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史料拓展练)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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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69 MB
发布时间 2025-10-30
更新时间 2025-07-09
作者 挑战最牛历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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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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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史料拓展练) 1.《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载:“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之后历朝延续着唐律中关于丁忧期间要“解官居服”的规矩。这表明(  ) A.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B.选官以孝廉为标准 C.儒家思想影响法律 D.政府注重官贷考核 【史料解读】《唐律疏议・卷二十五》中 “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的规定,将儒家伦理中的 “丁忧” 制度纳入法律体系,明确父母去世官员必须解职服丧,若欺诈隐瞒则处以徒刑。此后历朝延续 “解官居服” 的规矩,体现了法律对儒家孝道的维护。儒家思想强调 “孝为百行之首”,而 “丁忧” 是孝道在官僚体系中的具体实践。唐代将这一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条文,后续王朝继承这一传统,反映出儒家伦理已深度渗透到封建法律制度中,成为规范官员行为的重要准则。这种 “以礼入法” 的现象,正是儒家思想影响封建法制建设的典型表现。 2.郑氏家族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的美称,其世代传承的《郑氏规范》在中国传统家训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下表所示为其内容节选。这反映出《郑氏规范》(  )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 第十一条 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于宗图上削其名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 第九十一条 宗族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更劝勿用火葬,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 A.符合官方主流思想 B.蕴含轻罪重罚的原则 C.强调尊卑等级关系 D.有利于巩固宗法制度 【史料解读】《郑氏规范》节选内容以儒家伦理为核心,从设立祠堂祭祀先祖、强调孝亲敬长的人伦秩序,到对违背礼法行为(如赌博、贪赃)的严厉惩处,再到宗族内部的救济与丧葬规范,处处体现了儒家 “礼”“孝”“义”的价值取向。其中,“削去谱名”“不许入祠堂”等惩罚措施,将儒家道德要求与宗族管理紧密结合,而 “出仕者赃墨必惩” 更呼应了传统 “以孝治天下” 的治国理念。这类规范既符合官方推崇的程朱理学思想(将儒家伦理视为社会秩序根基),又通过宗族实践强化了封建伦理秩序。朱元璋赐其 “江南第一家”,本质上是对这种契合官方意识形态的家族规范的认可与推崇。因此,该史料核心反映出《郑氏规范》符合官方主流思想 3.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中有这样的记载:“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这些法令(  ) A.反映汉代阶级矛盾尖锐 B.体现汉律儒家化的趋势 C.完成了礼法结合的进程 D.维护了程朱理学的地位 【史料解读】古文翻译:《二年律令》记载:“妻子凶悍而丈夫殴打她,若不用兵器,即便致伤,丈夫无罪。”“妻子殴打丈夫,应判为隶妾;子女故意杀伤父母,奴婢故意杀伤主人及其亲属,皆在集市斩首示众。” 史料解读:上述律令通过对夫妻、亲子、主奴间伤害行为的差别化量刑,凸显了汉代法律对儒家伦理秩序的维护。丈夫对妻子的 “惩戒权” 受法律认可,而妻子殴打丈夫、子女杀伤父母等行为则被严厉惩处,这与儒家 “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的伦理准则高度契合。同时,奴婢杀伤主人被处 “枭首”,强化了主仆尊卑的等级秩序,体现了 “以礼入法” 的特征。汉代自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后,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法律体系中,通过法律条文固化伦理等级。此律令中 “同罪异罚” 的规定,正是儒家伦理对法律制度施加影响的体现,反映了汉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4.宋代,蓝田县儒生吕大钧制定的《吕氏乡约》规定,约正由“众推正直不阿者”担任,负责赏罚;直月则“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处理杂事。这一规定体现了宋代(  ) A.政府强化对乡村的直接控制 B.宗族血缘关系主导地方治理 C.儒学士人推动民间基层管理 D.融合乡约与法律以维护秩序 【史料解读】宋代蓝田儒生吕大钧制定的《吕氏乡约》中,约正由众人推举 “正直不阿者” 担任,负责赏罚事务;直月按长幼轮值,每月更替处理杂事。这一规定凸显了儒学士人在民间基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吕大钧作为儒生,以儒家伦理为基础设计乡约制度,将 “正直” 等道德标准纳入管理者选拔条件,同时通过轮值机制实现基层事务的有序运转。这种乡约模式既非政府直接干预,也非单纯依赖宗族血缘,而是通过儒学士人的主动参与,将儒家价值观渗透到乡村治理中,形成了民间自我管理的新范式。它反映了宋代士阶层借助乡约实践推动基层社会秩序构建的趋势,体现了 “儒学士人推动民间基层管理”的特征 5.明朝思想家陈献章在《白沙子集·治新会县事状》中记载:“岭南乡民素无礼法,男女杂处不避。自予至县,首刊朱子《家礼》,命社学师月讲《孝经》《小学》。复择乡老为礼生,朔望集众于申明亭,宣读圣谕十六条。三载之后,鳏寡有养,争讼日稀。”可见当时(  ) A.宗族自治取代政府管理 B.官学体系传播儒家经典 C.借助乡约重建伦理秩序 D.基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史料解读】陈献章在治理新会县时,针对 “岭南乡民素无礼法” 的状况,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刊行朱子《家礼》、命社学师每月讲解《孝经》《小学》,选拔乡老担任礼生,于朔望日在申明亭召集民众宣读 “圣谕十六条”。三年后,当地出现 “鳏寡有养,争讼日稀” 的变化。 这些措施以儒家经典为核心,通过乡老、社学师等基层力量,将官方倡导的伦理规范(如圣谕、朱子家礼)渗透到乡村社会。申明亭作为宣讲场所,圣谕与儒家典籍作为教化内容,共同构成了重建地方伦理秩序的实践路径。陈献章的治理并非依赖宗族自治或完善制度条文,而是借助乡约、圣谕等柔性教化手段,强化民众对礼法秩序的认同,本质上是 “借助乡约重建伦理秩序” 的体现。 6.明太祖为修订《大明律》所定原则是“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在律令编成之后,命大理寺卿周祯等人将其中和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条令“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喻户晓”,取名《律令直解》。