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含配套习题)-高中政治2025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新课课件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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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 2 《 法律与生活》 2025版 全书逻辑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学重点)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保障各类物权 尊重知识产权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立足职场有法宝 心中有数上职场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全书学业要求 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规定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教学重难点 课标要求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加深对学生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理解,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 【科学精神】通过学习,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 【法治意识】通过学习,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公共参与】通过学习,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教学重点 收集与保存证据的要求,明确举证责任、举证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预习导航 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的必要性、要求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 导入新课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议学活动一 任务1: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为捏造的东西。关联性是指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的收条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一个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不同的证据,其证明力有大小之别。证明力的差异与证据的特性以及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本案中的收条作为客观存在的书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只是收条中的内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帮助不大,其证明力较小。因此,人民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这也告诉我们,在与他人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时,要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文件内容含混不清而引发争议。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含义 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诉讼证据(法律事实) ≠ 生活中的证据(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作用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2)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4)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向于某借款5万元。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议学活动一 任务2: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①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 ②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这是指录音要真实存在,不能捏造,更不能无中生有;录音要完整统一,不能随意拼接,也不能加工编辑,要能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识别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实的经过。 ③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 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比如: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真伪等,此时遗书是物证。 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议学活动一 任务3:若将小明爷爷生前写的遗嘱作为证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知识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特别关注: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毒气、液体)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票据等)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知识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传统的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所拍摄、录制的胶片、录音带、录像带,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现代电子技术产生之后,数码产品所录制和拍摄的内容往往储存在U盘、移动硬盘等电子介质中,能够实现精确复制,在虚拟空间无限快速传播,这就是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4.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1)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体现 知识拓展:收集证据小贴士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议学活动二 任务1: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 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梁某向法院辩词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件遗失(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信息)或被盗用(证人证言);证明自己与该手机号无实际的联系(申请法庭调取该手机号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因诉讼务工时间及经济损失(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如果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被告不需要举证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即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小张与小王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小张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小王久款38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2.被告小王否认欠小张38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 3.被告小王若提出自己已将38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30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其欠38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饲养动物致人责任纠纷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等举证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一般侵权责任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知识拓展: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知识拓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 罪刑法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材料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的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材料二: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市场监管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人民法院。 材料三: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小明的父母 市场监管局 人民检察院 判断上述案件分别属于什么诉讼类型?并指出它们分别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为什么 4.举证的基本原则 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易混易错 1.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提示: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诉讼中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不懂法律。 