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33题·选择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安徽马鞍山·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由此可见,父母( )
①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②应该明确惩戒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
③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3-24高二下·安徽蚌埠·期末)谢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甲)二女(乙与丙)。因小女儿丙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也无法正常工作,谢某、王某与丙共同生活。谢某突然去世,未立遗嘱,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不论谢某是否订立了遗嘱,都应当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因未立遗嘱,王某和甲乙丙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获得继承权
③若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④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3-24高二下·安徽滁州·期末)胡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陈某再婚,胡某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胡某认为陈某离婚后,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胡小某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陈某在一起生活。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胡某和陈某未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为胡小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②胡小某表达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应得到尊重
③陈某再婚后怠于履行教育责任,法院应判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胡某
④胡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后,双方仍对胡小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3-24高二下·安徽部分学校·期末)江某伟离婚后在某婚恋网注册会员,备注信息为“未婚、没有小孩”。之后又复婚,但夫妻感情并不好,也未撤销、修改其在网络平台的相亲信息。某日,崔某与江某伟通过上述平台认识,崔某抱着组建家庭的心愿接受了江某伟的追求,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在聊天中崔某知道了江某伟复婚、有孩子,于是双方发生争执,经某派出所调解,各自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干涉对方生活。但之后,江某伟多次在朋友微信群中以偏激言辞辱骂崔某,并公开双方亲昵视频威胁崔某与其恢复恋爱关系。本案中( )
①江某伟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
②双方出具的《保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③江某伟在婚期内与崔某确定恋爱关系构成重婚
④崔某可要求江某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第二中学·期末)小王与小刘结婚后的第二年,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积蓄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没有明确约定房子给谁)。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房贷一直由小王用自己的工资、奖金支付。后因感情不和,二人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不同意,认为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协商未果,小刘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涉及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②小刘没有参与还款,无权分割房屋
③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主动提起诉讼的小刘是自诉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3-24高二下·安徽马鞍山·期末)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妻子去世后,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王乙照顾王某的衣食起居。王某曾写过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留给王甲,存款留给王乙。2022年3月,王某又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2024年王某去世,按法律规定,王某遗产的分配应该(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房子给王甲,存款给王乙
C.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
D.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
7.(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部分学校·期末)甲与乙结婚并生育两子女丙和丁,婚内购得房产一套登记在乙的名下。甲突发疾病去世后,由于两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从未赡养过乙某。乙经过公证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名下房产等遗产。乙在居委会照料下安度晚年后去世。丙、丁得知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女丙、丁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原属甲的部分遗产
B.丙和丁从未尽到赡养乙的义务,从而丧失对甲乙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C.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乙名下房产全部由居委会取得
D.该房产作为遗产无论谁取得都只能经不动产登记才可获得该房产所有权
8.(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部分学校·期末)李某、刘某再婚后,一起将刘某的儿子小刘抚养成人。李某去世后,小刘与李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只要李某不改嫁,小刘承担李某晚年一切生活用度。几年后,李某另嫁他人,但由于年老多病,生活困顿,遂要求小刘支付赡养费。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要求小刘赡养虽于法无据,但符合公序良俗
②李某与小刘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仍可要求其赡养
③二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属于有效合同
④小刘干涉李某婚姻自由侵犯了李某的婚姻自主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部分学校·期末)甲公司在拆除危房时,因操作不当,将阻挠施工的邻居李某砸成重伤。老李弥留之际,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用手机在微信上立下遗嘱,一切财产由儿子继承,女儿不能继承。后老李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有了医生和护士的见证,这一微信遗嘱成立有效
②儿子和女儿平等享有遗产继承权,老李遗产处置方法欠妥
③老李阻挠邻居拆除危房,是对相邻关系不动产权的侵犯
④由于老李阻挠施工,甲公司对老李生命权被侵害无需担责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0.(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杨某因公伤不幸亡故,用工单位赔付了108万元,妻子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拒绝与杨某父母分割108万元赔偿款,但表示愿与老两口共同生活,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老两口与詹某及两个孙女协商无果,遂将詹某及孙女诉至法院。据此可知( )
①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某父母有权继承108万元
②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
③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
④若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则无权参与分配10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罗某生前向周某借款人民币150万,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截至2020年12月5日。后罗某于2021年4月9日因病去世,其所欠周某借款至今未还。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的继承人罗小某偿还全部债务。本案中( )
①周某应当承担罗某生前向自己借款的举证责任
②父债子偿,罗小某应无条件偿还其父全部债务
③若罗小某是继子女,则可免除其父的债务责任
④罗小某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敬老其实不需要你费许多时间,花许多钱,只是下班时车子弯一趟,来回用不了多长时间。持之以恒地“弯一趟”既温暖了父母,还可能惹得父母家楼上楼下的邻居也“眼红”。可见,敬老( )
①要求子女为父母提供足额物质财富
②要求子女能够体贴父母
③要求子女在精神上慰藉父母
