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议题式教学设计
总议题:“人世间”的继承问题如何处理?
一、教材分析
1.本课地位
本单元围绕“家庭与婚姻”展开,在第五课第一框中学生已经了解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内容,认识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学生明确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顾问要求奠定了基础;本框则在介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及法律要求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明确自然人的继承权的主要内容。两框共同阐述了本课的核心内容,即和睦的家庭离不开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赡养,也离不开后人对前人的继承、发展和延续;而代际延续和传承离不开继承制度的参与。两框内容承前启后,共同构成了创建和睦家庭的基石,是我国家庭法律制度和继承制度的核心内容。
2.本课内容
本框包括两目。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阐述继承的相关概念、流程、类型和原则等内容。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阐述遗嘱的概念和种类,阐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分析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本框通过讲述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了解继承制度,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的继承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二、学情分析
现代社会中学生的家庭关系、家庭身份日益复杂和多元化,而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社会中关于房产等遗产的继承纠纷越来越多,很多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社会新闻也对继承有了初步的关注和感知。但学生在法律层面上对继承关系的要求更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在继承问题已给出了新的规定。为此,从法律角度引导学生全面了解和认识继承制度,明确自然人的继承权的主要内容,对引导学生学会协调好家庭成员继承关系,协调家庭矛盾、理顺家庭关系、创建和睦家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教学目标
1.必备知识:了解继承的相关概念、流程、类型和原则,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概念,认识遗嘱的形式与效力,分析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2.关键能力: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区分几种遗嘱的具体形式;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体现公平,以及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认识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
3.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四、教学重难点
本课的教学重点:了解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了解法定继承的程序
本课的教学难点:理解继承权如何取得
五、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
六、教学思路
本课以电视剧《人世间》的剧情作为切入点,设置总议题““人世间”的继承问题如何处理?”,并设置两个子议题。
子议题一“周秉昆的遗产应如何继承?”:设置“周志刚因脑梗晕倒病危”的议学情境,引导学生思考并理解被继承人死亡后,应如何进行法定继承,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流程和意义。
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设置“周秉昆失手推倒骆士宾”、“楠楠因见义勇为不幸身亡”两个议学情境,引导学生思考并理解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了解遗嘱继承的财产分配要求及其意义,并进行民法典法律要求的普及。
通过展示与学生较为息息相关且不陌生的生活事例,从法律角度引导学生全面了解和认识继承制度,明确自然人的继承权的主要内容,进而学会协调好家庭成员继承关系,协调家庭矛盾、创建和睦家庭。
七、板书设计
八、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教师导语: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世间万物有生便有死。一个人去世后,他的精神财富每个人都可以沿袭和学习,但是他的物质财富归谁所有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进入“人世间”的情境,共同来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
材料:20世纪60年代末,北方某省会城市“光字片”区居住着周姓一家,父亲周志刚在西南参加“大三线”建设,长子周秉义响应国家号召成为第一批下乡知青,长女周蓉追随诗人丈夫远赴贵州乡村,周家只留下小弟周秉昆与周母相依为命。在五十年的岁月里周家人的命运与时代变迁交织在一起。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子议题一:周秉昆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一】父亲周志刚的性格和做事风格,是二十世纪那个时代特有的标志,刚正不阿,老实巴交,大男子主义十足。母亲李素华性格温婉,含辛茹苦抚养了三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是十分的优秀。有一天,周志刚跟孙子聪聪下棋时,因为脑梗晕倒,三儿子周秉昆和邻居合力把他送到医院后,医生却宣布,可以准备后事了……
【视频一】周志刚病危……
学生思考:
1.若父亲周志刚过世,他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2.开始遗产继承之前需进行怎样的程序?
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无法获得周志刚的遗产?
【知识构建】
(一)继承制度
1.继承含义: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特别提醒: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二)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思考:若被继承人生前有留下债务,怎么办?可不可以免除?