提示:诉讼中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3.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 提示: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4.生活中,我们应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方便发生纠纷时举证。 (√) 5.借款是订立的借条属于物证。 提示:借款是订立的借条属于书证。 6.手机拍摄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提示:属于电子数据,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录像属于电子数据。 7.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的灵魂。 提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 本框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原则 含义 种类 重要性 课堂练习 1.(2024高考·河北)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在暑期提供形式多样的研学项目,而名不副实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针对这些情形,以下正确的是( ) ①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按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构成违约 ②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构成荣誉侵权 ③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④家长应要妥善保管研学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③错误。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案件发生争议时,诉讼证据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家长应要妥善保管研学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维权,④正确。 B 【方法】 排谬法排除②③ 直选法选择①④ 【考点】名誉权与荣誉权、收集保存证据的重要性、违约与违约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机构乙属于虚假宣传,没有侵犯荣誉权,②错误。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按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方面变更合同,构成违约,①正确。 课堂练习 2.(2024高考·浙江6月)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方法】 排谬法排除①③ 直选法选择②④ D 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 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做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考点】平等的财产关系、二审和再审程序、收集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课堂练习 3.(2024高考·浙江6月)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方法】 排谬法排除③④ 直选法选择①② A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因此,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更何况,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考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援助制度、“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但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 课堂练习 4.(2024高考·广东)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方法】 排谬法排除②④ 直选法选择①③ A 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选。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入选。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错误。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 【考点】起诉与应诉含义;证据含义及其作用;行政诉讼;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 【 2025版 - 高中政治· 框框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6个选择题 选自2024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4安徽高三模拟)张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并写下借条。到期后赵某催张某还款,张某借口生活困难,拒不还款。后来,赵某保管的借条丢失,催款更加困难。赵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并要求还本付息,但赵某因关键证据丢失,其他证据又不足而败诉。这给我们的启示有(  ) ①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②借条作为物证丢失了,还可寻找证人证言等证据 ③增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④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能证明案件事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A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为此,我们要增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①③正确。借条属于书证,不是物证,②排除。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定都能证明案件事实,④错误。 2.(2024山西太原高三三模)某地《养犬管理规定》有“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规定,李某在某小区让其7岁的儿子刘某遛犬。刘某遛犬时未避让行人,该犬将王某足部抓伤。双方协商赔偿未果,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刘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李某提出异议。该案件(  ) ①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责任 ②应由李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损失 ③公正判决有助于确立宠物饲养管理相关法律 ④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与王某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C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年7岁的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出了一般性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7岁的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由李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损失,②入选。宠物饲养管理相关法律早已确立。公正判决是强调依法进行,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而不是公正判决有助于确立相关法律,③错误。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与王某均应承担举证责任,④入选。 3.(2024山东菏泽高三模拟)郑某带7岁的女儿阳阳前往某猫咖馆消费,但阳阳在撸猫过程中被店内的猫咬伤,郑某及阳阳要求猫咖馆赔偿。猫咖馆表示,猫作为动物是具有独立思维的,当猫感觉到危险的时候,会发生自我保护行为,猫咖馆已尽量采取规避措施,如在店门口张贴撸猫注意事项、免责声明及撸猫部位示意图等,因此,猫咖馆只同意赔付500元。双方协商未果,阳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余元。据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猫咖馆是动物管理人,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阳阳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③因上述诉讼是民事诉讼,应由阳阳及其父母承担举证责任 ④阳阳可以要求猫咖馆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A 郑某带7岁的女儿阳阳前往某猫咖馆消费,在这个过程中,阳阳被毛咬伤,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猫咖馆是动物管理人,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阳阳的监护人,父母未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①②入选。该案例是饲养动物致人受伤案件,适用于无过错侵权,在举证责任上是举证责任倒置,③不选。支付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本案是侵权责任,④不选。 4.(2024广东高三模拟)2022年9月15日,王某向刘女士借款38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2023年借款到期时,王某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区法院,却发现借条丢失。在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给王某打电话称借条丢失,王某推脱不能再补写,刘女士将其录音下来,到公证处对录音资料进行公证。