由此可知,明朝(  ) A.开创了律例合编体制 B.重视律令与劝谕相结合 C.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D.法律编纂关注民生所需 【史料解读】明太祖修订《大明律》时强调 “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律例编成后,又命人将与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条令 “类聚成编,直解其义”,编成《律令直解》颁行郡县,力求 “使民家喻户晓”。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明朝对法律普及的重视。从 “言直理明” 的立法原则到《律令直解》的通俗化解读,明朝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简明易懂,更通过官方编订通俗读本的方式,推动法律知识向民间渗透。这种将专业律令转化为民众可理解的 “直解” 形式,本质上是法律编纂与社会劝谕相结合的实践,既体现了对民生日常的关注,更旨在通过法律普及强化社会治理。因此,该史料核心反映出明朝 “重视律令与劝谕相结合”。 7.武则天时期,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冤杀,徐元庆寻机杀死了赵师韫,并投案自首。武则天因其是为父复仇而主张赦免,陈子昂写《复仇议状》,主张对徐元庆“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一百年后,柳宗元作《驳复仇议》,认为陈子昂的处置既破坏了礼,又损害了法,进而提出有限制的复仇。“徐元庆案”的百年争议表明唐代(  ) A.探寻礼与刑的协调统一 B.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C.追求法律程序公正完备 D.开始尝试“引经注律” 【史料解读】武则天时期的 “徐元庆案” 中,徐元庆为父复仇杀县尉后自首,武则天因孝道欲赦免,陈子昂主张 “先刑后旌”,柳宗元则批判此做法破坏礼法,提出有限制复仇。百年间的争议核心在于如何调和 “礼”(孝道复仇)与 “刑”(国家法律)的冲突。陈子昂“正典置刑”与“旌表闾墓”的矛盾主张,实则试图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伦理认同;柳宗元则进一步指出礼法需统一标准,反对将二者割裂。这种争议本质上反映了唐代对 “礼刑关系” 的深层探索 —— 既不能因 “礼” 废 “法”,也不可弃 “礼” 守 “法”,而是寻求二者的协调统一。唐代法律体系本就以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原则,此案中士大夫对复仇问题的持续讨论,正是唐代试图在司法实践中平衡儒家伦理与法律规范的典型体现。 8.如图出自清朝初期一本宣传佛道思想的小册子《玉历宝钞》,传说一名法号“淡痴”的修行者游历地府后将此书带出。图中,一名乞丐坐在两人抬着的轿子上“升天”,差役举着写有“孝子乞丐杨一”等字样的牌子为其开道。这反映了当时(  ) A.思想文化控制非常严密 B.社会流动性的空前加强 C.基层教化依赖宗教宣传 D.儒家伦理渗透佛道思想 【史料解读】清朝初期《玉历宝钞》插图中,乞丐因 “孝子” 身份乘轿升天,差役以 “孝子乞丐杨一” 的牌子开道,这一场景将儒家伦理中的 “孝道” 与佛道思想的 “升天” 信仰深度融合。 《玉历宝钞》作为佛道宣传文本,却以 “孝行” 作为凡人升仙的核心条件,表明佛道思想在传播过程中主动吸纳了儒家伦理。儒家 “孝为百善先” 的价值观通过宗教叙事被赋予因果报应的神圣性 —— 乞丐虽社会地位低微,却因践行孝道获得超自然回报,这种 “以德报德” 的叙事模式,既借助佛道的神秘主义强化了儒家伦理的权威性,也让宗教教义更贴近世俗道德规范。该插图本质上反映了明清时期 “三教合流” 背景下,儒家伦理对佛道思想的渗透:佛道不再单纯追求出世修行,而是通过吸纳儒家纲常伦理,将 “孝悌” 等世俗道德纳入宗教救赎体系,成为基层社会教化的重要工具。 9.宋朝的《吕氏乡约》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四大宗旨。清朝的乡约仪式图中,最北边的案上正中放置的为龙牌,又叫圣谕牌,上面写着清朝康熙皇帝的“圣谕十六条”,讲乡约的时候要对着圣谕牌行礼。对比可知,清朝乡约显著的特点是(  ) A.更注重道德教化和引导 B.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C.更具有约束性和强制力 D.由儒学士人教化乡里 【史料解读】宋朝《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为宗旨,侧重民间自发的道德互约;而清朝乡约仪式中,案上正中放置刻有康熙 “圣谕十六条” 的龙牌,宣讲时需对牌行礼。这一变化凸显了清朝乡约的官方化与权威性。清朝将皇帝圣谕作为乡约核心内容,通过仪式化的行礼环节强化其神圣性,使乡约从宋代的民间自治规范转变为依托皇权的基层教化工具。圣谕的强制性与龙牌的象征意义,赋予乡约更强的政治约束性 —— 它不再仅是士人间的道德倡议,而是以皇权为后盾的 “官方教化”,要求民众遵行。这种变化本质上反映了清朝通过强化乡约的政治属性,将儒家伦理与皇权意志相结合,以更具强制力的方式推行基层治理。 10.下图为明代陕西茶马御史钟化民所刻《圣谕图解》碑拓片(局部)。碑面下部为孝子王祥卧冰和鲤鱼跃出水面的情节;上部左侧描述王祥将鲤鱼奉呈给继母;上部右侧是因王祥卧冰的行为感动了上天,一位仙人驾云而至的情景。明代以图解宣传“圣谕”的做法(  ) A.丰富了传统伦理道德体系 B.促使乡约与法律合流 C.提升了“圣谕”的权威性 D.有利于扩大教化范围 【史料解读】明代《圣谕图解》碑拓片以 “孝子王祥卧冰求鲤”的故事为核心图像,将儒家孝道典范与 “圣谕” 宣传相结合:下部刻画王祥卧冰、鲤鱼跃出的场景,上部通过 “奉鱼继母”与“仙人驾云” 的画面,将孝行与“天感”叙事结合,以视觉化方式诠释圣谕内涵。这种“以图释谕”的做法,本质是将抽象的官方教化内容转化为通俗的民间叙事。王祥故事作为二十四孝经典,本身具有广泛的民间认知基础,而将其与 “圣谕” 并置刻画,既借助图像的直观性降低了教化门槛,又通过神话叙事(仙人感孝)强化了伦理实践的神圣性。对于文化水平有限的基层民众而言,图像比文字更易理解接受,使得圣谕所承载的儒家伦理能突破语言和文字的壁垒,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中。因此,明代以图解宣传 “圣谕” 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通俗化叙事扩大教化范围。 11.崇祯《兴宁县志》中记载了明代乡饮礼必须参与的人员和坐次,如图。这表明(  ) A.基层教化取代刑狱之法 B.基层教化凸显礼法结合 C.基层组织管理趋儒学化 D.官方组织主导基层教化 崇祯《兴宁县志》记载的明代乡饮礼对参与人员及坐次的规定,实质是通过礼仪秩序强化基层教化中的 “礼法结合”。乡饮礼作为儒家传统礼仪,其人员构成(如乡绅、耆老、宾介等)与坐次安排(以尊卑长幼为序)既体现 “礼” 的等级规范,又通过官方制度设计赋予 “法” 的强制属性 —— 将伦理要求以礼仪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基层民众在参与中接受 “礼” 的约束与 “法” 的规范。从史料看,乡饮礼的仪式流程和身份排序被地方志明确记载,表明地方政府将儒家礼仪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以“礼”界定社会等级,以“法”的形式保障礼仪执行,形成 “礼”与“法 的相互渗透。这种做法通过礼仪制度化实现“以礼为法,以法护礼”,使基层教化兼具道德引导与制度约束的双重特征。因此,该史料核心反映出基层教化凸显礼法结合。 12.下图所示为东汉山东嘉祥武氏祠画像石《董永孝亲》,“永父”手拄鸠杖,安坐鹿车,董永正在劳作,空中飘来一位仙女。西汉刘向《孝子图》载:“(董永)父亡,无以葬。从人贷钱一万……毕将往为(钱主)奴,于路逢一妇人(织女)求为永妻。”据此可知(  ) A.汉代社会生活深受儒学影响 B.文艺创作无法反映社会现实 C.画像史料与文献史料相佐证 D.