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综合探究四:感受司法公正 课件(含教学设计)-【聿见思政】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议题式精品课件教案全集(统编版2019)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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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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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题
利剑护蕾
——感受法律权威
亲身实践
——走入模拟法庭
程序正义
——法治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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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part one
FIRST
利剑护蕾
——感受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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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动说明
组织学生参与本地区法院“开放日”, “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律权威。
走进法院
参观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细致了解法院为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而设置的安检区、智能立案区、委托调解区、当事人接待区、便民服务区等十大功能区,现场体验了智慧法院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移动微法院、云法庭等信息化设备,切身感受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的便捷服务。
走进法庭
旁听案件,以真实的案例,让学生们更直观的了解法庭纪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感受法庭的庄严与神圣,并通过庭审以案说法,让学生们对国家法律、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有了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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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要求
(1)请记录法庭程序以及每一程序的主要内容?
(2)从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你感受到人民法院是如何做到司法公正的?
(3)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你有何疑问?请记录下来与同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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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art two
SECOND
亲身实践
——走入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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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模拟法庭活动
模拟法庭是对真实法庭审判过程的虚拟。
活动基本内容为: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通过担任审判员、公诉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书记员等不同的角色,对预先选择的案件按法定程度进行审理,并实际模拟司法审判的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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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活动
第一步,确定模拟案件。
教师要选择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教育意义的民事案件,并向学生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剧本一:盗窃罪
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汤文宝用之前偷配好的同学林某家钥匙打开林家门,撬开抽屉,窃得LV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iphone”手机一部、金戒子一枚、金手镯一个.后其又将LV皮包、金戒指、金手镯还回原处。经鉴定,LV皮包、苹果手机、金戒指、金手镯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6000元。
剧本二:容留他人吸毒
2014年2月8日晚,与蔡某某经常一起泡吧的好友李某带了一男一女到蔡某某住处,说是来溜冰,并拿出冰壶等物,蔡某某知道溜冰就是吸毒,但考虑李某是好朋友,就听任李某等3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次日凌晨,李某等3人离开后开车去上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死亡,同车2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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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职责
1、根据案情将全班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代理人组、证人组等。每个人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
2、每个人应该按照模拟角色准备相关材料,发言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规范性、严谨性、准确性。
审判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职责:审理案件、评议案件、对案件作出裁判等。
原告组:包括原告、诉讼代理人
职责:提起诉讼、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
被告组:包括被告、诉讼代理人
职责: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
证人组:包括证人
职责: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遵守法庭秩序等。
模拟法庭活动
第二步,分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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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活动
第三步,撰写法律文件,进行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论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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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活动
第四步,模拟庭审过程。
法庭调查
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
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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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主要围绕证据是否客观存在、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合法取得等问题进行。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互相辩论。
审判长分别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同意,合议庭主持调解;如不同意,合议庭休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
宣告判决
合议庭重新回到法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内容(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的承担以及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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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章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组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一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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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活动
第五步,讨论总结。
各小组对庭审过程中各方的表现,案件的争议和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进行讨论,分析庭审不同阶段中各个角色对判决结果的影响,思考审判程序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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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评价项目 具体要求
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10分)
事实认证与举证(10分)
法律文书形式(10分)
法庭表现
法庭辩论内容(10分)
语言表达(10分)
逻辑推理(10分)
角色状态(10分)
程序遵守(10分)
诉讼仪态与道德风貌(10分)
临场应变(10分)
模拟法庭活动评价表
反馈评价教学法
