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江苏专用)(精选高频考题21题)-【好题汇编】备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末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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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21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 7000 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崔乙作为崔甲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一定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故①不选。 ②③:材料中指出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且父子感情不和,拒绝赡养老人,在本案中,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故②入选,③排除。 ④:材料中指出崔乙患有慢性疾病,且收入低于崔甲,在本案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23-24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大刘和小刘是表兄妹,大刘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了小刘。大刘曾有过一段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前妻共同抚育未成年继子小张,后来,大刘与前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此后大刘去世,小张作为大刘的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小刘拿出遗嘱但小张拒绝承认,协商未果后,小张将小刘诉至法院。本案中(   ) A.小张作为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B.大刘与前妻已经离婚,小张作为继子无继承权 C.小刘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 D.小刘可以凭大刘留下的遗嘱作为证据取得遗产 【答案】D 【详解】D: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据此可知,大刘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了小刘,属于遗赠,小刘可以凭大刘留下的遗嘱作为证据取得遗产,D正确。 A:在遗赠有效的情况下小张无法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获得房产,A错误。 B: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张作为继子有继承权,但大刘的房产应根据遗赠进行分配,其他遗产小张有权继承,B错误。 C: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大刘和小刘是表兄妹关系,小刘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小刘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C错误。 故本题选D。 3.(23-24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现年70岁的王奶奶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离世。在一次活动中,王奶奶结识了小韩并以祖孙相称。此后,小韩始终义务照顾着王奶奶的生活起居。为表示感谢,王奶奶与小韩签订协议,约定小韩为王奶奶养老送终,王奶奶的房产与存款赠与小韩。由此可见(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C.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 D.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答案】C 【详解】A:题目未体现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不涉及意定监护制度,A不符合题意; B:小韩是王奶奶在活动中认识的,并不是王奶奶的法定继承人,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其遗嘱中所列财产的协议,这种协议正是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C正确; D:材料体现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遗嘱继承,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4.(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2011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父母早亡、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的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与阮大爷很少来往的妹妹就房屋的继承问题提出质疑。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刘某军继承。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所签遗赠抚养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军可按照遗嘱继承获得房屋继承权 D.阮大爷的妹妹虽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答案】B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和受遗赠人签署的双方法律行为,不是遗嘱人单方面意思表示,A不选。 B: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该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入选。 C:刘某军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屋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取继承人,C不选。 D:阮大爷的妹妹之所以不能继承,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未尽到扶养义务不是丧失继承权的原因,D不选。 故本题选B。 5.(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仪征精诚高级中学·期末)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②:依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 ④:赵某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资格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 故本题选B。 6.(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作家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另黄甲生前负有债务,但遗嘱中未提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登记黄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黄乙可以继承黄甲作品的著作权 C.黄丙可以通过遗嘱取得黄甲的存款 D.黄乙对黄甲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答案】C 【详解】A: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所以黄甲的房屋可以按法定继承分配,黄乙作为黄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黄甲的房屋,A错误。 B:黄乙作为黄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著作权中非人身权的部分,即著作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本人享有,黄甲不能够继承,B错误。 C: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黄乙是黄甲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黄丙可以通过遗嘱取得黄甲的存款,C正确。 D:黄乙作为黄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但同时也要对黄甲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有清偿责任,D错误。 故本题选C。 7.(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和西面三间平房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小Z有权继承三间平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答案】D 【详解】A:“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故A错误。 B:张先生的遗嘱是自书,无需见证人,遗嘱无效是因为其内容违法,故B错误。 C:张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故C错误。 D:“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小Z无权受遗赠,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8.(23-24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答案】D 【详解】A: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谢某的全部遗产与李某的女儿无关,A错误。 B:谢某的侄女作为扶养人,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B错误。 C:李某的女儿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且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是谢某婚前财产,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李某的女儿不能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9.(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个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来,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可以(   ) A.无需经不动产权登记,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意定监护人 【答案】C 【详解】A: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要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A说法错误。 B:遗赠不属于继承,B说法错误。 C: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王某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C说法正确。 D:成年意定监护必须是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口头委托,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0.(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李大爷一去世(   ) A.李大爷的公证遗嘱产生优先法律效力 B.大儿子就可以取得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C.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可以分别取得两套房产的所有权 D.未经依法登记,二儿子和三儿子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答案】C 【详解】ABCD: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第1142条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依题意知,李大爷一去世,他的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可以分别取得两套房产的所有权,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考点 2 珍惜婚姻关系 11.(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王明与李芳于2022年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如果夫妻双方产生婚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详解】①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①②正确。 ③: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③错误。 ④: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2.(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处于稳定状态。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生活琐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颜女士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据此判断(   ) A.赵先生和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C.相互扶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夫妻间的义务 D.因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 【答案】B 【详解】A: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这说明赵先生与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合法的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A不选。 B: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B入选。 C:夫妻之间自结婚后,便存在相互扶助的义务,C不选。 D: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是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的充分条件,D不选。 故本题选B。 14.