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35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宁夏青铜峡宁朔中学·期末)老人去世前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平分给五个儿女(长子病逝、小儿子放弃继承)。一年后,老人又依法立下一份遗嘱,让长孙独自继承房产,其余儿女对此份遗嘱并不知情。后来,老人的儿女自行签署了《证明书》,证明书内写明二儿子是老人房产的继承人。下列关于老人遗产继承的观点正确的是( )
①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老人的房产
②应尊重老人意愿,长孙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应由四名儿女平分房产
④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天气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并确认吕某的犯罪事实后,在大年三十晚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在本案中( )
相关资料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A.吕某故意遗弃被继承人,该行为将使其将丧失继承资格
B.吕某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最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C.吕某作为成年子女,不应当对父亲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D.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钟某与其妻徐某共同生育一女钟甲。徐某过世后,钟某将夫妻两人辛勤劳动攒下的积蓄共计26000余元交钟甲保管。但钟某病重期间,钟甲却对其置之不理,致使其生活上无人照料,就医看病等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后钟某与外孙李乙(钟甲的儿子)协商,确定由李乙作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钟甲对钟某的赡养义务因李乙成为意定监护人而消失
②李乙成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约定
③钟某可以立下自书遗嘱,由李乙继承26000余元财产
④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钟某意定监护人,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尚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夫妇俩各自写下遗嘱,明确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对方继承。尚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尚由前妻抚养,平时经常看望尚先生夫妇。天有不测风云,尚先生夫妇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尚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B.小尚只能继承其父亲尚先生的遗产
C.女儿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D.尚先生的前妻和女儿小尚都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5.(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王栋和刘丽(女)二人生育一子。婚后王栋外面有情人,经常对刘丽家暴,刘丽报警8次。其中一次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王栋搬离共同住房,不得伤害刘丽”的协议。但此后王栋仍不知悔改,刘丽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存在家庭暴力,王栋行为已构成犯罪
②因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两人离婚
③根据案情,法院应判决儿子归刘丽抚养
④作为无过错方,刘丽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3-24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三中学·期末)成年男子杨某乙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其共有房屋拆迁后置换三套楼房,其中一套出售用于杨某乙偿还债务,一套出租,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后因产生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许杨某乙在房屋内居住。杨某乙遂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其请求。以下可以作为驳回依据的是( )
①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杨某甲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3-24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三中学·期末)杨某只有儿子一位亲人,儿子多年未与杨某来往且未尽孝。邻居张某夫妇二人给予了杨某很多照顾,来往较多。此后,杨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将房屋遗赠给张某的儿子,张某夫妇及几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杨某去世后,杨某儿子与张某儿子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儿子和杨某虽无血缘关系,但可以拥有其房产
②应尊重杨某的意愿,因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此口头遗嘱无效,杨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④杨某儿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除房屋外其他财产可由杨某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第十四中学·期末)某日傍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4岁的侄子小明从家中出发至卤料店购买卤料,到达后,陈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卤料店门口,但未将钥匙取下。期间,小明独自爬上该电动车上玩耍,不慎转动车把手,导致车辆发动后撞倒正在购买卤料的林某,造成林某受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明闯了祸,应由谁来担责( )
A.监护人 B.看护人
C.监护人和看护人 D.监护人或看护人
珍惜婚姻关系
9.(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第十四中学·期末)李先生生在农村,从小父母双亡,由哥哥抚养直至上大学进城工作。后李先生结婚,并有一子。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查出肝癌晚期,便计划先立遗嘱。考虑到妻子经济状况好,儿子虽年幼但有妻子照料,哥哥年迈身体欠佳,于是将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哥哥,并在遗嘱上签名,未注明日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先生将全部财产留给哥哥,属于遗赠
②家庭财产应由李先生的妻子,儿子和哥哥平均分配
③李先生的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④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不可以单独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④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3-24高二下·青海部分学校·期末)老赵早年丧偶,和独子小赵长期不睦。临终前,老赵以儿子小赵没有尽孝为由,立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常年照看自己的老朋友老李,老李表示接受。老赵去世以后,独子小赵以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小赵和老李由此发生争执。在该起事件中( )
A.小赵和老李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B.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老李有权继承老赵的遗产
C.老赵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D.老李因和老赵存在事实的扶助关系而享有继承权
12.(23-24高二下·陕西韩城·期末)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18年去世,未立遗嘱。小李的外祖父母2020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亲2022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此后,小李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欲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
②小李无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③小李母亲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3-24高二下·陕西安康·期末)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 月去世。在该事例中( )
①赵小华享有继承江某全部遗产的权利
②小赵放弃继承权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③江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④供养协议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条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3-24高二下·陕西西安蓝田县城关中学大学区·期末)老张和妻子刘某有一个在读初二的女儿,老张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便不再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而要求女儿打工挣钱。后来老张和刘某关系交恶,担心自己患病后受到妻子虐待,希望由自己多年好友谢某担任自己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老张重男轻女,女儿成年后不必为老张养老送终