(三)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四)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五)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六)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议学情境一】议学解析
1.若父亲周志刚过世,他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因为周志刚生前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其妻子李素华、长子周秉义、二女儿周蓉、三儿子周秉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遗产。
2.开始遗产继承之前需进行怎样的程序?
因进行析产,析产以后确定的周志刚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无法获得周志刚的遗产?
若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曾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将丧失继承权。
【设计意图一】通过设置周志刚病危的议学材料,探究周志刚死亡后其妻子、大儿子、二女儿、三儿子应如何对其遗产进行继承,了解继承、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的含义,明确法定继承的要求。认同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案例分析增强理解,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知识构建】
(七)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二】
周秉昆是周家的三儿子,坚韧勇敢,是个脚踏实地的基层工作者。
他的妻子郑娟是弃婴,从小命途多舛,被卖冰棍的妈妈收养。成年后正值花季却被小混混骆士宾侵犯,接着怀孕生下儿子楠楠。她带着楠楠和视障的弟弟艰难生活,后遇到周秉昆后开始了新的生活,并生下儿子聪聪。
骆士宾撇下郑娟母子俩后,独自一个人去深圳发展,成为了有钱的大老板,并与曾珊结为夫妻。后来发现自己无法生育后便决定要回楠楠。
周秉昆知道后非常生气,二人发生争执,骆士宾被意外推倒。后来曾珊发现,原来骆士宾曾立下遗嘱,由周楠继承公司的全部股权……
【视频二】周秉昆失手推倒骆士宾
学生思考:
1.楠楠是否能继承骆士宾公司的股权?
2.骆士宾死亡后其遗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3.骆士宾生前能否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郑娟进行补偿?
【知识构建】
(一)遗嘱的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二)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 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 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附:“人世间”人物关系图
【议学情境二】议学解析
1.楠楠是否能继承骆士宾公司的股权?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周楠未死亡,可继承股权。
2.骆士宾死亡后其遗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因骆士宾生前有立遗嘱,若周楠后于骆士宾死亡,应按遗嘱继承,由周楠继承公司的全部股权。骆士宾的其他财产,在进行析产后,由儿子周楠和妻子曾珊进行继承。
3.骆士宾生前能否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郑娟进行补偿?
可以。属于遗赠。
【设计意图二】通过设置骆士宾被意外推倒死亡的议学情境,探究遗嘱继承的相关要求,区别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处理遗产方式,懂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认可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认同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相关规定。
【议学情境三】
楠楠生父骆士宾被意外推到后,原来并没有死亡,而是成为了植物人。
楠楠是个懂事聪明、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勤奋好学,凭自己的实力考上大学、并出国留学深造。后来在放假归国途中,却因为见义勇为,遭遇歹徒,不幸中枪身亡……
【视频三】楠楠因见义勇为不幸身亡……
学生思考:
1.楠楠死亡后,是否还拥有对骆士宾遗产的继承权?
2.楠楠死亡后,其生母郑娟和养父周秉坤是否有继承权?
3.楠楠已死,郑娟年老后,能否指定其他人作为其监护人?
【议学情境三】议学解析
1.楠楠死亡后,是否还拥有对骆士宾遗产的继承权?
因骆士宾未死亡只是植物人,楠楠先于骆士宾死亡,没有继承权。
2.楠楠死亡后,其生母郑娟和养父周秉坤是否有继承权?
郑娟是楠楠生母,周秉昆与郑娟共同抚养楠楠长大成人,是楠楠的继父。因此郑娟和周秉昆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楠楠已死,郑娟年老后,能否指定其他人作为其监护人,并进行遗赠?