首先参与人员进行自评,分享自己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心得体会。
其次观摩人员对角色扮演进行评论,阐述自己的想法。
最后,师生共同对教学活动进行总结,总结模拟法庭活动的优缺点,把参与者在参与模拟法庭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或提出的建议引导到全班进行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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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是庭审中最重要的两个阶段。
在法庭调查中,法官需要通过双方展示的证据与质证还原案件事实,解决事实问题;
在法庭辩论中,法官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争议展开辩论,解决法律问题。如果法官基于当事人的某些论断形成了一些观点,需要及时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阐述其主张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2)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各个阶段的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简,如可以提前交换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庭审时可以不再宣读,也可以省略法庭调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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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art three
程序正义
THIRD
——法治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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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阅读经典
使诉讼和法律获得生命的应该是同一种精神,因为诉讼只不过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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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思考
①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正当程序,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基本理念,而且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就是使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从而对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②程序法可以保证实体法得到公正执行。程序不公,实体法也就无法实现公正。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是解决纠纷效率的保证,是权利实现的手段,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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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思考
结合模拟法庭活动,分别从审判人员、原告、被告、证人等角度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秉公办理案件,不得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审判人员
原告
应该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提供证据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应诉、提起上诉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
证人
要按照法定程序出庭作证,如实提供证言,避免作伪证或隐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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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观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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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模拟法庭剧本二
(高中组 容留他人吸毒)
角色1:审判长 扮演者:
角色2:审判员 扮演者:
角色3:审判员 扮演者:
角色4:书记员 扮演者:
角色5:公诉人 扮演者:
角色6:被告人 扮演者:
角色7:法定代理人 扮演者:
角色8:指定辩护人 扮演者:
角色9:法警
剧情简介:2014年2月8日晚,与蔡某某经常一起泡吧的好友李某带了一男一女到蔡某某住处,说是来溜冰,并拿出冰壶等物,蔡某某知道溜冰就是吸毒,但考虑李某是好朋友,就听任李某等3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次日凌晨,李某等3人离开后开车去上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死亡,同车2人重伤。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入席站立)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未经准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
4、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入席;(等以上人员入席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审判长:(入席后)请坐下。
书记员:(鞠躬)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鞠躬)
审判长:(右手敲响法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提被告人蔡某某到庭。(法警将被告人蔡某某带入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哪一年出生?你的民族?你的身份?你的文化程度?你住在哪里?(此处注意一问一答)
被告人:蔡某某,1996年3月7日出生,汉族,学生,中专文化,住本市鼓楼区**路**号**花园**栋**单元**室。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为容留他人吸毒,2014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3 月6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时间?
被告人:收到,2014年4月8日。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述自己的身份事项?代理人:赵玥,女,1970年6月 18 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华阳佳园。是蔡某某的母亲。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因被告人蔡某某系未成年人,本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本庭由审判员陶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源、李晨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文婷担任庭审记录。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宇璇出庭支持公诉,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院的指定,指派蒋宇灏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蔡某某辩护。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自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检查;
(3)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被告人:听清楚了。代理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需要。代理人:不需要。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对本案进行指控。
公诉人:(站立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蔡某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起诉书的内容一致吗?被告人:是一致的。
审判长:被告人蔡某某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我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审判长:法警,给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将被告人手错解除)被告人坐下。(法警拿凳子给被告人坐,法警也坐下)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作简要供述。
被告人:许文强自编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蔡某某,我代表国家公诉机关对你进行指控,对于我当庭向你提出的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是如何认识李某、郭某和张某的
被告人:我在酒吧认识李某的,通过李某再认识郭某和张某的。
公诉人:案发当天他们是因何种原因来到你家的。被告人:李某说带他们来“溜冰”
公诉人:你知道“溜冰”是什么意思么?被告人:知道。“溜冰”就是吸食冰毒。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我觉得容留他人吸毒不好,原来也不想的,但是和李某是好朋友李某说没事就答应了。
公诉人:审判长,我发问完毕。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发问?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指定辩护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蔡某某,现在问你一个问题,你在法庭上要如实回答。
被告人:我知道了。
辩护人:你到底知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其实我是知情的。辩护人:你是如何到案的?