(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 (2)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 (3)指出黄女士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答案】(1)属于。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部分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 (3)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黄女士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如果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②严格遵守诉讼程序。黄女士可通过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③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黄女士要保留好相关借款收据,必要时通过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民族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前模拟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社会争议解决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黄女士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权。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可调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5.(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对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存在“不会管”问题,部分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家庭暴力;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与义务,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 【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权益。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③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家暴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不得以离婚为由推卸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义务。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点考查: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家和万事兴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进行劝诫,要调动教材中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家和万事兴等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信息②:部分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家庭暴力→可联系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家暴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信息③: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与义务,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可联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16.(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严某和徐某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二人育有一女严甲,一子严乙。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系严乙之子)。2018年10月2日严某去世,后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由严丙及徐某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2018年11月26日,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内容为:A房产(产权份额严丙和徐某各占一半)中徐某名下的产权份额由甲、乙、丙共同继承,严丙继承其中的40%,严甲继承30%,严乙继承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徐某去世后六十日内,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重新分配了三人对徐某遗产的继承份额,应认为系严丙放弃了部分受遗赠财产。③所以,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配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可联系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 关键词②: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可联系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总之: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7.(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材料一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某校高一男生郑某和同学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并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郑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1)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郑某的行为损害了林某的名誉。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郑某在网上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③郑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对其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束和引导。④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权利不能滥用。郑某应该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分析】背景素材:校园侵权案、正当防卫的理解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郑某的行为损害了林某的名誉。 关键词②: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郑某在网上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 关键词③:某校高一男生郑某和同学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并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应该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关键词④:某校高一男生郑某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掌握演绎推理方法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打过去,就是正当防卫。我打过去了,我是正当防卫。→可联系教材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正确的推理结构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该推理肯定前件而肯定后件,是正确的推理结构。但“打过去的行为不一定是正当防卫”,推理前提是虚假的,所以结论不能保真。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八校·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女士夫妇双方父母已过世,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多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需缴纳较高的税款。为了“避税”,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半年前,刘女士老伴去世,弟弟妹妹要求大姐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无奈之下,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刘女士去世后,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老二老三请求法院判决均分房产。 依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由于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刘女士老伴去世后,首先进行析产,刘女士分得二分之一份额,剩余二分之一份额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则刘女士以及三个孩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则每人分得八分之一份额。刘女士一共可以获得房子的八分之五份额。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将全部房产份额都给大女儿,其他兄弟姐妹无权获得属于刘女士的房产份额。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三份额,老二老三各得八分之一。 理由: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分析】背景素材: 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保障各类物权、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保障各类物权、薪火相传有继承等知识联系材料回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可联系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刘女士拥有该房产的八分之五份额。 有效信息②: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可联系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三,老二老三各得八分之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19.(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仪征精诚高级中学·期末)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对韩子和沈女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韩子和沈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②韩子和沈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由: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韩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助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分析】背景素材:父母子女关系 考点考查:婚姻与家庭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可联系教材知识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 关键词②: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可联系教材知识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关键词③: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可联系教材知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17年生下女儿杨小甲,2022年杨某因病去世。去世前,杨某自书遗嘱一份称:“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待我百年后,由我母亲付某一人继承。”杨某去世后,其母亲付某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杨某所有的个人财产。杨某的妻子王某代理女儿杨小甲起诉,要求继承杨某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杨某个人所有的财产共计145万元,最终判决,先扣除应当为女儿杨小甲保留的必要份额50万元,剩余部分95万元由付某继承。 结合材料,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及其意义。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杨某订立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母亲,所以其母亲可以继承遗产。 ②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小甲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杨小甲留有必要的份额。 ③本案裁判通过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方式既保障了杨小甲的权益,又尊重了杨某遗产由其母亲继承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的有效平衡,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要求分析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及其意义,结合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回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杨某自书遭嘱一份称:“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待我百年后,由我母亲付某一人继承。”→可知杨某留有遗嘱,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付某应当继承遗产。 有效信息②:于2017年生下女儿杨小甲,杨某的妻子王某代理女儿杨小甲起诉,要求继承杨某部分遗产。