可以,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
【设计意图三】通过设置周楠楠因见义勇为意外身亡的议学情境,了解死亡先后顺序对处理继承问题的重要性,巩固继承流程的相关知识,理解遗赠抚养协议的作用,提高运用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认同民法典对继承制度的相关要求,懂得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知识构建】
(三)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1.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四)立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课堂小结】板书展示
【教师结语】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世间万物有生便有死。面对亲人的离去,我们依旧会痛苦万分。离去的人已经离去,活着的人要更好的活着。逝去的亲人给我们留下了物质财富,也许留给我们精神慰藉,无论哪种,我们都要带着他们给予我们的期许生活下去,通过学习继承制度的相关法律要求,懂得处理家庭成员的关系,共建和谐温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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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有继承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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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导入】
材料:20世纪60年代末,北方某省会城市“光字片”区居住着周姓一家,父亲周志刚在西南参加“大三线”建设,长子周秉义响应国家号召成为第一批下乡知青,长女周蓉追随诗人丈夫远赴贵州乡村,周家只留下小弟周秉昆与周母相依为命。在五十年的岁月里周家人的命运与时代变迁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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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议题:
“人世间”的继承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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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子议题一:
周秉昆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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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情境一】
父亲周志刚的性格和做事风格,是二十世纪那个时代特有的标志,刚正不阿,老实巴交,大男子主义十足。母亲李素华性格温婉,含辛茹苦抚养了三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是十分的优秀。有一天,周志刚跟孙子聪聪下棋时,因为脑梗晕倒,三儿子周秉昆和邻居合力把他送到医院后,医生却宣布,可以准备后事了……
思考:
1. 若父亲周志刚过世,他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2. 开始遗产继承之前需进行怎样的程序?
3.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无法获得周志刚的遗产?
子议题一:周秉昆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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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一:周秉昆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一】视频:周志刚病危……
思考:
1.若父亲周志刚过世,他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2.开始遗产继承之前需进行怎样的程序?
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无法获得周志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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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 继承制度的意义:
(一)继承制度
1. 继承的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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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特别提醒: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一)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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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二)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思考:若被继承人生前有留下债务,怎么办?可不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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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三)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1.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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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四)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1.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注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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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四)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 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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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五)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思考:继承规则是怎样的呢?
注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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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五)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补充)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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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六)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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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一:周秉昆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一】议学解析
1. 若父亲周志刚过世,他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因为周志刚生前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其妻子李素华、长子周秉义、二女儿周蓉、三儿子周秉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遗产。
2. 开始遗产继承之前需进行怎样的程序?
因进行析产,析产以后确定的周志刚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无法获得周志刚的遗产?
若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曾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将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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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七)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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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子议题二:
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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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思考:1. 楠楠是否能继承骆士宾公司的股权?
2. 骆士宾死亡后其遗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3. 骆士宾生前能否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郑娟进行补偿?
【议学情境二】
周秉昆是周家的三儿子,坚韧勇敢,是个脚踏实地的基层工作者。
他的妻子郑娟是弃婴,从小命途多舛,被卖冰棍的妈妈收养。成年后正值花季却被小混混骆士宾侵犯,接着怀孕生下儿子楠楠。她带着楠楠和视障的弟弟艰难生活,后遇到周秉昆后开始了新的生活,并生下儿子聪聪。
骆士宾撇下郑娟母子俩后,独自一个人去深圳发展,成为了有钱的大老板,并与曾珊结为夫妻。后来发现自己无法生育后便决定要回楠楠。
周秉昆知道后非常生气,二人发生争执,骆士宾被意外推倒。后来曾珊发现,原来骆士宾曾立下遗嘱,由周楠继承公司的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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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二】视频:周秉昆失手推倒骆士宾
思考:
1. 楠楠是否能继承骆士宾公司的股权?
2. 骆士宾死亡后其遗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3. 骆士宾生前能否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郑娟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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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一)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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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 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 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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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注意事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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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人世间”人物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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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二】议学解析
1. 楠楠是否能继承骆士宾公司的股权?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周楠未死亡,可继承股权。
2. 骆士宾死亡后其遗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因骆士宾生前有立遗嘱,若周楠后于骆士宾死亡,应按遗嘱继承,由周楠继承公司的全部股权。骆士宾的其他财产,在进行析产后,由儿子周楠和妻子曾珊进行继承。
3. 骆士宾生前能否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郑娟进行补偿?
可以。属于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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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思考:1. 楠楠死亡后,是否还拥有对骆士宾遗产的继承权?
