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针对性小测
一、单选题
1.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A.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生命权
B.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C.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在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与侄子王某达成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只能选择无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成年意定监护人,故王某无权担任
B.被监护人去世后,意定监护人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被监护人的遗产
C.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王先生口头确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协议有效
D.王某在王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对王先生的监护职责
3.赵某和李某夫妻养育两个女儿,在大女儿大学毕业、小女儿上初中时夫妻二人离婚,两个女儿随母亲李某改嫁。如今,两个女儿均已成家,赵某年迈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拮据,于是向两个女儿索要生活费。两个女儿以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没有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于是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 )
①法院应当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由于李某改嫁,两女儿只对继父承担赡养义务
④赵某因未支付抚养费而无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3年五一期间,王某带60多岁的母亲到某景区游玩,为追求拍照效果,无视景区安全警示标志,让母亲站到一陡坡处,导致摔倒骨折。王某认为景区应承担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1万余元。但景区以尽到提醒义务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可能有( )
①景区已尽到提醒责任,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景区对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③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景区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王某将其对母亲安全的注意义务转嫁于他人的诉求于法无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王某与刘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儿子10岁、女儿4岁时,王某因与刘某感情不和离家出走,从此与家里失去联系,刘某独自将两个小孩抚养成人。数年后,王某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希望子女给予赡养,王某的儿子坚决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②父母只生养不教育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
③父亲没有养育子女,子女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④父亲没有养育子女,但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老汉为河北某地农民,中年丧妻,独自抚养四个子女成年,并帮助他们成家。长子张某英、大女儿张某嘉先后出国深造,次子张某华体弱多病,小女儿张某芙定居深圳。张老汉一直与张某华一家共同生活。对此( )
①张某英、张某嘉出国深造,客观上不具有赡养义务
②四个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协商赡养的方式
③张某芙可以与张某华协商确定张某华为意定监护人
④长子和两女儿可多从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慰藉老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刘某一家有四口人:68岁常年卧床的母亲,夫妇俩及一个12岁的儿子。2023年刘某因车祸去世,获得40万元赔款。刘某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儿子继承。经了解,刘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另有20万元存款。在本案例中( )
A.住房、存款、赔偿金都属于遗产 B.刘某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应继承部分遗产
C.该遗嘱合法有效,刘某之子将继承所有遗产 D.刘某年迈的母亲也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8.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B.阮大爷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未尽抚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C.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应该获得阮大爷的全部房产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10.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家庭财产应由王先生的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B.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C.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应该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D.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该留部分给妻儿
11.蔡某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小蔡。蔡某去世后小蔡与柳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柳某把一半合同款打给小蔡并直接人住,俩人约好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去办理过户。但一个月后,小蔡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郭某,并协助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又以房子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是抵押权人,有该房产优先受偿权 B.郭某是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子的担保物权
C.小蔡通过遗嘱继承拿到该房产的所有权 D.房子所有权人按序是蔡某、小蔡、柳某
12.甲乙夫妻育有一儿一女。甲早年经营水产生意积攒了丰厚的家产,妻子乙前几年由于车祸意外去世。如今甲年过七旬,为了妥善处理财产,避免儿女因分割遗产发生矛盾,甲先后立有两份遗嘱,且均为有效遗嘱。2023年4月,甲突发疾病死亡。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甲所立的遗嘱中如果有经过公证的,应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④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主观题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8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各问题:
(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开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女士与赵先生结婚后生育一女赵小某。七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赵小某由王女士抚养,由赵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一年后,赵先生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其女儿赵小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赵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月向其婚生女儿赵小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生效七年后,赵小某升入了初中,学业加重的同时,其生活费用的负担亦日益加大,赵先生之前给付的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赵小某的实际成长需求,故赵小某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赵先生增加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法院经过审理后,在赵先生的能力范围内判决赵小某的抚养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了500元。
相关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5.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伴,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与林某系夫妻,育有儿子周某甲和女儿周某乙,一家人生活在周某父母去世时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中,存款90万元。周某对周某乙宠爱有加,在好友于某和周某乙2人的见证下曾立下代书遗嘱,去世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周某乙。周某素来爱买彩票,没想到是,周某真的中了奖,税后到手300万元。次日,周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周某甲和周某乙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诉至法院。周某乙主张按代书遗嘱继承其父所有财产,周某甲主张自己、林某和周某乙均分房屋、存款90万元和中奖所得3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周某甲和周某乙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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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针对性小测
一、单选题
1.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A.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生命权
B.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C.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答案】B
【详解】A: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A错误。
B:小杰是初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可能会坐空摔倒,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B符合题意。
C:材料未涉及民法典的绿色和诚信原则。本选项中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C不符合题意。
