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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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政 治 大 一 轮 复 习 课标要求 资料书P289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回顾 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湖南高考,19; 2023·全国新课标卷,41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4·甘肃高考,14; 2023·湖南高考,13 2022·山东高考,14 遗赠扶养协议 2024·安徽高考,14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4·山东高考,14; 2024·湖北高考,9 思维导图 关键词:抚养、赡养父母、继承权、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 抚养 保护 供养 慰藉 和睦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2026届政治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第一轮复习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 核心考点一 (一)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子女:抚养关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定代理人 提醒 资料书P290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书本p43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补充到书本p43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补充到书本p43 核心考点一 (一)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子女→父母:赡养关系 核心考点一 (一)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提醒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核心考点一 (一)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 4.家庭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偶尔、冷暴力)、虐待(经常)和遗弃等。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练1 (2023·湖南高考)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右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资料书p291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可以通过断绝父子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 B 认知误区 矫正 资料书p291 易错点二 错误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加练2 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某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下列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不能成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 B.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C.监护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D.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D 认知误区 矫正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再继承)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平等继承权)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1.继承 继承与债务(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③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提醒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能不能分) ①第一顺序: ②第二顺序: ③例外情况: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一无二,无二就一,同序平等,份额均等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2.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怎么分)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书本P48 遗嘱也要保留必要的份额)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和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的法定继承制度。 资料书p292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3.遗嘱(遗嘱继承和遗赠)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6种) 有效条件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3.遗嘱(遗嘱继承和遗赠) 有效条件 形式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资料书p292 提醒 ①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核心考点二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关系 4.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制度)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资料书p293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分配方式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3 考向一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典例1 (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3 考向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典例2 (2024·湖北高考)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3 考向三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3 (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资料书p293--294 易错点一 误认为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加练1 (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认知误区 矫正 资料书P294 易错点二 混淆法定继承和遗赠的主体 加练2 (2024·重庆二模)Z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Z。多年后,Z女士的丈夫和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小Z的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一个弟弟。关于Z女士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Z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 ②小W、小小Z和Z女士弟弟可以平均分配Z女士遗产 ③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④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认知误区 矫正 2026届政治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第一轮复习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离婚和结婚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9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离婚和结婚 核心考点一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4个)※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态度和要求 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核心考点一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法定条件(4个)※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拓展提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1)无效婚姻:①重婚;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③不到法定年龄。 (2)可撤销婚姻:①基于胁迫的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3)同居关系: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受法律保护。 资料书p294 补:(4)非法同居关系:已有配偶,仍与他人同居,行为违法。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6个月内);保护军婚;保护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离婚要慎重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2.离婚要慎重 离婚方式 裁判离婚(单方意愿或协商不成)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15日内)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提醒 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以单方面撤销)。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资料书p295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5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5 考向二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典例2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资料书p295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就不可撤销 加练1 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认知误区 矫正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醒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重要体现 姓名权(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3.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法定财产制——法律规定   内容 处理原则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知识巩固 婚前个人财产的收益分类:①婚后用于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如股票收益和房租等,一般受市场影响较大);②婚后因本身增值所得收益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房子增值所得和银行利息等,一般市场影响较小)。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2)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约定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效力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3.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核心考点二 (二)夫妻地位平等 3.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3)清偿债务   内容 偿还 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不知道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7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7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7 考向三 夫妻债务 典例3 (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7——298 易错点一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加练1 (2024·安徽模拟预测)2022年张铭与刘娟登记结婚,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张铭所有。2024年1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婚前张铭用12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刘娟结婚后房产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5万元。2023年6月张铭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另外刘娟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刘娟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娟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 ④张铭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元和租金5万元属于张铭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命题方向 探究 资料书P298 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加练2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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