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期末复习课件)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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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42 MB
发布时间 2025-05-14
更新时间 2025-05-14
作者 卓越高中政治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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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期末备考精品课件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4-2025学年下学期 知识体系构建 01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全书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7编,1260条 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侵 权 责 任 知识导图·思维引航 4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 权利界限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有约有据→违约责任 内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 权力行使→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权利 义务 家庭与婚姻 家庭 婚姻 依法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平等 家庭关系 财产继承 法定继续——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 结婚 离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 法 典 知识导图·思维引航 5 重考点提示 02 基础知识背诵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2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要素分别是什么?P3 3、民事主体包括哪些?P4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有哪些?P4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含义及例子?P4 6、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民事权利体系包括哪些?P5 7、捡到物品归还失主,可不可以接受酬谢?接受酬谢还是拾金不昧吗?P5 8、民法基本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P6 9、什么是公序良俗?P6 10、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什么?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什么?P7 基础知识背诵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1、自然人享有哪些人格权?哪些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12、如何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3、如何把握姓名权? 14、如何把握肖像权? 15、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及要求? 16、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知识。 重考点突破 03 民法 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 自愿 公平 守法与公序良俗 绿色 诚信 主体 客体 内容 基本原则 法治 德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称之为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①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 ②行使公权力, 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注意: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客体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物 行为 人身利益 自然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 义务 权利 民事 法律关系的 构成要素 主体 内容 3、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自然人 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特别法人(政府)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无效 需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其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需要代理,但是可以有诉讼代理人。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拓展延伸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平等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自愿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公平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诚信 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守法和 公序良俗 自觉遵守各项相关法律;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绿色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全面把握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归纳总结 民 事 权 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 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 18 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人身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权利界限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①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发展。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等;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公民的姓名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荣誉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其名誉享有的人身权利。 ①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②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对于私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以及为了保障私生活的安宁和不受干扰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干涉、盗用、假冒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只用姓名,不用身份。(例如:擅自将某影视明星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既用姓名又用身份。(例如:冒充“陈春秀”的名字,借用陈春秀的考试成绩上大学。) 名词点击 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拓展延伸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巩固练习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页副标题 04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2、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_______;债权关系的客体是_______;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_______;人身关系的客体是_______。 3、民法调整不同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 ×。提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16岁的小明,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提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课堂测验 课堂测验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7、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 ×。提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8、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提示: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9、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 ×。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课堂测验 对点训练 1.李某的两个私人微信账号在同一时间被腾讯公司官方以侵权为由封号8天,导致他微信里7000余元零钱暂时无法使用。这一事件主要涉及(   ) ①自然人间的人身关系         ②法人与自然人间的人身关系 ③法人与自然人间的财产关系     ④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对点训练 【答案】D 【详解】①②:李某的两个私人微信账号在同一时间被腾讯公司官方以侵权为由封号8天,导致他微信里7000余元零钱暂时无法使用。腾讯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且不是人身关系,涉及财产关系,①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材料涉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财产关系,也涉及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对点训练 2.王某在一幼儿园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幼儿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幼儿姓名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售卖给当地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收集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③幼儿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家长主张其权利 ④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家长和幼儿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对点训练 【答案】C 【详解】①④:王某在一幼儿园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收集家长和幼儿的信息,王某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收集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王某将收集到的信息卖给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机构非法购买家长和幼儿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①④入选。 ②:根据材料情境,这是幼儿园的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不选。 ③: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自出生时起,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③不选。 故本题选C。 对点训练 3.某国学大师发现市场上有几十种打着自己的旗号出版的图书在销售。并且这些图书分别在封面、封底、切口、书腰等处使用了多张该国学大师的照片,均未征得本人的同意。对此他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就委托律师,开始集中打假行动。出版这些图书的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该国学大师的(   ) ①生命权②姓名权③肖像权④隐私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③ 对点训练 【答案】B 【详解】②③:材料中在未经该大师授权的情况下,“打着自己的旗号出版的图书在销售”“使用了多张该国学大师的照片”表明侵犯了该国学大师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②③正确。 ①:材料中的行为,并没有涉及到生命权问题,①不选。 ④: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个人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材料中的行为没有侵犯隐私权,④不选。‌ 故选B项。 对点训练 4.近日,有网络主播运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换脸直播,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多位“知名演员”,相应主播因此人气大涨,直播带货销量大增。从民法典的角度讲,换脸直播(     ) ①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④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对点训练 【答案】B 【详解】①: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换脸直播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①正确; ②:换脸直播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不只是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更重要的是未经本人同意,②排除; ③:未经允许,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③正确; ④: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换脸直播没有侵犯演员的名誉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B。 对点训练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环境保护是现行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态环境也更加关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相关知识,分析说明为什么要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2)在生活中应该怎样贯彻绿色原则呢?请就此提两点合理建议。 对点训练 【答案】(1)①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了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要求,贯彻了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了新发展理念,与我国需要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的基本国情相适应。 ②我国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以良法推动善治,用法治文明推动生态文明的体现。 (2)示例:①节约粮食,拒绝浪费。②绿色生活,低碳出行。 对点训练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宣传“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侵犯哪些民事权利。 对点训练 【答案】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健康权。 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一起学习! 一起加油! 卓越政治 非常感谢您的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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