④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3-24高二下·安徽安庆·期末)吴甲去世前父母已亡,且无配偶及子女,一人独自生活。其弟吴乙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吴乙在中国香港居住且与其兄吴甲关系不好,未对吴甲有过日常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扶助。在吴甲去世前,缪氏兄妹(吴甲为其舅父)本人或请工人、保姆对吴甲的日常生活进行了阶段性的照顾,在吴甲生病住院期间还对其进行了护理。在吴甲去世后,丧葬事宜由缪氏兄妹、吴丙(吴乙之子)以及吴甲的其他亲属、族人进行料理,吴乙未参与。吴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关于对吴甲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吴乙对吴甲未尽到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B.缪氏兄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吴甲的任何遗产
C.被继承人吴甲的部分遗产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吴乙继承
D.缪氏兄妹对被继承人进行了扶养,应该分得部分遗产
15.(23-24高二下·安徽宣城·期末)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家庭财产应由其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②王先生手写的便条没有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③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④家庭财产不属于王先生个人所有,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老李夫妇有二子,都已成家。老李夫妇轮流在两个儿子家生活。次子因病去世后,其妻王某改嫁,但仍经常照顾老李夫妇。因关系融洽,老李夫妇生前共同留下自书遗嘱,将一套房产赠与王某老李夫妇去世后,老李的长子李某认为弟媳王某已改嫁,无权拥有该房产。王某与李某因此产生纠纷。对该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订立遗嘱时无见证人,则该遗嘱是无效的
②王某虽改嫁,但仍有赡养老李夫妇的义务
③李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该房产
④王某可依据李某夫妇所立遗嘱,维护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珍惜婚姻关系
17.(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2012年罗女士与赵某恋爱,并共同创业。两人共同创立一家小企业(资产在150万左右,赵某是企业的法人代表)。2018年两人结束恋爱关系,登记结婚。婚后罗女士做了全职家庭主妇,在婚姻存续期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增值了十倍左右。202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资产增值部分应为家庭共同财产
②企业成立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所有权人
④如分割财产,应考虑罗女士对家庭的贡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23-24高二下·安徽皖西当代职业中专学校·期末)胡某某(于2017年3月出生)系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后因胡某与姜某解除恋爱关系,胡某某遂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2023年11月8日,经医院诊断,胡某某患有分离转换性障碍。胡某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当地妇联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起诉讼中( )
①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②妇联提起公益诉讼意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③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④父母双方均履行了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3-24高二下·安徽皖西当代职业中专学校·期末)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让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专门为老年人制定了遗赠抚养协议。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公证形式也可书面形式
B.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C.遗赠抚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有法律效力
D.遗赠抚养协议一般按第一顺序确立继承人
20.(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期末)独居老人曹大爷在弟弟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遗产。曹大爷在居委会照料16年后去世。这时,曹大爷的女儿曹某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居委会和曹某应各继承二分之一
②曹某未尽赡养义务,不是遗产继承人
③居委会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曹某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23-24高二下·安徽阜阳·期末)余老伯和王阿婆育有两子一女,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未成年女儿小余,小儿子夫妇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余老伯和王阿婆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王阿婆去世后,余老伯和小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该房屋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小儿子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余老伯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王阿婆的遗产
③未成年孙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
④小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22.(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第一中学·期末)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3.(23-24高二下·安徽淮北国泰中学·期末)甲与乙是亲兄弟,其母一直与甲生活。后甲早逝,其尚未成年的儿子丙一直尽心赡养奶奶,在外打工的乙只是偶尔探望。2021年其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归丙一人继承。其母病逝后,乙要求继承其母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根据遗嘱,丙可继承奶奶的全部遗产
③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分得部分财产 ④丙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可以分配部分财产给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4.(23-24高二下·安徽淮北国泰中学·期末)甲与乙2020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屋,婚后甲为乙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衣服。2021年11月,乙生下一女。2022年11月,乙遇车祸致残,获得20万元赔偿金。2024年5月,甲乙离婚,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获得的20万元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②乙价值5万元的衣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甲乙离婚,双方与其女的关系没有解除,依然对其有抚养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5.(23-24高二下·安徽合肥第一中学等校·期末)郑某和于某于2010年离婚,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归郑某所有,并且离婚后15岁的儿子郑甲归郑某抚养。2015年郑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7周岁的女儿随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郑某去世,郑甲、王某就100万元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财产,应该归郑甲单独所有
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郑某遗产
④按照法定继承,郑甲、王某及其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23-24高二下·安徽黄山·期末)杨某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杨某父母的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了三套房屋。一套房屋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父母不再允许杨某居住。杨某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从而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对于本案,你的观点是( )
①父母对有劳动能力的杨某已经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②涉案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
③杨某作为成年子女负有照顾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④杨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7.(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第二完全中学·期末)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