→可知杨小甲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为杨小甲留有必要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1.(23-24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有些子女会先把老人百年之后的遗产分配清楚,再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极易导致“少继承少赡养、不继承不赡养”现象的发生。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呢? 盛老太和老伴共生育三个孩子,分别是哥霍甲、弟霍乙、妹霍丙,老伴已过世。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4间房屋,盛老太由霍乙赡养。 后来,霍乙拒不履行协议,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霍甲认为:“只有继承遗产,才要赡养母亲。霍乙继承了遗产,应当赡养母亲。” 近日,霍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霍甲的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不支持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有效的原因。 【答案】(1)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②本案中霍甲、霍乙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分家赡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纠纷 考点考查:敬老是义务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法院不支持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有效的原因。考生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可以从敬老是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4间房屋,盛老太由霍乙赡养→可联系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关键词②:霍甲认为:“只有继承遗产,才要赡养母亲”→可联系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分家赡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21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 7000 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3-24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大刘和小刘是表兄妹,大刘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了小刘。大刘曾有过一段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前妻共同抚育未成年继子小张,后来,大刘与前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此后大刘去世,小张作为大刘的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小刘拿出遗嘱但小张拒绝承认,协商未果后,小张将小刘诉至法院。本案中(   ) A.小张作为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B.大刘与前妻已经离婚,小张作为继子无继承权 C.小刘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 D.小刘可以凭大刘留下的遗嘱作为证据取得遗产 3.(23-24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现年70岁的王奶奶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离世。在一次活动中,王奶奶结识了小韩并以祖孙相称。此后,小韩始终义务照顾着王奶奶的生活起居。为表示感谢,王奶奶与小韩签订协议,约定小韩为王奶奶养老送终,王奶奶的房产与存款赠与小韩。由此可见(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C.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 D.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4.(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2011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父母早亡、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的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与阮大爷很少来往的妹妹就房屋的继承问题提出质疑。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刘某军继承。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所签遗赠抚养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军可按照遗嘱继承获得房屋继承权 D.阮大爷的妹妹虽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5.(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仪征精诚高级中学·期末)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作家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另黄甲生前负有债务,但遗嘱中未提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登记黄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黄乙可以继承黄甲作品的著作权 C.黄丙可以通过遗嘱取得黄甲的存款 D.黄乙对黄甲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7.(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和西面三间平房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小Z有权继承三间平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8.(23-24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9.(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个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来,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可以(   ) A.无需经不动产权登记,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意定监护人 10.(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李大爷一去世(   ) A.李大爷的公证遗嘱产生优先法律效力 B.大儿子就可以取得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C.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可以分别取得两套房产的所有权 D.未经依法登记,二儿子和三儿子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珍惜婚姻关系 11.(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王明与李芳于2022年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如果夫妻双方产生婚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处于稳定状态。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生活琐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颜女士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据此判断(   ) A.赵先生和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C.相互扶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夫妻间的义务 D.因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 14.(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 (2)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 (3)指出黄女士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15.(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对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存在“不会管”问题,部分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家庭暴力;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与义务,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 16.(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严某和徐某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二人育有一女严甲,一子严乙。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系严乙之子)。2018年10月2日严某去世,后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由严丙及徐某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2018年11月26日,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内容为:A房产(产权份额严丙和徐某各占一半)中徐某名下的产权份额由甲、乙、丙共同继承,严丙继承其中的40%,严甲继承30%,严乙继承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 17.(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材料一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某校高一男生郑某和同学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并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郑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18.(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八校·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女士夫妇双方父母已过世,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多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需缴纳较高的税款。为了“避税”,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半年前,刘女士老伴去世,弟弟妹妹要求大姐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无奈之下,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刘女士去世后,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老二老三请求法院判决均分房产。 依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19.(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仪征精诚高级中学·期末)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对韩子和沈女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20.(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17年生下女儿杨小甲,2022年杨某因病去世。去世前,杨某自书遗嘱一份称:“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待我百年后,由我母亲付某一人继承。”杨某去世后,其母亲付某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杨某所有的个人财产。杨某的妻子王某代理女儿杨小甲起诉,要求继承杨某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杨某个人所有的财产共计145万元,最终判决,先扣除应当为女儿杨小甲保留的必要份额50万元,剩余部分95万元由付某继承。 结合材料,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及其意义。 21.(23-24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有些子女会先把老人百年之后的遗产分配清楚,再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极易导致“少继承少赡养、不继承不赡养”现象的发生。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呢? 盛老太和老伴共生育三个孩子,分别是哥霍甲、弟霍乙、妹霍丙,老伴已过世。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4间房屋,盛老太由霍乙赡养。 后来,霍乙拒不履行协议,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霍甲认为:“只有继承遗产,才要赡养母亲。霍乙继承了遗产,应当赡养母亲。” 近日,霍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霍甲的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不支持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有效的原因。 2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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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江苏专用)(精选高频考题21题)-【好题汇编】备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末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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