董永孝亲在历史上并不存在 东汉武氏祠画像石《董永孝亲》中,“永父”拄鸠杖坐鹿车、董永劳作及仙女下凡的场景,与西汉《孝子图》中 “贷钱葬父”“织女为妻” 的文献记载形成互证。画像石通过视觉形象再现了董永行孝的核心情节,而文献则详细记录了故事背景与超自然元素,二者共同印证了汉代“以孝为美”的社会价值观。汉代 “举孝廉” 的选官制度推动了孝道文化的普及,鸠杖作为官方赐予老人的象征物出现在画像中,进一步表明孝道已从伦理观念转化为社会制度实践。故事中“仙女相助”的神化叙事,本质是将儒家孝道与天人感应思想结合,通过超自然力量强化“孝行感天”的伦理说教。这种文艺创作与文献记载的一致性,既体现了汉代社会对儒家伦理的推崇,也反映出 “以孝治国” 理念在民间叙事中的渗透。因此,画像史料与文献史料的相互佐证,直接表明汉代社会生活深受儒学影响。 13. (史料解析——明代“讲乡约会”的特点,近代国共两党“共祭黄帝陵”典礼相较于明代乡约仪式的不同之处。)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代讲乡约仪式十分隆重,以明代徽州文堂陈氏为例,每月初一,约正(年长贤能者担任)鸣锣集合,率众(均为本宗族成员)在祠堂举行讲乡约会。常配有童生歌诗、击鼓肃敬、五拜三叩、进茶点、圆揖等仪式。与会者分年龄长幼入座,先由司讲宣读明太祖“圣谕六言”,然后讲评乡人善恶,并书善恶二簿中。违反乡约条文,或不赴讲乡约会者,初犯,由约正、约副“正言谕之”。严重的,书入恶簿,“生则不许入会,死则不许入祠”。因此,乡约在地方官僚政治中发挥了官府行政权力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摘编自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材料二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新政权诞生后需要用一种仪式宣示自己合法性的传统。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即于1912年农历三月派团祭祀黄帝。1935年,国民政府将清明节定为“民族扫墓节”,并派代表致祭黄帝陵,宣告由国家进行“祭祖”的黄帝祭典正式诞生。1937年清明节,国共两党决定共祭黄帝陵,此次祭祀的典礼程序包含全体肃立、奏乐、主祭官就位、与祭者就位、上香、献爵、献花、恭读祭文、行三鞠躬礼、静默三分钟、奏乐鸣炮、绕陵一周、摄影留念共十三个程序。毛泽东亲撰《祭黄帝陵文》:“赫赫始祖,吾华肇造。……东等不才,剑屦俱奋,万里崎岖,为国效命。频年苦斗,备历险夷,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摘编自汤勤福总主编《中华礼制变迁史》 材料三 23时42分,仪式正式开始。双方仪仗队入场后,礼号手吹响礼号。 23时56分,双方护旗手入场,象征两国政府________政权交接的降旗、升旗仪式开始。 23时59分,英国国旗在英国国歌乐曲声中缓缓降落。随着“米字旗”的降下,英国在________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这时,距零点只差几秒,全场一片肃穆。 7月1日零点整,激动人心的神圣时刻到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队奏起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国旗和________特区区旗一起徐徐升起。全场沸腾了,许多人眼睛里噙满激动的泪花,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 ——摘编自《人民日报》(1997年7月1日第1版)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讲乡约会”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简要说明乡约“发挥了官府行政权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1937年国共两党“共祭黄帝陵”典礼相较于明代“讲乡约仪式”的不同之处。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民国时期重视黄帝祭祀的原因。 (3)结合所学,完成“________”处填空,并指出材料三所述“仪式”的标志性意义。综合材料一二三,围绕“仪式”的价值,请提炼一个论题。 14.(史料解析-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权的特点及其影响。与中国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中家长权呈现出不同演进道路的原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拥有至高无上的广泛权力。《汉书·刑法志》云:“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除自行惩戒外,唐宋明清诸律皆有“子孙违犯教令”的相关惩戒规定。晚清沈家本修订《大清新刑律》时拟规定,子孙可对尊长使用自卫权,却在礼教派的压力下做出妥协。《礼记·坊记》云:“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历代法律均对子孙侵犯家长财产权的行为予以严惩。早在西周时期,缔结婚姻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无媒不交”,这些规定被后世沿用,而且父权的渗透日益加剧。在婚姻方面受到父权影响较深的应该是女子,这在律法中也有体现,若婚姻存续期间女子触犯“七出”中任何一条,夫都有权单方面休妻。 ——摘编自朱敏玲《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长权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规定:“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禁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家父权不触及公法。”公元前89年,《庞泊亚法》取消了祖父对孙子、丈夫对妻子、家长对媳妇的生杀权。查士丁尼时代,家长权变为有节制的矫正权和规束权。在罗马法中,“家父是财产权利的唯一主体”。但在国法的不断干预下,罗马法中的“家子所得归家父”逐步发展成了“家子在‘因父的财产’或‘依父的指令’行事情况下的所得归家父”。罗马法中父亲对于子女的婚姻缔结有权干涉,对其离婚也有权干涉。女子在与男方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其监护权和嫁妆的所有权便从女方家父的手中转移到男方家父的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夫权婚姻成为古罗马的主流婚姻,女子的监护权和嫁妆依然掌握在娘家家父手中,娘家家父去世后,女子以自由人的身份可获得嫁妆的支配权。 ——摘编自江兆涛《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中家长权之比较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权的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比于中国古代法律,罗马法中家长权呈现出不同演进道路的原因。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中国现代法律建设的启示。 15.(史料解析——“徐元庆案”引发的礼法争辩及不同背景,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新唐书·孝友》载了一则案例:初唐武后统治之时,同时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手刃原县尉赵师韫,并于案发后主动归罪。此案判决引起了近百年的争议。武则天以女性身份掌权,引起朝野诸多非议,她本想遵循先例,贯彻儒家“父之仇弗与之共戴天”的信条赦免复仇者,以博得仁义之名。