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回顾
1.违约责任的内涵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课题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总议题:如何保障权利?
【自学指导】
【学习目标】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P32第1段)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P32第1段)
3.诉讼时效(P33第1段)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一)一般侵权责任(P33第2段)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特殊侵权责任(P34第1段)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P34第2段)
1.通过自主学习理解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方式及诉讼时效等知识,提升法治意识等核心素养。
2.通过合作探究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理解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增强学法守法意识。
【学习重难点】
重点: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 构成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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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小庄和小杰是高二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庄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时,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庄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一万余元。 1、(1)案例中谁要承担法律责任?
(2)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该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庄是高二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庄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
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议题一: 正确认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P3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P32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③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④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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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财产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前提:财产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性。适用于财产权损害。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3.诉讼时效:P33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法速递: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①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四类请求权: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知识拓展
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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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②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应注意的、能注意的、未注意)
二者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一般侵权责任 P33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情境二:后来,小庄又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庄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庄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情境三:小庄爸爸坐电梯时发现有老人在电梯里抽烟,于是他上前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老人出电梯后猝死,老人家属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小庄爸爸赔偿40万元。人民法院一审酌定判决赔偿1.5万元。二审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小庄爸爸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 2.小庄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应如何承担法律后果?
判决要点:
①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因果关系:
3.电梯猝死案中法院判决小庄爸爸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老人猝死(生命权丧失)
劝阻行为理性平和
不存在因果关系。
①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因果关系:
致其脾脏破裂
故意踢中
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小涛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小庄主观上存在过错,小庄的行为与小涛脾脏破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庄的父母应向小涛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议题二:一般侵权法律责任的判定
①小庄爸爸对老人行为进行劝阻,自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应当给予鼓励。
②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例中,小庄爸爸以言语劝阻在电梯内吸烟的老人,其行为并无不当,劝阻行为与张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完全合理。
比较项 简单理解 特点 举例
特殊侵权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空坠物。
无过错
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二)特殊侵权责任 P34
议题三:特殊情形的侵权法律责任的判定
情境四:周末,小庄和家人去动物园游玩,在动物园喂棕熊的过程中,食指被咬断了,被紧急送往了医院。
情境五:庄爷爷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只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出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庄爷爷应负全责,庄爷爷认为这样不公平。 4、被动物咬伤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5、庄爷爷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驴踢坏了小汽车,致使小汽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驴的主人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驴扬蹄是被小狗咬伤受惊所致,因此,还应当考虑小狗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小狗的主人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首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庄爷爷的责任。
议题三:特殊情形的侵权法律责任的判定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
5.老杨走在上工的路上,没承想一根硕大的树枝突然断裂掉落,恰好砸在了老杨的身上。老杨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十个月,被诊断为高位截瘫。但是在经过一年半的救治后,老杨还是没能挺过来,最终医生宣布老杨不治身亡。老杨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树林的承包人王某告上了法庭。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承包人王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B.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承包人王某不论有无过错,均承担赔偿责任C.树枝折断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承包人王某不承担违约责任D.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承包人王某能证明自己对树木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D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
9.黄某骑电动车于村内主干道行驶,遭到何某饲养的大型猎犬追赶。黄某因此精神高度紧张,躲避猎犬追赶时撞到路边停放车辆,导致翻车且身体多处受伤。两人协商无果,于是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应该支持以下哪些观点( )①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被告虽未指使狗咬伤原告,但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④原告翻车受伤属于车祸,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B
核心归纳
比较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适用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条件 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自证清白
无过错侵权责任:
不管有没有错,都要承担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P34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
①法律规定在特殊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②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规范,有什么意义?
1.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影响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4.行为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的,才承担侵权责任。
易错辨析
诉讼时效三年
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能自证清白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管有没有错,都要承担责任
知识梳理
2020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称的“大富豪”酒店住宿。当晚,李某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但只有财产5 000元可供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全部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遭到酒店拒绝。
1.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考虑,甲需要承担的是一种什么责任,依据是什么?(4分)
2.酒店对李某担负责任的性质和范围是什么?为什么?(4分)
侵权责任
①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因果关系:
①违约责任,没有提供高质量的安保服务致人伤害;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保安的不作为引起)。
鉴于甲财产只有5 000元,酒店需要承担余下的部分(295 000元),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向甲追偿。
重伤
故意
构成因果关系
甲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甲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与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赔偿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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