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为了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我省各高校纷纷出台了多种举措,从开通网上签约系统、简化办公流程,到线上开展一对1咨询。从组织线上面试、技能直播讲座、开通直播带岗、网络签约,到关爱帮扶就业困难重点群体。一项项持续在线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坚实保障。新宇是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一直担心疫情会影响找工作,但学校持续开展的线上就业服务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就在前几天,他成功对接了某国企的变电运营岗位,学校还帮助他与企业沟通完善各项应聘手续。单位要求我们先体检后签约,然后学校就通过与单位的沟通,最后解决了这个难题。得益于学校全方位、多举措的就业服务,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宋暖也借助学校举办的春季线上招聘月活动找到了一份称心的工作。为我们应届毕业生提供了非常多的优质的岗位,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多跟企业交流的机会,还为我们举办了多场就业指导的讲座。今年,吉林大学202届毕业生共计18758人。校园封闭期间,我们累计开展校生各类招聘活动九百余场,为毕业生提供待选岗位16.9万个。为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我省各高校纷纷出台多种举措,从开通网上签约系统、简化办公流程,到线上开展一对1咨询。从组织线上面试、技能直播讲座、开通直播带岗、网络签约,到关爱帮扶就业困难重点群体,一项项持续在线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坚实保障。接下来,我省还将通过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专项招聘、加大开发政策性就业岗位力度、继续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等举措,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造成的冲击。守望都市编辑报道。
《立足职场有法宝》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一)本课地位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一框题内容。第一框“立足职场有法宝”讲述劳动法律体系,阐明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内涵、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劳动合同的内涵和意义,解释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说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阐释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义。
(二)本课内容
第一框“立足职场有法宝”,包括两目。
第一目“法律守护劳动者",通过引述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宪法规定,引出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阐明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内涵,阐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平等竞争、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揭示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帮助学生增强劳动光荣、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意识。
第二目“劳动也要签合同”,介绍劳动合同的内涵,阐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说明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阐述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义。
二、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宪法及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劳动合同的意义
【法治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按劳动法办事
【公共参与】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教学难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定及发生争议后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四、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
五、教学思路
本课以“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为总议题,在教学流程上设计三个议题环节,结合两个子议题和一个议学延伸,以疫情之下所出现的职场中的新问题,引导学生了解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理解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问题线
总议题是“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引出本课的情境背景,根据知识线索,设置了两个分议题,议题一:拒绝歧视,防止二次伤害劳动者;议题二:居家办公,权益也有合同来保护;延伸议题探讨学生面临的现实问题:共抗疫情,就业不易权益要维护;环环相扣,步步深入。
(二)情境线
以疫情之下职场中出现的新情况为背景,以因感染新冠而被公司辞退的案例为导入,引发学生思考和关注公司是否可以如此辞退员工,员工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其次,通过居家办公时公司不履行合同和劳动者不履行合同两种角度来分析,有效劳动合同的要求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按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的意识。最后延伸出现实问题,最终我们都要走向社会,走入职场,那么进入职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任务线
1、学业任务
由“法律守护劳动者——劳动也要签合同”组成
2、能力提升
在讨论中学会总结归纳,在分享中锻炼言语表达,在实践中将理论知识内化为实践指导。
3、迁移任务
根据知识点寻找合适的案例,在案例理解中分享其中内在的知识,一方面检验学生对本次课程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及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六、教学过程
(一)准备阶段——导入新知,引入课程
总议题: 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教师导语:新冠疫情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挑战,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老百姓的工作和生活,特别在劳动关系中尤为突出。
疫情之下,部分用人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明显的冲击和影响,原有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极容易引发争议。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疫情之下出现的劳动关系争议,探究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应该如何维护?
(二)感知和理解阶段——学习新知,探讨练习
环节一
子议题一:拒绝歧视,防止二次伤害劳动者
【资料介绍】
案例一
2019年3月21日,姚女士进入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5000元。今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待了几天后因发烧去医院就诊,被确诊患上了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治疗。2月5日,姚女士治愈出院。
没过两天,公司负责人得知了这些情况,发信息告知姚女士:“你因被确诊过患有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公司决定自2月1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剩余工资及经济赔偿会在2月15日公司工资发放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你支付。”姚女士不同意被解职。
【议学活动1】公司的做法对吗?
【播放视频】企业可以拒绝录用感染过新冠的劳动者吗?
【议学活动2】姚女士的权益由谁来维护?