经此,刘女士在不利情形下有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由此推知(  ) ①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 ②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是一场刑事诉讼 ③生活中注意保存证据有利于避免纠纷 ④该案诉讼时效可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B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①入选。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诉讼,②错误。注意和保存证据,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并不是“避免纠纷”,③错误。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所以该案件诉讼时效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④正确。 5.(2024山东日照高三三模)居住在甲县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乙县行驶,突遇丙县居民刘某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受惊倒地受伤。若刘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乙县法院和甲县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 ②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可作为证据 ③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④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将承担败诉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A 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地为乙县,被告住所地为甲县,因此乙县法院和甲县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丙县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①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属于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②正确。过错推定责任强调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属于因果关系,不适用于过错推定,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一定败诉,④错误。 6.(2024西藏拉萨高三模拟)小张与某环保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前,环保公司称小张存在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违纪行为,决定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认为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环保公司诉至法院。环保公司提交了小张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未能说明证据来源合法性。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不能说明来源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应被采信 ②该环保公司未侵犯小张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 ③该环保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④小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A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必须合法才能予以采信,①正确。材料中指出环保公司提交了无法证明是经合法途径获取的小张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小张的个人信息,这属于侵犯小张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②不选。在证据类型上,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③正确。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一般是先仲裁后诉讼,本案中小张已提起诉讼,不能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④错误。 7.(2024湖北高三模拟)2024年1月14日,赵女士在某电商平台某店铺花费368元购买了2件衣服,1月20日赵女士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店铺在收到退货后发现衣服已被清洗,拒绝了其退货申请,并与赵女士沟通退货事宜。赵女士承认衣服有“过水”,并继续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向赵女士退款368元。2月,店铺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店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②店铺拒绝退货申请侵犯了赵女士自主选择权,违背了自愿原则 ③行使权利不得超过正当界限,赵女士的行为损害了店铺合法权益 ④赵女士应返还货款,并需要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A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店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①正确。赵女士在购买衣服清洗后予以退货,已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货条件,因此店铺拒绝退货申请没有侵犯赵女士自主选择权,没有违背自愿原则,②不选。赵女士购买衣服清洗后仍强行退货,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并收取平台退款368元,滥用消费者权利,损害了店铺合法权益,③正确。赵女士购买衣服清洗后仍强行退货,并收取平台退款368元,已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恢复原状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④不选。 8.(2024安徽芜湖高三模拟)2023年7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一个电热水壶,因其质量原因,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陈女士身体多处严重烫伤,治疗花费1.8万元。陈女士在多次与该门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门店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1万元,并获得法院的支持。下列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 ④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C 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立案登记后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①错误。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一个电热水壶,因其质量原因,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陈女士身体多处严重烫伤,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③正确。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④错误。 9.(2024河北高三模拟)某国际电商平台上的C卖家盗用A医疗科技公司的厂房和车间等图片,公开销售B健康科技公司的产品。B健康科技公司未经核实,认定A医疗科技公司假冒、仿冒其公司产品,并通过采取投诉、公开发布指责声明的方式维权,相关指责声明被各大网络平台转载。关于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C卖家侵犯了A医疗科技公司的肖像权 ②B健康科技公司侵犯了A医疗科技公司的名誉权 ③被盗用照片可作为A医疗科技公司起诉的物证 ④A医疗科技公司若提起诉讼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D 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①错误。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B健康科技公司未经核实,认定A医疗科技公司假冒、仿冒其公司产品,并通过采取投诉、公开发布指责声明的方式维权,相关指责声明被各大网络平台转载。B健康科技公司侵犯了A医疗科技公司的名誉权,②正确。物证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损害程度等标志和特征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该案中,被盗用照片发布在电商平台,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物证,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A医疗科技公司若提起诉讼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④正确。 10.(2024辽宁沈阳高三模拟)随着冷链物流与连锁餐饮的发展,易烹即食、省时省事的预制菜逐渐进入公众视野,“预制菜进校园”也曾登上热搜榜。以下是网上关于预制菜的部分舆情摘要 ◇ 商家经常擅自取消订单,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难度大。 ◇ 购买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 ◇ 不少线下餐饮店老板使用预制菜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 据此,以下正确的有(  ) ①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货品与宣传内容不符的维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③餐饮店应遵循诚信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D 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接受预制菜,因此餐饮店要诚信经营,对使用预制菜的情况进行告知,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表明商家进行了虚假宣传,启示我们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④正确。