被告人:收留他人吸毒后,我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很害怕,等警察来找我后,我便认罪了。
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轻声交换意见后)由于被告人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收容李某、郭某、张某吸食冰毒,属知法犯法。但考虑到被告自愿认罪,本庭拟适用《关于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审理,适用该程序,程序简化。对被告人蔡某某可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本案?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代理人:同意。
审判长:指定辩护人是否同意?辩护人: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由于控、辩双方对适用该程序审理本案无异议,本庭决定适用该程序审理。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举证时按事实证据和量刑证据分步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部分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
公诉人:现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蔡某某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三份,在侦查卷第4至11页,以及检察卷第4至6页,其如实供述了于2014年2月8日容留李某等三人吸毒的事实。
审判员1:被告人蔡某某,你对自己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经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 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请求法官同意证人上场作证。张苗上场
审判员1:被告人对这份被害人陈述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被害人陈述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 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带证人张苗和郭吕文上庭出证。
证人张:2014年2月8日的夜晚,李某某带着我和郭某某来到了蔡某某的家中说是要去“溜冰”,我就去了。在吸食完冰毒后我和他们就从南京回上海,在回上海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李某某当场就死了,我和郭某某情况也不太好也都昏过去了,后来就发现我躺在医院,我就和警察如实交代了一切。
证人郭:我的证言和张苗差不多不需要补充。审判员1:被告人对这两位证人证言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证词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提取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在侦查卷第19至25页。证实2014年2月15日于被告人处提取并扣押在案的冰毒和吸食工具以上均是在被告人家中发现的物品。现将冰毒和吸食工具向法庭出示。
审判员1:请法警将冰毒和吸食工具交由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辨认。
(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示,完毕后还给审判员)
审判员1:被告人,你对刚才交由你辨认的被扣押物品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看过后)这些就是我和他们在家中吸食的冰毒。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有无异议?
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经被告人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出示现场图、照片,于侦查卷第27至39页,证实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
审判员 1:法警,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交由被告人辨认。
(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翻页展示,完毕后还给审判员)
审判员1:被告人,你带他人吸食冰毒的场所是不是照片上所显示的?
被告人:(经辨认后)是的。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需要翻看?代理人:不需要。
辩护人:卷宗已复印,并核实,无需翻看。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经法庭质证及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本案事实证据举证完毕。
审判员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是否有事实方面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提供本案量刑方面的相关证据。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的到案经过,于侦查卷第 42页,证实被告人于2014年2月12日被鼓楼区派出所抓获的事实。
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到案经过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2: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在侦查卷第 41 页,证实被告人蔡某某,于1996年3月7日出生,案发时属未成年人。
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户籍证明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户籍证明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 2: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量刑方面的证据已举证完毕。
审判员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就本案量刑方面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出示一份书证:一、南京市xx学校德育处的证明,证实被告人蔡某某于2013年9月以优异成绩考入南京市 xx学校,现就读于中专(2)班。该生在校一贯表现良好,且是学校体委,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审判员2:请法警将该份证明及谅解书交由公诉人查看。(由法警从辩护人处拿给公诉人后回到原位,待公诉人看完示意后,法警再将材料交给审判长)
审判员2:公诉人对这份证明有无异议?
