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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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2026届高三年级一轮复习政治知识清单(法律部分)
说明:每讲标题不是按教材顺序编写,而是按照主题或者专题编写的!
第一课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识记+理解)
一、民事法律活动
1.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即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1)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主体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
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4.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二、人身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
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第二课 依法保护财产权利(识记+理解)
一、保护各类财产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的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1) 所有权——定分止争
①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③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 他物权——物尽其用(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
(1)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保护知识产权
(1) 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 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识记+理解)
一、合同的订立
1.订立过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可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订立过程随之结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
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合同的生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3.有效合同的要件: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4.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各有优缺点,立字有据更可靠;口头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二、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 正确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履行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3.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5.免责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识记+理解)
一、侵权责任
(1) 侵权责任及承担方式:
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侵权责任的类型
①一般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
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备条件)。
②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③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二、权利界限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①对名誉权的限制: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对著作权的限制: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③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识记+理解)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权利)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反对家庭暴力、 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
2.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其他应注意问题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识记+理解)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及重要性: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
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5.离婚要慎重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③其他注意问题: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在一些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约定财产制: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识记+理解)
1、 劳动法的原则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3.劳动法也体现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2、 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5.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3、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劳动者争议的解决(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识记+理解)
1、 创业的步骤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5.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2、 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公平竞争
(1)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2)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3) 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 经营者不得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诚信经营
(1)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2) 消费者维权途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依法纳税是义务
(1)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 目前,我国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①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
②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第九课 纠纷的多种解决方式(识记+理解)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分为诉讼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3.人民调解
(1)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4)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不能仲裁的情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商事仲裁制度
(1)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制度)。
(2)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协议仲裁制度)。
(3)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
3.诉讼
(1) 诉讼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诉讼的特点是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3) 诉讼的类型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识记+理解)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
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二、法律援助适用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者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1)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重要性,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诉讼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刑事诉讼一般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3)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4) 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应诉);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审理与判决
(1)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查明到庭情况、宣布纪律、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等)、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质证)、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2)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针对的是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3)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3.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
(1)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2) 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3) 主张权利靠举证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②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4) 诉讼的基本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②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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