②老张应对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
③谢某要成为老张意定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④谢某某若成为老张的意定监护人,可以自主处置老张的财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3-24高二下·陕西西安周至县·期末)李某与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育有一子小李。2022年,小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李由杜某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杜某拒绝让李某探视小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杜某多次催要抚养费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应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
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李某因被拒绝探视小李,有权拒付抚养费
③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
④李某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违背了民法守法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3-24高二下·陕西渭南华州区·期末)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
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
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3-24高二下·陕西渭南华州区·期末)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23-24高二下·陕西咸阳·期末)患脑梗的上海独居老人王某,于清醒时立下录音遗嘱,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邻居刘某。老人去世后,其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涉案财产归刘某所有。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推断( )
A.刘某能够依法继承该房产
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王某子女的赡养义务可以被免除
D.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19.(23-24高二下·陕西榆林·期末)王女士与丈夫张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两间。2014年张某去世,儿子张小某外出务工失去联系。王女士因生活需要,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两间房屋。2022年王女士因病去世。村委会按照约定将其安葬,并收回房产。2023年,张小某务工归来,起诉至法院,要求要回母亲的两间房。该案件中( )
①两间房屋中张小某可以继承半间房
②村委会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两间房
③张小某是继承人,法院会支持其要回母亲的房产
④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王女士的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3-24高二下·山西运城·期末)李奶奶和王某结婚多年,名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王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李奶奶一直由侄女照顾,经过深思熟虑后,李奶奶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所有存款和房产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给侄女。李奶奶立下遗嘱,双方也正式签订了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侄女扶养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
③若侄女不能为李奶奶养老送终,遗赠抚养协议自动解除
④虽李奶奶立有遗嘱,但侄女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存款和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23-24高二下·山西大同浑源县第七中学校·期末)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22.(23-24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三中学·期末)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王某生育一子,张某以自己工资收入可以养家为由强迫王某放弃工作,不允许她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王某在家全职带孩子一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正式离婚,儿子跟随王某生活。据此可以推断( )
①张某离婚后仍有承担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
②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④王某婚后自由参加工作的权利受到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22-23高二下·辽宁朝阳·期末)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③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4.(23-24高二下·宁夏青铜峡宁朔中学·期末)丁某和李某结婚五年。婚后,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但二人缺少沟通,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李某可分得财产( )
A.1120万元 B.1060万元 C.1010万元 D.120万元
25.(23-24高二下·陕西咸阳·期末)2018年,张与邓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要求邓某当全职太太。2019年,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2024年1月邓某怀孕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跟张某争吵,张某受不了准备向法院诉讼离婚。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张某可以提出离婚 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符合平等原则
③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 ④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爱情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灵魂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7.(23-24高二下·山西朔州怀仁大地学校高中部·期末)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的父母考虑到孙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指定给张某。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涨至200万元。在这个案例中( )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9.(23-24高二下·陕西韩城·期末)王某与妻子刘某婚前作出口头约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收入分属个人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王某创作武侠小说并发表,获得稿酬30万元。但是王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20万元债务,因为此事,两人经常争吵。最终二人离婚。离婚5年后,刘某发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王某自己名下,立即起诉王某,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②小说稿酬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由于婚前约定,所以该房产属于私人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0.(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李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夏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但有存款20万元。李某因病去世后,李某与前夫的独子小明便以房子是母亲的婚前财产为由,要求夏某搬出房子,夏某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子。双方因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夏某和李某是合法夫妻,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一半和10万元现金
②房子不是李某与夏某的婚内共同财产,所以夏某无权继承该房屋
③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遗产包括该房屋和10万元现金
