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对应学生用书P63]
1.珍惜婚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要慎重
原因
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杨甲(女)的母亲与杨乙(男)的母亲是同胞姐妹,杨甲与杨乙于1995年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已成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杨甲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遂于2021年5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杨乙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宣判离婚 ②杨甲、杨乙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杨甲与杨乙的婚姻无效 ④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杨甲、杨乙是表兄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者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需要宣判离婚,①错误,③正确。婚姻纠纷不适用仲裁,②错误。杨甲、杨乙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④符合题意。
考向二 离婚
[典例2] 林某与妻子杨某系初中同学,双方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20年1月生育一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为了照顾女儿,杨某遂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后来,双方因子女抚养教育、婆媳关系等问题发生矛盾,夫妻关系逐渐恶化,林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虽感情未破裂,也应准予离婚
B.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C.裁判离婚中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民政局应判定离婚
D.林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B 解析: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应准予离婚,A错误。裁判离婚中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而不是民政局判定离婚,C错误。协议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裁判离婚没有冷静期,D错误。
误认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提醒: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训练1]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
误认为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提醒: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如果有一方或双方不能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训练2] 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时相恋,两人打算结婚,但两人的户籍都不在A市,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 )
①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②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③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④可以委托双方亲属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办理结婚登记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均可,不是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①错误。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不能委托亲属办理,④错误。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对应学生用书P65]
1.夫妻关系
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表现
人格
独立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家庭
地位
平等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类别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所有
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按约定决定财产归属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2)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男女平等、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法律规定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八个新规定
(1)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预约——离婚慎重。
(2)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庭贡献大者,离婚时或可获得经济补偿——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
(3)明确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4)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中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再不会“遥遥无期”。
(5)新增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让法律更加贴合时代的特征。
(6)新增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扩大。
(7)新增夫妻一方的“挥霍”行为,为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行为——进一步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2022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2023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符合题意。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刘某享有继承权,②错误。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③正确。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④排除。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4·浙江6月卷)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误认为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训练1] 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一直是民法典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除保留了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外,又增加了两项新规定:夫妻共同亲权和夫妻家事代理权。这两项新规定将家庭和社会生活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有利于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③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④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坚持“男主外、女主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错误。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④错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认识不清,误认为没有进行约定的一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提醒: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训练2] 2022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之后,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离婚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表明该别墅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②错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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