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严于律己
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犯罪 第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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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怒的学校霸凌案件,3名初中生“大姐大”轮番扇另一女生耳光,并踩踏其头部,围殴时间长达10分钟。期间多次对着被打女生说道:“得不得报警”、“得不得给家长说”,还威胁道:“把事情说出去了,我们就把视频发出去,报警没用,我们都没成年”。
辨析:
你如何看待该案例中,打人者所说
的“报警没用,我们都是未成年!”这句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就没关系了吗?
·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那种认为自已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违法犯罪会对他人、社会和国家造成危害。我们要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时刻警惕违法犯罪,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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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不少同学有过类似的想法:觉得自己只是偶尔恶作剧、抄抄作业、逃逃课、顶撞一下老师、爱说点脏话或者跟同学打闹时稍微过火点,这些行为虽然“调皮捣蛋”,但自己心里有底线,知道什么是真正违法的、犯罪的,绝不会跨过那条线。
“我只是调皮捣蛋,有分寸着呢,绝不会违法犯罪!”
—— 这句话,你怎么看?
持有这种想法的同学认为:小毛病和小错误与大是大非(违法犯罪)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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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认同“有分寸的调皮捣蛋”和“违法犯罪”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吗?为什么?
(2)一些看似不大的不良行为(比如习惯性撒谎、不遵守校规、不尊重他人、占小便宜、沉迷不良嗜好等),如果长期存在且未被纠正,会对一个人产生什么影响?这些影响是否会逐渐模糊一个人对“分寸”的判断?
(3)想象一下,一个人如果习惯了“打擦边球”(比如考试作弊没被抓就觉得没事、欺负弱小没被惩罚就觉得无所谓),当遇到更大的诱惑或压力时(比如急需用钱、被朋友怂恿、情绪失控),他/她守住“绝不违法犯罪”这条底线的难度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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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陈某是怎样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的?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偷窃财物、被拘留
结识不良社会人士
无心学习,经常旷课
偷东西、打骂同学
抢劫、被判刑
·陈某是怎样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的?
正是那些被忽视的不良行为(“小恶”),在不知不觉中侵蚀了陈某的道德底线和规则意识,使得他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很多犯罪都不是一朝一夕铸成的,而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再到犯罪的变化轨迹。
我们要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了明确规定,给我们出了明确的是非界限。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自控力,严于律己,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防患于未然。
①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②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时刻警惕违法犯罪,远离违法犯罪。
③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④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自控力,严于律己,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防患于未然。
小结:青少年怎样做到严于律己?
严于律己
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时刻警惕违法犯罪,远离违法犯罪。
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自控力,严于律己,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防患于未然。
$$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即将施行。那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经过专门的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之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据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所说的专门学校发展于原来的工读学校,目前全国有近百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