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时提升训练(14) 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
1.李某甲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当时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甲遂使用亲戚(李某乙)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3月,李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和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 )
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
③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
④申请离婚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李某甲用李某乙的身份信息与周某登记结婚,2022年3月夫妻关系破裂,李某甲遂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但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说明结婚登记必须用本人身份信息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未体现婚姻自由和男女自愿,①②排除。
2.彭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杨某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也经常给女友杨某转账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 000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后二人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向杨某转账的5 000余元,彭某可要求杨某返还
②2万元的订婚戒指,视为对杨某的赠与
③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④因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彭某经常给女友杨某转账表达爱意,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能要求返还,①错误。本案中彭某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婚戒指,因为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戒指是附条件赠与,②错误。
3.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二人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选择不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①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③错误。
4.何某与张某离婚时,未成年独生子何甲随张某生活。后何某与李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何乙。现何父将一套商品房赠与何某,并声明是赠与何某个人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何甲、何乙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何甲随张某生活,何某失去了对何甲的监护权
③若商品房出售,房款不属于何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④若何某去世,该商品房由何甲、何乙二人平均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正确。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何某没有失去对何甲的监护权,②错误。何父声明商品房是赠与何某个人所有,因此若商品房出售,房款不属于何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何父把商品房赠与何某个人所有,若何某去世,法定继承人何甲、何乙、李某都有权继承,且由于该商品房是何某个人财产,故何甲、何乙、李某一般应当平均继承该商品房,④错误。
5.张某(男)和孟某(女)结婚后,张某承诺,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女儿出生后,由于张某不愿兑现承诺且因赌博打牌欠款50万元,夫妻感情破裂,孟某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②孟某应承担25万元的债务
③孟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本案必须进行诉前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该房屋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①符合题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孟某无须承担25万元的债务,②错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不受此限制,③错误。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④正确。
6.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随时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必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民法典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而不是必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②错误。
7.盛老太生育甲、乙两兄弟和女儿丙,其老伴已过世。就盛老太的赡养问题,兄弟二人签订分家赡养协议。双方约定,甲自愿放弃未来继承母亲名下的三间房,乙将自建的两间房转归甲所有,母亲自此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去随外嫁女儿丙一起生活。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乙的两间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转移须经其妻子同意
②母亲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保障女儿的继承权
③分家赡养协议因侵犯他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权利与“赡养老人”的义务构成充分必要条件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因此,若乙的两间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转移须经其妻子同意,①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母亲不能同女儿签订,也不能通过这种方式保障女儿的继承权,②错误。分家赡养协议中存在以“放弃未来继承权利”为履行赡养义务附加条件的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女儿丙的利益,因而是无效的,③正确。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定继承”的权利之间,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即只能在评价多尽、少尽或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基础上决定继承遗产的多少,而不能反过来以事先约定是否继承遗产来确定如何履行赡养义务。“法定继承”的权利与“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不是充要条件关系,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④错误。
8.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规定,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也使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戚某与秦某在未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正确的有( )
①戚某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戚某名下
②秦某婚后以个人名义创办的公司,盈利的100万元
③戚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④秦某在婚后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戚某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品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用申报,①错误。根据民法典可知,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秦某获得的赔偿金是秦某个人财产,不用申报,④错误。
9.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王某生育一子,张某以自己的工资收入可以养家为由,强迫王某放弃工作,不允许她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王某在全职带孩子一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儿子跟随王某生活。据此推断( )
①张某离婚后仍要承担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
②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④王某婚后自由参加工作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解析: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错误。张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
10.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李父赠送了一张红木书桌作为新婚礼物。结婚后,王某将其婚前继承的商铺用于经营早餐店,当年即获利7万元;同年,王某还收回了婚前借款10万元。王某和李某之间无约定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10万元借款 ②红木书桌
③商铺 ④经营早餐店所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10万元借款,是王某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不符合题意。商铺是王某婚前继承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不符合题意。
11.(2024·福建宁德检测)2024年1月25日,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涉案借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人民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
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并未因此自动解除,①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错误,④正确。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义表示,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3.45%,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
二、综合题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7年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丁。因小丁沉迷游戏,丁某时常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小丁。婚后,为方便刘某日常出行,丁某用其年终奖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口头允诺该车归刘某所有。同时,他们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出租,该商品房登记在丁某名下。2023年7月,租客马某决定购买该套商品房,与丁某夫妇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三个月后进行过户。岂料一个月后,丁某因急需用钱,私自将房子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并帮助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汽车的所有权归谁?请说明理由。
(2)丁某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如何评价本案中丁某管教小丁的行为?
答案:(1)归丁某夫妇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丁某用年终奖购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丁某只是口头允诺将该汽车赠与刘某,故该汽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有效。丁某与赵某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有效合同。
(3)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因此,丁某有权对小丁沉迷游戏的行为进行合理管教。但丁某时常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小丁,其行为侵犯了小丁的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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