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
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8.(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第二完全中学·期末)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先后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4年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不同发生激烈争执,后因感情破裂,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
①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26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26万余元存款的所有权,驳回蔡某和王某分割其存款的请求
④蔡某甲、蔡某乙均为未成年子女,蔡某和王某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9.(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2018年6月,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2021年3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2018年2月创作发表作品,2018年7月取得的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0.(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赵先生欠小张200万债务,小张(对其婚前财产协议并不知情)要求法院查封房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该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抗小张的主张 ④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1.(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一对年轻夫妻许某和张某各有稳定工作,育有一对健康、可爱的龙凤胎,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稳固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家庭购房等偶发争执,加上丈夫许某查出患有疾病,在许某住院期间,由于张某工作较为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两人矛盾加深,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请。下列最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 )
①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
②双方夫妻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
③张某须先进行协议离婚,再诉讼离婚
④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期末)小芙在父母离异后,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父亲的探望,并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对其父母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的父亲已经不是小芙的监护人
②父亲探望孩子被拒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③夫妻关系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
④离婚后小芙母亲无权阻止其父亲的探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3.(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第一中学·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 )
①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珍惜婚姻家庭
②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
③有利于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
④是裁判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33题·选择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安徽马鞍山·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由此可见,父母( )
①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②应该明确惩戒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
③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如果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那么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此可见,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错误。
③: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这些都属于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由此可见,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③正确。
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夸大了婚姻关系的重要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3-24高二下·安徽蚌埠·期末)谢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甲)二女(乙与丙)。因小女儿丙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也无法正常工作,谢某、王某与丙共同生活。谢某突然去世,未立遗嘱,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不论谢某是否订立了遗嘱,都应当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因未立遗嘱,王某和甲乙丙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获得继承权
③若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④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因小女儿丙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也无法正常工作,无论谢某是否订立了遗嘱,都应当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①正确。
②:因谢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②正确。
③: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③排除。
④: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④排除。
故本题选A。
3.(23-24高二下·安徽滁州·期末)胡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陈某再婚,胡某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胡某认为陈某离婚后,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胡小某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陈某在一起生活。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胡某和陈某未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为胡小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②胡小某表达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应得到尊重
③陈某再婚后怠于履行教育责任,法院应判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胡某
④胡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后,双方仍对胡小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胡某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陈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由胡某委托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均属于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但并非完全未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①排除。
②③:陈某和胡某协议离婚后都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胡某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是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陈某在一起生活的主观意愿应该得到尊重,因此,法院不应变更抚养权,②正确,③排除。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23-24高二下·安徽部分学校·期末)江某伟离婚后在某婚恋网注册会员,备注信息为“未婚、没有小孩”。之后又复婚,但夫妻感情并不好,也未撤销、修改其在网络平台的相亲信息。某日,崔某与江某伟通过上述平台认识,崔某抱着组建家庭的心愿接受了江某伟的追求,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在聊天中崔某知道了江某伟复婚、有孩子,于是双方发生争执,经某派出所调解,各自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干涉对方生活。但之后,江某伟多次在朋友微信群中以偏激言辞辱骂崔某,并公开双方亲昵视频威胁崔某与其恢复恋爱关系。本案中( )