【知识归纳】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资料介绍】
案例二
2019年11月18日,王某入职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月平均工资6300元左右。在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怀孕,至合同期满时即2020年11月17日,王某已怀孕四个多月。但在此时,公司以疫情期间经营不善为由取消前期运营岗位为由,欲终止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王某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于2020年11月12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王某变更要求为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计74851.85元。
【议学活动3】如何评价公司做法?
【知识归纳】劳动法的意义和目的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教师总结: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面对一些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谓各有难处,劳动纠纷的化解一方面需要双方协商沟通、人性化纾解,共克时艰,一方面更需要在法律边界内行事。
【设计意图】结合案例分析,疫情之下,就业歧视的角度也发生了变化,对原本弱势的群体伤害可能更为严重,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需要宪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让学生能够知法用法,了解自身的权益
环节二
子议题二:居家办公,权益也有合同来保护
【资料介绍】
案例三
陈某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份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之后因工厂放假,陈某回河南老家。2021年8月份,陈某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新冠疫情,无法返岗,期间陈某在微信上收到了某建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案例四
张某是某公司客服。
2020年3月1日,因疫情影响,公司通过微信群通知员工暂时不用回公司上班,对部分居家办公人员作了工作安排。
考虑到客服工作可以远程进行,公司要求张某每天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居家处理。
居家办公两天后,张某以家里信号弱为由,拒绝开展客服工作。
公司认为张某已居家办公两天,远程办公不存在障碍,要求张某做好远程客服工作。
张某拒绝公司的要求,并拒绝与公司联系。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工作职责,张某不予回复。
2020年4月1日,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将张某辞退。
2020年4月15日,张某申请仲裁,以公司未发放停工工资而被迫辞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停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议学活动4】两个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知识归纳】有效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
【资料介绍】
案例五
李先生与某市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年4月5日到期,虽然公司有意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但因该公司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人事经理无法回单位拿公章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同时,李先生也比较着急,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来经营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李先生害怕该公司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其续订,从而失业,公司也不愿意因此失去李先生这样的人才。
【议学活动5】李先生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
【播放视频】《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
【知识归纳】劳动合同的含义,要求和意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
教师总结:与客户谈好的合同盖不了章怎么办?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不了怎么办?想使用线上签署合同,找不到途径怎么办?疫情之下,企业只有数字化部署,方能在反反复复的疫情之中,牢牢站稳脚跟,将疫情的影响,降至最低。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可以全程线上签约,秒速签署,支持PC、手机、微信等多终端签署, 随时随地签合同,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方便、快捷、高效。
【设计意图】明确在疫情防控中依然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劳动合同双方能建立互信,积极协商沟通,凝聚共识,共克时艰,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互利互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对自己负责同时也对工作负责。
环节三
子议题三:共抗疫情,就业不易权益要维护
【播放视频】《“云端”服务持续在线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议学活动6】疫情之下,大学生就业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在这样的压力下,如果你得到了心仪的就业岗位,是否会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请你谈一谈,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师总结:作为一个大学生,疫情被困学校几个月,被停课几个月,期末考延期几个月,疫情下的学习一团糟,企业需求量在下降,无法现场找寻工作,毕业,去哪?你对未来的期许还能实现吗?灵活就业是我们需要深思的一个问题,可是就业之后的你们,会不会因为好不容易得到的机会,而放弃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吗?
六、板书设计
【知识补充】
1、 什么叫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数据信息电文为质粒载体,并运用电子通讯方式建立彼此中间的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
2、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可怎样?
〔2020〕33号回复函强调:合乎劳动合同法要求和所述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备法律认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应依照电子劳动合同的承诺,全方位执行分别的责任。 因而,要是合乎《电子签名法》相关电子签字的规定,保证电子签字保证真正真实身份、真正意向、签字未变、全文未变,就能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效性。
三、电子劳动合同是不是归属于书面的合同书?
《劳动法》第十条要求:创建劳务关系,理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儿的“书面”是不是仅限纸版的质粒载体,劳动者法律法规现阶段对于此事沒有确立的要求。 《合同法》第十一条要求:书面方式就是指协议书、信函和数据信息电文(包含传真、电传、发传真、电子数据传输和电子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的方式。 今年近日,《电子签名法》宣布执行,在其中第四条要求:可以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能够随时随地读取查用的数据信息电文,视作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定的书面方式。 因此,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作合乎书面方式。
四、劳动者是不是能够回绝签定电子劳动合同?
〔2020〕33号回复函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选用电子方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具有代表性的10个问题】
1. 因居住在隔离区内,或者因交通中断,无法及时返回所工作的城市,在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后,依旧被按照旷工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该怎么办?
