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忙碌的皮埃尔”
这是一个春日的早晨,他早早的起床,并且叫醒了小儿子。他们急匆匆的赶着家里的老公牛出门,去领主的耕地工作——虽然有自己的土地,但是每周也要在领主田地耕作两三天。
因为有庄园管家在等着自己,皮埃尔不敢迟到,只能催促儿子加快脚步。路上父子俩遇到了其他的农民朋友,他们有些是要去耕地,有些要去砍柴,有些要去修补谷仓,有些则是要去制作马车。大家互相打了招呼,各自奔向了自己的工作岗位。
新课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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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阅读教材,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2.通过西欧庄园里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3.通过小组讨论,比较西欧庄园中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本课重点
学习目标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兴起与发展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想一想
庄园的出现与何制度相关?
实行封君赏赐封土给封臣,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庄园的人员构成
领主
佃户
农民 自由
农奴 缺少自由
领地的封建主
(各级封臣和教会等)
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可随土地一起出售。
农民和农奴的区别:
劳动中的农奴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庄园的人员构成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材料1:佃户除了每周三天为庄园主耕种土地,还有做不完的劳役,交不完的“磨坊费、酿酒费…”等各种费用。
材料2: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3.庄园的土地构成
直领地
份地
仔细研读P38页的课文插图,
了解庄园里的土地是如何划分的?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1.“自营地”——领主自己保留,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2.“份地”——佃户租种,需向领主交纳捐税。
3.“共用地”——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4.庄园的性质
庄园一个微型社会,基本做到自给自足。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对外只进行最简单的物品交换!
阅读下列材料,小组讨论,中世纪西欧庄园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西欧的“庄园”归谁所有?
封建主
罗马教会
庄园领主
5.特点:
4.性质: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
经济和政治单位。
特点一: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特点二: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最大特点自给自足,具有封闭性。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
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直领地”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生活来源。但需要每周三天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和取得份地。此外领主还向佃户收取捐税。
“份地”
“共用地”
7、庄园的土地划分
耕地
林地、荒地等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庄园土地全部属于领主所有。
领主同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
佃户取得“份地” 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劳动3天。(劳役地租)
农奴生活的世界以庄园为中心,终年辛劳仍得不到温饱,低矮的茅舍内潮湿拥挤,许多人因饥饿和营养不良过早死去。农奴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但他们地位最低,受压迫最重。
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材料:庄园里的居民们除了耕种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为庄园主耕种土地,每周都要有几天为庄园主干活,庄园主直接控制的农奴每周的大部分时间都要为庄园主干活。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它捐税。
结合下列材料,分析领主与佃户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得到新市镇的公民权利;
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
14世纪以后,庄园制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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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制的瓦解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西欧庄园中农民 中国古代社会农民
异 承担义务的对象
承担义务的方式
人身关系
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同
向庄园领主劳役,不向国家承担义务;“什一税”
向国家承担租税、兵役、劳役等义务,无地农民还要向地主交租税
主要是劳役,实物、货币等方式的重要程度相对较低
包括实物、货币、劳役和兵役等,劳役方式的地位并不突出
依附于领主
依附于国家,人身相对自由
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自耕农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1.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2.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二、庄园法庭
二、庄园法庭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1.权利及主持: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二、庄园法庭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2.受理范围:
二、庄园法庭
3.开庭: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4.地点:
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二、庄园法庭
……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至少要被处以1天半工资的罚款 ……
……罚他12便士 ……
……违者罚款20先令 ……
5.惩罚手段:
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6.法律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通过档案记载可知,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 等,这充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如1250年,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
二、庄园法庭
材料一:在1350年—1352年间英国约克郡维克费尔德庄园的法庭档卷中,提及农民被罚款的许多事例。如有人偷偷砍伐领主的树木而被罚款,有人因未能及时疏浚沟渠而罚款,有人未能替领主收割谷物而罚款。
材料三: 在整个9世纪内都能找到农民在公共法庭控诉其领主的事例,所涉及的包括个人地位、地租水平、土地侵占等。农民们在官司中总是败诉,但是,他们仍然敢于在一个明显由贵族控制的政治体系中去打这种官司,这就说明他们知道,这个体系至少有时是能起到一点作用的,而这样的事例在后来就明显要少得多了。 ——《罗马帝国的遗产》
材料二: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③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① 维护领主的利益
②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6、庄园法庭的作用: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1.权利及主持: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二、庄园法庭
2.庄园法庭的特点:
(1)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无固定时间。
(3).无固定地点。
二、庄园具有司法权-庄园法庭
二.庄园法庭
阅读下列材料,探究问题:
材料一、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领主的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
——[美]布莱恩·蒂尔尼、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1)材料一反映了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根据所学知识猜测主持法庭的是哪些人?
司法权;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4)、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
(2)、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3)、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3.法庭受理范围:
(1)、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的行为。
4.开庭时间: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5.地点:
6.惩罚手段:
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至少要被处以1天半工资的罚款 ……
……罚他12便士 ……
……违者罚款20先令 ……
7.审判依据:
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7.作用:
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①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②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西欧庄园法庭概况
主持者
特点
职责
审判依据
惩罚手段
作用
领主或他的管家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1、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2、审理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3、审理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习惯法或村法
罚金
1、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2、维护领主利益;
3、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西欧庄园
领主
佃户
统治者
拥有“自营地”
征收捐税
凭借法庭
奴役佃户
被统治者
拥有“份地”
义务耕种“自营地”、交纳捐税
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课堂小结
兴起:
发展:
9世纪
11世纪遍布欧洲
庄园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庄园具有独立的经济、行政和司法权力
课堂小结
性质:
领主
佃户
农民
农奴
“自营地”
“份地”
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剥削与被剥削
统治与被统治
西欧庄园
庄园法庭
主持者:
惩罚手段:
审判依据:
作用:
领主或他的管家
处以罚金
习惯法或村法
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
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随堂训练
1.从9世纪开始,西欧庄园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下列关于西欧庄园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它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B.庄园法庭可以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C.自由农民没有耕种“自营地”的义务
D.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
C
2.西欧中世纪庄园里的主要居民是佃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全体佃户都可以按规定使用“共用地”
②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③领主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④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而佃户不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A
随堂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