①江某伟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
②双方出具的《保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③江某伟在婚期内与崔某确定恋爱关系构成重婚
④崔某可要求江某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在本案中,江某伟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导致崔某抱着组建家庭的心愿接受了江某伟的追求,给崔某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江某伟多次在朋友微信群中以偏激言辞辱骂崔某,并公开双方亲昵视频威胁崔某与其恢复恋爱关系,江某伟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①正确。
②:经某派出所调解,各自出具《保证书》,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②错误。
③:江某伟在婚期内与崔某确定恋爱关系,但没有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③错误。
④:江某伟的行为侵害了崔某的人格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根据江某伟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损害后果,崔某可要求江某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④正确。
故本题选B。
5.(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第二中学·期末)小王与小刘结婚后的第二年,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积蓄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没有明确约定房子给谁)。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房贷一直由小王用自己的工资、奖金支付。后因感情不和,二人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不同意,认为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协商未果,小刘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涉及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②小刘没有参与还款,无权分割房屋
③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主动提起诉讼的小刘是自诉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中属于民事纠纷,涉及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故①正确;
②: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刘有权分割房屋,故②错误;
③:小王与小刘结婚后的第二年,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积蓄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正确;
④: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的小刘是原告而不是自诉人,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23-24高二下·安徽马鞍山·期末)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妻子去世后,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王乙照顾王某的衣食起居。王某曾写过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留给王甲,存款留给王乙。2022年3月,王某又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2024年王某去世,按法律规定,王某遗产的分配应该(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房子给王甲,存款给王乙
C.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
D.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王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
BD: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王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D符合题意,B说法错误。
C: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C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7.(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部分学校·期末)甲与乙结婚并生育两子女丙和丁,婚内购得房产一套登记在乙的名下。甲突发疾病去世后,由于两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从未赡养过乙某。乙经过公证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名下房产等遗产。乙在居委会照料下安度晚年后去世。丙、丁得知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女丙、丁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原属甲的部分遗产
B.丙和丁从未尽到赡养乙的义务,从而丧失对甲乙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C.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乙名下房产全部由居委会取得
D.该房产作为遗产无论谁取得都只能经不动产登记才可获得该房产所有权
【答案】A
【详解】A:甲与乙结婚并生育两子女丙和丁,婚内购得房产一套登记在乙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丙、丁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原属甲的部分遗产,A正确。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丙和丁虽从未尽到赡养乙的义务,但没有丧失对甲乙遗产的法定继承权,B错误。
C: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乙名下房产属于婚内购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乙名下房产的并不是全部由居委会取得,C错误。
D: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D错误。
故本题选A。
8.(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部分学校·期末)李某、刘某再婚后,一起将刘某的儿子小刘抚养成人。李某去世后,小刘与李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只要李某不改嫁,小刘承担李某晚年一切生活用度。几年后,李某另嫁他人,但由于年老多病,生活困顿,遂要求小刘支付赡养费。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要求小刘赡养虽于法无据,但符合公序良俗
②李某与小刘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仍可要求其赡养
③二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属于有效合同
④小刘干涉李某婚姻自由侵犯了李某的婚姻自主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要求小刘赡养于法有据,也符合公序良俗,①错误。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李某与小刘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仍可要求其赡养,②正确。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二人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但内容非法,不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④: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小刘干涉李某婚姻自由侵犯了李某的婚姻自主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部分学校·期末)甲公司在拆除危房时,因操作不当,将阻挠施工的邻居李某砸成重伤。老李弥留之际,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用手机在微信上立下遗嘱,一切财产由儿子继承,女儿不能继承。后老李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有了医生和护士的见证,这一微信遗嘱成立有效
②儿子和女儿平等享有遗产继承权,老李遗产处置方法欠妥
③老李阻挠邻居拆除危房,是对相邻关系不动产权的侵犯
④由于老李阻挠施工,甲公司对老李生命权被侵害无需担责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用手机在微信上立下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明年、月、日。即使有了医生和护士的见证,这一微信遗嘱不成立无效,①错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儿子和女儿平等享有遗产继承权,老李遗产处置方法欠妥,②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李阻挠邻居拆除危房,是对相邻关系不动产权的侵犯,③正确。
④:虽然老李阻挠施工,但甲公司对老李生命权被侵害仍需担责,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0.(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杨某因公伤不幸亡故,用工单位赔付了108万元,妻子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拒绝与杨某父母分割108万元赔偿款,但表示愿与老两口共同生活,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老两口与詹某及两个孙女协商无果,遂将詹某及孙女诉至法院。据此可知( )