④小明与夏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适当照顾夏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1.(23-24高二下·山西朔州怀仁大地学校高中部·期末)楼某和赵某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17,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楼某名下。2019年,赵某与楼某感情破裂,楼某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与甲公司签署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可获得10万元专利转让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贷款所购房屋是楼某个人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②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③获得的1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双方选用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23-24高二下·宁夏青铜峡宁朔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的父母重男轻女,一直偏爱弟弟,就连刘女士上学时的生活费都不予支付。刘女士一直靠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大学毕业后,刘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并生育一子,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未留遗嘱。刘女士的父母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包括李先生婚后根据父母遗嘱继承的一套房屋(遗嘱合同没有明确表示房屋归哪方所有),刘女士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
某班学生在法律课堂上围绕本案展开讨论,观点如下:
甲:房屋虽然是继承李先生父母的,但仍应作为刘女士的遗产进行分割。
乙:刘女士的父母对刘女士既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刘女士的丧葬事宜,丧失了继承权。
丙:死亡赔偿金作为刘女士的遗产,刘女士的父母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
33.(23-24高二下·陕西宝鸡渭滨区·期末)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结合材料及《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问题:
(1)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2)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义务?
34.(23-24高二下·山西大同·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说:“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民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08年,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曾某彬去世,留有一处夫妻二人在2010年购置的房产。李某要求继承。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尘肺病,孙某患有直肠癌,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在曾某彬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不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如果你是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你认为该房产应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35.(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谁来赡养“空巢”老人
【基本案情】杜某先系王某平的生母,独自居住在某村。2020年2月19日,杜某先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下肢骨折,因无人送其就医,某村民委员会将杜某先送至某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某村民委员会又将杜某先送至某老年公寓。截止到2021年3月20日,某村民委员会为杜某先垫付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某村民委员会认为其垫付的费用应由杜某先子女承担。但其子女拒绝支付。某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平支付其垫付的41700元费用。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某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案例中法院支持该村民委员会诉讼请求的合理之处。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此案例对现实生活中“空巢”老人赡养方面的教育价值。
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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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35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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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宁夏青铜峡宁朔中学·期末)老人去世前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平分给五个儿女(长子病逝、小儿子放弃继承)。一年后,老人又依法立下一份遗嘱,让长孙独自继承房产,其余儿女对此份遗嘱并不知情。后来,老人的儿女自行签署了《证明书》,证明书内写明二儿子是老人房产的继承人。下列关于老人遗产继承的观点正确的是( )
①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老人的房产
②应尊重老人意愿,长孙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应由四名儿女平分房产
④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老人的房产,而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①正确。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老人最后的遗嘱,长孙通过遗 赠获得房产所有权,②正确。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人后面依法立下的遗嘱有效,应 以此为准,③错误。 ④: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天气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并确认吕某的犯罪事实后,在大年三十晚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在本案中( )
相关资料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A.吕某故意遗弃被继承人,该行为将使其将丧失继承资格
B.吕某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最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C.吕某作为成年子女,不应当对父亲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D.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A
【详解】A: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天气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由此可知,吕某在主观上存在遗弃的故意行为,且情节恶劣,故这个行为将使其丧失继承资格,A应选。
BC:该行为是故意遗弃,而不是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和实施家庭暴力与虐待,BC不选。
D:吕某应该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D不选。
故本题选A。
3.(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钟某与其妻徐某共同生育一女钟甲。徐某过世后,钟某将夫妻两人辛勤劳动攒下的积蓄共计26000余元交钟甲保管。但钟某病重期间,钟甲却对其置之不理,致使其生活上无人照料,就医看病等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后钟某与外孙李乙(钟甲的儿子)协商,确定由李乙作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钟甲对钟某的赡养义务因李乙成为意定监护人而消失
②李乙成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约定
③钟某可以立下自书遗嘱,由李乙继承26000余元财产
④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钟某意定监护人,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钟甲对钟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李乙成为监护人而消失,①说法错误。
②:李乙成为钟某的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符合题意。
③:26000余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钟某需要析产后再做处理,而且如果钟甲健在,对于钟某的遗产,李乙没有继承权,③说法错误。
④:法院根据钟某意愿,组织协商确定钟某意定监护人,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4.(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尚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夫妇俩各自写下遗嘱,明确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对方继承。尚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尚由前妻抚养,平时经常看望尚先生夫妇。天有不测风云,尚先生夫妇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尚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B.小尚只能继承其父亲尚先生的遗产