2. 楠楠死亡后,其生母郑娟和养父周秉坤是否有继承权?
3. 楠楠已死,郑娟年老后,能否指定其他人作为其监护人?
【议学情境三】
楠楠生父骆士宾被意外推到后,原来并没有死亡,而是成为了植物人。
楠楠是个懂事聪明、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勤奋好学,凭自己的实力考上大学、并出国留学深造。后来在放假归国途中,却因为见义勇为,遭遇歹徒,不幸中枪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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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三】视频:楠楠因见义勇为不幸身亡……
思考:
1.楠楠死亡后,是否还拥有对骆士宾遗产的继承权?
2.楠楠死亡后,其生母郑娟和养父周秉坤是否有继承权?
3.楠楠已死,郑娟年老后,能否指定其他人作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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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骆士宾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议学情境三】议学解析
1. 楠楠死亡后,是否还拥有对骆士宾遗产的继承权?
因骆士宾未死亡只是植物人,楠楠先于骆士宾死亡,没有继承权。
2. 楠楠死亡后,其生母郑娟和养父周秉坤是否有继承权?
郑娟是楠楠生母,周秉昆与郑娟共同抚养楠楠长大成人,是楠楠的继父。因此郑娟和周秉昆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 楠楠已死,郑娟年老后,能否指定其他人作为其监护人,并进行遗赠?
可以,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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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三)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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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三)遗嘱的形式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注意】: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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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四)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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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板书设计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产认定与债务清偿责任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
处理继承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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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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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万一,太阳就从西边出来。太阳从哪边出来,您说了不算,说给您说了算的。行,爷爷要是输了,爷爷跑去给你买东西好不好?你要什么?我要小浣熊。小浣熊什么东西?小浣熊。干脆面吃的好吃,你也知道,但孙子给我吃过行。死了,爷爷,这回你真的死了,没救了。死了,爷爷别想了,去给我买小浣熊。爷爷快去买吧。爷爷你怎么了?爷爷喂,爷爷,爷爷坐下,爷爷快起来。你怎么了?爷爷你醒醒,爷爷。来来,快点来。菜来了,热了,热起来看干嘛还没吃早饭,荷包蛋。那个娟儿娟儿她出去有事儿,娟儿让你们来的。对,是啊,那你你们来干啥?来陪你,确实为啥要陪我?我陪你玩呗。对,陪你玩。来快干嘛?快吃吧。你做的。这姑娘我在哪见过啊?国庆假的吴倩儿。于红赶超媳妇儿。对对对,见过以后常来玩。一次来,以后常来,你做的,我做的,我尝尝。完了又糊涂了。不图点好,省得遭罪。李毅哥去哪儿了?听说下去了,下哪去了,证券也没说。说这事闹的通知周蓉了吗?通知了,我也没细问,应该是通知了,没有通知有啥用人在武汉回来,最快也得三天以后。苏老师老师,今天下午我们的班会还开吗?当然开了,你把大家组织好,让他们别迟到。好的,知道了。好过了,跟我们准备下一个,开始下手服装。你怎么不早说给我拍日记。楚容。小宝,你说,小峰说怎么样,情况里面一堆人,但是不知道啥情况。让一下来来。还有个事没来,我帮你。准备后事吧。
这。孩子是郑娟的儿子。根本不是你,而且从来永远都不是你。楠楠是我的儿子。就如同郑娟是我的女。只不过是吃了我剩下的剩菜。
It's nothing for you, sure, but you get nothing. 有话说。航班没延误,也没有什么雷暴,吃的男的很砸了。不论我现在说什么,坤,你撑住了。我刚刚在去机场的路上接到南南学校的电话,看看他。那他死了。爸。妈妈会不会死?说啥。我还是上火了,你激活不行,没事,我陪你。妈妈出去了,我也想陪着妈妈,没事。我还是想要出去,希望你很乖。春儿。男的不在。但有我更从容的。王爷是你亲人,都不管。说我爸我妈都没了。你要不要我?我也就没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