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历史 选择性必修1
一 中国古代法律与罗马法的区别
1.性质:中国古代法律包括奴隶制及封建制两种性质,罗马法只有奴隶制的性质。
2.结构
(1)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罗马法是维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最完备的形式”,体现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因此,导致罗马私法高度发达,并且独立于公法。
(2)中国古代的法律相较而言则是重刑轻民,把民事问题纳入刑事法规之中。古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私法得到迅速发展。
3.宗法群体本位观念和个人权利本位观念
(1)家族本位的宗法群体观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三纲五常不仅是礼的规范,也是法律的规范。
(2)罗马法注重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的权利。
4.法学家的地位:古罗马法学家地位高,部分法学家其法律学说有官方效力,中国古代法律则完全以官方为主导。
5.历史影响
(1)中国古代法律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
(2)罗马法影响了中世纪欧洲许多国家,也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1.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法官判案主要依例而行,而不是依法而行。这些判例有法官的创制,也有人民陪审员依据良知和常识所作的贡献,具有广泛的法理和民意基础。这个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另一个特征是“衡平法”,主要适用于民商案件,体现公平、正义。英美法系也有成文的法律文件,判例有判决书,但不是以“某某法”的形式存在。另外,英国是个标准的宪政国家,虽没有宪法,但《大宪章》是个重要的判例,起到根本法的作用。
2.大陆法系,源自罗马法。其特点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无数司法实践和法学精神,制定并逐步完善的一整套成文法典,法官判案完全依法而行。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系”,其法律又称“制定法”。大陆法系以法德为典型代表,如拿破仑上台就制定了《拿破仑法典》。
3.近现代的中华法系,基本采用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判案依据。新中国借鉴苏联法典和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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