公诉人:(看过后)对于辩护人从学校调查得来的证明,因有学校公章确认,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该学校证明及谅解书经法庭质证,控辩双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接受本院的委托,对被告人蔡某某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中说明了被告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均良好,建议可以予以社区矫正。请法警将报告交由公诉人质证。
(法警从审判长处将报告传递给公诉人,看后
还给审判长)
审判长:(看过后)公诉人对此有无异议?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人:不需要。代理人:不需要。辩护人:不需要。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就被告人定罪部分进行辩论。
审判长: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因被告人蔡某某系未成年人,本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我受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蔡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犯罪主体为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综上,被告人汤文宝的行为完全符合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现在是法庭辩论时间,你可以根据起诉书及刚才公诉人的发言,就定罪部分进行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错了,起诉书指控我构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我没有意见,我认罪。
审判长:由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
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在这出席法庭。感到很痛心,我儿子也就是今天的被告人蔡某某做错了事,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你们添了麻烦,实在对不住。我孩子没教育好,没什么可说的。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山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蔡某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参加今天的庭审,对本案定性没有意见,但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个我等到发表量刑意见时再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稍合议)下面就量刑部分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李某等3人离开后开车去上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死亡,同车2人重伤,2 人交代了在蔡某某处吸毒的事实。到案后,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蔡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就量刑部分进行答辩。
被告人:尊敬的法官,我当时只是让他们在我的屋子里吸毒,没想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现在还在校读书,我珍惜我的学业,我很想再回到学校好好学习,请审判长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让我改正错误,重新做人。
代理人: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辩护人: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虽然已构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除公诉人已发表被告人具有从轻和减轻的情节外,还有以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和减轻情节,敬请合议庭评议时给予关注,一、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汤文宝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三、xx学校出具被告人表现良好的证明,并书面恳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本辩护人建议合议庭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审判长:量刑部分双方已发表了意见,本庭已认真倾听并记录在案,双方若没有新的意见,辩论就此终结。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由被告人蔡某某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希望你们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然给我从头来过,重新做人,出去之后,我一定不带他人来我家吸毒,好好学习,做个对同学、对社会有益的人,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出法庭候审。下面休庭20 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休庭(敲法槌)。
(停5秒钟)宣判结论
审判长:(敲法槌)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蔡某某到庭。
审判长:对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过刚才的庭审,本庭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现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被告人蔡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的规定,因被告人蔡某某系未成年人,本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蒋宇灏,审判员 xxx、xxx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书记员xxx
审判长:坐下。被告人蔡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人:听清,服判,不上诉。代理人:听清,服判,不要上诉。
审判长:本判决书将于闭庭后送交当事人。
法庭教育阶段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现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汤文宝进行法庭教育。
公诉人:被告人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导致他人重伤和死亡,主观恶性较大,且侵害了他人生命,情节极其恶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被告人在学好课本知识外,多学法律知识,做个知法、守法远离犯罪的好学生。
审判长:下面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法庭教育。
代理人:我儿子汤文宝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我有责任,很惭愧,因我平时只注重他学习成绩,没有教他好好做人。今后我一定严加管教,让他做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辩护人:通过这件事,希望被告人要专心学习不要接触毒品等这些让人成瘾的东西,绝对不能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不仅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希望被告人知错立改,多学法律知识。
审判长:诚心希望被告人通过这起案件,从中吸取教训,不要去结实社会上不好的人群,不要带人去家中吸食毒品更要远离毒品。争取做个好学生,好公民。
审判长:被告人蔡某某,在对你进行法庭教育后,你有何感想?
