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PPT)-【金榜题名】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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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目录 contents Part 01 基础知识落实 重难点突破 Part 02 课时过关检测 Part 04 主观题突破 Part 03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基础知识落实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夫妻关系 条件 和程序 婚姻制度 结婚自由 法律规定的条件 登记程序 离婚自由 轻率离婚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人格独立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重难点突破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创新高考总复习·政治 返回目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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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eq \a\vs4\al([名师点拨]) ①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离婚要慎重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子女 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纠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珍惜婚姻 1.王某和杨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各有稳定工作,感情深厚,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后,丈夫王某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妻子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当地人民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 ③离婚案件必需经过调解程序 ④法治和德治是有机统一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①④: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因王某生病起诉离婚,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义务,也有违中华传统美德,这是法院驳回杨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因,①④入选。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这与题干不构成因果关系,不是当地人民驳回杨某离婚请求的依据, ②排除。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需经过调解程序,③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 B  离婚要慎重 2.魏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2套房屋(登记在魏某一人名下)。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魏某与李某商量“假离婚”,并约定在达到目的的两年后再复婚。后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无共同财产。两年后,魏某不同意和李某复婚,也不愿意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离婚协议有效,李某不能再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离婚协议无效,李某可以再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③“假离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当事人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④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①④:在该“假离婚”案中,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协议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既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无共同财产,因此李某不能再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①④正确。②: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离婚协议有效,李某不能够再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③:“假离婚”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并不违背婚姻自由,③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 B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 约定 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知识提升]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③“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纠正: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平等的人身关系 1.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王某对妻子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宣告离婚判决之日起,当事人有权另行登记结婚 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王某的父母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①正确。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的职责,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王某的妻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②错误。③:一审判决离婚的生效时间是在判决书送达15天之后生效,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③错误。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④正确。故本题选C。 【答案】 C  平等的财产关系 2.(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 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 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答案】 B 主观题对夫妻平等财产关系的考查 [典例]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8月,王女士和赵先生离婚,分割房产时王女士才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卖出,然而钱款却不见踪影。王女士认为 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王女士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主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题流程可视化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 用什么分析:《法律与生活》知识  分析什么:案例中有关夫妻平等处理财产的问题  怎么分析:林甲、林乙、林丙三人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林某的遗产 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 信息点 知识对接 ①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 有效签订合的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③ 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规范语言表述 【答案】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该房屋系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赵先生未经王女士的同意,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周先生,该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财产权。赵先生以市场价售出该房屋,但王女士未得到应得钱款,该行为对王女士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2)不支持。周先生与赵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急需用房的周先生在赵先生的误导下认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归赵先生所有,周先生以市场价购得该房屋,本身行为无过错,属于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周先生与赵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周先生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王女士无权追回。 速练:(2025·济宁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1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17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可调用保障各类物权、违约责任、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先生与肖女士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关键词②: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且偷偷将房子卖掉。→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关键词③: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因此,法院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 支持。 ①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②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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