擅自取消订单中止合同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①错误。消费中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②错误。 11.(2024广西贵港高三模拟)被告人李某制作、提供用于爬取停车信息的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从中非法获利24万余元。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关于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被告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②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提起公诉前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③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提起上诉 ④该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停车平台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C 根据题意,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提起上诉,②③入选。帮助被告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①④错误。 12.(2024江苏宿迁高三三模)赵某在公司组织下来某该景区游玩,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赵某将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受伤与在“网红桥”上荡桥存在因果关系 ②景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可以不必承担举证责任 ③赵某明知项目存在风险,对自身损害应承担责任 ④公司也应该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赵某的受伤与在“网红桥”上荡桥存在因果关系,①入选。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景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那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不是不必承担举证责任,②错误。赵某知道该项目特点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跌下桥,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其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③入选。本案中公司与赵某的人身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公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④不选。 13.(2024安徽安庆高三三模)甲地王某和乙地张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王某向张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张某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给王某带来了约6万元的实际损失。两人协商赔偿无果后,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请求张某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B.王某可以向乙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全部举证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D.若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13.B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适用定金法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材料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产生违约金责任,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A不选。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王某应向乙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正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且举证责任倒置也不是另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了,C错误。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不是再审,D错误。 14.(2024山东烟台高三三模)张某在某月子服务中心接受产后护理服务后,根据消费体验,在某书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贴文,贴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子餐难吃、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接送、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某月子服务中心认为张某恶意夸大事实,误导网友进行恶意差评,导致其名誉受损,于是把张某在月子服务中心登记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进行声讨。据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评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来源,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和范围 ②张某享有对某月子服务中心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未侵害其名誉权 ③某月子服务中心公开信息,未侵害隐私权但侵害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④若张某提起诉讼,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A 张某根据消费体验,在某书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贴文,贴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子餐难吃、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接送、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张某的评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来源,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和范围,张某享有对某月子服务中心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未侵害其名誉权,①②入选。该月子中心把张某在月子服务中心登记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进行声讨,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③不选。若张某提起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举证月子中心的侵权行为,本案使用一般侵权责任,④不选。 15.(2024河南高三模拟)刘某的舅舅意外去世,刘某的舅妈王某因刘某在正月理发而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王某认为刘某明知“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要求刘某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酒驾车祸是导致刘某的舅舅意外身亡的直接原因,刘某的舅舅死亡与刘某理发无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上述判例说明(  ) ①若不注意诉讼时效,则民事权利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②一个人不能对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③任何诉讼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C 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基于刘某理发与其舅舅的意外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同时,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任何诉讼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③正确。该选项正确但该案例未谈论诉讼时效问题,①不选。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但材料不涉及,④不选。 16.(2024河北高三三模)8周岁的刘某在学校课间时段被同班同学袁某用贴板弹伤眼睛,刘某受伤后前往校医室,校医非专业眼科医生,从表象检查判断并不严重,后被送至专业眼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角膜板层裂伤、眼球结膜裂伤。刘某和袁某对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议,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为民事诉讼,原告刘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②校医未能及时准确诊断病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③袁某并非有意,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④袁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对刘某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B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的刘某需承担举证责任,①正确。校医非专业眼科医生,且校医并非袁某受伤的直接负责人,校医无需承担责任,②错误。本案适用过错责任侵权归责原则,③错误。