智力障碍长期由老王扶养,根据法律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①正确。民法典对遗产和债务有一致性要求,不能分别指定,遗产由王小继承,债务由王二承担,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②正确。爷爷立遗嘱给孙子属于遗赠。若王小获得了遗嘱有效部分的遗产,则应当在获得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未获得遗产,则没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并且材料中王小父亲去世,拥有代位继承,则有继承权,③排除。继承分割完成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部分由其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同时死亡的,按年龄顺序认定死亡时间,所以不存在相互继承的问题,④排除。 15.A 根据《民法典》,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在丈夫去世后长期照料公公周某,符合这一规定,因此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儿媳并非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②排除。周某乙作为周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周某的儿媳李某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儿媳李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正确。遗产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④排除。 16.D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中,胡某的遗嘱录像中只见胡某一人,未有见证人,缺乏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胡某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最终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D正确,AC错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错误。 17.【答案】关系: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不以子女是否继承财产为前提,不因放弃财产继承而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放弃该权利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同时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或不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是什么类主观题,运用赡养、继承的知识,分析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均需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从成年子女为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效信息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子女放弃财产继承权,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可从继承权含义的角度,分析说明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7 / 7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2026版 - 高中政治· 课课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5.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6个选择题 + 1个问答题 选自2025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5安徽高三三模)李大妈是一位独居老人,有一女儿小王远嫁他乡,平时很少联系。李大妈与邻居小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小孙积极履行义务,悉心照顾李大妈的生活起居。李大妈对小孙的悉心照顾深表感激,立下遗嘱将自己的5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小孙。李大妈去世后,多年不常联系的女儿小王出现,要求继承李大妈的遗产。下列对本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小王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申请仲裁解决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小王无权继承遗产 ③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④小王因李大妈将存款留给小孙而丧失对存款的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D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错误。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继承人,邻居小孙不是李大妈的法定继承人,李大妈将存款留给小孙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且小王只是不能继承50万元存款,由材料并不能断定她是否丧失其它遗产的继承权,②错误。继承纠纷中,法律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使存在遗嘱,若小孙作为受遗赠人同意与小王协商,或小王对遗嘱效力提出合理质疑后达成和解,均符合“互谅互让”的原则,③正确。李大妈将存款留给小孙属于遗赠,遗赠优于法定继承,小王丧失对存款的继承权,④正确。 2.(2025山东济宁高三三模)戴某与庞某育有一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因病需长期陪护和治疗,庞小某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负担治疗费用。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当蔡某拿出《协议书》主张其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拒不负担治疗费用而丧失继承权 ②该协议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③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 ④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D 拒不负担治疗费用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①错误。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该协议为遗赠抚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错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③正确。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正确。 3.(2025贵州铜仁高三模拟)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两子一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法定继承均等继承 B.若子女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有内容相抵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有效的口头遗嘱为准 D.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仍有争议,还可以申请仲裁 3.C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题中谢某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按法定继承均等继承,A错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由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B错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谢某在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是有效的。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C正确。仲裁的范围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所以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有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D错误。 4.(2025黑龙江高三模拟)王某育有一子李某,张某育有一女小张。王某与张某再婚后,四人一起生活。2023年,王某立下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由李某继承。2025年初,该房拆迁,王某获拆迁补偿款300万元。不久后,王某去世。李某拿出遗嘱,主张继承300万元拆迁补偿款。张某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拆迁补偿款应由李某继承 ②遗嘱处分的房屋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该遗嘱视为被撤销 ③拆迁补偿款属于王某立遗嘱后所获财产,继女小张有权继承 ④李某可以继承王某遗产的份额理应大于张某和小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C 本题考查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王某在遗嘱中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其子李某继承后,又同意该房屋被拆迁,即王某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导致房屋这个标的物灭失,该遗嘱应视为被撤销,②正确。遗嘱中的房屋与拆迁补偿款是不同的物,对于王某而言,拆迁补偿款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不应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300万拆迁补偿款不应作为王某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所以300万元拆迁补偿款应根据法定继承由张某与李某以及小张共同继承,而不是由李某单独继承,③正确,①错误。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④错误。 5.(2025宁夏银川高三模拟)徐大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徐大因意外去世,无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徐大妻子郁某继承遗产,儿子徐某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一直未催收的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郁某、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因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利息)。