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
公序良俗
6、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思维导图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文科综合教研室 李权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重点: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
难点:理解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素养目标
1.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4.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5.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6.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要求:阅读课本P7-11,找出问题答案,圈画课本知识点,标出疑惑点,时间3分钟。
思
生命健康俱可贵
1
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注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一)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二)人身权的内容(P7)
2.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各自重要性: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侵权表现
主体 内容 侵权形态 侧重点
生命权 自
然
人
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 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
(自杀不构成,协助自杀构成)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 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
身体的完整性遭受到破坏和行动自由限制
(偷剪指甲、头发、医生误摘病人器官)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 生理、心理机能无法运转和发挥 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生理、心理机能(、功能)无法运转和发挥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头发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判断: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4.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身体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①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1.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姓名肖像受保护
2
姓名权
肖像权
幸福到万家王秀玉上大学资格被冒名顶替
案例分析
采用冒领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冒用他人姓名上学,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中还需要身份等个人信息,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其他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哪些权利?
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郑某4人利用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可提供"查头"业务的广告。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需要,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查找对象含有人脸信息的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思考: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侵害了他人的哪些人格权?
未经允许: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案 例 链 接:
(一)姓名权(P8-9)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内涵: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意义: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法律规定/要求: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决定),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
(4)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使用)。
1.内涵和意义:
鲁迅
成龙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P9
巩固练习:假冒、干涉、盗用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营利,不刻意丑化他们,就没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二)肖像权(P9)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二)肖像权(P9)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③恶意丑化、污损; 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注意: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知识拓展:肖像权
1.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2.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注意:是否盈利为目的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姓名同时适用)
知识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2.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1.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 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 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 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思考: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未经同意)
不侵犯(不被识别)
侵犯(丑化)
不侵犯(未使用李某肖像)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账号名称“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思考:什么是名誉权和荣誉权?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诋毁英烈,是一种侵犯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名誉隐私不可侵
3
名誉权与荣誉权
隐私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P10)
1.名誉和荣誉的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法律规定: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性质不同 评价有好、坏、中性之分 都是积极性、褒扬性的评价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侵权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以案释法
36岁的彭某多次骚扰小刘,她不仅线下跟踪监视,蹲在小刘所在公寓的电梯门口,还盗取了小刘同事的社交帐号,在公司群里谣传“和小刘有个5岁的孩子”。
议一议:跟踪监视他人是否违法?
跟踪监视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
“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P10)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微信QQ)、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易混易错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近一年来,游某经常接到来自各个行业的推销电话,有关于娃娃报培训班的,各种买房推销的、装修推销的、贷款推销的、论文代写推销的,真的不知道电话号码和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这是侵犯了游某的隐私权吗?
不是,游某的电话号码是公开的,不属于隐私,而属于个人信息,商家或者个人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个人信息(P10—11)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拓展延伸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7.“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8.某校高一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注意: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生命权
姓名权、名誉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课堂小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原则、意义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
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易混易错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明星的照片只用于头像,不算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
√
1.(2022·海南卷,18)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典题示范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作为第三人存在过错,但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正确。
2.(2023·福建厦门二模)“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毕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肖某多次在群成员499人的聊天群内发布消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本案告诉我们( )
①法律维护了自然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英雄是民族闪亮的坐标,其人格权不容亵渎
③侵权责任认定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为要件
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典题示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而本案中法律维护的是自然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①错误;
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认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不仅仅是故意,此外,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③错误。
3.(2023·辽宁大连二模)甲公司为宣传自己购买了H公司旗下的搜索广告业务,长期使用同行业知名企业“乙公司”的名称进行商业推广。当用户在H搜索引擎输入“乙公司”时,页面前两个词条均指向甲公司。故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已构成侵权,H公司明知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仍施以帮助,遂将双方同时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的名称进行营销,侵犯其名称权
②甲公司假冒乙公司进行不正当商业宣传,侵犯其姓名权
③H公司未正确履行审查义务,须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④H公司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典题示范
乙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②错误;
本案未涉及财物的损坏,因此不适用恢复原状,④错误。
Lavf58.46.101
Lavf58.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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