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必1:中国古代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专题整理(表格)(融合纲要上和选必)
第1单元
第2单元
第3单元
朝代
政治制度
变法改革
选官制度
官员管理制度
治国理政思想(社会治理手段)
中枢机构
地方行政
监察
考核
法律
(法治)
教化
(德治)
地方管理
行政区划
尧舜禹
禅让制
夏
世袭制代替禅让制
早期国家已有法律
夏《禹刑》、
商《汤刑》、
西周《九刑》
商
内外服制
西周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
仍存在原始民主传统
世卿世禄制
(世官制)
礼制;
敬天保民思想
春秋
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分封制瓦解;
郡县制、官僚制开始产生
管仲改革
举荐有才能之人或依军功任官职(军功爵制)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礼崩乐坏,
出现德治法治之争。
春秋子产“铸刑书”(最早成文法)
战国时期法家更受重视,儒家不被重视
战国
商鞅变法
秦朝
皇帝制、
三公九卿制、廷议
郡县制
(确立中央集权制度)
郡县
二级制
重法吏,向官吏学习律令为官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中央:
御史大夫
地方:
监御史
秦汉:
上计制
法家思想治国,严刑峻法,推动律的编纂。
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焚书坑儒
西汉
汉承秦制;内外朝制
(中朝)
郡国并行制、
推恩令、刺史制
主要:察举制;补充:积功劳为官,和征辟制
汉武帝设州刺史掌地方监察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汉朝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又“霸王道杂之”。
东汉
尚书台为新的行政中枢
州郡县
三级制
魏晋
南北朝
三省制逐渐出现,日趋成熟
北魏孝文帝改革
(封建化)
九品中正制
门阀实力强大,战乱频仍。此时期的考核法规大都流于形式。
律令儒家化。
(以经注律,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原则,维护三纲五常。
重视家训
隋朝
三省六部制
(隋朝时三省制最终形成)
州县
二级制
从隋唐—明清
实行科举制。
历程:
隋朝创立
唐朝发展
宋朝完善
元朝时断时续
明清走向僵化
中央:御史台(御史大夫)
地方:道
隋唐: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的吏部
唐朝
安史之乱造成
藩镇割据(节度使)
道州县
三级制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的标
志,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大唐开元礼》,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德主刑辅、礼法合一。
唐朝强化基层教化。
五代
十国
是藩镇割据局面的延续
两宋
二府三司制
(辽:南北面官制、四时捺钵制。
金:猛安谋克制)
收精兵、
削实权、
制钱谷
(分割地方权力;文官制)
路州(府)县三级制
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
中央:御史台、台谏(台谏合一)
地方:路、
通判
制定了严格标准考核
宋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
《天圣令》
儒学(理学)向基层渗透,与基层教化结合紧密,如朱熹《家礼》《小学》。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如吕大钧《吕氏乡约》。
元朝
一省制
(中书省)
行省制
省路府州县五级制
中央:御史台
地方: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元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废宰相、
设内阁
废行省,权力由
三司分割
省府县
三级制
张居正改革
(一条鞭法)
明清:
监察制度达到顶峰。
中央:主要设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
地方:按察使司
考满、
考察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
还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明朝乡约改为宣讲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带有强制力
清朝
军机处、
奏折制度
明清形成督抚制
京察、
大计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乡律合流
(乡约的转变见课本)
朝代
第4单元
第5单元
民族关系
对外关系
货币的演进
赋税制度
夏
先秦时期,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交往交流。
二里头遗址出土了海贝,还有用骨头、石头做成的仿制贝。
商
“宾”(官员)
商朝后期,开始出现铜铸币。
西周
“小行人”(官员)
春秋
战国
华夏认同观念形成,
戎狄蛮夷逐渐融入华夏族
春秋战国,出现多种样式的铜铸币(布币、刀币、圜钱、蚁鼻钱)。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初税亩(按田亩征税。承认土地私有)
秦朝
中央机构:典客、典属国
边疆:北逐匈奴,修筑长城;
南抚夷、越,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
秦汉:中国与外部世界交往扩大。
汉朝时,陆海丝绸之路(张骞通使西域;甘英出使大秦,抵达波斯湾);
光武帝赐“汉委奴国王”金印。
秦朝统一货币为圆形方孔钱
(半两钱)
秦汉:田赋、人头税和徭役。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收泰半之赋”
汉初与民休息,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三十税一。)
汉朝还征收财产税(告缗、算缗)
西汉
中央机构:大鸿胪
边疆:西汉初与匈奴和亲;
之后北击匈奴(西汉卫、霍和东汉窦宪);
设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
张骞通西域,西域与中原的联系;
西汉宣帝设西域都护府(公元前60年);
东汉班超经营管理西域;
边疆屯戍政策(移民屯田)与当地民族共同开发边疆;
东北设护乌桓校尉。
汉武帝将铸币权收归中央;铸造五铢钱
(五铢铜钱的形制一直使用到唐朝初年)
东汉
魏晋
南北朝
少数民族内迁(五胡内迁到中原);
北人南迁(中原人民南迁到江南);
北方出现民族大交融( 北魏孝文帝改革);南方劳动力增加,江南经济开发。
北魏实行均田制基础上的租调制,还要服徭役、兵役。
隋朝
中央机构:尚书省的礼部及鸿胪寺
边疆:周边民族归附;
册封首领:百越首领冼夫人为谯国夫人,加强对岭南治理;边疆推行郡县制,当地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
三次派人抵达流求。
隋唐:政治统一,陆海商路畅通,对外交往活跃。
隋:隋炀帝命裴矩驻张掖,掌管通商事务。
常骏到达赤土国,国王也遣其子来中国。
唐:造纸术传到阿拉伯(大食)。
佛法交流:玄奘西行;鉴真东渡。
日本、新罗派遣唐使
(包括遣唐使、留学生、学问僧)。
长安、洛阳成为国际性大都会。
西亚商人在广州泉州定居。
隋朝——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以庸代役,保障了农民生产时间,减轻农民负担)
唐朝中后期: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土地财产为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唐朝
唐太宗被尊为“天可汗”;
民族战争(灭东、西突厥)
和亲(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入藏)、
唐蕃会盟;
册封首领(册封怀仁可汗、渤海郡王)
设置机构:边疆设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羁縻政策)
唐初武德年间铸造“开元通宝”钱。
此后铜钱大都采用“通宝”“元宝”或“重宝”之类名称。
两宋
辽宋夏金多政权并存(局部政权割据);
少数民族吸收中原制度;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如榷场)。
宋朝:陆路受阻,海路发达;
对外贸易港口:广州明州泉州
设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
