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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跟踪检测(七) 隋唐时期的政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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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隋开皇初年,梁彦光被任命为相州刺史后,不必像他的前任那样忙于自己挑选和任命僚属以处理各方面的事务,因为隋文帝废除了地方长官就地自聘僚属的制度,州官的下属只能一律由中央吏部任免。这种变动 ( )
A.加速了陈朝的灭亡 B.说明了隋文帝知人善任
C.体现隋朝政治开明 D.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管控
2.(2025·呼和浩特一模)致仕,又称致事、悬车等。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官员将职位和俸禄还给朝廷。《资治通鉴》载,乾符三年三月,卢龙节度使李茂勋请以其子幽州左司马可举知留后,自求致仕,唐僖宗“诏茂勋以左仆射致仕,以可举为卢龙留后”。这反映了 ( )
A.皇权通过致仕得到了加强
B.藩镇利用致仕实现权力的交接和转移
C.致仕制度延续了唐朝统治
D.造成了唐末藩镇割据局面的持续恶化
3.(2024·淄博三模)唐代是恩赦制度革新的重要时期。初唐,皇帝很少亲自参与单纯颁布大赦的仪式;武则天以后,皇帝往往亲临颁赦,直接与万民接触,向民众传达意志。这表明唐代 ( )
A.专制皇权不断加强 B.统治秩序得以重构
C.民众参政程度提高 D.社会治理方式丰富
4.(2024·邯郸模拟)下表为南梁、北齐、隋文帝、隋炀帝时期门下省诸局情况表,由此可见,隋炀帝时 ( )
时期
门下省诸局
南梁
公车
太官
太医
骅骝厩
北齐
主衣
尚食
尚药
殿中
斋帅
领左右
隋文帝
御府
尚食
尚药
殿内
城门
符玺
隋炀帝
符玺
A.门下省的职能即将改变
B.君主集权不断削弱
C.中央行政机构趋于完备
D.行政效率逐渐提升
5.唐朝初年,李素立因犯颜直谏,依法办事,遂擢授侍御史;孙伏伽也因“既怀谅直,宜处宪司”,由旧隋小吏而晋升为新唐治书侍御史。贞观年间,权万纪以“悻直廉约”,自潮州刺史擢为治书侍御史。上述现象说明唐朝 ( )
A.监察官员选任注重品格 B.监察制度不断创新
C.中央官制趋于成熟完善 D.君臣矛盾较为尖锐
6.(2024·青岛三模)唐朝士人存在“觅举”的风气。时人薛登批评说:“方今举士,明诏方下,固已驱驰府寺之廷,出入王公之第,陈篇希恩,奏记誓报。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觅举”反映了当时 ( )
A.科举取士扩大了选官的范围
B.士族仍然把持着选官权力
C.荐举仍然是选官的重要途径
D.士人主动向官员自荐求仕
7.武则天时期,将中书、门下二省改称为凤阁鸾台,并使低品级官员得以与凤阁、鸾台长官共同议政。由此宰相数量大增,且更替频繁。这一做法旨在 ( )
A.加强专制皇权 B.提高行政效率
C.削弱地方割据势力 D.扩大官员选拔范围
8.下图是唐朝后期两京地区和河北—河东地区出土的墓志数量(每十年)变动示意图。造成该变动的主要因素是 ( )
A.安史之乱后唐朝的衰落 B.科举选官的进一步完善
C.黄巢等农民起义的冲击 D.藩镇割据对民俗的破坏
9.唐代以前,官印刻字一般是“左丞相印”“西安丞印”等官名,而到了唐代,官印都改成了“尚书兵部之印”“安西都护府之印”等官署名称,官印也不再由官员个人佩戴,而是由监印官保管。这一变化体现出唐代 ( )
A.官僚制度的日益成熟 B.用人政策不断改变
C.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D.机构设置更加科学
10.唐朝科举考生在“省试及第”后,须参加吏部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授官。考核的项目是“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辩证)、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这一举措 ( )
A.实现了公正选拔人才 B.有利于提升官员素质
C.扩大了人才选拔范围 D.掀起了民众健身热潮
11.根据下表可知,中国古代法制 ( )
“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
《晋书·刑法志》
“诸曹决事,皆令具写律文断之”
《隋书·刑法志》
“诸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唐律疏议·
断狱》
A.形成了援礼入法传统 B.杜绝了司法舞弊现象
C.确立了罪行法定原则 D.维护了专制统治权威
12.唐朝律令《捕亡律》对“知情藏匿罪人”有规定,藏匿罪犯的亲属因尊卑关系的不同而处罚不同。卑幼的隐匿行为,尊长虽知情纵容,但是仅论卑幼的罪名;而对于尊长隐匿罪犯的行为则可以减刑甚至免罪。这一法律规定 ( )
A.损坏了法律的权威公正
B.确保了司法公平正义
C.彰显了礼法结合的原则
D.巩固了特权等级制度
二、非选择题
13.宴会是唐朝的一种社会生活现象,皇帝赐宴是宴会的一种重要类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
时期
赐宴对象
赐宴地点
唐太宗时期(大多数赐宴皇帝均参加)
群臣、五品以上官员、三品以上官员、突利可汗、武功父老、近臣、东宫官署、岐州父老、蛮夷酋长、长安父老、洛阳父老、吐谷浑王、诸蕃使、并州父老、长孙无忌等数十人、洛州父老、契丹首领、军士、太原父老、铁勒回跎、四夷君长等。
显德前殿、中华殿、林光殿、芳华殿、临华殿、武德殿、百福殿、丹霄殿、两仪殿、乾元殿、贞观殿、观德殿、相思殿、弘教殿、仪鸾殿、飞霜殿、芳兰殿、天成殿、嘉寿殿、紫微殿等。
唐德宗时期(大多数赐宴皇帝不亲自参加)
昭义节度使李抱真、山南西道节度使严震与神策金吾六军使、六军及神策神威诸将、宰臣与北军诸将、左神策军、武臣及勋戚子弟、百僚、中书门下及两省供奉官、宰臣及两省供奉官(唐代皇帝左右之近臣,包含部分宦官)、翰林学士、宰相及常参官等。
麟德殿、玄英门、曲江亭(国家风景胜地)、马嶙池亭。
——摘编自黄正建《走进日常:唐代的衣食住行》
提取材料信息,分析说明唐朝皇帝赐宴变化所反映的时代变迁。
1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 走向世界的唐朝法律
原则、制度和内容方面的规定
唐律规定对同国的外国人之间与不同国外国人之间发生的犯罪作了不同的回应,即前者适用本国的法律,后者则适用唐朝的法律。用源自佛教的“断屠月”作为法律术语,来补充律典中原有的“秋冬行刑”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尚属首次。唐律规定一般犯罪主体盗毁佛像的,用刑是“徒三年”。但“僧、尼盗毁佛像者,加役流。”(仅次于死刑)
令、格、式方面的规定
唐令对唐人自国外返归和外国来唐人员,由“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即由地方政府主要解决他们的衣食和安置地问题。唐格对久居唐朝的外国人娶唐朝汉人妇女为妻妾后,回国时能否带着她们一起回国做出答复,“准别格‘诸藩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藩内’”,即不能带着唐朝的汉人妻妾回国。唐式对派往外国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
中华法系的形成
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一些东亚国家派出遣唐使,到唐朝学习包括法律在内的文化。在日本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大宝律令》就是《永徽律》的翻版;《高丽史·刑法志》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这些东亚国家从中受益并成为中华法系的成员国,最终造就了中华法系。
——据王立民《论唐朝法律的开放性特征》
围绕“唐朝法律开放性”的主题,结合相关史实加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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