C.女儿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D.尚先生的前妻和女儿小尚都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C
【详解】A:小尚是尚先生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A错误。
BC:小尚既是尚先生的女儿,也是王女士的继女,所以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小尚也可以继承王女士的遗产,B错误,C正确。
D:尚先生的前妻不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
故本题选C。
5.(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王栋和刘丽(女)二人生育一子。婚后王栋外面有情人,经常对刘丽家暴,刘丽报警8次。其中一次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王栋搬离共同住房,不得伤害刘丽”的协议。但此后王栋仍不知悔改,刘丽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存在家庭暴力,王栋行为已构成犯罪
②因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两人离婚
③根据案情,法院应判决儿子归刘丽抚养
④作为无过错方,刘丽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存在家庭暴力不一定构成犯罪,究竟是否犯罪应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①排除。
②:婚后王栋外面有情人,经常对刘丽家暴,经调解后王栋仍不知悔改,可见,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两人离婚,②符合题意。
③: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要根据年龄、孩子意愿等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因素角度考量,③排除。
④:家庭破裂主要是王栋过错导致的,因此刘丽可以多分财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6.(23-24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三中学·期末)成年男子杨某乙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其共有房屋拆迁后置换三套楼房,其中一套出售用于杨某乙偿还债务,一套出租,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后因产生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许杨某乙在房屋内居住。杨某乙遂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其请求。以下可以作为驳回依据的是( )
①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杨某甲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本案的裁判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鼓励青年人自立自强,①③正确。
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甲、吴某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 杨某乙虽然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②排除。
④:杨某乙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杨某甲、吴某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排除。
故本题选B。
7.(23-24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三中学·期末)杨某只有儿子一位亲人,儿子多年未与杨某来往且未尽孝。邻居张某夫妇二人给予了杨某很多照顾,来往较多。此后,杨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将房屋遗赠给张某的儿子,张某夫妇及几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杨某去世后,杨某儿子与张某儿子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儿子和杨某虽无血缘关系,但可以拥有其房产
②应尊重杨某的意愿,因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此口头遗嘱无效,杨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④杨某儿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除房屋外其他财产可由杨某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杨某的口头遗嘱有几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因而有效,张某儿子可以拥有其房产,①正确,③错误。
②:本案中,杨某口头表示将房屋遗赠给张某的儿子,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②不选。
④:杨某只有儿子一位亲人,因而杨某儿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杨某口头表示将房屋遗赠给张某的儿子,且合法有效,因此,除房屋外其他财产可由杨某儿子继承。综上,④正确。
故本题选B。
8.(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第十四中学·期末)某日傍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4岁的侄子小明从家中出发至卤料店购买卤料,到达后,陈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卤料店门口,但未将钥匙取下。期间,小明独自爬上该电动车上玩耍,不慎转动车把手,导致车辆发动后撞倒正在购买卤料的林某,造成林某受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明闯了祸,应由谁来担责( )
A.监护人 B.看护人
C.监护人和看护人 D.监护人或看护人
【答案】C
【详解】ABCD:小明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了林某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小明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明的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陈某,但因陈某未将电动车钥匙取下导致事故发生,所以看护人陈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符合题意,ABD排除。
故本题选C。考点
2
珍惜婚姻关系
9.(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第十四中学·期末)李先生生在农村,从小父母双亡,由哥哥抚养直至上大学进城工作。后李先生结婚,并有一子。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查出肝癌晚期,便计划先立遗嘱。考虑到妻子经济状况好,儿子虽年幼但有妻子照料,哥哥年迈身体欠佳,于是将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哥哥,并在遗嘱上签名,未注明日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先生将全部财产留给哥哥,属于遗赠
②家庭财产应由李先生的妻子,儿子和哥哥平均分配
③李先生的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④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不可以单独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该字条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并且不属于遗赠,因为哥哥属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①错误。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其哥哥并不是同一顺位继承人,②错误。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 织、个人。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有具体要求。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李先生的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会影响其法律效力,③正确。
④: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④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入选。
④:王某对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其抑郁,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④入选。
②:材料中说明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不涉及监护职责和承担民事责任,②不选。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③不选。
故本题选B。
11.(23-24高二下·青海部分学校·期末)老赵早年丧偶,和独子小赵长期不睦。临终前,老赵以儿子小赵没有尽孝为由,立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常年照看自己的老朋友老李,老李表示接受。老赵去世以后,独子小赵以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小赵和老李由此发生争执。在该起事件中( )
A.小赵和老李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B.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老李有权继承老赵的遗产
