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中复习重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者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二、个人信息保护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民法典第1043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三、合同
1.合同的效力:有效与无效 (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⑴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⑵无效合同: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履行
⑴含义: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⑵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⑶合同履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⑷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要求: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内涵: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
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3.承担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④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单方面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
1.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3.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具备),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5.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遇到障碍的,可以到当地的商事证明机构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并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知识整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研判过程
①合同是否成立(类型、形式、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
②合同是否有效
③是否有违约行为(原则、义务、变更等)
④有无免责事由(约定……,法定……)
⑤承担方式
四、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1.侵权责任
⑴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⑵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9+1)(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惩罚性赔偿: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⑶民事诉讼的时效:
①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可能丧失胜诉权
⑷承担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2. 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侵权责任分为: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⑴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⑵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
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例如,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的记忆口诀
①过错推定责任的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措施/要求(怎么办)
①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④责任承担: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
总结:关于相邻关系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明确相关当事人。认真审读材料,明确材料所涉及相关当事人。
(2)提炼相邻关系处理事实。分析提炼材料中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事实细节等。
(3)评析判断事实是否侵权。运用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原则和要求,评析判断材料中的相邻关系事实是否涉嫌侵权及侵权表现。(重点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4)分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结合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说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六、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B.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⑴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要求: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效力: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⑵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属于继承
⑶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注意】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版:继承划分遗产+(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
◆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1.先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再继承
2.配偶:合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
3.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
分配原则: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必答原理
2.分析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再继承)
八、夫妻财产
◇稿酬:(除了婚前取得和离婚后取得这两种情况外,剩下的稿酬都属于共同--即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
(1)共同财产:①婚姻存续期间的稿酬所得;②婚前投稿婚后发表;
③婚前发表婚后取得,婚存期发表离婚后取得。
(2)个人财产:①婚前取得;②离婚后发表并取得
◇投资收益:(只看投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不看本金是谁的---以股票为例,债券、存款同理——只要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投资收益的部分就是共同的---即:投资行为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
(1)婚前用个人财产炒股,婚后取得炒股收益---个人(法定孳息)
(2)婚存期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共同
(3)离婚后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个人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九、劳动合同:
1.评价劳动合同的签订类试题的答题模版
(1)题型特点:此类试题往往以具体案例入手,评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
(2)解题方法:评价某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从以下角度入手做到三看:
一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二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看,订立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争议解决相关的认识类试题的答题模版
(1)题型特点:此类试题往往以具体案例入手,要求分析出现劳动争议的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决途径
(2)解题方法:对某一劳动争议进行全面认识,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产生劳动纠纷的原因,主要看属于哪一方的责任。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要具体看侵害了劳动者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劳动者的责任,则要看劳动者出现的具体问题。
其次,要分析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或者是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该如何解决这一争议。
最后,可以进一步分析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该得到什么启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家角度:
①加强有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劳动领域执法力度。
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着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企业角度: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者角度:
①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互为前提的,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来维护劳动者权益。
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③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十、关于企业不法经营类试题的答题模版
①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搭便车;广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
②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③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④经营者做法: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规则,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⑤消费者做法:可以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
十一、社会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4+1):
1.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
⑴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⑵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原因:省时、省力、省钱)≠最佳选择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⑶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⑷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2.调解(注意:调解≠和解;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
3.仲裁
⑴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
⑵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⑶不能仲裁的纠纷: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⑷商事仲裁:
①内涵: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适用情况: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③特点:
要么裁要么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灵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⑤优点:仲裁更加便捷、经济,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它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举证
1.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⑴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⑶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⑸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⑹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举证基本原则
⑴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⑵为什么: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十三、诉讼相关注意事项
1.有上诉期限 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3.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4.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5.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但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救济途径:①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③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6.二审法院处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7.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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