被告人:非常感谢您们对我的教育与关爱,我将会痛改前非,在读好课本知识外,多学法律知识,诚恳待人,谨慎处事。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等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后)请旁听人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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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司法公正》教学设计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一、教材分析
【本课地位】
本课内容为教育部新编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的综合探究。在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的主题中,通过第九课和第十课,分别从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争议与纠纷,实现公平正义。本课作为综合探究,是对前两课知识的综合运用与拓展。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提升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活习惯。
二、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体验民事诉讼的程序,加深对诉讼法的认识,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提升法治认同。
【法治意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了解诉讼程序及要求,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提升自己用法律思维、法律武器应对问题、解决矛盾的意识,增强公共参与的实际能力与效果,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法庭程序;科学评析司法案件中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教学难点】了解诉讼法和诉讼程序
四、教学方法
1. 合作探究法: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以任务卡为项目引领,进行合作探究,在合作中同伴学习、分享观点、交流思想,既形成观点、提升认识,又培养团队协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还可以在思维碰撞中取长补短、共同成长。
2. 情景探究法:在教学过程中设置真实情境,提升学生参与课堂的兴趣,并让学生在探究活动中体验过程、形成观点、升华情感。
3. 文献查阅法:利用图书馆、互联网等渠道,查阅与本课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原文或规范、权威的法律解释,让学生提升在信息时代搜集、甄别和运用信息的能力。
4. 社会实践法: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收集相关的数据和经验,体验真实的社会生活,提升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思路
本课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法院工作和旁听法庭审理案件的方式了解法律的权威,并通过切身实践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切身感受法律的庄重威严、公平公正,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学生得以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一)问题线
根据知识线索,围绕主题,设置了四个三议题,议题一:利剑护蕾——感受法律权威;议题二:亲身实践 ——走入模拟法庭;议题三:程序正义 ——法治唯一途径;环环相扣,步步深入。
(二)任务线
1、学业任务
由“旁听案件审理——走入模拟法庭”组成
2、能力提升
在讨论中学会总结归纳,在分享中锻炼言语表达,在实践中将理论知识内化为实践指导。
3、迁移任务
根据知识点寻找合适的案例,在案例理解中分享其中内在的知识,一方面检验学生对本次课程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及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六、教学过程
(一)准备阶段
组织学生参与本地区法院“开放日”, “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律权威。
(二)感知和理解阶段——学习新知,探讨练习
环节一
议题一:利剑护蕾——感受法律权威
【活动说明】组织学生参与本地区法院“开放日”, “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律权威。
【活动介绍】参观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细致了解法院为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而设置的安检区、智能立案区、委托调解区、当事人接待区、便民服务区等十大功能区,现场体验了智慧法院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移动微法院、云法庭等信息化设备,切身感受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的便捷服务。
旁听案件,以真实的案例,让学生们更直观的了解法庭纪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感受法庭的庄严与神圣,并通过庭审以案说法,让学生们对国家法律、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有了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设计意图】通过亲身体验,了解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工作,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法的庄严和法庭的严谨,充分了解审判法庭的结构、办案程序、法庭规则等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学生们对庭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他们真正发自内心地学法守法和敬畏法律,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环节二
议题二:亲身实践 ——走入模拟法庭
【活动介绍】通过具体的贴合生活实际的案例入手,每一个学生找到扮演的角色,参与到模拟法庭的工作中,感受青春与法同行。
活动基本内容为: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通过担任审判员、公诉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书记员等不同的角色,对预先选择的案件按法定程度进行审理,并实际模拟司法审判的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过程。
【模拟法庭程序】
开庭准备: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主要围绕证据是否客观存在、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合法取得等问题进行
法庭辩论: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互相辩论。
④审判长分别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同意,合议庭主持调解;如不同意,合议庭休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
宣告判决:合议庭重新回到法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内容(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的承担以及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设计意图】
“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打破了以往较为单一的校园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切身感受法律的庄重威严、公平公正,这对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节三
议题三:程序正义 ——法治唯一途径
解读马克思关于:使诉讼和法律获得生命的应该是同一种精神,因为诉讼只不过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这句话蕴含的真正意义。
【设计意图】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感悟和了解审判程序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程序法的重要性。认识到执法程序不公会带来严重后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执行,确保执法公正。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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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一
(高中组 盗窃案)
角色1:审判长 扮演者:
角色2:审判员 扮演者:
角色3:审判员 扮演者:
角色4:书记员 扮演者:
角色5:公诉人 扮演者:
角色6:被告人 扮演者:
角色7:法定代理人 扮演者:
角色8:指定辩护人 扮演者:
角色9:法警
剧情简介: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汤文宝用之前偷配好的同学林某家钥匙打开林家门,撬开抽屉,窃得LV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iphone”手机一部、金戒子一枚、金手镯一个,后其又将LV皮包、金戒指、金手镯还回原处。经鉴定,LV皮包、苹果手机、金戒指、金手镯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6000元。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入席站立)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赏,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未经准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
4、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入席;(等以上人员入席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审判长:(入席后)请坐下。
书记员:(鞠躬)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鞠躬)审判长:(右手敲响法槌)福建省山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提被告人汤文宝到庭。(法警将被告人汤文宝带入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哪一年出生?你的民族?你的身份?你的文化程度?你住在哪里?(此处注意一问一答)
被告人:汤文宝,199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学生,初中文化,住山城县北街信达D楼110室。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为盗窃,2012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2月12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时问?被告人:收到,2012年 3月 15 日,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述自己的身份事项?