C.老赵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D.老李因和老赵存在事实的扶助关系而享有继承权
【答案】C
【详解】C: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故本案中老赵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C符合题意。
A: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故小赵和老李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且他们之间的纠纷不是商事纠纷,A排除。
BD: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故老李虽和老赵存在事实的扶助关系,但他并没有继承权,无权继承老赵的遗产,BD排除。
故本题选C。
12.(23-24高二下·陕西韩城·期末)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18年去世,未立遗嘱。小李的外祖父母2020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亲2022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此后,小李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欲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
②小李无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③小李母亲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小李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所以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①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此,小李外祖父母作为小李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小李母亲的名下房产份额,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舅舅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所以小李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要舅舅同意放弃该房产中自己的份额,②错误。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小李母亲去世后,未立遗嘱,所以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③正确。
④: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是其外祖父母的外孙,因此,不是外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说法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3.(23-24高二下·陕西安康·期末)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 月去世。在该事例中( )
①赵小华享有继承江某全部遗产的权利
②小赵放弃继承权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③江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④供养协议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条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依据供养协议约定,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获得,且赵小华不是江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获得其遗产,可以获得遗赠,①错误。
②:小赵放弃继承权的约定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②错误。
③④: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中约定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这份协议中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条款,使江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23-24高二下·陕西西安蓝田县城关中学大学区·期末)老张和妻子刘某有一个在读初二的女儿,老张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便不再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而要求女儿打工挣钱。后来老张和刘某关系交恶,担心自己患病后受到妻子虐待,希望由自己多年好友谢某担任自己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老张重男轻女,女儿成年后不必为老张养老送终
②老张应对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
③谢某要成为老张意定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④谢某某若成为老张的意定监护人,可以自主处置老张的财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成年后不必为老张养老送终”的说法错误,故①排除。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便不再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这说明老张应对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故②符合题意。
③: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如果谢某要成为老张意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故③符合题意。
④: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没有权利分配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谢某某若成为老张的意定监护人,也不拥有对老张财物的所有权,不可以自主处置,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15.(23-24高二下·陕西西安周至县·期末)李某与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育有一子小李。2022年,小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李由杜某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杜某拒绝让李某探视小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杜某多次催要抚养费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应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
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李某因被拒绝探视小李,有权拒付抚养费
③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
④李某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违背了民法守法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要求,法院应支持杜某催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①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不能因被拒绝探视就拒付抚养费,②不选。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与小李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③正确。
④:题干中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而不是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6.(23-24高二下·陕西渭南华州区·期末)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
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
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但倪某没有抚养王甲,所以王甲没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①错误。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六分之一的商品房,③错误。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7.(23-24高二下·陕西渭南华州区·期末)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8.(23-24高二下·陕西咸阳·期末)患脑梗的上海独居老人王某,于清醒时立下录音遗嘱,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邻居刘某。老人去世后,其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涉案财产归刘某所有。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推断( )
A.刘某能够依法继承该房产
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王某子女的赡养义务可以被免除
D.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答案】D
【详解】D:《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D说法正确。
A:刘某是老人王某的邻居,不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刘某能够依法获得该房产,但不是通过继承获得,A说法错误。
B:王某患有脑梗,但遗嘱是在其清醒时所立,当时他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神智清醒,因此当事人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说法错误。