但八品的左拾遗陈子昂却作《复仇议状》一文,他认为,法律是“圣人做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主张不应以礼屈法,提出先诛后旌的处理方法,即“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武后考虑之后采纳,并奉为经典供后世参照。 百年之后,柳宗元重提此案。柳宗元时任礼部员外郎,积极支持“永贞革新”。他作《驳复仇议》批判陈之建议,认为“既诛且旌”乃“渎刑坏礼”,应遵循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他认为礼法本不存在冲突,目的都是为了防乱。因此,表彰与处死同施于一人,将导致滥用刑法或破坏礼制,不利于警示后人谨慎行事。他建议对复仇案件要区分论罪用刑:若复仇合乎“礼”,即父为官吏误杀,复仇当被奖励;如其父确实当诛,复仇便是“仇天子之法”“悖骜而凌上”。 与柳同一时代的韩愈也加入了论战,为此写了《复仇状》一文。他认为,臣下无权决断复仇案,应当从古制,直接上呈尚书省,由集体讨论出具意见,最后由皇帝定谳。 ——改编自沈玮玮、曾潞明《唐人徐元庆复仇案的百年论争:陈韩柳之别》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救化,以治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陈子昂、柳宗元、韩愈对“徐元庆案”的看法及不同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识 1 / 14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史料拓展练) 1.《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载:“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之后历朝延续着唐律中关于丁忧期间要“解官居服”的规矩。这表明(  ) A.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B.选官以孝廉为标准 C.儒家思想影响法律 D.政府注重官贷考核 【史料解读】《唐律疏议・卷二十五》中 “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的规定,将儒家伦理中的 “丁忧” 制度纳入法律体系,明确父母去世官员必须解职服丧,若欺诈隐瞒则处以徒刑。此后历朝延续 “解官居服” 的规矩,体现了法律对儒家孝道的维护。儒家思想强调 “孝为百行之首”,而 “丁忧” 是孝道在官僚体系中的具体实践。唐代将这一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条文,后续王朝继承这一传统,反映出儒家伦理已深度渗透到封建法律制度中,成为规范官员行为的重要准则。这种 “以礼入法” 的现象,正是儒家思想影响封建法制建设的典型表现。 【答案】C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根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唐代及之后的中国。根据材料,《唐律疏议》规定父母去世应解官居服,诈言不解者要判刑,且历朝延续该规矩,“丁忧”“解官居服”体现的是儒家倡导的“孝”的伦理观念。结合所学知识,这表明儒家思想影响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C项正确;材料主要围绕法律与儒家伦理的关系,未体现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君主专制强化多体现在皇权对相权等权力的控制等方面),排除A项;材料不是关于选官标准,汉代察举制以孝廉为标准,唐代选官主要是科举制,排除B项;材料重点不是政府对官吏的考核,而是法律对丁忧相关行为的规范,排除D项。故选C项。 2.郑氏家族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的美称,其世代传承的《郑氏规范》在中国传统家训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下表所示为其内容节选。这反映出《郑氏规范》(  )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 第十一条 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于宗图上削其名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 第九十一条 宗族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更劝勿用火葬,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 A.符合官方主流思想 B.蕴含轻罪重罚的原则 C.强调尊卑等级关系 D.有利于巩固宗法制度 【史料解读】《郑氏规范》节选内容以儒家伦理为核心,从设立祠堂祭祀先祖、强调孝亲敬长的人伦秩序,到对违背礼法行为(如赌博、贪赃)的严厉惩处,再到宗族内部的救济与丧葬规范,处处体现了儒家 “礼”“孝”“义”的价值取向。其中,“削去谱名”“不许入祠堂”等惩罚措施,将儒家道德要求与宗族管理紧密结合,而 “出仕者赃墨必惩” 更呼应了传统 “以孝治天下” 的治国理念。这类规范既符合官方推崇的程朱理学思想(将儒家伦理视为社会秩序根基),又通过宗族实践强化了封建伦理秩序。朱元璋赐其 “江南第一家”,本质上是对这种契合官方意识形态的家族规范的认可与推崇。因此,该史料核心反映出《郑氏规范》符合官方主流思想 【答案】A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中国。据材料“孝其亲”“礼法之事”“有以赃墨闻者”“听埋义冢之中”可知《郑氏规范》突出强调家庭伦理和社会教化,要求宗族成员遵循礼法、刚正不阿,遵守儒家伦理规范,符合当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官方主流思想,A项正确;轻罪重罚是明清时期国家制定封建法律时的常用原则,材料中家训没有体现这一原则,排除B项;材料中的孝、敬、爱、恭属于维护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与等级关系无关,排除C项;宗法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解体,排除D项。故选A项。 3.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中有这样的记载:“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这些法令(  ) A.反映汉代阶级矛盾尖锐 B.体现汉律儒家化的趋势 C.完成了礼法结合的进程 D.维护了程朱理学的地位 【史料解读】古文翻译:《二年律令》记载:“妻子凶悍而丈夫殴打她,若不用兵器,即便致伤,丈夫无罪。”“妻子殴打丈夫,应判为隶妾;子女故意杀伤父母,奴婢故意杀伤主人及其亲属,皆在集市斩首示众。” 史料解读:上述律令通过对夫妻、亲子、主奴间伤害行为的差别化量刑,凸显了汉代法律对儒家伦理秩序的维护。丈夫对妻子的 “惩戒权” 受法律认可,而妻子殴打丈夫、子女杀伤父母等行为则被严厉惩处,这与儒家 “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的伦理准则高度契合。同时,奴婢杀伤主人被处 “枭首”,强化了主仆尊卑的等级秩序,体现了 “以礼入法” 的特征。汉代自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后,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法律体系中,通过法律条文固化伦理等级。此律令中 “同罪异罚” 的规定,正是儒家伦理对法律制度施加影响的体现,反映了汉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答案】B 【解析】根据次题干的设问词,可知是影响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的时空是汉代的中国。