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二单元】
新课导入
秦汉
大一统郡县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宋
隋唐
制度更新奠定了后世政治制度格局
晚清
面对外界压力进行了社会变革
中国古代的四次制度革新
夏商周
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宗法分封成就“家国一体”
某一制度之创立,绝不是凭空忽然的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绝不是无端忽然的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在变质。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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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二单元】
目 录
CONTENT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二、中枢之变·驭才有术
——三省六部制到政事堂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主旨:制度革新
【课标要求】
【重点难点】
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此页“赋税之变”来自“掌上历史课堂” ,在此感谢专家引领,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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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特权 提升军事
实力 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思考
从西周时期到隋唐,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选官标准是什么?
选官制度
时间 西周 战国→秦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
选官标准
世卿世禄制
九品中正制
察举制
科举制
军功爵制
德行
门第
才学
军功
血缘
材料1 教材40页“历史纵横”
材料2 晋代到南北朝都采用九品中正制,不能加以更新,这样毛病就出了。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思考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归纳九品中正制产生的背景及其“毛病”的来源。
1.背景
①汉末动荡,察举乡里清议失去基础
②地方大族大族操纵和干扰人才选拔
2.创立
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
3.方式
基本流程
1.设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
2.品评人物,以家世、品行及才能为品评标准,并最终为人物定品;
3.司徒府复核,吏部将复核结果作为选官标准,中正评定的品级为乡品,其官品必须与之相适应。
4.标准
家世、道德、才能(初创)
→家世门第(西晋)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朝廷依此授官
5.评价
九品中正制有何创新之处?
选拔权力:
中央掌握→世家大族控制
选拔依据:
家世道德才能并重→家世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二)九品中正制(曹魏开始)
思考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归纳九品中正制产生的背景及其“毛病”的来源。
汉末动荡
察举弊端
集权中央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二)九品中正制(曹魏开始)
标准重建
继承传统
集权中央
方式进步
标准唯一
阶级固化
垄断封闭
特权膨胀
高门(上品)
寒门(下品)
九品中正制度……在其初创之时,犹能“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选拔出有用人才,但后来逐渐被门阀世族所把控,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研究》
丧失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向贵族政治退化!
维护士族特权,
威胁专制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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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①汉末动荡,察举乡里清议失去基础
②地方大族大族操纵和干扰人才选拔
2.创立
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
3.方式
4.标准
家世、道德、才能(初创)
→家世门第(西晋)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朝廷依此授官
5.评价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二)九品中正制(曹魏开始)
前期:为曹魏政权选拔了大量的人才;
评议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后期:逐渐沦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封闭化、特权化)
针对这些弊端,统治者做了哪些调整?
启用寒门士子,增加文化考试
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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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随着南北朝以来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①门阀世族的衰落,寒门庶族地主势力崛起,要求打破门阀政治;
②统治者要求巩固权力,加强中央集权;
③九品中正制的弊端。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三)科举制(隋唐→1905)
1.背景
思考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科举制创立的背景及发展历程?
2.历程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三)科举制(隋唐→1905)
思考
有学者认为:科举制是中国的第五大发明。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材料一 科举考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 。……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 “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
——邹一南《浅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材料二 课本39页《学思之窗》。
学法指导:
①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地评价历史事物;
②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趋势的视角;
③把历史事物置于特定的时空环境中进行评价。
答题思路:
①赞同观点,从科举制历史进步性角度思考;
②反对观点,从科举制的局限性角度思考;
③总结环节:一分为二看待科举制度的影响。
3.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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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制度 世卿世禄制 军功爵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时间 西周 战国→秦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
选官标准 血缘 军功 品行 门第 才能
选官方式
选官权力
选才范围
1.选官标准:趋科学、客观;
2.选官方式:渐趋严密、公平、公开;
3.选官权力:从地方逐渐收归中央(中央集权强化)
4.选官范围: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5.选拔形式:形制越来越规范,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系化。
一、选官之变·选才有法
【第 7 课】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自下而上举荐
中正官评定授官
分科考试
任免
世袭
地方
地方
中央
中央
地方
较窄(门生故吏)
较窄(士族为主)
较广(不限士族)
扩大
很窄
思考
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有何创新?
创新
科学性
公正性
集权性
开放性
思考
以上选官制度的变化历程,折射了中国古代选官制的哪些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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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枢之变·驭才有术
【第 7 课】
(一)中国古代中枢机构的演变
时间 秦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隋文帝 唐
中央官制
三公九卿
中朝、外朝
尚书令-尚书台
材料:东汉名臣李固曰: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后汉书》
尚书台权势过重,不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制形成
三省制正式确立
三省制完善
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二、中枢之变·驭才有术
【第 7 课】
(二)三省六部制
(1)初步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
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它们共同执掌辅助决策和执行等权力。
1.历程
(2)确立完善:①隋文帝时正式确立
②唐朝发展完善
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2.运行机制
政事堂(议政)
节制君权
相互牵制、避免
相互牵制
避免失误
分工明确
提高效率
相互牵制、避免
三分相权,
加强皇权
二、中枢之变·驭才有术
【第 7 课】
(二)三省六部制
思考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以及影响?
政事堂
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初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723年改称中书门下。
“寓分权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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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在哪?
