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必备知识概括-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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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①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②客体: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③内容:权利义务对等。 3.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盈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均无效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5.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自愿平等要公平,诚实守信要绿俗) 6.民事权利体系 一、人身权(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身份权:夫妻、父母子女 二、财产权 (1)物权: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 (2)债权 (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 (4)股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肖像权: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权: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5.荣誉权:①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②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6.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7.个人信息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1. 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取得方式: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国家所有自然资源、依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不登记而取得所有权。)②动产,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价值较大的动产,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③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A.不知情;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C.该登记的登记,该交付的交付。D.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应使用价值) (2)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实现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不动产和不占有)、质押权(动产和占有)、留置权等。(对应交换价值) 2.2 尊重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著作权:著作权人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1)内容: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转让)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可转让) (2)保护期限: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2.专利权: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②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均可免费使用。 ④申请专利: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商业秘密: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 3.商标权: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2.合同的效力:(1)有效合同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②合同的主体不适格;③因欺诈.胁迫导致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可撤销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有效的,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后,合同就是无效的。 3.合同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合同的履行:①全面履行原则;②诚信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 2.合同的变更解除: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 3.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二金补行)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表现:1.自然因素:地震.冰雹等 2.政府行为:征收.征用 3.社会事件:暴乱.疫情.战争等 )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该责任为“弱关联责任”,主要是负有管理职责的间接责任方。)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②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③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④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⑦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⑧非法占有(如盗抢)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无论有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均需承担责任——补偿责任。该责任为“强关联责任”,主要是有人身关系或权属关系的关联方以及特殊领域需要加重责任的一方。) 常见的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①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家长责任);②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害的(老板责任);③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害的(老板责任);④产品缺陷致害的(生产方责任);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致害的(优势方危险负担责任);⑥环境污染致害的(特殊领域加重责任);⑦高度危险责任致害的(特殊领域加重责任);⑧饲养动物致害的(所有权人责任)。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两赔两消两恢复,一停一返一排除)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特定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支付使用费。特定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延伸或限制。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注意: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解除。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遗产:①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债务清偿: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遗产处理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不分或者少分。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④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注意:遗产处理的法律效力排序: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和遗赠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离婚的方式:①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②裁判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6.2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平致诚公) 3.无效劳动合同: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权利: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①协商和解;②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提起诉讼;⑤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合法权益。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③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消费者的权益: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依法纳税的种类:①增值税(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②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除外——缴纳个人所得税)③个人所得税(更加关注公平)。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认识调节与仲裁 1.解决纠纷的方式:①和解。②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③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2.人民调解:①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诉讼外调解。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③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商事仲裁: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平等主体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9.2 解析三大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2.三大诉讼: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民告民”)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民告官”)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为“官告民”)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公民的诉讼权利: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的权利;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15天.不服裁定10天;刑事诉讼不服判决10天.不服裁定5天。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2. 法律援助:国家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诉讼的程序:(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2)立案(3)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再将被告的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注意: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用于纠正已生效裁判的错误。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中:①一般举证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中:公诉案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举证,自诉案由自诉人负责举证。 3.证据裁判基本规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注意:①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②法律只是规定了被告承担证明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③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还需要原告进行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9)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析:(1)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3)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等多种可能。(行为人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4)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等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 第 1 页 共 11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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