根据材料中““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可知汉律规定丈夫殴打妻子,不判处罪行,而妻子殴打丈夫,要充作官奴婢,儿子伤害父母,要判处死刑,这说明汉律维护“夫为妻纲”和“父为子纲”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现律令儒学化的特征,B项正确;材料主旨是反映汉代的法律特点,不能说明汉代阶级矛盾尖锐,排除A项;唐代的《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排除C项;程朱理学是宋代形成的,与题目时间不符,排除D项。故选B项。 4.宋代,蓝田县儒生吕大钧制定的《吕氏乡约》规定,约正由“众推正直不阿者”担任,负责赏罚;直月则“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处理杂事。这一规定体现了宋代(  ) A.政府强化对乡村的直接控制 B.宗族血缘关系主导地方治理 C.儒学士人推动民间基层管理 D.融合乡约与法律以维护秩序 【史料解读】宋代蓝田儒生吕大钧制定的《吕氏乡约》中,约正由众人推举 “正直不阿者” 担任,负责赏罚事务;直月按长幼轮值,每月更替处理杂事。这一规定凸显了儒学士人在民间基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吕大钧作为儒生,以儒家伦理为基础设计乡约制度,将 “正直” 等道德标准纳入管理者选拔条件,同时通过轮值机制实现基层事务的有序运转。这种乡约模式既非政府直接干预,也非单纯依赖宗族血缘,而是通过儒学士人的主动参与,将儒家价值观渗透到乡村治理中,形成了民间自我管理的新范式。它反映了宋代士阶层借助乡约实践推动基层社会秩序构建的趋势,体现了 “儒学士人推动民间基层管理”的特征 【答案】C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为本质题。根据题目具体时空信息可知准确时空为:宋代(中国)。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吕氏乡约》由宋代儒生吕大钧制定,规定约正由“众推正直不阿者”担任(即众人推选正直的人),负责赏罚;直月则“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即按年龄顺序轮流担任,每月更换),处理杂事。 这体现了乡约的民间自治性质,通过推选和轮值制度,强调道德教化和社区互助,C项正确;乡约是民间自发组织,非政府主导。宋代政府虽有保甲等制度,但《吕氏乡约》是儒生推动的自治行为,未体现政府直接干预,排除A项;题干中“众推”和“依长少轮次”强调社区推选和年龄轮值,未涉及宗族血缘。宋代乡约以道德规范为主,血缘并非核心,排除B项;题干仅描述乡约内部规则,未提及其与法律的融合。乡约是道德规范,虽可能被官方默许,但本题未涉及法律层面,排除D项。故选C项。 5.明朝思想家陈献章在《白沙子集·治新会县事状》中记载:“岭南乡民素无礼法,男女杂处不避。自予至县,首刊朱子《家礼》,命社学师月讲《孝经》《小学》。复择乡老为礼生,朔望集众于申明亭,宣读圣谕十六条。三载之后,鳏寡有养,争讼日稀。”可见当时(  ) A.宗族自治取代政府管理 B.官学体系传播儒家经典 C.借助乡约重建伦理秩序 D.基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史料解读】陈献章在治理新会县时,针对 “岭南乡民素无礼法” 的状况,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刊行朱子《家礼》、命社学师每月讲解《孝经》《小学》,选拔乡老担任礼生,于朔望日在申明亭召集民众宣读 “圣谕十六条”。三年后,当地出现 “鳏寡有养,争讼日稀” 的变化。 这些措施以儒家经典为核心,通过乡老、社学师等基层力量,将官方倡导的伦理规范(如圣谕、朱子家礼)渗透到乡村社会。申明亭作为宣讲场所,圣谕与儒家典籍作为教化内容,共同构成了重建地方伦理秩序的实践路径。陈献章的治理并非依赖宗族自治或完善制度条文,而是借助乡约、圣谕等柔性教化手段,强化民众对礼法秩序的认同,本质上是 “借助乡约重建伦理秩序” 的体现。 【答案】C 【解析】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中国)。根据题干及结合所学可知,该思想家利用儒家礼法及“圣谕十六条”,通过乡老宣讲等方式渗透到基层,直接针对“素无礼法”的问题,最终实现伦理秩序的重建,C项正确;“圣谕十六条”即表明统治者及政府对地方管理的影响,排除A项;材料中的“社学”是民间教育,属于“私学”,排除B项;题干聚焦于伦理教化,而非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如户籍、赋役等制度),排除D项。故选C项。 6.明太祖为修订《大明律》所定原则是“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在律令编成之后,命大理寺卿周祯等人将其中和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条令“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喻户晓”,取名《律令直解》。由此可知,明朝(  ) A.开创了律例合编体制 B.重视律令与劝谕相结合 C.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D.法律编纂关注民生所需 【史料解读】明太祖修订《大明律》时强调 “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律例编成后,又命人将与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条令 “类聚成编,直解其义”,编成《律令直解》颁行郡县,力求 “使民家喻户晓”。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明朝对法律普及的重视。从 “言直理明” 的立法原则到《律令直解》的通俗化解读,明朝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简明易懂,更通过官方编订通俗读本的方式,推动法律知识向民间渗透。这种将专业律令转化为民众可理解的 “直解” 形式,本质上是法律编纂与社会劝谕相结合的实践,既体现了对民生日常的关注,更旨在通过法律普及强化社会治理。因此,该史料核心反映出明朝 “重视律令与劝谕相结合”。 【答案】B 【解析】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中国)。据本题材料可知,明朝和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条法律条文直解,用教育或劝导的方式让百姓明白,辅助法律实施,即通过劝谕让民众遵守法律,B项正确;“开创了”说法过于绝对,排除A项;乡约一般是民间自治的规范,如《吕氏乡约》,题目里没有提到乡约的内容,而是官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普及,所以和乡约无关,排除C项;材料主要提及明朝法律条文更简明易懂,没有涉及法律编纂是否关注民生所需,排除D项。故选B项。 7.武则天时期,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冤杀,徐元庆寻机杀死了赵师韫,并投案自首。武则天因其是为父复仇而主张赦免,陈子昂写《复仇议状》,主张对徐元庆“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一百年后,柳宗元作《驳复仇议》,认为陈子昂的处置既破坏了礼,又损害了法,进而提出有限制的复仇。“徐元庆案”的百年争议表明唐代(  ) A.探寻礼与刑的协调统一 B.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C.追求法律程序公正完备 D.开始尝试“引经注律” 【史料解读】武则天时期的 “徐元庆案” 中,徐元庆为父复仇杀县尉后自首,武则天因孝道欲赦免,陈子昂主张 “先刑后旌”,柳宗元则批判此做法破坏礼法,提出有限制复仇。百年间的争议核心在于如何调和 “礼”(孝道复仇)与 “刑”(国家法律)的冲突。陈子昂“正典置刑”与“旌表闾墓”的矛盾主张,实则试图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伦理认同;柳宗元则进一步指出礼法需统一标准,反对将二者割裂。