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精选高频主观题11题)(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专用)-【好题汇编】备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末真题分类汇编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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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11题·主观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内蒙古巴彦淖尔·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老太有一双儿女,丈夫去世后,由于生活压力加大,上初中的女儿主动辍学打工谋生,一家人的心思和钱财都用在王老太的儿子身上。其儿子大学毕业后前往南方做生意,一直忙于生计,很少回家,偶尔给王老太寄些生活费和医药费。整整32年,都是女儿在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年迈的王老太。后来,王老太病情加重,其儿子回到家乡,见了母亲最后一面。兄妹二人在处理完王老太的丧葬事宜后,对如何处理王老太的遗产问题犯了难。
注:王老太生前未立遗嘱。
王老太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材料中的兄妹二人解难。
2.(23-24高二下·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民族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考点
2
珍惜婚姻关系
3.(23-24高二下·辽宁大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于某某(女)与高某某(男)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3年9月在法院调解离婚,高某跟随高某某一起生活,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同时约定将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赠与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10月,于某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称:不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由法院依法分割该套房屋,否则不再支付高某抚养费。
【判决】法院针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以下判决。
请仿照①补充理由。
一、主张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①于某某与高某某协商将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双方之子高某的协议属于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高某名下,不能单方面撤销。
二、主张由法院依法分割该套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
三、主张不再支付高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③
4.(23-24高二下·辽宁锦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同学们学习了高中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应该学会以案说法,以法说理,不仅要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还应该宣传法律,增强他人法律意识。下列是一些同学家长咨询的法律问题。
咨询者
咨询问题
甲同学家长
他的小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同学家长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乙同学家长
他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丙同学家长
丙同学的祖父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同学的父亲继承。丙同学的祖父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同学的姑姑继承。丙的祖父去世以后,丙的父亲要求继承丙祖父的全部财产。
请你运用法律知识判断甲、乙、丙三位家长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5.(23-24高二下·辽宁五校联考·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6.(23-24高二下·吉林吉林友好学校·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大爷的儿子王甲常年在外地生活和工作,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平时王大爷的生活大多依靠邻居李先生帮忙照应。王大爷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李先生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协议,指定李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决定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等事宜。王甲表示反对,认为这件事应由他做主。听说仲裁程序比较快捷,所以他去找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7.(23-24高二下·吉林辽源田家炳高中五校第七十七届·期末)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8.(23-24高二下·黑龙江大庆大庆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男)与张某(女)是一对夫妻,共育有三女二男。婚后,夫妻二人自建了一幢房屋,2015年因旧村改造而拆迁,经统一安排分配,王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房屋一套。2017年张某因病去世。
5名子女各自有着自己的生活,很少回家看望王某,更别提照顾了。2018年因生活需要,王某聘请了李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8月王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自己对子女已无亲情关系,王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李某所有。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王某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王某的5个子女不同意,与李某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是否能获得300平房屋,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9.(23-24高二下·黑龙江牡丹江第三高级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10.(23-24高二下·辽宁葫芦岛第五高级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陈为老陈的独生子,2002年8月出生,2023年4月准备去领取结婚证。领结婚证前,小陈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老陈听说儿子要成家十分开心,承诺出资100万元,并与小陈签署了一份赠与书面协议。然而,冷静下来的老陈在计算了自己的资产后发现,自己实际拿不出那么多购房的钱,于是和儿子表示不再出资。小陈听到后十分生气,与老陈吵得不可开交。小陈一怒之下将老陈诉至人民法院。审理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陈则坚持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且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老陈和小陈的言行进行评析。
11.(23-24高二下·内蒙古部分学校·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许某与被告郭某因家庭纠纷起诉离婚。在审理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许某要求郭某分期付给其十万元,郭某拒绝给付,双方此产生争议。
经法院查实,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家庭房产处理及家庭经济协议》,其中对房屋产权分割部分约定为:房屋及附带车位、储藏室归郭某所有,并由其负责偿还贷款,同时为补偿许某已还房贷的部分,郭某同意分四次共给付许某10万元。现许某要求郭某支付该款项,郭某却不愿给付该款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郭某是否需要给付该款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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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11题·主观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内蒙古巴彦淖尔·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老太有一双儿女,丈夫去世后,由于生活压力加大,上初中的女儿主动辍学打工谋生,一家人的心思和钱财都用在王老太的儿子身上。其儿子大学毕业后前往南方做生意,一直忙于生计,很少回家,偶尔给王老太寄些生活费和医药费。整整32年,都是女儿在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年迈的王老太。后来,王老太病情加重,其儿子回到家乡,见了母亲最后一面。兄妹二人在处理完王老太的丧葬事宜后,对如何处理王老太的遗产问题犯了难。
注:王老太生前未立遗嘱。
王老太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材料中的兄妹二人解难。
【答案】①将王老太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②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兄妹二人共同继承。分配王老太遗产时,王老太的女儿应多分,因为王老太一直与女儿共同生活,女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③兄妹二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分析】背景素材:王老太的遗产分配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要求为材料中的兄妹二人解难,说明王老太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考生可以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老太去世后,王老太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可联系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故应将王老太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
关键词②:王老太有一双儿女,丈夫去世,王老太生前未立遗嘱→可联系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兄妹二人共同继承。
