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第二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
新课导入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单元逻辑
3
目标导航
课程标准: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2.科学精神: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3.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如何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总议题
议题2
议题1
遗产分割从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
我的遗产我做主——遗嘱继承重意愿
5
议题一
遗产分割从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
情境探究一
刘某27岁已婚,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旅行社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现在是某市副市长,后死于一次交通事故。刘某父母名下有两套房子和4500万存款,经查其中有43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父亲欠下邻居债务500万(妻子知晓)。刘某父亲的同居女友罗某在其过世后带着1岁半的女儿找上刘某的母亲要求继承遗产,双方诉讼至法庭。
议学任务:1.本案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
2.两套房子和4500万存款都可以继承吗?
3.本案中,刘某父亲的遗产有多少?如何分配?
4.遗产继承的意义?
议题一
遗产分割从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
情境探究一
1.本案中,被继承人是刘某的父亲,继承人是刘某、姐姐、刘某母亲和罗某的女儿。
2.刘某父亲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贪污受贿所得的43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继承的遗产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还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议学任务:1.本案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
2.两套房子和4500万存款都可以继承吗?
3.本案中,刘某父亲的遗产有多少?如何分配?
4.遗产继承的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被继承人
继承人
死亡
个人合法财产
析产
继承权
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的财产性权利
意义: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注意:(1)赃物、赃款(非法所得)≠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3)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遗产
继承
被继承人
继承人
死亡
继承权
遗产
P46相关链接:
继承权的丧失
的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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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法有效遗嘱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
法定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当前的夫妻关系、离婚和同居不属于。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意: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遗产如何分配呢?
P47相关链接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遗产分配原则
A.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B.均等原则
C.特殊照顾原则
D.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E.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思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本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遗产由谁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爷爷
爸爸
儿子
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拓展认知】
【总结归纳】
1.继承和继承权
继承的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
关系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①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归纳】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继承和继承权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
与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总结归纳】
2.法定继承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议题二
我的遗产我做主——遗嘱继承重意愿
情境材料二:教材P48 探究与分享案例
思考: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2.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遗嘱
遗赠
遗嘱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人
受遗赠人
被扶养人
双方合意
扶养人/非法定继承人
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法定继承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
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
<
<
遗嘱人单方面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种类
自书遗嘱
公正遗嘱
打印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注意:1.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总结归纳】
特别提醒: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归纳】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遗赠 法定继承
内涵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
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
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组织、个人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主体 继承人以外
的组织或者个人 法定继承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归纳】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遗赠 法定继承
适用条件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
立有有效遗嘱 通过遗嘱赠与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权利义务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包括财产权利
和财产义务
(如偿还债务)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包括财产权利
和财产义务
(如偿还债务)
效力 最优先效力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效力最低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含义、意义、要求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遗嘱含义、意义、形式、类型、效力
遗嘱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
遗赠抚养协议
课堂小结
易错辨析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成为遗产。
纠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可以被继承。
纠正: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纠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易错辨析
4.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典题训练
1.(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刘某甲无权处分该房屋,因为刘某没有立遗嘱指定刘某甲房屋的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典题训练
3.(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典题训练
4.(2024高考·安徽)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典题训练
5.(2024浙江1月)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典题训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不应支持。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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