这种争议本质上反映了唐代对 “礼刑关系” 的深层探索 —— 既不能因 “礼” 废 “法”,也不可弃 “礼” 守 “法”,而是寻求二者的协调统一。唐代法律体系本就以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原则,此案中士大夫对复仇问题的持续讨论,正是唐代试图在司法实践中平衡儒家伦理与法律规范的典型体现。 【答案】A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本题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唐朝(中国)。“徐元庆案”中,武则天、陈子昂、柳宗元对于复仇的不同观点,分别体现了对破坏礼和法的处理,反映出唐代在探寻礼与刑如何协调统一,A项正确;儒学向基层渗透是将儒学融入到族规,家训之中,且在宋朝时儒学才开始向基层渗透,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法律程序,排除C项;结合所学可知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以儒家经典作为注释法律的依据,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就尝试“引经注律”且材料强调的是关于“徐元庆案”的不同看法,没有说明用儒家经典解释法律,排除D项。故选A项。 8.如图出自清朝初期一本宣传佛道思想的小册子《玉历宝钞》,传说一名法号“淡痴”的修行者游历地府后将此书带出。图中,一名乞丐坐在两人抬着的轿子上“升天”,差役举着写有“孝子乞丐杨一”等字样的牌子为其开道。这反映了当时(  ) A.思想文化控制非常严密 B.社会流动性的空前加强 C.基层教化依赖宗教宣传 D.儒家伦理渗透佛道思想 【史料解读】清朝初期《玉历宝钞》插图中,乞丐因 “孝子” 身份乘轿升天,差役以 “孝子乞丐杨一” 的牌子开道,这一场景将儒家伦理中的 “孝道” 与佛道思想的 “升天” 信仰深度融合。 《玉历宝钞》作为佛道宣传文本,却以 “孝行” 作为凡人升仙的核心条件,表明佛道思想在传播过程中主动吸纳了儒家伦理。儒家 “孝为百善先” 的价值观通过宗教叙事被赋予因果报应的神圣性 —— 乞丐虽社会地位低微,却因践行孝道获得超自然回报,这种 “以德报德” 的叙事模式,既借助佛道的神秘主义强化了儒家伦理的权威性,也让宗教教义更贴近世俗道德规范。该插图本质上反映了明清时期 “三教合流” 背景下,儒家伦理对佛道思想的渗透:佛道不再单纯追求出世修行,而是通过吸纳儒家纲常伦理,将 “孝悌” 等世俗道德纳入宗教救赎体系,成为基层社会教化的重要工具。 【答案】D 【解析】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清朝(中国)。根据题干及结合所学可知,图中乞丐因是“孝子”得以坐轿“升天”,“孝”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而此场景出现在宣传佛道思想的小册子中,说明佛道思想在宣传中融入了儒家的“孝”道观念中,D项正确;仅从这一幅出自宣传佛道思想小册子的图片,无法看出清朝初期对思想文化控制的严密程度,排除A项;社会流动性通常指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人员的流动,图片中乞丐“升天”是一种神话传说场景,并非现实社会中的真实写照,不能由此推断出当时社会流动性空前加强,排除B项;清朝初期基层教化有多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官方的政令宣传、乡规民约、学校教育等,宗教宣传只是其中之一,排除C项。故选D项。 9.宋朝的《吕氏乡约》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四大宗旨。清朝的乡约仪式图中,最北边的案上正中放置的为龙牌,又叫圣谕牌,上面写着清朝康熙皇帝的“圣谕十六条”,讲乡约的时候要对着圣谕牌行礼。对比可知,清朝乡约显著的特点是(  ) A.更注重道德教化和引导 B.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C.更具有约束性和强制力 D.由儒学士人教化乡里 【史料解读】宋朝《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为宗旨,侧重民间自发的道德互约;而清朝乡约仪式中,案上正中放置刻有康熙 “圣谕十六条” 的龙牌,宣讲时需对牌行礼。这一变化凸显了清朝乡约的官方化与权威性。清朝将皇帝圣谕作为乡约核心内容,通过仪式化的行礼环节强化其神圣性,使乡约从宋代的民间自治规范转变为依托皇权的基层教化工具。圣谕的强制性与龙牌的象征意义,赋予乡约更强的政治约束性 —— 它不再仅是士人间的道德倡议,而是以皇权为后盾的 “官方教化”,要求民众遵行。这种变化本质上反映了清朝通过强化乡约的政治属性,将儒家伦理与皇权意志相结合,以更具强制力的方式推行基层治理。 【答案】C 【解析】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清朝中国。清朝乡约仪式中要求对着康熙帝的圣谕牌行礼,体现皇权直接介入和官方权威,相较于宋朝民间自发、自愿性质的《吕氏乡约》,清朝乡约通过圣谕强制推行,约束性和强制力显著增强,C项正确;宋朝《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等四大宗旨为核心,本身就强调道德教化,清朝虽有继承,但题干突出行礼仪式,显示官方强制而非单纯注重教化,排除A项;首先,乡约与法律合流体现在清代乡约宣讲的内容主要是皇帝的“圣谕”,而材料侧重对皇帝圣谕进行行礼,没有具体表明乡约内容也变成了宣讲圣谕,其次,乡约与法律的合流更加体现乡约的约束性和强制力特点,排除B项;宋朝乡约由吕大钧等儒学士人主导,而清朝仪式中对圣谕牌行礼,表明政府取代儒学士人成为主导力量,排除D项。故选C项。 10.下图为明代陕西茶马御史钟化民所刻《圣谕图解》碑拓片(局部)。碑面下部为孝子王祥卧冰和鲤鱼跃出水面的情节;上部左侧描述王祥将鲤鱼奉呈给继母;上部右侧是因王祥卧冰的行为感动了上天,一位仙人驾云而至的情景。明代以图解宣传“圣谕”的做法(  ) A.丰富了传统伦理道德体系 B.促使乡约与法律合流 C.提升了“圣谕”的权威性 D.有利于扩大教化范围 【史料解读】明代《圣谕图解》碑拓片以 “孝子王祥卧冰求鲤”的故事为核心图像,将儒家孝道典范与 “圣谕” 宣传相结合:下部刻画王祥卧冰、鲤鱼跃出的场景,上部通过 “奉鱼继母”与“仙人驾云” 的画面,将孝行与“天感”叙事结合,以视觉化方式诠释圣谕内涵。这种“以图释谕”的做法,本质是将抽象的官方教化内容转化为通俗的民间叙事。王祥故事作为二十四孝经典,本身具有广泛的民间认知基础,而将其与 “圣谕” 并置刻画,既借助图像的直观性降低了教化门槛,又通过神话叙事(仙人感孝)强化了伦理实践的神圣性。对于文化水平有限的基层民众而言,图像比文字更易理解接受,使得圣谕所承载的儒家伦理能突破语言和文字的壁垒,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中。因此,明代以图解宣传 “圣谕” 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通俗化叙事扩大教化范围。 【答案】D 【解析】根据次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影响题、本质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时期的中国。根据材料“碑面下部为孝子王祥卧冰和鲤鱼跃出水面的情节;上部左侧描述王祥将鲤鱼奉呈给继母;上部右侧是因王祥卧冰的行为感动了上天,一位仙人驾云而至的情景。”可知,明代通过生动形象的图像方式传达“圣谕”,使不识字的基层民众更易理解“圣谕”,从而扩大了基层教化范围,D项正确;王祥卧冰等孝道故事本身属于传统伦理内容,图像仅作为传播手段,并未在伦理内涵上创新,排除A项;材料强调的是宣传“圣谕”的手段有所革新,未涉及乡约与法律合流的特征,排除B项;材料反映的是“圣谕”渗透至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并不是权威性得到提升,排除C项。故选D项。 11.崇祯《兴宁县志》中记载了明代乡饮礼必须参与的人员和坐次,如图。这表明(  ) A.基层教化取代刑狱之法 B.基层教化凸显礼法结合 C.基层组织管理趋儒学化 D.