C:《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不继承遗产而免除王某子女的赡养义务。C错误。
故本题选D。
19.(23-24高二下·陕西榆林·期末)王女士与丈夫张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两间。2014年张某去世,儿子张小某外出务工失去联系。王女士因生活需要,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两间房屋。2022年王女士因病去世。村委会按照约定将其安葬,并收回房产。2023年,张小某务工归来,起诉至法院,要求要回母亲的两间房。该案件中( )
①两间房屋中张小某可以继承半间房
②村委会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两间房
③张小某是继承人,法院会支持其要回母亲的房产
④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王女士的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两间房屋属于王女士与丈夫张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女士,另一半作为张某遗产由王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故两间房屋中张小某可以继承半间房,①符合题意。
②:两间房屋属于王女士与丈夫张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女士,另一半作为张某遗产由王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所以一间半的房子属于王女士,村委会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一间半的房子,②不符合题意。
④: 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王女士的房产,而张小某无权要回母亲的房产,④符合题意,③不选。
故本题选B。
20.(23-24高二下·山西运城·期末)李奶奶和王某结婚多年,名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王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李奶奶一直由侄女照顾,经过深思熟虑后,李奶奶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所有存款和房产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给侄女。李奶奶立下遗嘱,双方也正式签订了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侄女扶养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
③若侄女不能为李奶奶养老送终,遗赠抚养协议自动解除
④虽李奶奶立有遗嘱,但侄女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存款和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
②④:由于名下的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属于李奶奶和王某共同所有,因此侄女扶养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拥有属于李奶奶的个人存款和房产,但不能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②错误,④正确。
③:若侄女不能为李奶奶养老送终,遗赠抚养协议自动解除,③正确。
故本题选D。
21.(23-24高二下·山西大同浑源县第七中学校·期末)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D。
22.(23-24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三中学·期末)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王某生育一子,张某以自己工资收入可以养家为由强迫王某放弃工作,不允许她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王某在家全职带孩子一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正式离婚,儿子跟随王某生活。据此可以推断( )
①张某离婚后仍有承担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
②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④王某婚后自由参加工作的权利受到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应尽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张某离婚后仍然需要履行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故①符合题意。
②: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故②表述错误。
③:张某在离婚冷静期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还是存续的,故③表述错误。
④:我国法律强调夫妻关系平等,包括人身关系平等和财产关系平等,王某婚后有工作、社交的自由,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3.(22-23高二下·辽宁朝阳·期末)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③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没有打破直系血亲关系,①错误。
②: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公婆的做法,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②正确。
③:双方的口头约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③错误。
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4.(23-24高二下·宁夏青铜峡宁朔中学·期末)丁某和李某结婚五年。婚后,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但二人缺少沟通,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李某可分得财产( )
A.1120万元 B.1060万元 C.1010万元 D.120万元
【答案】C
【详解】ABCD:若无特殊情形,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其中19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这1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丁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1900+120=202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获得1010万元,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
25.(23-24高二下·陕西咸阳·期末)2018年,张与邓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要求邓某当全职太太。2019年,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2024年1月邓某怀孕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跟张某争吵,张某受不了准备向法院诉讼离婚。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张某可以提出离婚 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符合平等原则
③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 ④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1月邓某怀孕,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张某不能提出离婚,①不符合题意。
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不符合平等原则,②说法错误。
③: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③说法正确。
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故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6.(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爱情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灵魂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②④: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皑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④符合题意。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该说法正确,①不符合题意。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说法正确,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7.(23-24高二下·山西朔州怀仁大地学校高中部·期末)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的父母考虑到孙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指定给张某。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涨至200万元。在这个案例中( )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学区房是张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指定给张某,属于张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①错误。②④:婚房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④正确。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仍属于张某个人财产,而非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③错误。故本题选D。