①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某父母有权继承108万元
②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
③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
④若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则无权参与分配10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中108万元并非杨某的遗产,而是杨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适用于“继承”,①排除。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詹某作为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律定义的“子女”范畴内,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②正确。
③:108万元是杨某的死亡赔偿金,杨某父母作为杨某的近亲属有权参与108万元的分配,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③正确。
④:即使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杨某父母作为杨某的近亲属也有权参与分配108万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1.(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罗某生前向周某借款人民币150万,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截至2020年12月5日。后罗某于2021年4月9日因病去世,其所欠周某借款至今未还。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的继承人罗小某偿还全部债务。本案中( )
①周某应当承担罗某生前向自己借款的举证责任
②父债子偿,罗小某应无条件偿还其父全部债务
③若罗小某是继子女,则可免除其父的债务责任
④罗小某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周某应当承担罗某生前向自己借款的举证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故罗小某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④符合题意,②不选。
③: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取决于继承人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取决于继承人是否为亲生子女,③不选。
故本题选B。
12.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
④: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3.(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敬老其实不需要你费许多时间,花许多钱,只是下班时车子弯一趟,来回用不了多长时间。持之以恒地“弯一趟”既温暖了父母,还可能惹得父母家楼上楼下的邻居也“眼红”。可见,敬老( )
①要求子女为父母提供足额物质财富
②要求子女能够体贴父母
③要求子女在精神上慰藉父母
④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敬老其实也不需要你费许多时间花许多钱,子女不一定要为父母提供足额物质财富,①与题意不符。
②③:敬老其实也不需要你费许多时间花许多钱,只是下班时车子弯一趟,来回用不了多长时间。持之以恒地“弯一趟”这样做既温暖了父母,还可能惹得父母家楼上楼下的邻居也“眼红”。可见,敬老要求子女能够体贴父母,要求子女在精神上慰藉父母,②③符合题意。
④:材料中不涉及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④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4.(23-24高二下·安徽安庆·期末)吴甲去世前父母已亡,且无配偶及子女,一人独自生活。其弟吴乙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吴乙在中国香港居住且与其兄吴甲关系不好,未对吴甲有过日常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扶助。在吴甲去世前,缪氏兄妹(吴甲为其舅父)本人或请工人、保姆对吴甲的日常生活进行了阶段性的照顾,在吴甲生病住院期间还对其进行了护理。在吴甲去世后,丧葬事宜由缪氏兄妹、吴丙(吴乙之子)以及吴甲的其他亲属、族人进行料理,吴乙未参与。吴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关于对吴甲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吴乙对吴甲未尽到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B.缪氏兄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吴甲的任何遗产
C.被继承人吴甲的部分遗产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吴乙继承
D.缪氏兄妹对被继承人进行了扶养,应该分得部分遗产
【答案】D
【详解】A:鉴于被继承人吴甲没有立遗嘱,吴乙为吴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又无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节,应合法享有继承权,A排除。
BD:缪氏兄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对吴甲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故缪氏兄妹依法应分得吴甲的部分遗产,D正确,B排除。
C:被继承人吴甲的遗产依法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吴乙继承,C排除。
故本题选D。
15.(23-24高二下·安徽宣城·期末)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家庭财产应由其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②王先生手写的便条没有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③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④家庭财产不属于王先生个人所有,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并不是同一顺位继承人,①排除。
②: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王先生手写的便条没有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②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妹妹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不属于遗赠,而且王先生无权处理全部财产,便条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妹妹无权获得全部财产,③排除。
④: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6.(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老李夫妇有二子,都已成家。老李夫妇轮流在两个儿子家生活。次子因病去世后,其妻王某改嫁,但仍经常照顾老李夫妇。因关系融洽,老李夫妇生前共同留下自书遗嘱,将一套房产赠与王某老李夫妇去世后,老李的长子李某认为弟媳王某已改嫁,无权拥有该房产。王某与李某因此产生纠纷。对该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订立遗嘱时无见证人,则该遗嘱是无效的
②王某虽改嫁,但仍有赡养老李夫妇的义务
③李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该房产
④王某可依据李某夫妇所立遗嘱,维护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①说法错误。
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王某改嫁了,不具有赡养老李夫妇的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老李夫妇生前共同留下自书遗嘱,将一套房产赠与王某,因此按照遗嘱继承来,李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该房产,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婚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改嫁并不影响继承权的享有,因此王某可依据李某夫妇所立遗嘱,维护权益,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考点
2
珍惜婚姻关系
17.(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2012年罗女士与赵某恋爱,并共同创业。两人共同创立一家小企业(资产在150万左右,赵某是企业的法人代表)。2018年两人结束恋爱关系,登记结婚。婚后罗女士做了全职家庭主妇,在婚姻存续期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增值了十倍左右。202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资产增值部分应为家庭共同财产
②企业成立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所有权人
④如分割财产,应考虑罗女士对家庭的贡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在婚姻存续期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增值,所以资产增值部分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应为家庭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
②:罗女士与赵某婚前共同创业成立的小企业属于两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
③: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企业法人代表并不意味着是企业的所有权人,③错误。