D:案例不体现小杰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在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与侄子王某达成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只能选择无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成年意定监护人,故王某无权担任
B.被监护人去世后,意定监护人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被监护人的遗产
C.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王先生口头确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协议有效
D.王某在王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对王先生的监护职责
【答案】D
【详解】A:王先生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确定监护人,王某有权担任,A错误。
B:侄子王某不是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B错误。
C: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C错误。
D: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规定,当王某在王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对王先生的监护职责,D正确。
故本题选D。
3.赵某和李某夫妻养育两个女儿,在大女儿大学毕业、小女儿上初中时夫妻二人离婚,两个女儿随母亲李某改嫁。如今,两个女儿均已成家,赵某年迈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拮据,于是向两个女儿索要生活费。两个女儿以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没有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于是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 )
①法院应当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由于李某改嫁,两女儿只对继父承担赡养义务
④赵某因未支付抚养费而无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在本案中,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诉求,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①②符合题意。
③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而消失,也不能因为离婚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尽赡养义务,且赵某与妻子离婚前共同养育了两个女儿,③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4.2023年五一期间,王某带60多岁的母亲到某景区游玩,为追求拍照效果,无视景区安全警示标志,让母亲站到一陡坡处,导致摔倒骨折。王某认为景区应承担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1万余元。但景区以尽到提醒义务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可能有( )
①景区已尽到提醒责任,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景区对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③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景区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王某将其对母亲安全的注意义务转嫁于他人的诉求于法无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王某为追求拍照效果,无视景区安全警示标志,让母亲站到一陡坡处,导致摔倒骨折,从材料中可看出景区已尽到提醒责任,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将其对母亲安全的注意义务转嫁于他人的诉求于法无据,①④符合题意。
②:材料涉及的是景区是否存在管理责任的问题,未涉及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②不符合题意。
③:本案适用于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责任,③排除。
故本题选B。
5.王某与刘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儿子10岁、女儿4岁时,王某因与刘某感情不和离家出走,从此与家里失去联系,刘某独自将两个小孩抚养成人。数年后,王某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希望子女给予赡养,王某的儿子坚决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②父母只生养不教育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
③父亲没有养育子女,子女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④父亲没有养育子女,但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①符合题意。
②:材料未涉及父母虐待子女,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虽然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但是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以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作为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④符合题意,③排除。
故本题选B。
6.张老汉为河北某地农民,中年丧妻,独自抚养四个子女成年,并帮助他们成家。长子张某英、大女儿张某嘉先后出国深造,次子张某华体弱多病,小女儿张某芙定居深圳。张老汉一直与张某华一家共同生活。对此( )
①张某英、张某嘉出国深造,客观上不具有赡养义务
②四个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协商赡养的方式
③张某芙可以与张某华协商确定张某华为意定监护人
④长子和两女儿可多从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慰藉老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虽然张某英、张某嘉出国深造,但也有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④:材料中指出张老汉独自抚养四个儿女成年,并帮助他们成家,四个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协商赡养的方式,鉴于次子张某华体弱多病的情况,长子和两女儿可多从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慰藉老人,②④正确。
③:张某芙和张某华均为张老汉的子女,都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定为意定监护人,③不选。
故本题选D。
7.刘某一家有四口人:68岁常年卧床的母亲,夫妇俩及一个12岁的儿子。2023年刘某因车祸去世,获得40万元赔款。刘某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儿子继承。经了解,刘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另有20万元存款。在本案例中( )
A.住房、存款、赔偿金都属于遗产 B.刘某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应继承部分遗产
C.该遗嘱合法有效,刘某之子将继承所有遗产 D.刘某年迈的母亲也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D
【详解】A:住房和存款属于刘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刘某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而车祸获得的40 万元赔款,不是遗产,因为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A错误。
B:虽然刘某留有遗嘱,但是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住房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妻子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享有权利,不能单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B错误。
C :住房和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只能通过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所以不能是刘某之子继承所有遗产,该遗嘱对刘某个人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但不是全部财产,C错误。
D: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刘某母亲作为刘某的直系亲属,68岁常年卧床,在刘某基于法律规定也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8.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
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9.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B.阮大爷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未尽抚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C.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应该获得阮大爷的全部房产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详解】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A: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A错误。
B:阮大爷的妹妹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不能继承房产,其原因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排除。
C: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C排除。
故本题选D。
10.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家庭财产应由王先生的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B.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C.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应该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D.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该留部分给妻儿
【答案】B
【详解】A: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并不是同一顺位继承人,A错误。
B: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有具体要求。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B正确。
C:王先生的妹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属于遗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C错误。
D: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D错误。
故本题选B。