关键词③:儿子大学毕业后前往南方做生意,一直忙于生计,很少回家,偶尔给王老太寄些生活费和医药费。整整32年,都是女儿在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年迈的王老太→可联系分配王老太遗产时,王老太的女儿应多分,因为王老太一直与女儿共同生活,女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关键词④:由于生活压力加大,上初中的女儿主动辍学打工谋生,一家人的心思和钱财都用在王老太的儿子身上;兄妹二人在处理完王老太的丧葬事宜后→可联系兄妹二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23-24高二下·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民族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1)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公共参与、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一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材料“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谢某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5月,谢某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关键词②:材料“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谢某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说明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答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二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可从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角度说明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关键词②: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说明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
2
珍惜婚姻关系
3.(23-24高二下·辽宁大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于某某(女)与高某某(男)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3年9月在法院调解离婚,高某跟随高某某一起生活,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同时约定将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赠与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10月,于某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称:不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由法院依法分割该套房屋,否则不再支付高某抚养费。
【判决】法院针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以下判决。
请仿照①补充理由。
一、主张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①于某某与高某某协商将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双方之子高某的协议属于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高某名下,不能单方面撤销。
二、主张由法院依法分割该套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
三、主张不再支付高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③
【答案】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的房屋在离婚时已经协商赠与双方之子高某,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纠纷
考点考查:订立合同学问大、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官判决的理由,需要调用订立合同学问大、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于某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由法院依法分割该套房屋→可联系房屋在离婚时已经协商赠与双方之子高某,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否则,不再每月支付高某的抚养费→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母子、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4.(23-24高二下·辽宁锦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同学们学习了高中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应该学会以案说法,以法说理,不仅要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还应该宣传法律,增强他人法律意识。下列是一些同学家长咨询的法律问题。
咨询者
咨询问题
甲同学家长
他的小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同学家长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乙同学家长
他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丙同学家长
丙同学的祖父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同学的父亲继承。丙同学的祖父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同学的姑姑继承。丙的祖父去世以后,丙的父亲要求继承丙祖父的全部财产。
请你运用法律知识判断甲、乙、丙三位家长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同学家长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对方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②乙同学家长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产生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③丙同学家长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祖父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的父亲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法律问题咨询
考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邻权、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命题,要求判断甲、乙、丙三位家长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邻权、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可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对方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关键词②:“乙的邻居在阳台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可联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产生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键词③:“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后又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可联系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祖父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的父亲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5.(23-24高二下·辽宁五校联考·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1)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2)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分析】背景素材:父子借款纠纷
考点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措施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小张以父母有帮助扶持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还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关键词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以一定要还款就不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关键词③: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联系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逻辑,体现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6.(23-24高二下·吉林吉林友好学校·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大爷的儿子王甲常年在外地生活和工作,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平时王大爷的生活大多依靠邻居李先生帮忙照应。王大爷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李先生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协议,指定李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决定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等事宜。王甲表示反对,认为这件事应由他做主。听说仲裁程序比较快捷,所以他去找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答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王大爷与李先生签订的协议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王甲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难以照顾王大爷,应尊重父亲的意愿。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并不适用于监护等纠纷。因此,王甲不应该找仲裁委员仲裁,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分析】背景素材: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的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社会争议的解决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指向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依据案例具体信息,可调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社会争议的解决等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大爷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李先生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协议→可联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关键词②:王大爷的儿子王甲常年在外地生活和工作,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关键词③:听说仲裁程序比较快捷,所以他去找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可联系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并不适用于监护等纠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7.(23-24高二下·吉林辽源田家炳高中五校第七十七届·期末)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答案】(1)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