④:婚后罗女士做了全职家庭主妇,虽然没有直接的劳动收入,但如分割财产,应考虑罗女士对家庭的贡献,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8.(23-24高二下·安徽皖西当代职业中专学校·期末)胡某某(于2017年3月出生)系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后因胡某与姜某解除恋爱关系,胡某某遂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2023年11月8日,经医院诊断,胡某某患有分离转换性障碍。胡某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当地妇联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起诉讼中( )
①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②妇联提起公益诉讼意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③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④父母双方均履行了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胡某和姜某应共同承担起胡某某的抚养义务,因此在该起诉讼中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①正确。
②:妇联提起的是民事公益诉讼,但是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与题意不符。
③:胡某某(于2017年3月出生)未成年,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③正确。
④:胡某某长期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胡某某父母双方均没有履行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④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B。
19.(23-24高二下·安徽皖西当代职业中专学校·期末)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让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专门为老年人制定了遗赠抚养协议。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公证形式也可书面形式
B.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C.遗赠抚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有法律效力
D.遗赠抚养协议一般按第一顺序确立继承人
【答案】A
【详解】A: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公证形式也可书面形式,A正确。
B: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B错误。
C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CD错误。
故本题选A。
20.(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期末)独居老人曹大爷在弟弟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遗产。曹大爷在居委会照料16年后去世。这时,曹大爷的女儿曹某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居委会和曹某应各继承二分之一
②曹某未尽赡养义务,不是遗产继承人
③居委会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曹某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③:曹大爷在弟弟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曹某不应继承,①错误,③正确。
②④:曹某作为法定遗产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D。
21.(23-24高二下·安徽阜阳·期末)余老伯和王阿婆育有两子一女,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未成年女儿小余,小儿子夫妇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余老伯和王阿婆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王阿婆去世后,余老伯和小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该房屋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小儿子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余老伯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王阿婆的遗产
③未成年孙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
④小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余老伯和小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①排除。
②:王阿婆去世后,余老伯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王阿婆的遗产,②符合题意。
③:小余是代位继承人,从继承人资格角度考虑,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因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适用“必留份制度”,③排除。
④:小儿子夫妇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小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2.(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第一中学·期末)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
②: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李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
③:遗赠不属于继承。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③错误。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3.(23-24高二下·安徽淮北国泰中学·期末)甲与乙是亲兄弟,其母一直与甲生活。后甲早逝,其尚未成年的儿子丙一直尽心赡养奶奶,在外打工的乙只是偶尔探望。2021年其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归丙一人继承。其母病逝后,乙要求继承其母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根据遗嘱,丙可继承奶奶的全部遗产
③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分得部分财产 ④丙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可以分配部分财产给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
②:2021年其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归丙一人继承,丙具有继承权,②正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应按照遗嘱内容分割财产,乙不能分割财产,③错误。
④:根据奶奶的书面遗嘱,丙可继承奶奶全部遗产,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可以分配部分财产给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4.(23-24高二下·安徽淮北国泰中学·期末)甲与乙2020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屋,婚后甲为乙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衣服。2021年11月,乙生下一女。2022年11月,乙遇车祸致残,获得20万元赔偿金。2024年5月,甲乙离婚,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获得的20万元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②乙价值5万元的衣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甲乙离婚,双方与其女的关系没有解除,依然对其有抚养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①说法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个人用品都属于个人财产,衣服是乙的个人用品,不能当作共同财产瓜分,否则既不合情,也不合法,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获得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元是甲的个人财产,③说法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5.(23-24高二下·安徽合肥第一中学等校·期末)郑某和于某于2010年离婚,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归郑某所有,并且离婚后15岁的儿子郑甲归郑某抚养。2015年郑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7周岁的女儿随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郑某去世,郑甲、王某就100万元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财产,应该归郑甲单独所有
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郑某遗产
④按照法定继承,郑甲、王某及其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①错误。
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作为郑某的配偶享有继承权,②正确。
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女儿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随郑某生活,属于继子女,王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能继承郑某遗产,③错误。