28.(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
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9.(23-24高二下·陕西韩城·期末)王某与妻子刘某婚前作出口头约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收入分属个人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王某创作武侠小说并发表,获得稿酬30万元。但是王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20万元债务,因为此事,两人经常争吵。最终二人离婚。离婚5年后,刘某发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王某自己名下,立即起诉王某,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②小说稿酬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由于婚前约定,所以该房产属于私人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①说法错误。
②④: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王某与妻子刘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不适用于财产约定制,因此小说稿酬30万元和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④不符合题意。
③:王某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30.(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李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夏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但有存款20万元。李某因病去世后,李某与前夫的独子小明便以房子是母亲的婚前财产为由,要求夏某搬出房子,夏某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子。双方因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夏某和李某是合法夫妻,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一半和10万元现金
②房子不是李某与夏某的婚内共同财产,所以夏某无权继承该房屋
③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遗产包括该房屋和10万元现金
④小明与夏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适当照顾夏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夏某和李某是合法夫妻,房子是母亲的婚前财产,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一半,存款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夏某继承10万元现金的一半,①错误。
②:房子不是李某与夏某的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但夏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所以夏某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一半,②错误。
③:李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夏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但有存款20万元。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关系平等,李某的遗产包括该房屋和10万元现金,③正确。
④:小明与夏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夏某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分配遗产时应适当照顾夏某,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1.(23-24高二下·山西朔州怀仁大地学校高中部·期末)楼某和赵某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17,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楼某名下。2019年,赵某与楼某感情破裂,楼某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与甲公司签署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可获得10万元专利转让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贷款所购房屋是楼某个人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②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③获得的1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双方选用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②正确。
③:获得的1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双方选用的离婚方式是裁判离婚,④错误。
故本题选C。
32.(23-24高二下·宁夏青铜峡宁朔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的父母重男轻女,一直偏爱弟弟,就连刘女士上学时的生活费都不予支付。刘女士一直靠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大学毕业后,刘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并生育一子,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未留遗嘱。刘女士的父母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包括李先生婚后根据父母遗嘱继承的一套房屋(遗嘱合同没有明确表示房屋归哪方所有),刘女士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
某班学生在法律课堂上围绕本案展开讨论,观点如下:
甲:房屋虽然是继承李先生父母的,但仍应作为刘女士的遗产进行分割。
乙:刘女士的父母对刘女士既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刘女士的丧葬事宜,丧失了继承权。
丙:死亡赔偿金作为刘女士的遗产,刘女士的父母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
【答案】①李先生父母的遗嘱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房屋归李先生一人所有,且该房屋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得来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的父母有权要求分割,故甲的说法正确。②刘女士的父母未支付刘女士上学时的生活费、未承担刘女士的丧葬事宜,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因此,刘女士的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女士的遗产,故乙的说法不正确。③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赔偿,不符合遗产特征,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但刘女士的父母作为近亲属,可以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故丙的说法不正确。(其他答案符合题意亦可)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别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属于评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等有关知识,先判断观点正误,再结合材料关键信息对甲乙丙的观点进行具体释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房屋虽然是继承李先生父母的,但仍应作为刘女士的遗产进行分割;刘女士的父母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包括李先生婚后根据父母遗嘱继承的一套房屋(遗嘱合同没有明确表示房屋归哪方所有)→可联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此说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的父母有权要求分割,甲观点正确。
关键词②:刘女士的父母重男轻女,一直偏爱弟弟,就连刘女士上学时的生活费都不予支付;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未留遗嘱;刘女士的父母对刘女士既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刘女士的丧葬事宜,丧失了继承权→可联系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此说明刘女士的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女士的遗产,乙观点错误。
关键词③:死亡赔偿金作为刘女士的遗产,刘女士的父母有继承权→可联系遗产的范围。以此说明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刘女士的父母作为近亲属可以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丙观点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33.(23-24高二下·陕西宝鸡渭滨区·期末)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结合材料及《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问题:
(1)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2)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义务?