官方组织主导基层教化 崇祯《兴宁县志》记载的明代乡饮礼对参与人员及坐次的规定,实质是通过礼仪秩序强化基层教化中的 “礼法结合”。乡饮礼作为儒家传统礼仪,其人员构成(如乡绅、耆老、宾介等)与坐次安排(以尊卑长幼为序)既体现 “礼” 的等级规范,又通过官方制度设计赋予 “法” 的强制属性 —— 将伦理要求以礼仪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基层民众在参与中接受 “礼” 的约束与 “法” 的规范。从史料看,乡饮礼的仪式流程和身份排序被地方志明确记载,表明地方政府将儒家礼仪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以“礼”界定社会等级,以“法”的形式保障礼仪执行,形成 “礼”与“法 的相互渗透。这种做法通过礼仪制度化实现“以礼为法,以法护礼”,使基层教化兼具道德引导与制度约束的双重特征。因此,该史料核心反映出基层教化凸显礼法结合。 【答案】B 【解析】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中国)。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乡饮礼是宴请当地乡贤的一种酒礼,是以教孝悌、兴礼让为目的的一种礼制。酒礼举行时,各人按规定位置而坐,并在宴会过程中会有人宣读相关律诰,以示教化,这表明基层教化凸显礼法结合,B项正确;“基层教化取代刑狱之法”说法绝对,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明代乡饮礼凸显礼法结合,而“基层组织管理趋儒学化”只是对材料的片面理解,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C项;材料未涉及乡饮礼的主办者,无法得出“官方组织主导基层教化”的结论,排除D项。故选B项。 12.下图所示为东汉山东嘉祥武氏祠画像石《董永孝亲》,“永父”手拄鸠杖,安坐鹿车,董永正在劳作,空中飘来一位仙女。西汉刘向《孝子图》载:“(董永)父亡,无以葬。从人贷钱一万……毕将往为(钱主)奴,于路逢一妇人(织女)求为永妻。”据此可知(  ) A.汉代社会生活深受儒学影响 B.文艺创作无法反映社会现实 C.画像史料与文献史料相佐证 D.董永孝亲在历史上并不存在 东汉武氏祠画像石《董永孝亲》中,“永父”拄鸠杖坐鹿车、董永劳作及仙女下凡的场景,与西汉《孝子图》中 “贷钱葬父”“织女为妻” 的文献记载形成互证。画像石通过视觉形象再现了董永行孝的核心情节,而文献则详细记录了故事背景与超自然元素,二者共同印证了汉代“以孝为美”的社会价值观。汉代 “举孝廉” 的选官制度推动了孝道文化的普及,鸠杖作为官方赐予老人的象征物出现在画像中,进一步表明孝道已从伦理观念转化为社会制度实践。故事中“仙女相助”的神化叙事,本质是将儒家孝道与天人感应思想结合,通过超自然力量强化“孝行感天”的伦理说教。这种文艺创作与文献记载的一致性,既体现了汉代社会对儒家伦理的推崇,也反映出 “以孝治国” 理念在民间叙事中的渗透。因此,画像史料与文献史料的相互佐证,直接表明汉代社会生活深受儒学影响。 【答案】A 【解析】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两汉时期(中国)。据本题材料图片信息可知,嘉祥武氏祠画像石和刘向《孝子图》对董永孝亲的描绘和记述,均可反映出汉代社会对“孝”的推崇,这体现了儒家道德伦理对汉代社会的深刻影响,A项正确;文艺创作可以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但不是所有文艺创作都以社会教化为目的,选项表述过于绝对,排除B项;两种史料对董永孝亲的描绘和记述存在明显差异,并非“相佐证”,排除C项;两种史料只是对董永孝亲的描绘和记述存在明显差异,但不可据此判定董永孝亲的事迹不存在,排除D项。故选A项。 13. (史料解析——明代“讲乡约会”的特点,近代国共两党“共祭黄帝陵”典礼相较于明代乡约仪式的不同之处。)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代讲乡约仪式十分隆重,以明代徽州文堂陈氏为例,每月初一,约正(年长贤能者担任)鸣锣集合,率众(均为本宗族成员)在祠堂举行讲乡约会。常配有童生歌诗、击鼓肃敬、五拜三叩、进茶点、圆揖等仪式。与会者分年龄长幼入座,先由司讲宣读明太祖“圣谕六言”,然后讲评乡人善恶,并书善恶二簿中。违反乡约条文,或不赴讲乡约会者,初犯,由约正、约副“正言谕之”。严重的,书入恶簿,“生则不许入会,死则不许入祠”。因此,乡约在地方官僚政治中发挥了官府行政权力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摘编自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材料二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新政权诞生后需要用一种仪式宣示自己合法性的传统。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即于1912年农历三月派团祭祀黄帝。1935年,国民政府将清明节定为“民族扫墓节”,并派代表致祭黄帝陵,宣告由国家进行“祭祖”的黄帝祭典正式诞生。1937年清明节,国共两党决定共祭黄帝陵,此次祭祀的典礼程序包含全体肃立、奏乐、主祭官就位、与祭者就位、上香、献爵、献花、恭读祭文、行三鞠躬礼、静默三分钟、奏乐鸣炮、绕陵一周、摄影留念共十三个程序。毛泽东亲撰《祭黄帝陵文》:“赫赫始祖,吾华肇造。……东等不才,剑屦俱奋,万里崎岖,为国效命。频年苦斗,备历险夷,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摘编自汤勤福总主编《中华礼制变迁史》 材料三 23时42分,仪式正式开始。双方仪仗队入场后,礼号手吹响礼号。 23时56分,双方护旗手入场,象征两国政府________政权交接的降旗、升旗仪式开始。 23时59分,英国国旗在英国国歌乐曲声中缓缓降落。随着“米字旗”的降下,英国在________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这时,距零点只差几秒,全场一片肃穆。 7月1日零点整,激动人心的神圣时刻到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队奏起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国旗和________特区区旗一起徐徐升起。全场沸腾了,许多人眼睛里噙满激动的泪花,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 ——摘编自《人民日报》(1997年7月1日第1版)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讲乡约会”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简要说明乡约“发挥了官府行政权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1937年国共两党“共祭黄帝陵”典礼相较于明代“讲乡约仪式”的不同之处。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民国时期重视黄帝祭祀的原因。 (3)结合所学,完成“________”处填空,并指出材料三所述“仪式”的标志性意义。综合材料一二三,围绕“仪式”的价值,请提炼一个论题。 【答案】 (1)特点:有固定的时间和场所;组织人为年长贤能者;参与者为宗族成员;仪式隆重且丰富;内容为宣讲圣谕、评定善恶;有较强的约束力。(任答5点)说明:通过乡约推行基层教化,有利于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可弥补地方官府统治的不足。 (2)不同之处:(性质方面)政治色彩浓厚;(程序方面)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影响。原因:1912年,中华民国初建,祭祀黄帝可以体现政权的合法性;20世纪30年代,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祭祀黄帝有利于团结抗日。 (3)内容:香港。标志性意义: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论题:仪式凝聚社会(仪式强化认同、仪式彰显力量等亦可)。 