④: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6.(23-24高二下·安徽黄山·期末)杨某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杨某父母的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了三套房屋。一套房屋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父母不再允许杨某居住。杨某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从而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对于本案,你的观点是( )
①父母对有劳动能力的杨某已经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②涉案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
③杨某作为成年子女负有照顾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④杨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杨某已经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对有劳动能力的杨某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①正确。
②④:上述房产为杨某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杨某不得干涉,杨某父母健在,还没有涉及遗产问题,与杨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关,②正确,④排除。
③:材料没有涉及照顾和赡养父母,③排除。
故本题选A。
27.(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第二完全中学·期末)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
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
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是“纯属个人自由”,①不选。
②: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③正确。
③:国家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所以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③说法正确。
④:不能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④不选。
故本题选C。
28.(23-24高二下·安徽亳州第二完全中学·期末)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先后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4年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不同发生激烈争执,后因感情破裂,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
①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26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26万余元存款的所有权,驳回蔡某和王某分割其存款的请求
④蔡某甲、蔡某乙均为未成年子女,蔡某和王某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针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①应选。
②③: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故该存款所有权属于蔡某甲、蔡某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被分割,③应选,②不选。
④:蔡某甲和蔡某乙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帮助其保管财物,而不能进行分割其存款,④不选。
故本题选B。
29.(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2018年6月,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2021年3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2018年2月创作发表作品,2018年7月取得的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而法院裁判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需持有离婚判决书,①错误。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材料并未指出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只归某一方所有,故该住房属于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口头约定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共同财产,③错误。
④:婚前创作发表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费属于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0.(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期末)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赵先生欠小张200万债务,小张(对其婚前财产协议并不知情)要求法院查封房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该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抗小张的主张 ④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产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故①表述错误,②符合题意。
③:小张对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并不知情。该协议不能对小张产生对抗效力,故③表述错误。
④:依据法律规定,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1.(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独山中学·期末)一对年轻夫妻许某和张某各有稳定工作,育有一对健康、可爱的龙凤胎,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稳固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家庭购房等偶发争执,加上丈夫许某查出患有疾病,在许某住院期间,由于张某工作较为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两人矛盾加深,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请。下列最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 )
①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
②双方夫妻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
③张某须先进行协议离婚,再诉讼离婚
④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二人婚后虽偶发争执,但并非不可调和,法院认为二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②正确。
④: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丈夫许某生病,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④正确。
①:“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①不选。
③:夫妻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并不是诉讼离婚的必须前置程序,③不选。
故本题选C。
32.(23-24高二下·安徽芜湖·期末)小芙在父母离异后,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父亲的探望,并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对其父母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的父亲已经不是小芙的监护人
②父亲探望孩子被拒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③夫妻关系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
④离婚后小芙母亲无权阻止其父亲的探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的父亲对小芙仍有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与义务,①错误。
②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小芙母亲无权阻止其父亲的探望,但即使被拒,父亲也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②错误,④正确。
③:小芙的父母离异,夫妻关系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③正确。
故本题选D。
33.(23-24高二下·安徽六安第一中学·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 )
①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珍惜婚姻家庭
②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
③有利于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
④是裁判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增加离婚冷静期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J减少冲动,珍惜婚姻家庭,同时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①②正确。
③:增加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减少冲动型离婚,而不是为了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③排除。
④:协议离婚要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