代理人:汤建,男,1970 年 6月 18 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山城县北街信达D楼110室,是汤文宝的父亲。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条的规定,因被告人汤文宝系未成年人,本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文宝盗窃一案。本庭由审判员高天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立群、许剑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文婷担任庭审记录,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进出庭支持公诉,山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院的指定,指派陆平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汤文宝辩护。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检查;
(3)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被告人: 听清楚了。代理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需要。代理人:不需要.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对本案进行指控。
公诉人:(站立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汤文宝,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起诉书的内容一致吗?被告人:是一致的。
审判长:被告人汤文宝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我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法警,给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将被告人手铐解除)被告人坐下。(法警拿凳子给被告人坐,法警也坐下)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作简要供述。
被告人:因为我身上的钱都花光了,没有钱上网,又不敢向家里人要,我知道同班同学林帅很有钱,就假假的向他借指甲刀,然后配了他家的钥匙。那天晚上,我知道林帅全家出门旅游了,我就用配好的钥匙打开他家门,撬开抽屉,看到一个皮包,就拿走了。后来我到偏僻处打开皮包一看发现里面有现金、手机、金戒子、金手镯。我觉得皮包、戒子、手镯要变卖很麻烦,然后也怕林家很快发现,就又回到林家,把这些东西放回原处,只留下现金和手机。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汤文宝,我代表国家公诉机关对你进行指控,对于我当庭向你提出的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如何进的林家?被告人:我用钥匙开门进去的。公诉人:钥匙怎么来的?
被告人:钥匙是我偷偷配来的,公诉人:你偷到什么东西?
被告人:我就拿了一个皮包走,后面打开皮包后,看到里面有钱、手机、戒指和手镯;
公诉人:你东西偷到手后又做了什么事?
被告人:我觉得包、戒指和手镯不实用,就又还回去了。公诉人:审判长,我发问完毕。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发问?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指定辩护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汤文宝,现在问你一个问题,你在法庭上要如实回答。被告人:我知道了。
辩护人:你是如何到案的?
被告人:就在那天晚上,我将东西还回他家后,在回家的路上碰到警察找我问话,我害怕,就把事情全都说了。
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轻声交换意见后)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本庭拟适用《关于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审理,适用该程序,程序简化,对被告人汤文宝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本案?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代理人:同意。
审判长:指定辩护人是否同意?辩护人: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由于控、辩双方对适用该程序审理本案无异议,本庭决定适用该程序审理,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举证时按事实证据和量刑证据分步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部分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
公诉人:现向法庭出示被告人汤文宝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三份,在侦查卷第4至11页,以及检察卷第4至6页,其如实供述了于2012年1月6日凌晨进入林家盗窃的事实。
审判员1:被告人汤文宝,你对自己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 1:(合议庭交流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经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被害人陈玫的陈述,说明一下,陈玫是本案被告人同学林帅的母亲,是被偷的财物所有人。她的陈述在侦查卷第12至14页。证实在2012年1月6日其接到公安民警打来的电话,说自己的钱和手机被盗,要求其来公安局认领的事实。
审判员1:被告人对这份被害人陈述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被害人陈述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林帅的证言,在侦查卷第15至17页。证实在2011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汤文宝向其借指甲剪,因为指甲剪和钥匙串在一起,其嫌拆下麻烦,就把整串钥匙交给汤文宝,汤文宝于当日傍晚放学才将钥匙归还。
审判员1:被告人对这份证人证言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证词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提取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在侦查卷第 19至25页。证实2012年1月6日于被告人处提取并扣押在案的“iphone”手机及现金8000元,于被害人处提取的LV皮包、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个,以上均是被害人陈玫被盗的物品。现将手机、戒指、手镯、皮包向法庭出示。
审判员1:请法警将手机、戒指、手镯及皮包交由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辨认.