14.(史料解析-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权的特点及其影响。与中国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中家长权呈现出不同演进道路的原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拥有至高无上的广泛权力。《汉书·刑法志》云:“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除自行惩戒外,唐宋明清诸律皆有“子孙违犯教令”的相关惩戒规定。晚清沈家本修订《大清新刑律》时拟规定,子孙可对尊长使用自卫权,却在礼教派的压力下做出妥协。《礼记·坊记》云:“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历代法律均对子孙侵犯家长财产权的行为予以严惩。早在西周时期,缔结婚姻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无媒不交”,这些规定被后世沿用,而且父权的渗透日益加剧。在婚姻方面受到父权影响较深的应该是女子,这在律法中也有体现,若婚姻存续期间女子触犯“七出”中任何一条,夫都有权单方面休妻。 ——摘编自朱敏玲《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长权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规定:“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禁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家父权不触及公法。”公元前89年,《庞泊亚法》取消了祖父对孙子、丈夫对妻子、家长对媳妇的生杀权。查士丁尼时代,家长权变为有节制的矫正权和规束权。在罗马法中,“家父是财产权利的唯一主体”。但在国法的不断干预下,罗马法中的“家子所得归家父”逐步发展成了“家子在‘因父的财产’或‘依父的指令’行事情况下的所得归家父”。罗马法中父亲对于子女的婚姻缔结有权干涉,对其离婚也有权干涉。女子在与男方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其监护权和嫁妆的所有权便从女方家父的手中转移到男方家父的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夫权婚姻成为古罗马的主流婚姻,女子的监护权和嫁妆依然掌握在娘家家父手中,娘家家父去世后,女子以自由人的身份可获得嫁妆的支配权。 ——摘编自江兆涛《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中家长权之比较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权的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比于中国古代法律,罗马法中家长权呈现出不同演进道路的原因。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中国现代法律建设的启示。 【答案】 (1)特点:权力广泛;注重维护父权家长制的等级秩序;一定范围内权力至高无上;受伦理道德规范影响;以维护封建统治为目的。(任答两点即可)影响: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强化了家庭内部等级秩序;巩固了社会等级制度;压制了人们的白然欲求;限制了子女的个性和自由;导致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任答两点即可) (2)原因:国家的干预;罗马法的不断完善;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文精神的影响;基督教思想的传播。(任答两点即可)启示:应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借鉴古今中外的法律文化成果,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现代法律体系;尊重和保护个人的独立人格和尊严,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任答一点,言之有理即可) 15.(史料解析——“徐元庆案”引发的礼法争辩及不同背景,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新唐书·孝友》载了一则案例:初唐武后统治之时,同时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手刃原县尉赵师韫,并于案发后主动归罪。此案判决引起了近百年的争议。武则天以女性身份掌权,引起朝野诸多非议,她本想遵循先例,贯彻儒家“父之仇弗与之共戴天”的信条赦免复仇者,以博得仁义之名。但八品的左拾遗陈子昂却作《复仇议状》一文,他认为,法律是“圣人做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主张不应以礼屈法,提出先诛后旌的处理方法,即“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武后考虑之后采纳,并奉为经典供后世参照。 百年之后,柳宗元重提此案。柳宗元时任礼部员外郎,积极支持“永贞革新”。他作《驳复仇议》批判陈之建议,认为“既诛且旌”乃“渎刑坏礼”,应遵循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他认为礼法本不存在冲突,目的都是为了防乱。因此,表彰与处死同施于一人,将导致滥用刑法或破坏礼制,不利于警示后人谨慎行事。他建议对复仇案件要区分论罪用刑:若复仇合乎“礼”,即父为官吏误杀,复仇当被奖励;如其父确实当诛,复仇便是“仇天子之法”“悖骜而凌上”。 与柳同一时代的韩愈也加入了论战,为此写了《复仇状》一文。他认为,臣下无权决断复仇案,应当从古制,直接上呈尚书省,由集体讨论出具意见,最后由皇帝定谳。 ——改编自沈玮玮、曾潞明《唐人徐元庆复仇案的百年论争:陈韩柳之别》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救化,以治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陈子昂、柳宗元、韩愈对“徐元庆案”的看法及不同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识 【答案】 (1) 看法:陈子昂维护法律权威,认为不能“以礼屈法”,提出用先诛后旌的方法使礼法兼顾;柳宗元认为先诛后旌的方法未考虑到礼法结合逻辑的内在一致性,反而给人礼法存在冲突的错觉,这同时损害了法、礼的权威,不利于老百姓的教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韩愈认为应由皇帝决断,这符合古代政治体制的惯例。 背景:陈子昂时期,武则天掌权不符合儒家传统观念,为维护律法权威,树立武则天执法森严、灵活的形象;柳宗元、韩愈时期,唐朝由盛转衰,政治黑暗;藩镇割据,中央集权受到严重挑战。 (2)变化:从依照《明律》和旧制到融历代封建法律于一体;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专门法律。意义:法律与教化并重的传统得到继承与发展;维护法律政令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是封建法典集大成者。 (3)认识:体现“礼法结合”的立法思想;法律是维护君主统治的重要工具;古代法律在继承中发展。 1 / 14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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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史料拓展练)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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