本案中( ) ①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徐大意外去世而消亡 ②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③徐某作为子女应该替父亲还清所欠银行贷款 ④徐大因意外去世,其妻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B 根据《民法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死亡而自然消灭。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徐大去世后,其债务仍需通过遗产处理,故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①入选。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郁某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而非“全部”。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超出部分无需个人承担,徐某放弃财产继承,无需替父偿还债务,②③错误。徐大因意外去世导致未还款,属于合同履行障碍,但继承人郁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其仅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而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违约责任,④入选。 6.(2025江苏高三模拟)陈某与张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夫妇二人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为了女儿能回家照顾自己,2023年10月,陈某在两位亲属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并签字确认,约定名下房产归女儿所有,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半年过去了,女儿依然不主动联系父母,并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遗嘱继承无效 B.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C.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D.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6.C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是有效的,并非被继承人未死亡遗嘱就无效,A错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儿子虽然未尽赡养义务,但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除非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B错误。陈某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是附义务的,即希望女儿回家照顾自己,但女儿未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所以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C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D错误。 7.(2025江西赣州高三模拟)顾某男和林某女婚后共同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顾某男名下,二人未生育子女。近年来一直是顾某男的侄子顾甲照顾二人的起居。2021年,在村委会三位领导的见证下顾某男写下遗嘱:我名下房屋赠与顾甲,林某女若不再婚则拥有居住权,若再婚则需搬离。2022年初顾某男病故,2024年初林某女再婚,顾甲要求林某女搬离,二人产生争议。对此,不考虑其他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顾甲有权继承房屋,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关于林某女居住条件的约定,损害了林某女对房产的权利 ③顾某男所立遗嘱无效,因其无权处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④顾甲可以获得房产中属于顾某男的部分,而林某女则无法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D 顾某男的遗嘱属于遗赠,遗嘱继承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顾甲是顾某男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登记在顾某男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女对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财产有所有权,遗嘱损害了林某女对房产的权利,②正确。顾某男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③错误。顾某男的遗嘱虽是遗赠,但法律效力也大于法定继承,顾甲可以获得房产中属于顾某男的部分,而林某女则无法继承,④正确。 8.(2025安徽高三模拟)2024年,王某通过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独子,但未提及存款。半年后王某自书遗嘱,将存款留给照顾其生活的侄女,但未提及房产。王某去世后,其子主张公证遗嘱优先,但存款应按法定继承由其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自书遗嘱无效,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 ②两份遗嘱均有效,分别处分不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③由于两份遗嘱有冲突,存款应按法定继承由独子继承 ④侄女作为受遗赠人,只要作出接受表示就可以获得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D 两份遗嘱分别处分不同财产,内容不冲突,均有效,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有效,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①③错误,②正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作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④正确。 9.(2025江西九江高三三模)张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李某改嫁,女儿张某乙与李某共同生活。张某退休后,儿子张某甲长期对父亲不管不问,张某立下遗嘱,指明死后将遗产赠送给一直对自己关心有加的外甥谢某。张某去世后,张某甲和张某乙提出异议。本案中( ) ①谢某如果接受遗赠获得遗产则属于遗嘱继承 ②张某乙因未和张某共同生活而无法继承遗产 ③张某甲和张某乙均是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④张某的遗嘱是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9.D 谢某接受遗赠获得遗产属于遗赠,并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而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①错误。张某乙作为张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即使未和张某共同生活也有权利继承张某遗产,②错误。张某甲和张某乙是张某子女,均是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③正确。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张某立下遗嘱,在其去世后发生效力,④正确。 10.(2025广东高三模拟)甲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弟弟乙成为其唯一亲属。乙常年在外地工作,与甲联系极少。2023年,甲虽然神志清楚,但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甲与邻居袁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袁某承担甲的吃、穿、住、医、葬等,等甲去世后,甲的房屋等财产归袁某所有。2024年,甲去世,袁某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去世后,袁某即可使用、出售甲指定赠与的房屋 B.袁某已履行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指定遗产 C.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而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 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但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0.C 甲去世后,袁某不能直接使用、出售甲指定赠与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袁某需要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进而合法地使用和出售房屋,A错误。袁某与甲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袁某是依据协议获得遗产,而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B错误。甲去世后,袁某履行了协议义务,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这样才能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C正确。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由于乙常年与甲联系极少,且甲在神志清楚时签订协议将财产处分给袁某,说明甲的真实意愿是让袁某获得其财产,且乙已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错误。 11.(2025湖北黄冈高三模拟)王先生早年丧母,与刘女士(其母为张老太)结为夫妻,王先生夫妻因病相继去世,生前曾共有一套房屋。王老汉(王先生的父亲)与亲家张老太无法就该房屋分割份额达成一致。随后,王先生的妹妹王女士称,在王先生夫妻患病期间均由自己代为料理家务及住院护理照顾,并办理丧事,自己虽然不是哥哥一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她在哥哥一家患病期间承担了较多的照料义务,理应享有一部分遗产继承权。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王先生夫妇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应分予王女士适当的遗产 ②假若王先生立遗嘱将房产赠与王女士,则王女士可以继承全部房产 ③王女士不属于继承人,即使尽到扶养义务也无权参与哥哥遗产的分配 ④悉心照顾患病亲属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B 本案中,王女士属于法定继承人,对王先生夫妇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予以考虑,分予王女士适当的遗产,①正确,③排除。