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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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
法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
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法治——政令、刑罚
德治——礼制、教化
——约束行动
——内心自律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1、早期国家
(1)德治:夏商君主及奴隶主可随意残害奴隶;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
(2)法治:夏《禹刑》、商《汤刑》、西周《九刑》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德治 法治
人性观
代表人物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特点
人性善
孔子和孟子
孔子:
①为政以德;
②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① 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贵君轻
人性恶
商鞅与韩非
商鞅颁布法令,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2、春秋战国·儒法之争
重德治 重教化 重民生
重法治 重赏罚 重君威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仁和礼的手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儒
法
这种人,不能惩罚。
这种人,应该严惩。
案情回放 一
材料: 鲁国一个人,三次跟随君主出征打仗,三次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逃跑,他说:因为我是独生子,家里有老父亲,我要尽孝道,所以当了逃兵。
2、春秋战国·儒法之争
法家与儒家争论的内容很多,争论的焦点到底是什么?——治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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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2、春秋战国·儒法之争
易错辨析
(1)法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儒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
(2)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
(3)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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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这说明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
A. 礼法结合,重视礼教
B. 以人为本,尊重人性
C. 礼法并用,制度完备
D. 引礼入法,依法治国
A
当堂小练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出现律令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十部分内容,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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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变化:
(2)原因:
(3)表现: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名词解释】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董仲舒
(4)原则:
(5)目的: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3、唐朝——礼法结合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1)唐律:删繁就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谋”、“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名例》
特点:①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②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
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
在律疏中大量引用了儒家的经典理论,是儒家化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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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教化
(1)秦朝:忽视伦理道德
(2)汉朝: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以经注律、伦理道德得到强化
(3)魏晋南北朝:尊卑亲疏(以此维护儒家三纲五常)
(4)唐朝:重视国家礼治、唐玄宗颁布《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重视家训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③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易错辨析
(1)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
(2)《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
(3)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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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 《大唐开元礼·序例(下)》中规定:凡身亡者,“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关于墓田、坟高、明器等规定中均不见涉及庶人;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制定的庶民墓田法令规定:“庶人墓田,依法置方一十八步。”这一变化表明了
A. 传统等级秩序的基本崩溃 B. 礼治秩序趋向平民化
C. 唐宋政府较重视丧葬仪式 D. 古代丧葬制度的完善
当堂小练
B
1、法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⑵司法实践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归纳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演变发展过程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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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学的渗透
背景:
传播方式
2、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A.社会层面:
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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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约
创立:
2、教化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①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②北宋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发展:明朝:①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带有强制力。
②儒士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
甚至治罪 。
延续:清朝: 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约的特点:
族规只行于一族,如果以地域为单位,由若干家族共同制定,那就成了乡约。乡约的内容同族规基本相同,但更着重于建立严密的组织以控制百姓。族规、乡约虽然只是民间规约,却具有合法的地位,在封建国家的允许下发挥效力以补充国家法律之不足,对巩固封建统治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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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解释——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国家主义:古代中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2)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3)德主刑辅:儒家思想的发展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4)法外特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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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唯物史观——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及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我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即所谓“上行下效”。
(2)设官教民:是“官师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在古代中国,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是一条非常深入有效的施教途径。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我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它们既不属于家庭教育范畴,也不是学校教育的课本,但却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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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课堂小结
当堂小练
A
3. 《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A. 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 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 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 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4. 《大唐开元礼·序列(下)》中规定:凡身亡者,“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关于墓田、坟高、明器等规定中均不见涉及庶人;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制定的庶民墓田法令规定:“庶人墓田,依法置方一十八步。”这一变化表明了
A. 传统等级秩序的基本崩溃 B. 礼治秩序趋向平民化
C. 唐宋政府较重视丧葬仪式 D. 古代丧葬制度的完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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