袁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 6 / 6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版 - 高中政治· 框框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6个选择题 选自2024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4安徽高三模拟)张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并写下借条。到期后赵某催张某还款,张某借口生活困难,拒不还款。后来,赵某保管的借条丢失,催款更加困难。赵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并要求还本付息,但赵某因关键证据丢失,其他证据又不足而败诉。这给我们的启示有(  ) ①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②借条作为物证丢失了,还可寻找证人证言等证据 ③增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④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能证明案件事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山西太原高三三模)某地《养犬管理规定》有“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规定,李某在某小区让其7岁的儿子刘某遛犬。刘某遛犬时未避让行人,该犬将王某足部抓伤。双方协商赔偿未果,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刘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李某提出异议。该案件(  ) ①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责任 ②应由李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损失 ③公正判决有助于确立宠物饲养管理相关法律 ④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与王某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4山东菏泽高三模拟)郑某带7岁的女儿阳阳前往某猫咖馆消费,但阳阳在撸猫过程中被店内的猫咬伤,郑某及阳阳要求猫咖馆赔偿。猫咖馆表示,猫作为动物是具有独立思维的,当猫感觉到危险的时候,会发生自我保护行为,猫咖馆已尽量采取规避措施,如在店门口张贴撸猫注意事项、免责声明及撸猫部位示意图等,因此,猫咖馆只同意赔付500元。双方协商未果,阳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余元。据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猫咖馆是动物管理人,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阳阳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③因上述诉讼是民事诉讼,应由阳阳及其父母承担举证责任 ④阳阳可以要求猫咖馆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4广东高三模拟)2022年9月15日,王某向刘女士借款38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2023年借款到期时,王某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区法院,却发现借条丢失。在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给王某打电话称借条丢失,王某推脱不能再补写,刘女士将其录音下来,到公证处对录音资料进行公证。经此,刘女士在不利情形下有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由此推知(  ) ①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 ②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是一场刑事诉讼 ③生活中注意保存证据有利于避免纠纷 ④该案诉讼时效可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4山东日照高三三模)居住在甲县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乙县行驶,突遇丙县居民刘某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受惊倒地受伤。若刘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乙县法院和甲县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 ②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可作为证据 ③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④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将承担败诉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4西藏拉萨高三模拟)小张与某环保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前,环保公司称小张存在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违纪行为,决定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认为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环保公司诉至法院。环保公司提交了小张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未能说明证据来源合法性。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不能说明来源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应被采信 ②该环保公司未侵犯小张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 ③该环保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④小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4湖北高三模拟)2024年1月14日,赵女士在某电商平台某店铺花费368元购买了2件衣服,1月20日赵女士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店铺在收到退货后发现衣服已被清洗,拒绝了其退货申请,并与赵女士沟通退货事宜。赵女士承认衣服有“过水”,并继续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向赵女士退款368元。2月,店铺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店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②店铺拒绝退货申请侵犯了赵女士自主选择权,违背了自愿原则 ③行使权利不得超过正当界限,赵女士的行为损害了店铺合法权益 ④赵女士应返还货款,并需要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4安徽芜湖高三模拟)2023年7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一个电热水壶,因其质量原因,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陈女士身体多处严重烫伤,治疗花费1.8万元。陈女士在多次与该门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门店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1万元,并获得法院的支持。下列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 ④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4河北高三模拟)某国际电商平台上的C卖家盗用A医疗科技公司的厂房和车间等图片,公开销售B健康科技公司的产品。B健康科技公司未经核实,认定A医疗科技公司假冒、仿冒其公司产品,并通过采取投诉、公开发布指责声明的方式维权,相关指责声明被各大网络平台转载。关于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C卖家侵犯了A医疗科技公司的肖像权 ②B健康科技公司侵犯了A医疗科技公司的名誉权 ③被盗用照片可作为A医疗科技公司起诉的物证 ④A医疗科技公司若提起诉讼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4辽宁沈阳高三模拟)随着冷链物流与连锁餐饮的发展,易烹即食、省时省事的预制菜逐渐进入公众视野,“预制菜进校园”也曾登上热搜榜。以下是网上关于预制菜的部分舆情摘要 ◇ 商家经常擅自取消订单,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难度大。 ◇ 购买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 ◇ 不少线下餐饮店老板使用预制菜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 据此,以下正确的有(  ) ①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货品与宣传内容不符的维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③餐饮店应遵循诚信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4广西贵港高三模拟)被告人李某制作、提供用于爬取停车信息的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从中非法获利24万余元。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关于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被告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②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提起公诉前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③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提起上诉 ④该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停车平台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4江苏宿迁高三三模)赵某在公司组织下来某该景区游玩,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赵某将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受伤与在“网红桥”上荡桥存在因果关系 ②景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可以不必承担举证责任 ③赵某明知项目存在风险,对自身损害应承担责任 ④公司也应该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4安徽安庆高三三模)甲地王某和乙地张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王某向张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张某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给王某带来了约6万元的实际损失。