11.蔡某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小蔡。蔡某去世后小蔡与柳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柳某把一半合同款打给小蔡并直接人住,俩人约好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去办理过户。但一个月后,小蔡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郭某,并协助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又以房子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是抵押权人,有该房产优先受偿权 B.郭某是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子的担保物权
C.小蔡通过遗嘱继承拿到该房产的所有权 D.房子所有权人按序是蔡某、小蔡、柳某
【答案】A
【详解】A:郭某以房子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正确。
B:小蔡是房子的所有人,郭某是正常的买卖和过户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善意取得,也不是取得担保物权,B错误。
C: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故小蔡通过遗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C错误。
D:小蔡是继承了房子的所有权,柳某约好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去办理过户,小蔡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郭某,并协助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房子所有权人按序是蔡某→小蔡→郭某,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2.甲乙夫妻育有一儿一女。甲早年经营水产生意积攒了丰厚的家产,妻子乙前几年由于车祸意外去世。如今甲年过七旬,为了妥善处理财产,避免儿女因分割遗产发生矛盾,甲先后立有两份遗嘱,且均为有效遗嘱。2023年4月,甲突发疾病死亡。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甲所立的遗嘱中如果有经过公证的,应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④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说法正确。
②: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而不是以公证的遗嘱为准,②说法错误。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甲所立遗嘱均为有效遗嘱,应按最后的遗嘱继承,而不是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③说法错误。
④: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二、主观题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8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各问题:
(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开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答案】(1)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张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张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婚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平等的财产关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可联系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本题应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可联系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女士与赵先生结婚后生育一女赵小某。七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赵小某由王女士抚养,由赵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一年后,赵先生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其女儿赵小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赵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月向其婚生女儿赵小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生效七年后,赵小某升入了初中,学业加重的同时,其生活费用的负担亦日益加大,赵先生之前给付的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赵小某的实际成长需求,故赵小某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赵先生增加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法院经过审理后,在赵先生的能力范围内判决赵小某的抚养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了500元。
相关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民法典(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离婚后,赵先生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未尽到抚养义务。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赵先生之前给付的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赵小某的实际成长需求,因此,法院判决增加抚养费,保障其实际成长或生活需要。
【分析】背景素材:赵先生未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诉讼案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离婚一年后,赵先生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其女儿赵小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赵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月向其婚生女儿赵小某支付抚养费→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典(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关键词②:法院经过审理后,在赵先生的能力范围内判决赵小某的抚养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了500元→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5.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伴,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抚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
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说明该遗嘱合法有效。法理依据: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
有效信息②: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可说明法院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法理依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说明本案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
有效信息③:因老张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说明法院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法理依据: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明本案中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与林某系夫妻,育有儿子周某甲和女儿周某乙,一家人生活在周某父母去世时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中,存款90万元。周某对周某乙宠爱有加,在好友于某和周某乙2人的见证下曾立下代书遗嘱,去世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周某乙。周某素来爱买彩票,没想到是,周某真的中了奖,税后到手300万元。次日,周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周某甲和周某乙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诉至法院。周某乙主张按代书遗嘱继承其父所有财产,周某甲主张自己、林某和周某乙均分房屋、存款90万元和中奖所得3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周某甲和周某乙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周某乙的主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周某的代书遗嘱虽然有两人作证,但周某乙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周某乙不能按遗嘱取得其父所有财产。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周某甲的主张。
①由于代书遗嘱无效,本案适用法定继承。
②本案中林某、周某甲、周某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④但是继承开始时需要先进行析产,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周某婚后存款90万元,中奖所得30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周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屋、婚后存款45万元、中奖所得150万元系个人合法财产,应由林某、周某甲、周某乙进行均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周某甲和周某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周某在好友于某和周某乙2人的见证下曾立下代书遗嘱,去世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周某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 年、月、日。本案中周某乙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周某乙不能按遗嘱取得其父所有财产。
关键词②:周某与林某系夫妻,一家人生活在周某父母去世时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中,存款90万元。周某真的中了奖,税后到手30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周某婚后存款90万元,中奖所得30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个人合法遗产为周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屋、婚后存款45万元、中奖所得150万元。
关键词③:个人合法遗产为周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屋、婚后存款45万元、中奖所得15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林某、周某甲、周某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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