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讲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水平目标1-2
水平目标3-4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能够叙述先秦时期成文法的发展历程;能够了解百家争鸣中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基本内容,认识德治与法治关系讨论的历史意义
能够研读相关古代文献,结合春秋战国的历史背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儒家、法家等对德治、法治关系观点不同的原因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能够梳理古代中华法系发展脉络,理解“以礼入律”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能够理解儒家思想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能够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礼教”之间的逻辑关系
能够用唯物史观解释“法律儒家化”趋势,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对应学生用书P65]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早期社会治理思想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先秦时期的法治思想
(1)《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铸刑书”。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评价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的基本政策和治国方针,其内涵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特点
表现
秦汉
律令
合一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制成《九章律》。
(3)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儒
家化
(1)原因: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表现: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隋唐
礼法
结合
(1)撰成《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对“孝”特别重视;强化基层教化。
(3)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
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汉代“引礼入
法”——法律
儒家化的发端
为了使儒家思想成为真正的主流思想,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三国两晋南
北朝“纳礼入
律”——法律
儒家化的完善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唐代“礼法合
一”——法律
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史料实证]《唐律》的法律理念
史料 《唐律》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非逞强权之威。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唐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当他人财产或人身遭遇困境、险境时,见知者要施以援手,否则,构成法律责任。《唐律》对诬告和匿名书信告人实行严厉的惩罚。《唐律》严格禁止“亲属相告”。《唐律》为“不诚信”行为开辟专篇——《诈伪》,共计27条,《唐律》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
——摘编自孙季萍《读〈唐律〉如见古君子》
[思考] 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律》所体现的法律理念。
[提示] 慎刑慎杀,刑罚强调教化和宽仁;刑罚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立法符合中国传统的核心价值观;鼓励见义勇为;严格防范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伤害;提倡诚信理念。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制定
时期
概况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宋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创造了乡约,吕大钧撰写了《吕氏乡约》
明朝
(1)明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2)六谕主劝谕,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3)明朝儒学士人常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
清朝
乡约基本延续明朝模式,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的《圣谕广训》,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中华法系的确立
中国传统教化的特点
(1)教化理念德性化: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的核心理念贯穿中国古代教化思想体系之中。
(2)教化途径系统化: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了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3)教化手段多样化:典范塑造与制度规约。典范塑造、榜样作用成为古代教化的重要方法;制度规约是传统教化活动的又一方法。
(4)教化内容综合化: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在教育内容方面,我国古代传统教化的显著特征是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并以通俗教育辅助。
[对应学生用书P67]
考点 古代中国的礼法结合
[考点指引]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与教育和引导的教化相比,其着眼于防范和惩处。自汉代以后,董仲舒的新儒学成为正统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礼法结合、以礼入法、以礼教化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真题探究]
(2024·浙江高考6月卷)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B 解析: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明代中期以后,圣谕宣讲常常与乡约相结合,宣讲之时,老少咸集,儿童除充当礼生歌诗之外,亦需环列听讲,儿童成为圣谕宣讲的基本参与者,从事于歌诗习礼。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B项正确;宋朝时期,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边疆局势的内容,排除C项;材料未提及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的内容,排除D项。
1.(2024·浙江Z20联盟三模)明朝建立的前一年(1367年),朱元璋就颁布律令,并下令用通俗口语编写《律令直解》,普及民众。洪武七年(1374年)《大明律》发布后,朱元璋亲自编写《大诰》,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1397年,朱元璋又颁布《教民榜文》,即圣谕六条,史称“六谕”。明朝类似的律令、规定( )
A.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律体例
B.具有劝谕与禁约结合的特点
C.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D.是儒学人士教化乡里的范本
B 解析: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律令直解》、“训导”以及《教民榜文》(即“六谕”),对象都是普通民众,这些文本内容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具有劝谕与禁约相结合的特点,B项正确;开创律例合编法律体例的是《大明律》及数次重修的《问刑条例》,排除A项;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排除C项;北宋的《吕氏乡约》是儒学人士教化乡里的范本,排除D项。
2.有学者认为,汉武帝“更化”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更定律令”,史称张汤决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董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公孙弘既“习文法吏事”,又能“缘饰以儒术”,也直接参与了“更定律令”的工作。这表明( )
A.律令儒家化的趋势逐渐显现
B.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
C.儒家道德与法律的地位等同
D.儒学士人投身于基层的教化
A 解析: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儒家学者参与律令更定,说明律令儒家化的趋势逐渐显现,故选A项;材料主旨是律令更定,没有涉及儒家思想的地位,排除B项;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道德和法律的地位不等同,排除C项;材料主旨是儒学士人投身于律令的更定,而非投身基层的教化,排除D项。
[课时提升训练16见P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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