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知识清单与典型例题
知识点1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
(1)田赋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
②汉朝: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2)人头税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②汉朝:分口赋、算赋,规定不分男女,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还征收财产税。
(3)徭役
①更卒: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
重劳动。
②正卒: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③戍卒: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2.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1)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征派力役。
(2)唐朝
①租庸调制: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
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②两税法: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
法,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户等征收户税,
分夏、秋两次征收。
3.宋元时期的赋役制度
(1)宋朝
①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徭役繁重。
②募役法: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2)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在
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4.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
(1)明朝
①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②金花银: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③一条鞭法
a.推行:明朝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b.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
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2)清朝
①“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
②摊丁入亩: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
缚进一步减弱。
知识点2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1)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长期并立。
(2)1931年中国才开始取消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2.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1)协定关税(丧失过程)
①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②《南京条约》的规定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
③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
(2) 列强把持关税大权: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3) 关税自主权:指一个国家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独立自主地处理有关本国海关税收事务的权力。
3.中国人民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1)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
主张。
(2)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3)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4)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4.新中国的关税制度建设
(1)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2)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3)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5.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演变
(1)起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①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③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定点练习
定点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规律
材料 中国古代璀璨的历史进程伴随着赋税制度的适时创新与发展。 从夏商周的贡赋制,春秋战国的“相地而衰征”,到秦朝的“舍地而税人”,两汉赋税制中“租”和“赋”,魏晋时期的“户调法”,到南北朝改征调布,隋代的租调令,到唐代的租庸调制、两税法,再到宋朝的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明朝的一条鞭法,直至清代前期的田赋和丁役,清代后期的“摊丁入亩”,赋税制度的改善始终保障着古代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摘编自郝杰《浅谈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解读: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直至取消人头税,反映了封建国家对
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
2.赋税形式由以实物为主向以货币为主转变,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4.税种由繁杂多变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
5.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或纳银代役。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政府对商品征收重税,商品税占比增大。
典例1 唐朝初期租庸调制规定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可以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规定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这些变化反映了( )
A.国家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丁税
B.政府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C.小农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
D.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放松
答案
典例1 D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