该房屋为王先生、刘女士共有,二人去世前均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王先生并不拥有全部房产,故即使立遗嘱,也无法让妹妹王女士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王女士的行为也是一种扶养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肯定,④正确。 12.(2025河南高三模拟)张某是包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包某与葛某再婚后,共同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未生育子女,但于1987年收养了女儿葛小某并办理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父母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立遗嘱。张某、葛某、葛小某在该房屋继承问题上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系包某再婚后的财产,张某没有继承权 ②葛小某作为养女,应该获得该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 ③若该房屋登记在葛某名下,葛某有权单方处置该房屋 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包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C 该房屋是包某与葛某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某的遗产占其中一半的份额,张某作为包某的儿子,对包某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①排除,④正确。养子女有继承权,葛小某作为养女,应该从包某遗产(房屋一半份额)中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获得该房屋六分之一份额,②正确。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葛某仅能处置自己的一半及继承的份额,③排除。 13.(2025福建南平高三三模)王某离异后娶了张女士,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王,小王患有精神残疾。后来王某患病住院,期间主要由其姐姐照料。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张女士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双方在微信中也明确了房屋由张女士一人继承。上述材料中( ) ①王某的姐姐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 ②张女士的微信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遗嘱效力 ③若代书遗嘱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则遗嘱无效 ④小王是法定继承人且患有精神残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D 王某的姐姐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且如果代书遗嘱有效,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①排除。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张女士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双方在微信中也明确了房屋由张女士一人继承,张女士的微信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不具有遗嘱效力,②错误。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张女士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双方在微信中也明确了房屋由张女士一人继承,若代书遗嘱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则遗嘱无效,③正确。王某离异后娶了张女士,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王,小王患有精神残疾。后来王某去世,期间主要由其姐姐照料,小王是法定继承人且患有精神残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正确。 14.(2025云南昆明高三模拟)老王早年丧偶,与独子王二相依为命。王二婚后育有子王小。老王父母已故,其弟因智力障碍长期由老王扶养。后老王与王二在旅游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双亡。老王生前留有130万元遗产及75万元银行贷款,遗嘱载明遗产由王小继承,债务由王二承担。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的遗嘱没有考虑其弟的继承权,存在无效内容 ②遗嘱中遗产和债务分离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③王小即使有偿还贷款义务也没有任何继承权 ④老王和其子的遗产存在相互继承的问题 A.③④ B.②③ C.①④ D.①② 14.D 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是扶养对象,可以加入第一顺序继承,给予一定份额,老王的弟弟因智力障碍长期由老王扶养,根据法律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①正确。民法典对遗产和债务有一致性要求,不能分别指定,遗产由王小继承,债务由王二承担,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②正确。爷爷立遗嘱给孙子属于遗赠。若王小获得了遗嘱有效部分的遗产,则应当在获得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未获得遗产,则没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并且材料中王小父亲去世,拥有代位继承,则有继承权,③排除。继承分割完成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部分由其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同时死亡的,按年龄顺序认定死亡时间,所以不存在相互继承的问题,④排除。 15.(2025广西高三模拟)李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独自一人照料重病卧床的公公周某。周某的居家护理、外出就医和康复活动等事宜,李某无微不至,直至其去世。李某与丈夫的妹妹周某乙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李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③李某和周某乙均有继承权,且李某可以多分 ④周某乙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遗产分配争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A 根据《民法典》,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在丈夫去世后长期照料公公周某,符合这一规定,因此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儿媳并非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②排除。周某乙作为周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周某的儿媳李某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儿媳李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正确。遗产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④排除。 16.(2025河北高三模拟)胡某(女)与陈某(男)育有两子女,二人离婚时约定好子女归男方抚养,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来,胡某自己用手机录制了一段遗嘱录像(遗嘱录音录像中只见胡某一人),口述表示其名下的财产都归两子女所有。胡某去世后,陈某作为两子女的监护人,要求按照胡某遗嘱意愿让两子女继承胡某财产,而胡某的父母则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陈某便根据录像的遗嘱向法院起诉。根据案情判断,人民法院(  ) A.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B.不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法定继承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C.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由胡某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D.不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遗嘱才合法有效 16.D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中,胡某的遗嘱录像中只见胡某一人,未有见证人,缺乏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胡某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最终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D正确,AC错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错误。 17.(2025甘肃白银高三模拟)吴先生:我的父亲因脑出血成了植物人,需请人长期照顾,费用高昂。我妹妹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子女放弃财产继承权,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A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均需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坚持不履行该义务,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 17.【答案】关系: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不以子女是否继承财产为前提,不因放弃财产继承而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放弃该权利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同时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或不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是什么类主观题,运用赡养、继承的知识,分析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均需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从成年子女为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效信息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子女放弃财产继承权,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可从继承权含义的角度,分析说明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7 / 7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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