两人协商赔偿无果后,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请求张某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B.王某可以向乙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全部举证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D.若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14.(2024山东烟台高三三模)张某在某月子服务中心接受产后护理服务后,根据消费体验,在某书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贴文,贴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子餐难吃、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接送、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某月子服务中心认为张某恶意夸大事实,误导网友进行恶意差评,导致其名誉受损,于是把张某在月子服务中心登记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进行声讨。据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评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来源,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和范围 ②张某享有对某月子服务中心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未侵害其名誉权 ③某月子服务中心公开信息,未侵害隐私权但侵害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④若张某提起诉讼,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4河南高三模拟)刘某的舅舅意外去世,刘某的舅妈王某因刘某在正月理发而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王某认为刘某明知“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要求刘某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酒驾车祸是导致刘某的舅舅意外身亡的直接原因,刘某的舅舅死亡与刘某理发无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上述判例说明(  ) ①若不注意诉讼时效,则民事权利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②一个人不能对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③任何诉讼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24河北高三三模)8周岁的刘某在学校课间时段被同班同学袁某用贴板弹伤眼睛,刘某受伤后前往校医室,校医非专业眼科医生,从表象检查判断并不严重,后被送至专业眼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角膜板层裂伤、眼球结膜裂伤。刘某和袁某对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议,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为民事诉讼,原告刘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②校医未能及时准确诊断病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③袁某并非有意,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④袁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对刘某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参考答案】 1.A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为此,我们要增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①③正确。借条属于书证,不是物证,②排除。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定都能证明案件事实,④错误。 2.C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年7岁的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出了一般性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7岁的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由李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损失,②入选。宠物饲养管理相关法律早已确立。公正判决是强调依法进行,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而不是公正判决有助于确立相关法律,③错误。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与王某均应承担举证责任,④入选。 3.A 郑某带7岁的女儿阳阳前往某猫咖馆消费,在这个过程中,阳阳被毛咬伤,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猫咖馆是动物管理人,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阳阳的监护人,父母未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①②入选。该案例是饲养动物致人受伤案件,适用于无过错侵权,在举证责任上是举证责任倒置,③不选。支付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本案是侵权责任,④不选。 4.B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①入选。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诉讼,②错误。注意和保存证据,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并不是“避免纠纷”,③错误。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所以该案件诉讼时效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④正确。 5.A 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地为乙县,被告住所地为甲县,因此乙县法院和甲县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丙县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①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属于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②正确。过错推定责任强调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属于因果关系,不适用于过错推定,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一定败诉,④错误。 6.A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必须合法才能予以采信,①正确。材料中指出环保公司提交了无法证明是经合法途径获取的小张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小张的个人信息,这属于侵犯小张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②不选。在证据类型上,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③正确。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一般是先仲裁后诉讼,本案中小张已提起诉讼,不能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④错误。 7.A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店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①正确。赵女士在购买衣服清洗后予以退货,已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货条件,因此店铺拒绝退货申请没有侵犯赵女士自主选择权,没有违背自愿原则,②不选。赵女士购买衣服清洗后仍强行退货,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并收取平台退款368元,滥用消费者权利,损害了店铺合法权益,③正确。赵女士购买衣服清洗后仍强行退货,并收取平台退款368元,已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恢复原状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④不选。 8.C 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立案登记后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①错误。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一个电热水壶,因其质量原因,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陈女士身体多处严重烫伤,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③正确。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④错误。 9.D 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①错误。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B健康科技公司未经核实,认定A医疗科技公司假冒、仿冒其公司产品,并通过采取投诉、公开发布指责声明的方式维权,相关指责声明被各大网络平台转载。B健康科技公司侵犯了A医疗科技公司的名誉权,②正确。