【答案】(1)不成立。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析】背景素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案例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可联系教材知识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关键词②: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4.(23-24高二下·山西大同·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说:“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民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08年,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曾某彬去世,留有一处夫妻二人在2010年购置的房产。李某要求继承。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尘肺病,孙某患有直肠癌,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在曾某彬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不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如果你是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你认为该房产应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支持。
理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再婚时,李某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且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是曾某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该房产的继承:该房产属于曾某彬与孙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进行析产。析产后属于曾某彬的部分由孙某、曾某泉三兄弟、李某继承。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孙某适当多分。这样做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并说明该房产应如何继承及理由,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可联系不支持。
关键信息②: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李母孙某登记结婚。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可联系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因此李某是曾某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关键信息③:该房产应如何继承及理由→可联系遗产继承需要先进行析产,及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和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35.(23-24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谁来赡养“空巢”老人
【基本案情】杜某先系王某平的生母,独自居住在某村。2020年2月19日,杜某先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下肢骨折,因无人送其就医,某村民委员会将杜某先送至某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某村民委员会又将杜某先送至某老年公寓。截止到2021年3月20日,某村民委员会为杜某先垫付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某村民委员会认为其垫付的费用应由杜某先子女承担。但其子女拒绝支付。某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平支付其垫付的41700元费用。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某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案例中法院支持该村民委员会诉讼请求的合理之处。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此案例对现实生活中“空巢”老人赡养方面的教育价值。
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答案】(1)人民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对父母应承担赡养义务。本案中,该村民委员会对杜某先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该村民委员会在“空巢”老人无人照管时,及时将杜某先送至医院就医,在杜某先出院后又将其送至某老年公寓照顾,并支付了住院期间和居住在老年公寓期间的相关费用,承担了本应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有权向杜某先子女追索垫付费用。杜某先子女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还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2)【答案示例】人终有一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农村年轻人到外地打工、成家立业成为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留下年迈的老人独自在农村居住。“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值得社会关注。本案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充分肯定了某村民委员会助人为乐、帮扶村民的善举,既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和守望相助的善良风俗,也充分体现了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助推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年轻人尊老、爱老、亲老,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分析】背景素材: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平追索赡养费纠纷案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上述案例中法院支持该村民委员会诉讼请求的合理之处。属于原因类试题,从教材知识和材料信息入手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杜某先系王某平的生母,杜某先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下肢骨折。因无人送其就医,该村民委员会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该村民委员会又将其送至某老年公寓。在此期间,该村民委员会为杜某先垫付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该村民委员会认为其垫付的费用应由杜某先的子女承担,但其子女均拒绝支付。该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平支付其垫付的41700元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说明该村委会承担了本应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有权向杜某先子女追索垫付费用;杜某先子女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还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本题是开放试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谈谈此案例对现实生活中“空巢”老人赡养方面的教育价值,可结合教材相关内容展开。参考角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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