外贸税成为宋元重要国库财源
三大发明外传(指南针、印刷术、火药)
元朝:海陆通道都很通畅。
蒙古西征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和民族迁徙(色目人)
13世纪马可·波罗来华,《马可·波罗行纪》激发西欧人对东方的向往,出现寻金热。
北宋出现“交子”(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四川使用)。
南宋出现“会子”。
交子等纸币作为辅币,与铜钱兼行。
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方田均税法。
元朝
中央机构:宣政院(管吐蕃和全国佛教)
一方面行汉法;一方面实行民族差别政策(四等人制)。
民族融合(形成回族)
东北、云南设行省,征发赋役(边疆管理与内地一体化)
在西域地区,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进行管辖;
在台湾,设澎湖巡检司
元朝将纸币作为单一流通货币来发行,称为“钞”。
元末滥印纸钞,导致恶性通货膨胀,财政崩溃。
沿袭唐朝的租庸调(北方)与两税法(南方)
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明朝
中央机构:礼部、鸿胪寺、提督四夷馆(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
边疆:修长城,设“九边”(军镇);
经济往来:开放马市贸易;
设置机构:设都司、卫、所(黑龙江流域设奴儿干都司);西南设土司;
册封(册封鞑靼首领俺答汗;在西藏敕封“王”“法王”,建立羁縻性质的都司等机构)
明清政府在对外关系上致力于维护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但民间贸易和走私贸易也屡禁不绝。随着对外交往增多,清朝对外关系开始缓慢转型。
明: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
(郑和下西洋)
对外主要实行海禁政策;
戚继光平倭;
明朝中后期欧洲殖民者到来(葡萄牙占领澳门;荷兰占领台湾)
清:闭关锁国政策
1662郑成功收复台湾
1689雅克萨之战《尼布楚条约》
18世纪马戛尔尼使团来华
(乾隆拒绝英国使团请求,保持天朝上国观念)
铜钱、纸币并行。
自明朝中期起,白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和民间交易的基本支付手段。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白银货币化)
金花银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征银、程序简化。
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促进农业产品商品化和商品经济发展)
清朝
中央机构:理藩院
边疆:满蒙联姻;
军事斗争(平定准噶尔部叛乱,大、小和卓叛乱,土尔扈特部归国);
册封:达赖、班禅;
设置机构:驻藏大臣;新疆设伊犁将军;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在台湾设府,隶属福建省(1684年)。
制定或创新制度:在西藏确立金瓶掣签、《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在蒙古地区设盟旗制度。
清朝完全承认白银的法定货币地位,与铜钱兼用。
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雍正:摊丁入亩(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朝代
第6单元
基层治理
社会保障
户籍管理
基层组织
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
优抚政策
说明:管理户籍目的是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以征发赋役和维护社会稳定。
说明:从秦汉到明清,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说明:指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机制。
说明:救济主要由政府实施,民间组织辅助(宋朝以后,宗族、慈善组织作用增大)。
说明:中国古代一直有优抚老弱贫苦等弱势群体的传统,尊敬与赡养老人,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
春秋
战国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
①秦献公“为户籍相伍”(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
②《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指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
商鞅变法:基层治理上实行什伍连坐制,相互纠察告发。
秦朝
秦朝的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一般百姓的户籍、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
乡里制度
(乡、里、亭。历代沿袭,稍有变化。)
秦汉: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
为里,互相监督。)
秦汉皇帝赐给高龄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
西汉
两汉:
专人主管(汉朝丞相主管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人主管户籍)
编户齐民(百姓编户入籍,成为“编户齐民”)
定期调查(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东汉末年:
由于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汉朝:常平仓制度
东汉
魏晋
南北朝
黄籍(东晋对南方土著居民以黄籍进行登记)、
白籍(东晋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人口以“白籍”登记,不征发赋役)、
土断(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隋朝
隋朝:“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
隋唐:既重视官方储备,也提倡民间积储。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
唐朝
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乡里制、村坊制。
(唐朝以百户为里,
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唐朝: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
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如唐朝的养病坊、
宋朝的福田院、
元
朝的众济院、明清的养济院。
明初优抚高年平民。
五代
十国
两宋
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逐渐增加。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北宋王安石:保甲制(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宋朝以后,宗族及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作用增大。(范仲淹设义田赈济族人)
元朝
以职业定户籍,称为“诸色户计”(按职业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明朝
黄册。(明朝继承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里甲制
(设甲首、里长)
明朝王守仁:十家牌法
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兴起,出现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清朝
户籍永停编审(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
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至此,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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