物证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损害程度等标志和特征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该案中,被盗用照片发布在电商平台,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物证,③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A医疗科技公司若提起诉讼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④正确。 10.D 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接受预制菜,因此餐饮店要诚信经营,对使用预制菜的情况进行告知,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表明商家进行了虚假宣传,启示我们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④正确。擅自取消订单中止合同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①错误。消费中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②错误。 11.C 根据题意,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提起上诉,②③入选。帮助被告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①④错误。 12.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赵某的受伤与在“网红桥”上荡桥存在因果关系,①入选。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景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那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不是不必承担举证责任,②错误。赵某知道该项目特点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跌下桥,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其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③入选。本案中公司与赵某的人身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公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④不选。 13.B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适用定金法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材料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产生违约金责任,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A不选。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王某应向乙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正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且举证责任倒置也不是另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了,C错误。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不是再审,D错误。 14.A 张某根据消费体验,在某书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贴文,贴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子餐难吃、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接送、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张某的评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来源,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和范围,张某享有对某月子服务中心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未侵害其名誉权,①②入选。该月子中心把张某在月子服务中心登记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进行声讨,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③不选。若张某提起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举证月子中心的侵权行为,本案使用一般侵权责任,④不选。 15.C 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基于刘某理发与其舅舅的意外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同时,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任何诉讼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③正确。该选项正确但该案例未谈论诉讼时效问题,①不选。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但材料不涉及,④不选。 16.B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的刘某需承担举证责任,①正确。校医非专业眼科医生,且校医并非袁某受伤的直接负责人,校医无需承担责任,②错误。本案适用过错责任侵权归责原则,③错误。袁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 6 / 6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庭上都出现过哪些奇葩证据,而且居然还被法官采纳了。下面这三个简直一个比一个离谱。第一个,拿这个表情包当证据。就在去年,荷兰的黄某把林某给告了,理由是林某公司欠他们的钱还没有结清,而林某则向法院出示了一份证据。在聊天记录里,李某对黄某说,我现在把这37000支付给你,我们就彻底清账了,如果你没有异议就回复同意,随后转账37000元,而黄某虽然把钱收了却没有回复同意,而是发了一个双手合十的表情,李某觉得这算是同意了吧,于是回了他一个握手,以为事情就算结了。但没过多久,黄某却突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说自己没有同意过账款结清的事,法院审理后,居然真的采纳了这个表情包作为证据,法官认为,我们平常发这个表情就是有感恩感谢的意思,而且黄某发感谢,林某发握手,这就是一个有连贯性的证据链条,所以认定黄某当时对欠款结清是认可的,最终判黄某败诉。第二个,拿高考试卷里的一道题当证据。在21年的时候,刘某在网上买了16瓶。某公司生产利口葡萄酒,这种酒是由葡萄酒加上其他配料调制而成的,度数一般比葡萄酒高,成分也更复杂。但刘某发现,他明明买的是利口酒,配料表里却只写了酿造葡萄酒的成分,其他添加了什么一概没写。于是刘某把厂家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退款加十倍赔偿。并且刘某拿出了一项证据,是一份2010年的高考文综试卷。其中一道材料题里清清楚楚写到,世界上酒精度最高的葡萄酒是16.2度,而刘某手里的酒却高达18度,那也就证明他买的酒里肯定添加了别的成分,但商家没有标出来,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份证据。因为高考试卷是有权威性的,哪怕是一道材料题,里面的知识也都是准确真实的。第三个狗证人,这不是在骂人,而是真的请了一条狗出庭作证。这事儿发生在法国,05年的时候,有一名59岁的女子被发现吊死在了家里。虽然警方认为这就是自杀,但女子的家人都坚持她是被谋杀的,而当时唯一的目击者就只有一条宠物狗。于是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开庭,他们传唤宠物狗作为证人出庭,然后由法警先后带两名嫌疑人来跟狗见面,以此来观察狗狗会有什么反应。果然,当他见到其中一名嫌犯时,二人性情大变,狂吠不止,跟见另一个人的反应截然不同。但因为这个案件备受争议,也不知道法官最终有没有采纳狗狗的证词。 没有证据,你讲的一切都是主观的。很多案件输就输在了证据上。证据思维是每个人必备的。你首先要清楚一点,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只能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换句话说,打官司靠证据,证据是用来证明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可不是一回事,客观事实就像历史一样很难还原,真相如何可能永远都搞不清楚。法律是无法还原客观事实的,法律和法官不会预先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没有证据佐证的事实只存在于心中,在拿出证据之前,大家在法律上都是无法被信任的,只要你认为重要的事情,一定要留存证据,不管是为了还原你心中的真相,追究责任,还是说预防纠纷,解决纠纷,都是很有必要的。购物流发票借款要写借条、对账单要有双方的签字。车上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拍照录像,遭受家暴报警验伤,这些都是为了留存证据。未来出现问题的时候,用来证明还原跟客观事实最贴近的法律事实。主张一个事实,当然需要有证据证明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千万别天真的指望着对方认可你说的,这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任何证据的客观性都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和印证,相互印证,相互支持,得出法律事实,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一定要形成链条,要尽量收集证明效力高的证据,比如视频证据通常可以还原整个事件的过程,证明力就高。反过来,你身边一位要好的朋友的证言,带有主观色彩的可能性大,不够客观,证明力就弱。证据的合法性也十分关键,比如录音,你当然可以透露你们双方正常的谈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用手机录音,这个完全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但是如果你要是偷偷在别人家里放了根录音笔,或者使用了窃听设备,这个是不行的这是违法的证据思维不能帮我们避免纠纷,但是可以让生活更加稳妥,可以更轻松的去解决纠纷,并且达成自己理想的结果。关注我,带你用法商活得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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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含配套习题)-高中政治2025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新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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