③集体宰相制
①相权三分
②职权分明
分割相权
相互制约
作用① :
防范宰相擅权
加强君主专制
集体负责
相互补充
作用②:
减少决策失误
保证政令畅通
作用③: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程产生了影响深远
3.评价
材料:这种职权分割能够起到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作用,避免权臣将各种权力集于一身,同时这种集体负责又能发挥众多官员的共同智慧,减少决策失误,保证政令畅通。
——谢俊美、田玉洪:《中国古代官制》
唐代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政府的最高机构,则在政事堂。凡皇帝命令,在“敕”字下,须加盖中枢、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认为是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二、中枢之变·驭才有术
【第 7 课】
(二)三省六部制
理性:权力运行制度化对皇帝产生了道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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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枢之变·驭才有术
【第 7 课】
(一)中国古代中枢机构的演变
时期 政权组织 权力分配 趋势
西汉 武帝前 三公九卿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宰相实位转向虚位
宰相权力不断分化
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制度化
合法化
武帝后 中外朝制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魏晋南北朝 尚书、中书、门下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
隋唐 三省六部制 中书起草诏令、门下封驳审议、尚书执行
中央官制的演变历程——君权与相权的博弈
国家
人民
-财政支出:养兵、赈灾、工程、官吏工资···
+财政收入:赋税
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
以田亩为基础的土地税,即田税
以成年男子为基础的徭役和兵役
以户为基础的财产税,即户税(调)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国安民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春秋至唐初赋税制度的变革
朝代 赋税制度 特征
春秋末 初税亩 履亩而税
两汉 编户齐民 租税轻,丁税重
魏晋、北魏 租调制 定额租调、徭役
隋-唐初 租庸调制 只问丁身,不问财产
唐中后期 两税法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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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人头税):帛或布
租(田亩税):粮食
实施基础:
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收
租
调
——纳粟
——纳绢或布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二)租调制(魏晋)
材料一: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曹操创立租调制
【均田制】指政府不触动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接受土地的农民要向封疆国家交纳赋税和服役,土地只允许使用不允许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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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
魏晋
(孝文帝)
租调制
材料二:(北魏孝文帝改革)“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老及身没则还田。……男夫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调帛(或布)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婢八人,耕牛20头,亦出一夫一妇之调。 ——《魏书·食货志》
北魏孝文帝改革
以均田制为基础
多了成年男子负担徭役
按户征收粮(租)和绢帛(调)
租调制
租调定额
新在哪?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二)租调制(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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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
孝文帝 租调制 多出成年男子服役
唐前期
租调制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材料三: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男丁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
租庸调制
调(人头税):帛或布
租(田亩税):粮食
庸:用帛或布代徭役
按人丁纳税,可以庸代役
影响: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新在哪?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三)租庸调制(唐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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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对象:
3.征税类目:
21—59岁的成年男子
(1)租——谷物
(2)庸——不去服役的纳绢/布代役
(3)调——绢/布
4.特点: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贵族官僚享有免交租庸调的特权;
可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作用:以庸代役保证了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1.征收基础:均田制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三)租庸调制(唐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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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赋税制度 征税原则 征税标准 征税对象 征税项目/形式 征税次数
变化原因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创新
意义
人丁为主
财产为主
受田农民
不分主客
租庸调及杂税杂役
户税(货币)、地税
旬输月送
夏秋两季
标准公平
扩大对象
简化名目/概以钱计
固定时间
量入为出
量出制入
保证财政
①户籍失实,土地兼并,均田制破坏;
②官吏盘剥,税收不公,农民逃亡;
③租庸调制无法维持,财政锐降。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
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四)两税法(唐中期·780年)
扩大了收税对象
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放松了人身控制,利于人口增值体现了公平公正
简化了税收名目
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缓和社会矛盾
以钱纳税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
明确收税时间,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统计数据来自《历史地图册·中外历史纲要(上)》
结合地图和相关史实,说说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唐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政府直接控制土地减少;贫富差距拉大;依附地方豪强的逃户变多;人口帐籍造册马虎,政府授田难以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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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局限
材料: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沒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白居易集》卷2《重赋》
材料:臣出使经行,力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需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陆贽
材料: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今过于二。
—陆贽
统一税额取消、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各地税负轻重不均
政府若加征杂税,百姓负担更重
以货币征税,商人易随意指定物价
结果:土地兼并、贫富差距扩大,两税法名存实亡,不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四)两税法(唐中期·780年)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四)两税法(唐中期·780年)
3.评价
(1)进步性:
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③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④推动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
(2)局限性:
①其承认土地兼并,后期有着一定的隐患。
②户税资产难以核实,未能真正贯彻执行。
③配赋不公加税不断,百姓负担更加沉重。
④以货币征税,商人易随意指定物价
1.背景:
①户籍失实,土地兼并,均田制破坏;
②官吏盘剥,税收不公,农民逃亡;
③租庸调制无法维持,财政锐降。
2.内容:
①中央政府先定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
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以现居住地编户交税。
③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④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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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程——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时间 赋税制度 标准 趋势
魏晋
唐初
唐中期
明代
清初
租调制
按户征粮纳绢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可以庸代役
按土地和财产收税
取消人头税
按亩征收银两
①人丁为主→土地财产为主
②人身控制逐渐松驰
③税收种类减少
④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⑤不定时→基本定时
三、赋税之变·取财有道
【第 7 课】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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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制度建设
科举制:开放相宜政权
三省制:职权共享互制
两税法:松弛人身限制
皇权专制下的合理让渡!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二单元】
课堂小结
...可以说: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最大的转捩中枢。 ...汉以后有唐,唐以后却再也没有像汉唐那样有声色,那样值得我们崇重欣羡的朝代或时期了,那也是值得我们警惕注意的。
——钱穆
联系明清,须知:制度要变化与创新!
适时推翻制度迁就现实,
而非推翻现实迁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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