(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示,完毕后还给审判员)
审判员1:被告人,你对刚才交由你辨认的被扣押物品是否有异议?被告人:(看过后)这些是我那天偷的包和包里的东西。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经被告人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 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向宣读价格鉴定书,于文书卷第 22至25 页,证实经山城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LV皮包价值人民币13800元,“iphone”手机价值人民币4500元,金戒子价值人民币3200元,金手镯价值人民币4500元。
审判员1:被告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员 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鉴定意见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出示现场图、照片,于侦查卷第27至39页,证实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
审判员 1:法警,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交由被告人辨认。
(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翻页展示,完毕后还给审半员)
审判员1:被告人,你入室盗窃的场所是不是照片上所显示的?被告人:(经辨认后)是的。
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需要翻看?代理人:不需要.
辩护人:卷宗已复印,并核实,无需翻看。
审判员 1:(合议庭交流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经法庭质证及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本案事实证据举证完毕。
审判员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是否有事实方面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提供本案量刑方面的相关证据。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的到案经过,于侦查券第42页,证实被告人于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山城县城关派出所抓获的事实。
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到案经过经法麻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2: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在侦查卷第 41页,证实被告人汤文宝,于1995年12月14日出生,案发时属未成年人,
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户籍证明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户籍证明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员2: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量刑方面的证据已举证完毕。
审判员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就本案量刑方面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出示两份书证:一、山城县一中德育处的证明,证实被告人汤文宝于2010年9月以优异成绩考入政平县第一中学,现就读于高二(5)班。该生在校一贯表现良好,且是学生会委员,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二、被害人陈玫出具的谅解书一份。量刑部分举证完毕。
审判员2:请法警将该份证明及谅解书交由公诉人查看。
(由法警从辩护人处拿给公诉人后回到原位,待公诉人看完示意后,法警再将材料交给审判长)
审判员2:公诉人对这份证明有无异议?
公诉人:(看过后)对于辩护人从学校调查得来的证明以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因有学校公章及个人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该学校证明及谅解书经法庭质证,控辩双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山城县司法局接受本院的委托,对被告人汤文宝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中说明了被告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均良好,建议可以予以社区矫正。请法警将报告交由公诉人质证。
(法警从审判长处将报告传递给公诉人,看后还给审判长)
审判长:(看过后)公诉人对此有无异议?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人:不需要。代理人:不需要。辩护人:不需要,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就被告人定罪部分进行辩论。
审判长: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160 条、165 条、169 条之规定,我受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汤文宝咨窃他人现金、手机、皮包、金戒指及金手锅,价值总额为人民币 34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直接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将他人财物非法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犯罪主体为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综上,被告人汤文宝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现在是法庭辩论时间,你可以根据起诉书及刚才公诉人的发言,就定罪部分进行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错了,起诉书指控我构成盗窃罪我没有意见,我认罪。审判长:由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
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在这出席法庭,感到很痛心,我儿子也就是今天的被告人汤文宝做错了事,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你们添了麻烦,实在对不住。我孩子没教育好,没什么可说的。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山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汤文宝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参加今天的庭审,对本案定性没有意见,但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个我等到发表量刑意见时再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稍合议)下面就最刑部分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被告人汤文宝盗窃数额为 34000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进行量刑,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从被告人的供述及刚才庭审查明的情况看,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在二年以上三年以下处以有期徒刑主刑时,并处罚金。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就量刑部分进行答辩。被告人:尊敬的法官,我当时只想偷点前去上网,没想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现在还在校读书,我珍惜我的学业,我很想再回到学校好好学习,请审判长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让我改正错误,重新做人。
