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1.法律、教化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2.礼法结合
古代中国围绕德治与法治,儒家与法家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对历代王朝治国实践产生主要影响。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德治和法治逐渐走向融合,并以家规、乡约的形式深刻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
3.依法治国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司法独立
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时空坐标
学习目标
1.能够叙述先秦时期成文法的发展历程;能够了解百家争鸣中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基本内容,认识德治与法治关系讨论的历史意义;能够研读相关古代文献,结合春秋战国的历史背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儒家、法家等对德治、法治关系观点不同的原因。
2.能够梳理古代中华法系发展脉络,理解“以礼入律”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能够理解儒家思想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能够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礼教”之间的逻辑关系;能够用唯物史观解释“法律儒家化”趋势,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学习聚焦]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背景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
法家之争)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①孔子: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①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②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阅读教材第一目图片“《韩非子》书影”:结合所学知识,概述韩非主张的重要影响。
提示:不仅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后世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借鉴。
概念解读 儒法之争
是儒家和法家基于德刑关系而开展的争论。儒家基于“人性善”的思想,提出“以德治国”的主张;法家基于“人性恶”的思想,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儒家思想占领了道德的高地,而法家思想则深受统治者的青睐。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学习聚焦]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特点
律令儒家化
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表现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唐朝
特点
礼法结合
法律 (律、令、格、式)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教化
《大唐开
元礼》
①内容: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②地位: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社会层面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解读 法律儒家化
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材第二目“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学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学习聚焦] 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法律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有《宋刑统》《天圣令》等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也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教化
宋朝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1.阅读教材第三目图片“清朝的乡约仪式”:查阅资料,概述乡约的教化功能。
提示:乡约除了通过宣讲的方式达到教化目的,也通过将一乡的善事与恶事记载在簿上,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2.教材第三目“学思之窗”: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提示:乡约最早是儒学士大夫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后来逐渐为统治者所利用,改而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其教化内容也更多地强调顺从、安分守己,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1.[水平1—2增补] 理解儒家思想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
(1)魏晋以来律令儒家化趋势明显,法律中渗透儒家思想,客观上从社会强制方面促进了儒家思想教化功能的发挥。
(2)儒家重视示范、树立榜样,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
(3)汉代以来儒家重视入世,随着察举制、科举制的实施,大量儒家士大夫成为官员,他们依靠官府的力量,推动儒家教化。
(4)儒家重视学校教育,各种学校的成立,各种读本、教材的编写,通过教育推行社会教化。
(5)宋代以来,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
2.[水平1—2增补] 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礼教”之间的逻辑关系
(1)从历史发展来看:“法治”和“礼教”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两大基本手段,这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共同点,但是各个朝代的侧重点并不相同。相对而言,秦朝更加重视法治,封建伦理道德建设相对薄弱。西汉尊崇儒术后,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封建伦理道德得到强化。
(2)从辩证关系来看:
①中国自古就是崇尚“礼教”的国家,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远大于法,而礼则是道德的集大成。
②中国古代法律崇尚礼法结合,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主张“德主刑辅,以礼入刑”。
3.“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演变
(1)开始:汉代“引礼入法”。为了使儒家思想成为真正的正统思想,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完善: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3)完成:唐代“礼法合一”。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4.[水平3—4增补] 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法律思想体系和基本原则:
①形成了古代封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体系。
②确立了古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八议”制度、“春秋决狱”等基本原则。“八议”制度维护官僚法律特权,“春秋决狱”是将成文法与判例法结合的审判方法,对古代法治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法律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减少冤假错案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古代法制的进一步发展。
(2)立法:儒家经典如五经,逐渐成为国家法律活动的最高原则,“纳礼入律”通过立法机关使儒家经义变成国家法律,将儒家伦理和纲常也纷纷纳入,儒家经典中的“民本”“恤刑”等思想的发展,使古代法制不断从野蛮走向文明。
5.[水平3—4增补] 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1)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一方面,做到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做到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2)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3)必须注重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同时还要强化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
中国古代的教化
史料 在儒家多向度的阐释中,教化的本旨即榜样教化,其主要表现形态是身教示范。究其实质,榜样教化是一个关乎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的复杂性概念。作为“直接示范”的榜样教化具有层级式的权威示范之特质,其丰富的内在意蕴与社会治理的目标内涵达成了高度契合,由此成为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内中之义。作为“间接示范”的儒家榜样形象则从经典走向了生活,在以社会教化活动为重要标志的古代社会治理实践中得以再现与演绎,由此在社会化转向过程中推动了社会教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陈继红《榜样教化:古代
社会治理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设问:围绕“中国古代的教化”,从史料中提取一个主题,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知识加以阐述。
瞄准题眼
“中国古代的教化”;提取一个主题;中国古代史知识;阐述
调动知识
中国古代的社会教化
解答问题
先提取主题,根据史料“榜样教化是一个关乎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的复杂性概念”可确定论题:榜样教化利于古代社会治理。再结合中国古代史知识进行阐述,例如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重视对民众进行政治教化,儒家意义上的榜样教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等
素养落地
本题从古代儒家的榜样教化切入,考查古代中国教化的特色、途径、方法、影响及其与社会治理的关系等,关注了唯物史观及历史解释素养
主题:榜样教化利于古代社会治理。
阐述: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重视对民众进行政治教化,儒家意义上的榜样教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以古代帝王尧、舜、禹、汤、文、武等为榜样推动君主注重自身修养,为政以德,从而达到上行下效,由此为治理天下的政治活动提供积极支持;以孔子等人的高尚品德及模范行为去影响民众的心理与行为,使他们在效法中不断提升个体道德境界,最终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品德,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功能。总之,在古代社会治理中,儒家意义上的榜样教化,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巩固统一。
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中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即所谓“上行下效”。
2.设官教民:设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中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的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既不属于家庭教育范畴,也不是学校教育的课本,却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到过十分巨大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1.[2022·海南高考]《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A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解析: 据材料“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可知,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顺从君主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以达到教化百姓的目的,故选A项;礼制和法律是为了约束个人的不法行为,并不是完全消灭个人的私欲,排除B项;“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说明这些治理方式强调礼仪和法律教化,并不是废除刑罚,而是宽柔相济、外儒内法,排除C项;乡约教化主要通过道德感化的形式来引导百姓,而不是严刑峻法,以刑狱威慑百姓,排除D项。
2.《唐律疏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为夫妻确实不能和睦相处,可以协商离婚,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和离需要丈夫提出,妻子不可以主动提出。这则材料说明( C )
A.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B.唐代是女性解放的时代
C.唐律有男尊女卑的观念
D.唐代有重视家训的传统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唐律疏议》准许夫妻不睦时可协商离婚,但是只能由丈夫提出,这反映出唐律存在男尊女卑的观念,故选C项;材料反映唐律对于男女婚姻的规定,与礼法结合无关,排除A项;“女性解放”不符合史实,排除B项;材料反映的是唐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规定,并无反映家训的信息,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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