(2)不能实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同时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分析】本题以遗产继承的离婚案例为试题情境,以配偶王某、同居女友马某、非婚儿子小强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为材料,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法律基本常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运用所学法律常识简单分析案例的能力。
【详解】第(1)问,本题要求考生分析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实际上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小强能否继遗产。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判断”,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小强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理由: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第(2)问,本题要求考生分析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试题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判断”,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王某的请求权不能实现。理由:依据婚姻法,结合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分析: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依据合同法,结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分析: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依据物权法,结合物权的取得方式的规定分析: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8.(23-24高二下·黑龙江大庆大庆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男)与张某(女)是一对夫妻,共育有三女二男。婚后,夫妻二人自建了一幢房屋,2015年因旧村改造而拆迁,经统一安排分配,王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房屋一套。2017年张某因病去世。
5名子女各自有着自己的生活,很少回家看望王某,更别提照顾了。2018年因生活需要,王某聘请了李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8月王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自己对子女已无亲情关系,王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李某所有。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王某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王某的5个子女不同意,与李某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是否能获得300平房屋,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300平房产是王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能处分的个人合法财产是175平方房屋产权。
②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方式取消其继承权。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李某有权继承王某个人合法财产175平房屋,而非300平房屋。(其他角度,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房屋一套;王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李某所有→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2022年8月王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可联系教材知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继承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③:解决纠纷的建议→可联系教材知识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9.(23-24高二下·黑龙江牡丹江第三高级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答案】本案中许多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家庭关系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指向《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要求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解答此题需要把握材料关键信息,然后结合材料中各主体的行为,调用珍惜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等知识加以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可联系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关键词②: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可联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王某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
关键词③: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可联系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王某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0.(23-24高二下·辽宁葫芦岛第五高级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陈为老陈的独生子,2002年8月出生,2023年4月准备去领取结婚证。领结婚证前,小陈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老陈听说儿子要成家十分开心,承诺出资100万元,并与小陈签署了一份赠与书面协议。然而,冷静下来的老陈在计算了自己的资产后发现,自己实际拿不出那么多购房的钱,于是和儿子表示不再出资。小陈听到后十分生气,与老陈吵得不可开交。小陈一怒之下将老陈诉至人民法院。审理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陈则坚持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且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老陈和小陈的言行进行评析。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2023年4月,小陈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②小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老陈对其不再有抚养义务,所以小陈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的说法是错误的。③老陈父子签署的协议为赠与合同。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故老陈依法享有撤销权,其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老陈作为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向小陈购房帮助,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小陈不应该把父母的爱当成“天经地义”的事情。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从对题干中二人的言行进行评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陈则坚持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可联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老陈对其不再有抚养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键词②: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可联系老陈父子签署的协议为赠与合同,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关键词③:小陈为老陈的独生子,2002年8月出生,2023年4月准备去领取结婚证→可联系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1.(23-24高二下·内蒙古部分学校·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许某与被告郭某因家庭纠纷起诉离婚。在审理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许某要求郭某分期付给其十万元,郭某拒绝给付,双方此产生争议。
经法院查实,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家庭房产处理及家庭经济协议》,其中对房屋产权分割部分约定为:房屋及附带车位、储藏室归郭某所有,并由其负责偿还贷款,同时为补偿许某已还房贷的部分,郭某同意分四次共给付许某10万元。现许某要求郭某支付该款项,郭某却不愿给付该款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郭某是否需要给付该款项,并说明理由。
【答案】应该给付该款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本案中,许某与郭某签订的《家庭房产处理及家庭经济协议》主体适格,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郭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给付许某10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起诉离婚案例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范围是《法律与生活》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要求指出郭某是否需要给付该款项及理由。解答时把握材料关键信息,调动运用教材知识分析回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经法院查实,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家庭房产处理及家庭经济协议》,其中对房屋产权分割部分约定为:房屋及附带车位、储藏室归郭某所有,并由其负责偿还贷款,同时为补偿许某已还房贷的部分,郭某同意分四次共给付许某1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
关键词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联系知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郭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给付许某1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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