答:因为疫情导致的交通中断、城市封闭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赶到工作岗位上班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和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故旷工行为。用人单位不得据此为理由认定劳动者无故旷工,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对于因此情形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因返回工作城市、或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是否可以按工伤主张索赔权力?
答:参照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认定工伤的案例,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否认定由工伤管理部门决定。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列为传染病,治疗费用由财政负担,即使认定工伤,此部分费用也应在工伤待遇中扣除。
3.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答: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5. 企业停产停工了,工资怎么算?
答: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6. 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本次延长的假期属于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在春节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7. 职工从事防疫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被感染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 疫情防控期间,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9. 企业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缓发、停发工资?
答:根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地方政府应当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10. 企业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在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后,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劳动合同仍然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等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应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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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与员工无法按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签了电子劳动合同,那么通过电子签约平台不出门就能完成电子劳动合同的续签,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相同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今年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通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已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立足职场有法宝
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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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议题:疫情之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议
题
子议题一:拒绝歧视,防止二次伤害劳动者
子议题二:居家办公,权益也有合同来保护
子议题三:共抗疫情,就业不易权益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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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守护劳动者
子议题一:拒绝歧视,防止二次伤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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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姚女士进入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5000元。2022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待了几天后因发烧去医院就诊,被确诊患上了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治疗。2月5日,姚女士治愈出院。
没过两天,公司负责人得知了这些情况,发信息告知姚女士:“你因被确诊过患有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公司决定自2月1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剩余工资及经济赔偿会在2月15日公司工资发放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你支付。”姚女士不同意被解职。
案例分析
议一议
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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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小贴士
议一议
姚女士的权益由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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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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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王某入职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月平均工资6300元左右。在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怀孕,至合同期满时即2020年11月17日,王某已怀孕四个多月。但在此时,公司以疫情期间经营不善为由取消前期运营岗位为由,欲终止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王某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于2020年11月12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王某变更要求为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计74851.85元。
案例分析
议一议
如何评价公司做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某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或者有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王某工作的部门被取消,公司不会为王某一人保留整个部门。另行为其安排其他岗位,王某又认为其他岗位自己不适合。
经调解协商,王某同意不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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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首要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特殊劳动保护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残疾劳动者;女职工)
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目的: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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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也要签合同
子议题二:居家办公,权益也有合同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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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份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之后因工厂放假,陈某回河南老家。2021年8月份,陈某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新冠疫情,无法返岗,期间陈某在微信上收到了某建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案例分析
张某是某公司客服。
2020年3月1日,因疫情影响,公司通过微信群通知员工暂时不用回公司上班,对部分居家办公人员作了工作安排。
考虑到客服工作可以远程进行,公司要求张某每天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居家处理。
居家办公两天后,张某以家里信号弱为由,拒绝开展客服工作。
公司认为张某已居家办公两天,远程办公不存在障碍,要求张某做好远程客服工作。
张某拒绝公司的要求,并拒绝与公司联系。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工作职责,张某不予回复。
2020年4月1日,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将张某辞退。
2020年4月15日,张某申请仲裁,以公司未发放停工工资而被迫辞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停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
议一议
两个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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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有效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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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和配套教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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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某市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年4月5日到期,虽然公司有意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但因该公司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人事经理无法回单位拿公章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同时,李先生也比较着急,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来经营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李先生害怕该公司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其续订,从而失业,公司也不愿意因此失去李先生这样的人才。
案例分析
议一议
李先生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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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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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
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意义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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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必备
条款
可备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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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01
合法
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02
公平
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03
平等自愿
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04
协商一致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05
诚实信用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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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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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三:共抗疫情,就业不易权益要维护
议一议:
疫情之下,大学生就业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在这样的压力下,如果你得到了心仪的就业岗位,是否会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请你谈一谈,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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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劳动者
权益保障
宪法
劳动法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平等竞争
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
合同
意义
内容
原则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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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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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大家好,这场疫情剥夺了每一个上海的春天,尽管如此呢,我们也日夜期盼着拐点的到来,希望这座城市早日迎来自己的夏天。有些企业已经为复工做足了准备,甚至提前招纳新员工。那么在此期间,感染了新冠病毒的员工,企业是否有权利拒绝录用呢?我们今天有请。大家好,我是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的叶瑞卿律师。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感染过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如果结束隔离或已治愈,其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曾被隔离或感染过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录用,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主张平等就业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等法律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法律赐予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遇到部分企业招用时不合理的要求,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我是律师证观察员老师,欢迎留言提问,点赞关注,带你认识更多律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