代理人: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辩护人:被告人汤文宝的行为虽然已构成盗窃罪,除公诉人已发表被告人具有从轻和减轻的情节外,还有以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和减轻情节,敬请合议庭评议时给予关注,一、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到手 LV皮包及包内物品后,在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其犯罪事实前,其又将皮包、金戒指、金手镯还回原处,可见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也减小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的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汤文宝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害人已表示谅解被告人,并建议法庭从轻处罚:五、山城具第一中学出具被告人表现良好的证明,并书面恳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本辩护人建议合议庭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审判长:现由公诉人就量刑部分进行第二轮答辩。
公诉人:以“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间、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条来认定本案被告人的投案自首情节是不确切的,被告人在被盘问时仍在隐瞒犯罪事实,待到偷来的8000元意外掉出,才知道瞒不住犯罪事实了,而后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天此,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虽然归还部分赃物,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盗窃的数额仍应当以赃物总额,即人民币 34000元来认定。
审判长:现由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就量刑部分进行第二轮辩护。
被告人:我交给我的律师。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千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认定为自动投案,8000元掉到地上,也不等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盗窃的线索,本案还是应该以自首认定,
审判长:量刑部分双方已发表两轮意见,本庭已认真倾听并记录在案,双方若没有新的意见,辩论就此终结。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由被告人汤文宝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希望你们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然给我从头来过,重新做人,出去之后,我一定戒掉网瘾,好好学习,做个对同学、对社会有益的人,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出法庭候审。下面休庭 20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休庭(敲法梯)。
(停 5秒钟)宣判结论
审判长:(敲法槌)山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汤文宝到庭.
审判长:对被告人汤文宝盗窃一案,经过刚才的庭审,本庭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现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汤文宝用之前偷配好的同学林某家钥匙打开林家门,摄开抽屉,窃得LV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 8000元“iphone”手机一部、金戒子一枚、金手镯一个。经鉴定,LV皮包,苹果手机、金戒指、金手锡价值总额为人民币 26000元。2012年1月6日1时许,被告人汤文宝在回家途中被山城县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文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 2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咨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汤文宝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被盗赃物已追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于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场文宝犯咨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随案的赃物“iphone”手机一部,返还被害人陈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高天云,审判员林立群、许剑英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书记员郑文婷
审判长:坐下。被告人汤文宝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上诉?被告人:听清,服判,不上诉,代理人:听清,服判,不要上诉。
审判长:本判决书将于闭庭后送交当事人。
法庭教育阶段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现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汤文宝进行法庭教育。
公诉人:被告人汤文宝偷配他人家门钥匙,事先预谋入室盗窃,主观恶性较大,且侵害了他人财物所有权,盗窃数额巨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被告人在学好课本知识外,多学法律知识,做个知法、守法远离犯罪的好学生。
审判长:下面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法庭教育。
代理人:我儿子汤文宝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我有责任,很惭愧,因我平时只注重他学习成绩,没有教他好好做人,今后我一定严加管教,让他做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辩护人:通过这件事,希望被告人要专心学习,不要沉迷网络,不要接触毒品等这些让人成瘾的东西,要用钱也要从合法渠道获得,绝对不能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不仅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希望被告人知错立改,多学法律知识。
审判长:诚心希望被告人通过这起案件,从中吸取教训,戒掉网游之瘾,正确利用互联网学习科教知识、学习法律知识。争取做个好学生,好公民。
审判长:被告人汤文宝,在对你进行法庭教育后,你有何感想?
被告人:非常感谢您们对我的教育与关爱,我将会痛改前非,在读好课本知识外,多学法律知识,诚恳待人,谨慎处事。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等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后)请旁听人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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